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党员建设研究_党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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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那么在新社会阶层中党员分布如何?怎样发挥他们的作用?如何把这支队伍建设好,并使之不断扩大、巩固,是值得研究的新课题。为此,我们对宁波市党员在新社会阶层中分布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开座谈会、问卷、个别访谈和分析典型等方法,了解了在新社会阶层中党员的情况。

一、新社会阶层中党员队伍的特点和作用

新社会阶层党员分布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宁波是非公有制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到目前为止,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总数达到273973家,其中个体工商户214474家,私营企业54352家,外商独资和控股企业1432家,其他类型非公企业有3715家,从业人员140万左右。全市新社会阶层人员中,党员总数为33664名,建立党组织的有4427家。

(一)新社会阶层中党员队伍的特点

调研显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新社会阶层中的党员队伍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年龄结构较合理。

从对我市新社会阶层党员的调研看,他们的年龄结构较合理。以地处我市城区中心的月湖街道为例:月湖街道共有新社会阶层人员3227人,党员为198人。在这198名党员中,30岁以下党员15人,占7.7%;30-50岁党员137人,占69%;50岁以上党员46人,占23.3%。不难看出,这些新社会阶层中的党员以20世纪50-70年代出生的中青年为主,这批人年富力强,经验丰富。

2.有较长党龄。

党龄10年以下的46人,占23%;党龄10-20年的105人,占53%;党龄20年以上的47人,占24%。多数党员长期经过党的教育,受过严格的组织考验,有党的基本知识,懂得党内的规矩,组织观念强,对党有深厚的感情,基本上能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3.有一定文化素养。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42人,占21.3%;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76人,占38.4%;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80人,占40.3%。并且他们都有过多个岗位工作的经历,市场经济意识较强,有熟练的专业技术。其中党员业主有66人(占三分之一),他们精通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4.有展示自我价值的强烈愿望。

新社会阶层的党员多数来源于农民、职工、党政干部、科技工作者,他们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政治敏感性很强,较早地意识到“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含义与实质。一方面他们拼命去工作,去挣钱。另一方面又决心按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身的行为,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尽力,达到人生价值与对社会贡献的统一。因此,他们学习江泽民“七一讲话”、“5·31讲话”和《十六大报告》以后,普遍持坚决拥护的态度,并表示要珍惜党对他们的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新社会阶层中党员队伍的作用

新社会阶层中党员队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党员的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的行为,对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素质是有利的。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坚持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按照“小型、灵活、多样”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活动,通过开展“树立党员形象,争当生产经营骨干”、“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和“凝聚力工程”等活动,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了执政党良好的公众形象。

2.党员的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对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管理是有利的。用一个私营企业主(非党员)的话说,“党员讲贡献,不计个人得失,对企业家来说是件好事,对有形或无形资产的管理都是有利的,对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是一种有效的推动力。”

3.党员的诚信友善,积极奋进的精神面貌,对企业文化的提炼也是有利的。由于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使非公有制企业内形成了一种良好的人际氛围,激发了员工奋发向上的精神,正如一些个私企业主所说,“金钱不能没有,但不是万能的,有时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企业的发展,绝对不能离开文化的支撑”。

4.发挥新社会阶层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既是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是我们建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领域,随着我国加入WTO,并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其数量将进一步增大,这一问题会更加突出。就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要求而言,对此也较迫切,问卷调查显示:有93.5%的企业认为建党是必要的,有76%的职工认为党员的作用不可少。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员的作用,无疑有利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新社会阶层中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们在分析新社会阶层中党员队伍的特点和作用的同时,也分析了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新社会阶层中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新社会阶层中党员队伍建设及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向着良性的方面发展的,这应充分肯定,尤其在江泽民“七一讲话”以来,各县(区)进一步加大了加强新社会阶层中党员队伍建设的力度。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党员力量仍然较为薄弱。如余姚市,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人数仅占从业人员的4.6%,在余姚市有3076家私营企业无党员,占私营企业总数的87.3%,有7家企业党员不足3名,外资企业中的党员约占从业人员的6.7%。党员力量薄弱除了数量少外,而且党员年龄偏大,年轻党员少,文化学历层次偏低,有的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党员意识弱化,对自己的要求降低,有相当一批新社会阶层中的党员普遍存在着四种心理:一是自卑心理,认为一般党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是企业老板的雇工,随时有被“炒鱿鱼”的可能,从过去的“主人”变为“仆人”低人一等;二是失落心理,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和下岗到私营企业中再就业的党员,认为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现在“我要母亲,母亲却不要我了”,沦为雇工,难以接受,感到前途迷茫;三是埋怨心理,认为入党之初宣誓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忠心耿耿听党话,现在为私人老板赚钱而奋斗,寄人篱下,心理失衡;四是求实惠心理,认为“只要能挣钱,不管党和团”。

2.党员参加组织活动难。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数量少,分散且流动性大,联系困难。尽管近几年来我市在坚持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前提下,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方式,形成了诸如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区域组建、行业组建、升格组建等模式,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问题,有些党员甚至几个月乃至半年不过组织生活。

3.发挥作用难。在实行股份制的民营企业中,企业依法产生的法人治理机构行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权,企业党组织游离于企业的经济管理和决策之外,不少改制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入企业决策层。因而,使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决策、监督、保证作用难以发挥。有些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党组织被看成是企业的附属组织,甚至把党员视作“防范”对象,党组织工作围绕“老板”转,看“老板”的眼色做工作,党员的“参与”作用显得苍白无力,先锋模范作用很难较好发挥。

4.接转党组织关系难。新社会阶层的党员来自机关、企业、农村、人才市场等四面八方,目前对其组织关系的转移没有统一的规定,多数党员由于打工的企业不稳定和对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的考虑,加之对原所在企业感情上的依恋和利益上的联系,不愿与原单位脱钩,因而,不愿将组织关系转入现行打工企业。由此也就出现了“隐性”或“口袋”党员。

5.党员发展难。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缺乏开展党建工作的良好政治氛围,企业职工政治观念淡薄,普遍存在着雇佣思想,入党积极性不高。加之,职工流动的频繁性,考察培养难,致使发展新党员困难。

6.党员业主的“两重性”现象比较明显,既依法经营又时有违法投机钻营行为。有时为获得丰厚利润而不惜违法违规经营,或制假贩假,或行贿,偷逃税款。既勤奋工作又生活上放纵,在工作之余追求生活上奢侈和腐化,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既轻视党建工作又要追求政治地位。自恃对地方经济建设有功希望被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要求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有的表面上发挥民主作风实际却专横独断,在中层骨干任免选配、职工福利待遇发放标准等重大问题上又表现得相当强硬,置党组织、工会于不顾,个人说了算。

(二)新社会阶层党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新社会阶层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据我们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是:

1.部分地方和部门对在新社会阶层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不足。实践表明,人们的认识指导人们的行为,人们的认识到什么程度,他的行为就到什么程度。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加强新社会阶层党员队伍建设的大气候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从我们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由于新社会阶层所处的非公有制企业,就多数来讲,资产属于私人所有,以营利为目的,其本质决定自主经营的性质,这种经营机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因此,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从眼前和纯经济的视角出发,片面认为这些企业只要生产上去,照章纳税,遵纪守法,搞不搞党的建设,党员能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无关紧要。也有的认为这些企业具有一定的剥削性质,与社会主义制度相悖,在这些企业中建立党组织,要求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损于党的建设等等。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包括党员的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着“两不管现象”,即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部门不管那里的党建工作,认为难度太大;管党的建设的部门又由于体制职责和权限的因素而不便抓这些企业的党建工作。这样使许多部门停留在观望、等待之中,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至今没有建立党的组织,对新社会阶层中的党员队伍管理处在被动应付状态,以致新社会阶层中的一些党员长期过不上正常的组织生活,无法有效发挥其先进作用。

2.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定位,无法律依据。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关系、组织形式、领导体制、经营机制、分配方式等与国有企业不同,业主对企业拥有处置权、决策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往往取决于个人或少数人,而党组织在企业中一般来说是从属的,没有领导权和调控手段,对企业决策、人事管理等重大问题很难过问,无法参与,加之一些企业不可避免地带有“家族化”倾向,直接影响着党组织的地位和威信。中组部文件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在广大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党组织始终处在被动状态,总有点理不直气不壮,腰杆不硬之感,影响新社会阶层中的工作展开。

3.新社会阶层中党建管理主体虚弱。一是管理主体的管理意识淡化,认为现在都提倡发展经济,主要精力应放在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上,对党员没有必要管理,能否发挥作用是党员自己的事情;也有的认为党组织在新社会阶层中本来就没有什么地位,最多适宜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等一些务虚的东西,实际上什么也管不了,无可奈何。二是管理职能淡化。就其管理范围来讲,目前党组织仅限于“三会一课”,收缴党费等工作;就其管理权限而言,对一般党员尤其是业主党员只能实行原则性管理,不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三是管理主体的素质弱化,从我市看,新社会阶层中的党组织负责人主要有三种情况构成:一种是由党员企业主兼任,这些同志“一身兼”,好处在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物质保证,但重视程度、投放精力会受到影响。第二种是在经营决策层或中层骨干中选拔。第三种是向社会招聘(包括离退休老同志)。这些党组织负责人一部分是能胜任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一方面缺少党务工作的业务知识,另一方面主要精力又集中在生产上,因此面对新的环境,新的对象,其工作方式、方法心中“无招”,使党建工作没有起色,党员管理失范,党的组织名存实亡。

4.不少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作用不热心、不配合,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业主一般只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利润,对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中发挥作用表示怀疑。有的业主认为党员在企业中发挥作用不大,有没有党组织无关紧要。他们只看到党内的腐败现象和素质比较差的人,认为党员与非党员没有多大区别,对企业的发展作用不大。也有的业主担心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会影响自己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党组织、党员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利于自己的经营和决策。还有的业主认为非公有制企业的状况不适宜建立党组织,也无需党员发挥作用,他们认为非公有制企业流动作业多,往往没有固定的场地,经费紧张,工作时间紧,开展党的工作,只会带来许多麻烦,“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等等。这也不能不说是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因素之一。

三、加强新社会阶层党员队伍建设,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

强化新社会阶层中党员队伍建设,要做的工作是多方面的,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思考正确对待。

(一)动态看待党员在新社会阶层的分布情况,把加强新社会阶层党员队伍建设放到突出的位置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将进一步快速发展,转移到这些新的经济组织中就业的人员将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个长期的趋势。把新社会阶层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通过他们影响,带动本阶层中其他人员更好地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既有利于这些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党自身的发展和壮大,提高党的战斗力,增强党对新社会阶层的影响力。各级党组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加强新社会阶层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新社会阶层党员队伍建设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观念,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把那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广大人员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从而不断增强我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二)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切实加强在新社会阶层中的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工作

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的人数的不断扩大,各级党组织把在这些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作为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要科学设置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要坚持从组织规模、党员人数、人员构成等实际出发,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对新经济组织的领导,有利于党员的教育管理和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密切党同群众联系的原则。在组建形式上,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灵活采用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区域组建、村企联建、行业组建、升格组建等模式。在隶属关系上,要按照属地、分级、归口管理等办法,理顺隶属关系,明确管理责任,从根本上改变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最终无人管或管而不力的状况。同时,要做好同步建党工作,把新经济组织的建党要求纳入登记注册机关审批程序,解决边组建、边产生新的空白点问题。

二是要加大在新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当前,重点要解决观念陈旧和方法落后的问题。在思想观念上,要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重视做好在新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将这些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要正确看待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将政治上有追求、经济上有发展、社会上有奉献的私营企业主纳入党组织的视野,及早做好教育培养工作,条件成熟时发展他们加入党的队伍。在工作方法上,要改变过去坐等上门的做法,通过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多种途径,教育引导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经济组织,要委派党的工作人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并由该工作人员所在党支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尚无党员或党员数量少但有招聘需求的,要引导其有意识地招用党员员工,以填补党员空白,壮大党员队伍。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人员流动后及时将档案转入新单位,保证培养考察工作不脱节、不中断。要推行党员发展责任制、推优制、双重考察制、公示制,避免党员队伍出现家族化倾向。

三是切实加强对新社会阶层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按照以工作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居住地党组织管理为次的原则,从方便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角度考虑,做好新社会阶层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教育引导在新经济组织中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或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所属党组织、所在社区(村)党组织。对确有实际困难不便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求这些党员开出党员证明信,参加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对党性观念淡薄,拒不转移组织关系又不开出党员证明信的,可以通过有关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建议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办理党员除名手续。在党员教育方面,重点要解决方法不适应和效果不明显问题。要积极探索适应新经济组织特点的党员教育方法,坚持相对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采取灵活方式,讲求工作实效,使教育活动真正为党员和广大员工所欢迎,为新经济组织的经营者、管理者所支持。要高度重视思想上建党,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的熔炉作用。

(三)充分发挥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我市在新社会阶层中已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在新经济组织中也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党组织,但其规范运作和作用发挥程度,与农村、街道社区、国有企业的党组织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这是新社会阶层中党建工作的难点。因此,要从发挥的作用入手,引导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紧紧围绕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和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组织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不断增强影响力和战斗力,才能可持续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一是要深化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内涵。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在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保证、监督作用。认真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活动,监督企业不违法经营、偷税漏税,不提供虚假服务,保证这些新经济组织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其次是支持、参与作用。积极配合经营服务活动,主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支持企业主依法经营;帮助员工提高岗位技能,发动员工围绕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加强本单位管理、促进本单位发展服务。第三是团结、凝聚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缓和、解决劳资矛盾;发展健康向上的单位文化,增强员工共同办好企业的信心,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积极向上的内部环境。第四是模范、带动作用。教育和引导党员以自己的良好素质,勤奋工作,优质服务,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带头学文化、学技术,为单位发展勇挑重担。

二是要开拓民营工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途径。重点要做好“两个围绕”的文章:首先是围绕经营服务活动发挥作用。要跳出“就党建抓党建”的自我循环,转变为“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的大循环,将着力点放在支持和促进本单位经营发展上来,把经营、管理、发展中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要提倡“服务型”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多开展有利于经营管理的活动,使单位负责人切实感受到党建工作的好处,从而自觉地接受并支持党在本单位的建设工作。其次是围绕单位文化建设发挥作用。要改变依靠行政命令手段开展党建工作的老办法,树立“围绕文化建设聚人心、凝聚人心促发展”的新思路,将着眼点放在营造文化氛围、培养单位精神上来,把单位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四)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运作方式,为加强新社会阶层党员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针对当前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难点问题,重点建立和健全四方面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这应包括: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主要是涉及本单位经营和发展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问题,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敏感性问题,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参与决策的方式。应从直接参与转变为“多渠道间接参与”。通过加强对单位后备人才的教育培养,积极推荐党员担任单位中层骨干,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等办法,对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进行影响,保证党组织的正确主张转化为单位的决策行为。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制度,主要是党组织书记参加单位管理层办公会议制度,党组织委员参加单位中层干部会议制度,单位党员负责人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等。同时,要实行党政班子“双向进入”制度,依法保障党组织书记进入单位决策机构,为党组织参与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建立方式灵活、注重实效的活动机制。要按照“小型、业余、多样”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坚持围绕单位的经营服务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活动方式上,从固定集中为主向灵活分散为主转变;在活动时间上,从脱产活动为主向业余活动为主转变;另外,要多渠道筹措党组织的活动经费,采取党员交纳党费返还一部分,上级党组织拨补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党组织活动经费缺乏问题。

三是建立党务工作者队伍培养机制。既要注重从单位内部党员中选配党组织负责人的同时,又要拓宽视野,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热爱党务工作者队伍。要抓好对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内容,优化培训形式,把加强单一的政治理论学习转到政治理论与经济知识、技术培训结合上来,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四是建立党工团共建机制。要在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新的党建工作格局,党组织建设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通盘考虑,以党建带动群众组织建设。党、工、团组织的负责人可实行交叉兼职,工会主席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兼任;符合条件的团干部书记一般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不是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一般要列席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对于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员工人数多、党员人数比较少或暂时没有党员、党组织组建条件暂不成熟的单位,可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在他们当中抓紧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逐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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