论胡炳文易学的时中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易学论文,中观论文,胡炳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44.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15)06-0082-07 胡炳文,字仲虎,号云峰,婺源考川明经胡氏后代,是元代易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据载,胡炳文的祖父胡师夔和父亲胡斗元都精研易学,并与朱熹有师承渊源。胡炳文延续家学传统,同时继承和发展了朱子理学和易学,强调“学易不可不知时”①,形成了独特的“时中”思想。 一、随“时”以处中 许慎《说文解字》称:“时,四时也。”②《易传》中讲时也多言“四时”,如《文言》“与四时合其序”,《恒·彖》“四时变化而能久成”,《系辞传》“变通莫大乎四时”等。可见,时的基本含义还是指春夏秋冬四季变化,可以引申为客观世界的规律。“时中”并称始于孔子,《中庸》云:“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③但孔子本人并没有对“时中”进行更加详细的解释,根据上下文仅可以推断出:时中是君子的特质,与小人之无忌惮相对。如果结合“时”的原初意义来看,可以将孔子的“时中”理解成遵从外部世界的规律,做到无过无不及,小人则无视“时”的存在,无所畏惧而肆意妄为。朱熹作《四书集注》将“时中”解读为“随时以处中”(《四书章句集注》,第22页)。据《朱子语类》记载,学生曾正面向朱子提问关于“时中”的问题:“问:‘孔子时中,所谓随时而中否?’曰:‘然。’”④这里的“随时而中”与朱子《四书集注》“随时以处中”含义基本相同,而对“随时”二字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如果将“时”作为独立的名词来讲,可以延续《说文解字》中的含义,解为根据外部世界的变化规律来把握中庸;而如果将“随时”连用,当作时间副词,解为“时时”,则朱子的观点变为“时时刻刻都要符合中”。在朱子的论述中,似乎更偏向于第二种解读,例如,他在《答何叔京》篇中讨论“圣人之中”时说道:“以其无时不中,故又曰时中。”⑤明显是将“时”解为时间副词“时时刻刻”,在《中庸集注》中也有君子“无时不中”(《四书章句集注》,第22页)的说法,这说明朱子的主张是一贯的。 胡炳文是朱子的四传弟子,以解读朱子思想为己任,在“时”的问题上,他并没有完全因循朱子的思路,而是对其进行了引申和发展。在胡炳文的著作中,“时”字出现的频率很高,成为一个内涵丰富的独立范畴。他赞同朱子将“时中”解为“随时以处中”,但他所理解的“时”不是与“随”连用的时间副词,也不只是指《说文解字》和《易传》中的四时或者客观世界的规律,而是包括了事物一切具体情况的总和。胡炳文认为:“中”是人要达到的理想境界和效果,只有正确地了解“时”才能实现“中”,“时即所谓中也”(《周易本义通释》,第196页)。对人来说,一切行为的准则便是充分了解自身所处之时,然后因时而动,识时而变。一个人如果对“时”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必然会导致行为上失“中”。在他看来,整部《周易》就是在讲述各种不同的时,实质是教人如何处中。 《彖传》常论一卦之时,往往是指该卦的总体特征而言,如“大过之时大矣哉”、“豫之时义大矣哉”、“蹇之时用大矣哉”等十二叹卦。魏晋易学家王弼总结道:“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⑥这里的“时”也是就卦而论,爻是附属于卦中的。而胡炳文则把对“时”的讨论深入到爻。他主张:不仅一卦有一卦之时,一爻亦有一爻之时,即使六爻同处于一卦之中,也必因其独特性而各具其时,“三百八十四爻只是一时字”(《周易本义通释》,第257页),而三百八十四也是因六十四卦爻数所限的虚数,借以指代“时”之无穷。因此,他常通过广泛比较来突出卦与卦之间、爻与爻之间的差异,以明确卦爻之时。总体看来,胡炳文在其易著《周易本义通释》中所论述的“时”包括事物的内在性质和外部环境两大方面。 1.事物的内在性质 一般情况下,卦爻之时的决定因素主要在于自身的性质,而事物的性质首先由其上下卦构成来体现。胡炳文通过与屯、蹇两卦比较来分析解卦之时: 解上下体易为屯,动乎险中为屯,动而出乎险之外为解。屯象草穿地而未申,解则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蹇、解得中皆指坎中而言。蹇之中在五,往则得中。解之中在二,无所往而来乃得中。当蹇之未解,必动而免乎险,方可以为解。蹇之既解,则宜安静而不可久烦扰,故蹇之时以往居五为中,既解之时以复其安静则为中也,是之谓“时中”。故蹇之“时用”、解之“时义”,圣人皆极言而赞其大。(《周易本义通释》,第273页) 此段前两句论述解与屯的不同,二卦相联系之处在于其上下卦组成相同,但位置相反,解为上震下坎,屯则是上坎下震。坎为险,震为动,因此,屯是动在险下(动乎险中),解则是动在险上(动出乎险之外)。蹇与解卦序上相邻,意义相近,都含有坎卦,而与险难有关。蹇卦下艮上坎,象征“行走艰难”,所以要有所行动,如“反身修德”才能走出险难,此时动而往居九五为得中。解卦坎居下卦,象征舒解险难,既然前方没有险难,便不需要前往舒解,因此以回复九二为中,即“复其安静”。这两卦看来相似,却具有不同的属性,理解了这一点后根据其自身特点有所行动,这便是“时中”。这里的屯、蹇、解三卦是因上下卦构成不同而有不同的属性,由此各具其时。 而有些事物的属性是隐含的,胡炳文用互卦来进行分析。例如,他指出:噬嗑卦三至五爻互坎,坎有毒象,因此,噬嗑六三爻辞为“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周易本义通释》,第63页);渐卦“二至四互坎,故初有水涯之象”(《周易本义通释》,第139页);贲卦二三四爻也互坎,因此“有濡义亦有陷义”(《周易本义通释》,第65页)。以上三例均为卦中互有坎卦,而取义却各不相同,其“时”也随之不同,体现了《易》灵活多变的特点。互卦所含的信息是事物内在的性质,需要挖掘才能呈现。朱子解易不用互卦,胡炳文解读朱子《周易本义》却增加了许多互卦的内容以进一步确定卦爻之时,这是他的易学特点之一。 事物出现的反常情况亦是时,胡炳文解升卦《彖》辞“柔以时升”曰:“刚在上者,常也,柔升于上,时也。识时者方可与言易。”(《周易本义通释》,第275页)升卦上坤下巽,朱子认为“柔以时升”是“以卦变释卦名”⑦。胡炳文继承这种观点,认为正常情况应该是刚在上,柔在下,即阳爻在上阴爻在下,而升上卦坤三爻均为阴爻,是柔在上的特殊情况,因而是“变”。“变”也是“时”的一种,是事物在特定环境下的表现。“常”与“变”是胡炳文十分重视的一对范畴。“变”通常不是人们所期待和熟悉的情况,如何“处变”也是能否把握“时中”的关键。还有一种“变”是指同一卦爻对不同的对象显现出不同的时。如:恒卦六五爻辞为“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胡炳文解释为:“六五中矣。然刚而中可恒也。柔而中,妇人之常,非夫子之所当常也。呜呼!吾于咸、恒之五而悟《易》变易之道矣!……《易》贵于知时识变固如此哉!”(《周易本义通释》,第89页)六五为阴爻,虽得中但失位,对于女子来说柔而守中便可以得吉,而对于欲干大事的男子,柔而不刚则会导致凶险。在这里,区别“常”与“变”必须要看所面对的具体人和事,这也是“知时”的要求。 胡炳文谈论卦爻之“时”在有些语境中还指事物本身的发展程度。如他比较蛊卦初六与六四曰:“以时言之,初六蛊犹未深,故但有子则考可以无咎。四之时非初比也,而复宽裕以视之,蛊将日深矣,以斯而往,其见吝也固宜。”(《周易本义通释》,第56页)初六与六四均为阴爻,阴柔懦弱,而初六所处于蛊之始,弊乱较浅,柔性手段便可以将其治理,因此爻辞曰:“无咎,厉,终吉。”而六四已是蛊之正盛,并将日益深入,如果仍然采用宽缓不急的方式则会导致失败和悔恨,所以爻辞警示曰:“往见吝”。 要想充分了解卦爻之“时”,还要考虑其发展变化的情况,胡炳文用变卦来解读这些信息。如临卦“六三变则为泰九三,能改而自新则既忧之无咎,即泰之艰贞无咎也”(《周易本义通释》,第58页)。临卦下两阳爻,上四阴爻,阳的势力将继续发展而成为下三阳爻,上三阴爻,便是泰卦,因此说泰之九三来自于临之六三。胡炳文认为二者的联系在爻辞中也有所体现,临卦六三爻辞中有“既忧之,无咎”,意思是说:已经忧惧到自己的过失,努力改正就会不致咎害。泰卦九三爻辞中所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则正是基于临卦六三所带来的结果。因此,以时解卦要求研究前后卦变情况,应事接物也必须同时考虑事物的过去与未来。 2.事物的外部环境 构成事物之时的外在条件首先是时机。这一释义是《周易》之“时”最常用的解释。胡炳文也主张做事要善于把握时机。例如:损卦《彖》曰:“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胡炳文评论说:“益曰‘与时偕行’,损于时之一字凡三言之,然则不当损之时而损,可乎哉?非特二簋之用有时,以卦画推之,损刚益柔有时,以天下之理推之,凡损益盈虚皆有时也。”(《周易本义通释》,第273页)这里的“时”是从总体上论时机,当损则损,当益则益,时机不对,损益便不当了。 胡炳文解释无妄卦时详细分析了此卦六爻所代表的不同时机: 六爻皆无妄也。特初九得位而为震动之主,时之方来,故无妄往吉。上九失位而居乾刚之极,时已去矣,故其行虽无妄有眚,无攸利。是故善学易者在识时。初曰吉,二曰利,时也;三曰灾,五曰疾,上曰眚,非有妄以致之也,亦时也。初与二皆可往,时当动而动,四可贞,五勿药,上行有眚,时当静而静。(《周易本义通释》,第73页) 胡炳文认为,在无妄卦中,六爻都讲无妄,但结果各异,原因在于各自得位失位和所处时机不同。初九得位但时机刚到,所以是“无妄往吉”;六二也得位而且时机已较为成熟,所以有“无妄之福”;六三失位且不得时而有“无妄之灾”;九四失位但为阳刚乾体,下无应失时而只能“贞固守之”,“不如初之吉亦不至如上之凶”(《周易本义通释》,第72页),所以仅得“可贞无咎”;九五得位又刚健中正且有正应,时机刚好,即使有疾也可以不药而自愈;上九失位而且处于乾卦顶端,时机已经错过,因而爻辞称“有眚而无攸利”。在这里,“识时”的确是胡炳文解易的重要方法,每一爻的得位与失位都需要与所处之时相结合,也称为“时位”,占者应当据此决定其行为之动静。 胡炳文还经常通过卦爻的相应相比等情况分析一爻之时,而这里的“时”不依赖于自身性质而是主要由外部环境来决定。例如,屯卦九五爻虽中正,但所处众阴之中,胡炳文称其“刚陷于柔,非济屯之才”,“故占者以处小事守贞犹可获吉,以处大事,虽贞亦凶也”。随后,他总结道:“学易者贵于观时识变。卦有二阳,初阳在下,而众方归之,时之方来者也。五阳在上而陷于阴,时之己去者也。时已去,虽阳刚亦无如之何矣,故凶。”(《周易本义通释》,第16页)“卦有二阳”指屯卦的两个阳爻:初九与九五,按自身性质和爻位来说,九五应优于初九,但考虑其外部环境,初九为阳之初发,上面有六二、六三、六四众阴爻争相归附,可谓占据天时地利人和,而九五在上,上下分别被上六和六四所包围,难有作为,空有阳刚之性也无济于事。所以,屯卦初九的爻辞为“盘桓,利居贞,利建侯”,九五的爻辞则是“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差别显而易见。确定了初九与九五的所处之时,胡炳文又指出:“盖初得时,二比初亦得之;五失时,上比五亦失之。”(《周易本义通释》,第16页)对于六二和上六来说,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自身属性,而是其所比附的初九和九五。由此可以看出,外部环境对于事物之“时”亦有重要意义,有时甚至可以颠覆事物本身的性质。这种情况下,必须敏锐地意识到所处之“时”的复杂状况,然后“观时识变”。 通过这种多方位的解读,胡炳文想要强调的是:每一卦每一爻的表象、内涵、过去、未来以及其所处的外部环境都是独一无二的,这就是“时”。他特别注意通过广泛比较从爻辞、爻位、爻性等各个方面区分爻时的不同,目的是要告诫人们,现实中各种事物都有其具体特点,没有雷同,所以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够不僵化不拘泥,实现无过无不及。 二、“时中”与“权”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胡炳文所探讨的“时”不是单一的某个方面,而是包括事物所具有的一切内外条件。他主张:人必须“知时达变”(《周易本义通释》,第159页),这便是“权”。在儒学史上,各家对“权”有过不同的理解:“公羊子言:‘权者反于经而后有善’,韩康伯谓:‘反经合道为权’,程夫子谓:‘权只是经’,朱夫子谓:‘经自经,权自权’。”⑧可见,“权”一般是与“经”相对而使用的范畴。例如,孟子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章句上》)礼是通常所遵循的规则,属于经,而权是特殊情况下的选择,看起来似乎与经相悖,但又从根本上符合道的要求。朱子在此段后解释道:“权,称锤也,称物轻重而往来以取中者也。权而得中,是乃礼也。”(《四书章句集注》,第334页)可见,朱子将权看做对事物的权衡,并肯定了在非常规的情况下,人要通过权来把握中。 胡炳文继承并发展了朱子关于权的思想,将原来只应用于特殊情形下的权普遍化,并与时中密切联系起来。他提出:“易三百八十四爻只是一‘时’字,能随时以取中,即是此一‘权’字。”(《可权字说》,《云峰集》卷四)胡炳文的主张是:任何事物都有各自的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各具其时,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而“权”。“权”意味着承认事物的多样性,更代表着人的主动性。在胡炳文这里,“权”不再是“经”的对立面,而是泛指人对事物的一切取舍和衡量,从广义上说,“权”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所谓的“经”也要通过“权”表现出来。 胡炳文非常重视权,认为“权者,圣人之大用,非如文王孔子而用权鲜有不差者矣”⑨。所以,权虽然重要却不能滥用,对用权之人有着很高的要求。要想正确地行“权”,必须先有所“立”,“学者有可与立而未可与权者,然亦未有不能立而遽可与语权者。”(《可权字说》,《云峰集》卷四)所谓“立”即“立天理”,指本心与天理“浑乎为一”,树立符合天理的行事原则。“立为律己之常”(《可权字说》,《云峰集》卷四),有所立之后,才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取舍以达到无过无不及。儒家经典出于慎重往往不直接论“权”而是强调“立”,如《周易》乾卦讲“立诚”,坤卦讲“立敬义”,表面都不讲“权”,而实际都是在教人如何用权。 卦言立不言权,权固伏于三百八十四爻之中而不露尔。学者能卓尔有立,至于义精仁熟,凡事理精粗曲折处,自然无不相入,殆如风之入物有不见其迹者,是之谓“巽以行权”。……苟平日无自立之志,无特立之行,而遽欲言权,必流之而为权术权变之权,非圣人所谓权也。(《可权字说》,《云峰集》卷四) “权以应事之变”(《可权字说》,《云峰集》卷四),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人处事都要有权,只是程度大小的差别,权如果使用得当便是圣人之中,不当则会离经背道,成为小人之权术。胡炳文强调:“本心之中有自然之权度,非自外来也。轻重长短之则本心中自有之,在于自度而已。”(《四书通》,第344页)用权的能力内化于人心而不可外求,能达到圣人的修养境界,自然可以随时而变,恰到好处。所以,“权”的前提是“立”——立天理,立人之本心。 胡炳文用《周易》中“巽以行权”来论述“立”与“权”的关系。“巽以行权”本是《易·系辞下》所言,历代注家多解为“以巽顺之德行权”⑩,而胡炳文则引申为“如风之人物不见有其迹”,意指人心倘有所立,行事自然能权,以此来论述权之根本在于立的观点。权不是根据各方利益而费心权衡,与之相应,中也不是经过思量辨别的刻意执中。胡炳文引朱子语录曰:“盖圣人义精仁熟,非有意于执中,而自然无过不及,故有执中之名,而实未尝有所执也。……若学未至、理未明而徒欲求夫所谓中者而执之,则所谓中者,果何形状而可执也?殆愈执而愈失矣。”(《四书通》,第557页,朱子原文详见《朱子全书》第22册,第1816-1817页)他赞同朱子的观点,强调中不可执,必须要有权,而权应是圣人对待事物的一种本能反应,能够分辨事物之“时”,便能够同时行“权”。这个过程是自然而然的,稍有滞塞,便不是圣人之权、圣人之中了。因此,胡炳文主张:知时的同时自然能权,也就自然得中,时—权—中在逻辑上有先后关系,在实践中则是一体的,统称为“时中”。这不只是其易学思想的创新,还代表了他对易学和理学的整体认知。“知时”、“行权”、“得中”都是应事接物之“大用”,而人之本心所立之天理则是“本体”,其体立则其用行,其用行而其体显,体用一源,显微无间。 三、“未发之中”与“时中之中” 胡炳文认为,中是人对于理的正确把握,因理有未发与已发之分,中亦有未发之中和已发之中的区别。他用理一分殊的方法来理解“未发之中”与“时中之中”,主张“中”只能体现于“时中”上。 故粲然者全体之分,即所谓率性之道,即所谓时中之中;浑然者万殊之本,即所谓天命之性,即所谓未发之中。(《四书通》,第647页) “浑然者”和“粲然者”是胡炳文经常使用的一对概念,浑然者即未发之理一,粲然者指已发之万殊,二者仅可以在思维领域进行分辨,在现实中,“其粲然者即是其浑然者”(《四书通》,第625页),理一就蕴含于分殊之中。中也是如此,现实存在的都是已发之中,即“时中之中”,“未发之中”作为根据和本体,只能通过“时中之中”表现出来。 胡炳文指出,儒学与佛老都讲“中”,但却有着本质的差别: 吾儒亦有所谓中,所谓一。但吾儒之中也,随时以取中,异端之中也,执中而无权。吾儒之一也,一以贯万,异端之一也,一而废百。(《四书通》,第557页) 所谓“随时以取中”正是要人根据具体事物各自的条件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达到最理想的效果,无过无不及,以实现事物之理。中无定体,必须以“时中”的形式展现出来。而“时中”看起来是强调了事物的多样性,却并非不讲统一。胡炳文认为,真正的儒者必定是“一以贯万”的,既可以由“理一”至“万殊”,又能够从“万殊”而达“理一”,既把握“中”的根本原则,又实现了“随时而中”。“理一”与“分殊”、“中”与“时中”对胡炳文来说同样重要,而且在现实中是一体的,能够在二者间自如往来便达到了圣人的境界。相反,如果忽视了这一原理,仅执着于某一方面,则会走向歧途。 基于这一主张,胡炳文非常重视理论的贯通。他给自己的著作取名《四书通》和《周易本义通释》并非吹嘘学问高深,而是要表达其治学理念。在胡炳文看来,六经是圣人之学的承载,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易学博大精深,看起来自成一系,实际也不出于圣学之外。他强调: 天下之动非但阴阳之运动,凡人之动而行事与夫一念之动皆是也。观会通以行典礼,不会则于理有遗阙,如之何可通?不通则于理有窒碍,如之何可行?通是时中,典常是庸,如此而行则吉,背此而行则凶。系辞以明之,故谓之爻。(《周易本义通释》,第209页) 胡炳文肯定了世界是运动变化的,大到四时更替,小到一念之动,要想在运动中时刻把握中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典常”,另一方面则要会通万事万物,如此才能实现“一以贯万”,以不变应万变。对事物的会通必须建立在充分理解事物特殊性,即“知时达变”的基础上,因此说“通是时中”。所谓“典常”则是千古不易之理,是中庸之道,“观会通以行典礼”正是要求在变中把握不变,通过时中来实现中庸。 就其主要著作《四书通》和《周易本义通释》来看,胡炳文经常在二者之间相互说明,如引《周易》解《中庸》或者用《论语》说《周易》。在这两书之中,他都大量运用了比较说明的方法,如《四书通》中论“复心”、“复性”、“复气”;《周易本义通释》中对相关联的卦、爻、爻辞、爻位等的广泛比较。而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四书通》中,胡炳文比较的目的多是求同,如:他认为“复心”、“复性”、“复气”其实都是要“复其初”,而方式归根结底都是要“寡欲”;而在《周易本义通释》中,诸多比较却都是为了求异,即要通过分析,得出此卦此爻不同于其他的独特之处,上文论“时”部分的引文亦可体现这一特点。 求同与求异并非偶然,胡炳文擅于用“理一分殊”的方法来构建其思想体系。从这一角度看,他注解四书之意重在探求理一,解《易》的任务则是要讲明分殊,这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胡炳文在《四书通》中多次论“中”,如“帝王之道不能外一中字”(《四书通》,第324页);“尧舜以来相传只是一中字”(《四书通》,第242页);“大中至正所以为圣道之准,过中失正便易为异端之归”(《四书通》,第115页)。而他在讲“本心”时,也曾说过“自尧舜以至夫子,圣圣相传,只传此心。”(《四书通》,第63页)以“理一”的标准来看,似乎自相矛盾:圣贤所传,究竟是“心”还是“中”?胡炳文认为,“中”是人的意念行为与理相合,无过无不及,“此一中字,即周子所谓无极而太极”(《四书通》,第652页),太极即理,而本心又与理“浑乎为一”(《四书通》,第139页),传此心便是传此理,也是传此中。“守其本心之正者即所以守此中”(《吴守中字说》,《云峰集》卷四),二者是一体的,恰当地存有本心便可以自然得中,“天下之大,运之在心,此心之用,稍有过不及,即非中,非中则四海困穷,而天禄亦永终矣。”(《四书通》,第323页) 如此,“本心”与“中”为“理一”,凭借本心之发用在具体事务中实现“时中”则是“万殊”。胡炳文强调:“一部《周易》只是一时字。……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时也。”(《四书通》,第495页)“知时达变”、“随时以处中”是《周易》的主题,也是对分殊的探讨,想要教会人在具体的情境下该如何自处。而“达变”与“处中”最终所依赖的还是可以“具众理应万事”(《四书通》,第15页)的人之“本心”。因此,要想完全把握时中,归根到底还是要通过理学存心而致知的方式不断修养自我。 综上所述,胡炳文认为:“中”是儒家之道的第一原则,在实践上必须通过“时中”来显现。他把《周易》的主旨归于“时中”,通过对卦、爻的多角度解读大大丰富了“时”的内涵,使“时”、“权”、“中”合一,还将“时中”与“心”、“理”、“太极”等概念相联系而进行阐发,实现了“理一”与“分殊”、四书与《周易》的融会贯通,推动了元代理学与易学的发展。 ①[元]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摛藻堂《钦定四库全书荟要》影印版,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第80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与页码。 ②[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年,第380页。 ③[宋]朱熹撰,徐德明校点《四书章句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2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与页码。 ④[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五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66页。 ⑤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816-1817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册数与页码。 ⑥[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周易注》(附周易略例),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09页。 ⑦[宋]朱熹撰,廖名春点校《周易本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69页。 ⑧[元]胡炳文《可权字说》,载《云峰集》卷四,《四库全书》本。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篇名、书名及卷数。 ⑨[元]胡炳文《四书通》,摛藻堂《钦定四库全书荟要》影印版,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第179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与页码。 ⑩[宋]胡瑗《周易口义》(《系辞下》),《四库全书》本。论胡炳文的时间观与易学中观_胡炳文论文
论胡炳文的时间观与易学中观_胡炳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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