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地区产权结构、交易模式与制度变迁_产权理论论文

苏南地区产权结构、交易模式与制度变迁_产权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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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南的公共物品与产权结构

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成本与制度有关,而从长远看,主要与要素的物理性质有关。要素的物理性质或技术特性是不同产权结构形成的基本因素。每一种物品都有数目不同的多种属性,界定产权就是在不同的所有者中分配不同的属性。技术条件不同,同一物品的属性也会不同。有效率的产权安排要求把特定属性界定给最能发挥该属性最大价值的主体。对物品的新的使用方式会使物品的潜在价值被发掘出来。财产的新属性是不断被发现的,产权的清晰度是逐渐被提高的,绝对清晰的产权从来不存在(注: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在巴泽尔看来,模糊产权不是特例,而是通例,绝对清晰的产权是没有的。第4页,“面对变化多端的情况,获得全面信息的成本有多大,界定产权的困难也就有多大。因为全面测量各种商品的成本很高,……在每桩交换中,有一些财富溢出,进入公共领域,个人就得花费资源去攫取它。”第8页,“在交易双方都能影响结果的时候,权利不能被经济地完全界定……。决定所有权最优配置的总原则是:对资产平均收入影响倾向更大的一方,得到剩余的份额也应更大。”第56页,“作为最大化过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单个属性将被置于通过控制属性能更容易地影响产出净价值的一方的控制之下”。第8页,“说不管谁享有权利,只要权利被清楚界定,收入就能实现最大化,是毫无意义的。”)。提高产权清晰度,是要使财产的收益权、控制权、转让权与所有权一致,使一项财产的个人收益率接近于社会收益率,减少外部性。但界定和实施产权需要成本,产权的清晰度由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决定。若要素在物理上是易于分解和测定的,又便于占有和保存的(比如金钱、机器就比河流便于保存,也比生长中的土地生产物便于保护),也就是分解和测量的成本较低,可能产生清晰度较高的产权安排,反之将产生较为模糊的产权安排。当产权清晰程度提高以后的预期收益不能补偿界定成本时,产权清晰度是不会提高的;当界定清晰的产权预期收益超过界定成本时,产权清晰度将提高;当产权新属性容易界定和实施时,如果不相应提高产权清晰度,经济将陷于停滞。财产的某些属性容易界定和实施,将形成清晰的产权安排;某些属性的界定和实施成本极其高昂,这样的产权属性将不被界定,留在公共领域,成为公有财产。某一经济中,公有财产的合理比重取决于其财产中难于界定的产权的比重,从而决定产权结构的清晰度。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某些要素变得重要起来,某些原来重要的要素变成次要的要素。尤其是那些物理上难于界定的要素,比如河流,当它在经济中变得不重要时,或当它产生了容易界定的属性时(如工厂用水就会产生更高的效益,且其用水量比较容易界定),将有利于采用更为清晰的产权结构,并促进效率的提高。

苏南是典型的河网平原地区,河道在决定产权安排和行为方式上有独特的地位。农业经济时代,苏南的河道既是公共交通系统,又是公共灌溉系统和饮用水系统。河道的不同属性,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物品性质。物品的多重属性增加了界定和实施的难度和复杂性。不同属性之间在产权上存在冲突,并且,随着技术的提高,会有新的属性产生,这种新属性的收益可能以不同于传统的方式分配,并引起新的冲突。最优的所有权归属是给予那个最能发挥该属性的最大价值的主体。如果有关的调节机制不能发展起来,物品新属性的效率将不能发挥或发挥不充分,社会可能陷入停滞。由于河水的流动性和范围广大,产权难以清晰界定。河道的这种物理性质决定了苏南的产权结构具有内在模糊的倾向。但当工业经济来临时,河道产权的属性发生了变化,因为企业用水的数量是容易测量的。同时河道在经济中的地位也下降了,为产权清晰度的提高提供了条件。作为工业企业,付费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可能的。

苏南公共财产的比重如此之高(纵横交错的河道,还有占其国土面积1/8的太湖),界定的成本如此之大,以什么样的方式加以界定、调整或回避,是决定苏南企业产权结构及其效率的根本因素。公共财产的清晰化,既要受财产物理属性的影响,又要受公共财产比重大小的影响。一方面,当河水的产权属性难以界定的时候,把它留在公共领域是合理的,也是有效率的;当河水产生了新属性并且易于界定的时候,就必须进一步提高产权的清晰度,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由此产生的文化是影响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因素。就企业而言,实行社区共有制,可以绕过重新界定公共产权的这一难题,并节约相关成本。这种节约加上集体共同积累对资本原始积累的加快,使企业可以非常快速地建立起来,但也使企业的初始产权更加模糊,并提供了机会主义生长的肥沃土壤。机会主义的严重性与公共物品所承载的人口密度成正比。机会主义及相关监督成本的逐步提高可能使原来的节约荡然无存,最终危及企业的生存。而要既得开办迅速之利,又能抑制机会主义,必须顺应财产的物理属性,逐步提高产权清晰度。这是一个过程。只有当企业的收益水平逐步提高,承担界定成本的能力逐步增强,产权清晰度的逐步提高才是有效率的。界定产权需要成本,如果收益抵偿不了成本,清晰度的提高是没有效率的,并且它将使企业难以开办起来。因此我们可以说,苏南乡镇企业在开始时采用集体产权是理性的选择,就是因为它节约了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技术成本,尤其是制度成本。在公有制下,制度成本高昂,开办企业就要面对整个社区的居民进行大量的谈判,也免不了要向有关官员行贿,更重要的是政治环境可能将制度成本提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为界定产权付出大量成本,这是近年来苏南乡镇企业发展趋缓的重要原因。

在苏南,一开始就实施清晰的产权,不符合最优化原则。只有较为清晰的产权,没有绝对清晰的产权。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经济中,效率的改进不取决于产权清晰度的绝对水平,而取决于相对水平。产权清晰化的每一步提高都会为效率提高提供新的空间,效率提高也为进一步地界定产权提供能力。当这个空间被填满后,又会提出进一步清晰化的要求。效率的每一步改进都提供了承担更大界定成本的能力,效率正是在与产权清晰化的交替上升中改进的。如果企图一步到位地实现产权清晰化,高昂的成本难以承担,也就是没有效率的。但这并不是说苏南的产权改革就完美无缺,恰恰相反,由于利益集团的作用,它被严重滞后了。这将在第三部分进一步讨论。

二、资产专用性、交易方式与交易效率

1.资产专用性

资产专用性不同,对交易方式的选择不同。资产专用性程度高,倾向于选择长期交易契约甚至企业契约;资产专用性程度低,则倾向于选择短期契约或完全市场化的交易。因为专用性资产的交易对象比较固定,交易频率较高,交易数额也往往较大,因而签订比较固定的长期契约或干脆组成一个企业,实行纵向一体化,能够减少签约次数,大量节约交易成本。而通用性资产的交易对象比较分散,且多为一次性交易,交易频率低,交易额也常较小,所以没有必要签订长期契约,多在公开的类似完全竞争性市场上进行交易。资产专用性是一种限制竞争、导致垄断的因素,它排斥市场交易,倾向于在企业内组织交易。除了基于产品技术特性的资产专用性外,交易的频率——重复率、交易额、交易的地理区位等都具有类似资产专用性的垄断倾向。因而,凡是资产专用性较强的交易就倾向于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或签订某种长期合作契约。

不同的产业结构具有不同的资产专用性,对交易方式的选择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第一产业产品的交易效率最低,第二产业次之,第三产业交易效率最高。所谓交易效率就是交易的收益与成本之比(注:刘世锦:《经济体制效率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62-63页。经济体制效率指由于采用了某种体制后而增加的收益与该体制运行所花费的成本之间的比较。当然他对经济体制效率的度量要复杂得多,他把经济体制总效率界定为激励效率、配置效率、保险效率、约束效率的函数。本文使用的是比较综合的交易效率概念。)。农产品虽是通用性高的产品,但专业化程度低,且运输费用高,因而交易效率较低。农产品的丰涩总是与大范围的地理条件相联系,因而农产品从出售者到缺粮地区消费者总要经过较长的运输距离,这大大地提高了交易成本。所以现代交通系统发展起来以前,粮食市场只能在水运中心发展起来,如无锡、芝加哥等。苏南地产丰饶,可以提供居民生活的大部分物品,因而容易产生自给性的经济体系。但地产的丰富又可以养活密集的人口,这又为分工和专业化提供了条件。加上苏南的河道在农业经济时代的相对较高的运输效率,因而产生了中国最早的专业化的区域市场,粮食的商品率相当高。产品通用性强决定了市场范围的广大,这是一个优点。但通用性强可能伴随专用性不足,专业化收益低,可能导致交易无利可图。所以商品率高,不等于效益就好,依靠农产品交易很难集聚起发展现代产业的资本。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必须依靠专业化,比如农业通过工业,搞农产品加工;或通过第三产业,搞饮食服务,是提高交易效率的重要途径。经济越发展,专业化越强,资产专用性越强,纵向一体化收益和专业化收益越丰富。工业产品虽然通用性不如农产品,但专业化收益高,交易效率也高,因而成为推动现代商业发展的主要动力。第三产业的专业化程度,比第一产业高,虽然一般不如第二产业高,但第三产业的产品通用性最强,且交易费用低,服务交易所依赖的资本通常是人力资本,便于运输,甚至可以随身带走,因而市场范围最大。交易与不交易及交易方式的选择正是由市场范围与专业化收益比较而定的。不同产业的不同交易效率,是决定产业兴衰的根源,交易效率高的产业逐步代替交易效率低的产业,农业比重逐渐下降,第二、三产业的比重依次上升,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划分不同经济时代的根据。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地表现为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而分工和专业化又是交易成本降低的结果。交易成本则不仅取决于资产的技术结构,还取决于市场发育水平,也就是制度成本的低廉,表现为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可预期水平。专业化表明在经济运行的每一环节占有的资本和信息量的增加。专业化的这种特征产生了在交易的每一环节寻租的可能性。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必将提高交易的复杂程度,因而专业化程度越高,对市场的规范化要求越高。如果市场制度成本不随分工而降低,则分工所产生的交易成本的增大,尤其是寻租行为将会把专业化收益吸收殆尽,更高的生产力将不能实现为更好的经济效益。专业化收益是交易的技术效率和制度效率的函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不仅有赖于专业化,也有赖于降低制度成本。专业化收益超过交易成本,人们将选择较高的分工程度,以分享专业化收益;反之,人们将选择较低的分工水平甚至自给自足。(注:杨小凯:《当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杨小凯的著作中包含有很丰富的专业化理论,本文有关专业化的观点主要得自他的著作的启发。当然,误用之责由笔者承担。)

2.制度成本与交易方式的选择

在科斯那里,企业的发生是市场交易成本与企业交易成本的比较和替代,当市场交易成本低于企业交易成本时,取市场交易形式;反之则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在张五常那里,市场和企业被还原为合同,只是市场交易的两种契约形式,企业对市场的替代是长期契约对短期契约的替代,或者是高级市场对低级市场的替代,是要素市场对产品市场的替代,是看得见的手对看不见的手的替代,企业和市场都是市场交易的两种形式。(注: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407-415页。应该说,当张五常把交易成本定义为所有不存在于鲁宾逊经济中的成本时,已经包含了我们下文所指的两种非市场交易成本。但为了论述的清晰,我们还是把后两者突出出来。)为明确起见,我们一般地把交易成本定义为科斯的狭义交易成本,而把张五常的广义交易成本称为制度成本或组织成本。必须承认非市场交易方式也可能是有效率的,问题在于非市场交易方式只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较小的范围内才可能是有效率的。

我们假设,企业交易效率是由市场交易效率和非市场交易效率共同构成的。从而,当我们说中国市场化进程是40%的时候,表明企业最优地利用市场交易的效率比最优地利用非市场交易的效率低20个百分点。当我们说中国的市场化水平是50%的时候,表明最优地利用市场交易与最优地利用非市场交易一样有效率。当我们说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是60%的时候,表明最优地利用市场交易的效率高于最优地利用非市场交易的效率高20个百分点。根据有关研究(注:根据顾海兵的测度,中国市场化进程从1977年的10-15%左右,以每年上升1-1.5%的速度,到1996年达40%左右,2000年达45%。根据陈宗胜等的研究,中国市场化进程1979年不足5%,此后以年均3个百分点的速度提升,1990年达30%以上,1997年达60%以上。但陈的研究有一个缺陷,他得出1990-1992年间中国市场化率从不足30%提高到50%以上,大大快于改革以来的平均速度,这与一般的经验观察大相径庭。我们拟将此期间的市场化率适当调低,为40%左右。到1995年左右为50%,而在此后的5年中上升到60%以上,是没有问题的。樊纲的文章表明,在改革初期,国有部门所创GDP占90%,非国有部门占10%;到1997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GDP比重变为37:63。10%大致相当于改革初期的中国市场化水平,63%大致相当于90年代后期的中国市场化水平。所以我们用两种GDP的比重大致标示中国市场化水平,并借以测度乡镇企业对非市场交易效率的利用能力。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管理世界》1997年第2期;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樊纲:《论体制转轨的动态过程》,《经济研究》2000年第1期。),我们大致设定中国市场化水平匀速发展,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则以改革初期为10%左右,到1985年期间有一个快速发展接近30%,1990年为40%,1995年为50%,2000年达60%以上。

苏南乡镇企业的总交易效率是市场交易效率外加一个非市场交易效率。我们假设,在苏南模式刚形成的时期(80年代中期),充满了创新精神,把中国市场化的全部成果内化为自身的效率,即拥有30%的市场效率;然后,当它被典型化后,创新精神衰退,对市场化成果的利用动力下降,因而在中国市场化水平从30%大幅度地提高到60%的过程中,苏南只有限地利用了这一成果,而集中精力利用非市场交易方式,从而随着中国非市场交易效率的下降,苏南乡镇企业的总交易效率呈现下降趋势。

可不可以设想,一个企业同时最优地利用两种交易方式呢?不可能。因为特定的产权制度是为适应特定的交易环境而设计的。产权制度一旦出现,就要产生特定的利益集团,这种集团只能从这种制度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优化,如果再兼用另一种交易方式,该集团的最优利益将受损。当然该集团的最优利益不是在一个点上实现,而是在一个区间实现。这个有效区间应该在全国非市场效率下降到50%以前。也就是说,苏南的产权改革应该在1995年以前发生。加之,乡镇企业毕竟不同于国有企业,即使它被典型化之后,它对非市场效率的利用能力也还是赶不上国有企业,因此乡镇企业达到50%的市场化率的时间要早于全国,所以苏南的产权改革要求可能在1990年左右即已提出了,这说明其实际改革进程晚了5年左右。

体制效率集中表现在不同体制所拥有的经济信息量的多少。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市场经济信息越来越丰富,非市场经济信息在全部经济信息中的比重越来越小。在最初,非市场经济信息在全部经济信息中的比重很大,利用非市场方式可以有较高的效率。当非市场的经济信息所占比重越来越小的时候,利用非市场体制所能实现的效率将大大降低。与经济信息的市场化配置或非市场化配置相关的是,市场配置的资源数量与非市场体制配置的资源数量也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一定时期社会中存在的资源总量是固定的,交易效率较高的体制将获得较多的资源配置。最优的配置方式是既定体制下市场配置与非市场配置的综合。一种体制的优越性不仅表现为它的绝对市场化程度,而且表现为相对市场化程度。温州从一开始就只能极低地利用非市场交易效率,但它却一直能较充分地利用中国市场化成果,随着中国市场化率的提高,它的效率提高也就加快。但由于中国市场化率只有60%多,所以从总体上,要说温州的交易效率比苏南高出很多,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温州在90年代随着其主流化的趋势,它也更充分地利用了非市场交易效率。有学者对此概括说,温州模式正在被“超越”,表现在超越老板、超越打工者、超越家族等方面(注:陈湘舸:《超越温州模式》,《江海学刊》2001年第3期。)。如果文章所引用的材料属实的话,我们可以断言,温州模式并不是在超越,而是在强化对非市场交易方式的利用,这里隐藏着非常大的危险,是逆潮流而动的。因为强化对非市场交易方式的利用,可能会抑制对市场交易方式的利用,最终可能阻碍温州经济的发展。

三、租金消散与模式的演进

1.公共财产租金消散与改革时机的成熟

传统理论认为,公有产权必然导致租金耗尽,人们为竞争租金所花费的成本将等于租金本身。但张五常认为,每一个理性人都有积极性使租金消散最小化,所以租金消散的过程与阻止租金消散的分租过程是同步的。而且市场体制和等级制度都可以阻止公有产权租金消散,租金消散又正是两种体制争夺的过程。(注: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427-432页。“就私有产权来说,其使用权是根据财产本身固有的特性或特征划定的。就共有财产来说,则没有把其使用划给任何私人当事人。……由于没有排他性使用权,人人争相使用某项共有财产,会把其租金的价值或净值降为零。在互相竞争的情况下,由于没有一个人享有特别的优势,不具有排他性权利所有者的‘奖金’,将会被必须用来赢得这种奖金的其他资源的成本所消散或吸收。因而,所赢得的奖金的净值等于零。”“不过,在没有产权的国家,按地位来规定权利仍不失为一种减少租金消散的方式。从经济解释的观点看,有用而又重要的是,应该把实际发生的租金消散视为约束条件下最小的租金消散,因为根据最大化假设,每一个人都有动力来减少这种租金消散。”)阻止租金消散(或分享租金)可能表现为企业家创造性的破坏过程,也可能表现为特权掠夺过程。前者导致产权清晰化和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后者保持产权模糊和导致经济停滞和衰退。其结果在多大程度上是积极的,取决于是否有利于企业家的发育。若分享租金的过程与市场发育同步,租金耗散将是积极的,否则就是消极的。在一个愈益清晰的产权结构上,企业家精神将得到更好的培育和发扬。苏南的租金分享过程基本上是一个企业家过程,同时也包含有特权掠夺的成份。两种力量的争夺并未结束,并将相当大程度上决定苏南今后的演进方向。

分享租金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对公有财产的控制权。显然,公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使企业家处于有利地位。内部人控制与资产专用性有关。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专业化程度越高,内部人的信息优势越大,控制程度越高,在租金分享中的优势越大。具体办法之一则是制造虚假信息,使企业显得资不抵债。外部人却又不得不对这种结果负责,外部人对产权的拥有将变得无利可图,公有产权改革的时机也就最后成熟了。企业产权改革的利益分享比例和顺序主要是以不同主体的信息拥有量为依据的,其顺序是企业家—官员—社区居民。随着资产专用性的提高和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当中国市场化水平超过50%的时候,市场体制和等级体制的争夺达到最激烈的程度,公共财产的租金消散过程加速。在中国市场化进程超过60%以后,局势明朗起来,市场体制取得优势,等级体制处于退守状态,租金分享更多地按市场方式进行。作为乡镇企业,与全国整体有所不同。从全国来讲,市场体制与等级体制的进退大体是亦步亦趋的,市场体制进一步,等级体制退一步,等级体制处于有秩序的有计划的战略退却之中。但在乡镇层次上,因为乡镇企业所面对的等级体制没有那么严密和有力,当市场化进到50%尤其60%以后,等级体制处于迅速瓦解和崩溃的状态。也就是20世纪的最后十年,中国市场化进程从50%到60%的阶段,苏南的公共财产租金转移加速并接近最终耗尽,产权改革的条件终于最后成熟了。资产价值趋近于零,就极大地降低了企业资产的交易成本,因为没有价值的东西,就不值得交易,交易成本也会较低。但事实上苏南企业的财产权并非没有交易价值,这可能是因为,企业家所拥有的信息总是与特定的专用性资产相联系的,没有这些资产,那些信息也将严重贬值。这些信息对这些资产的依附性,正是政府官员与企业家讨价还价的筹码。

苏南乡镇企业改革为什么比别的地方迟缓?因为租金耗散的过程受制于公共财产的数量。公共财产数额巨大,使租金耗散费时长,分享过程复杂。参与耗散租金的集团,不仅包括苏南本地的官员、企业家、社区居民,还包括上级官员和学者。上级官员利用把苏南模式向别处推广的过程攫取租金,学者利用文章炒作等方式攫取租金,都对迟滞苏南产权改革负有责任。另外,本籍苏南,而在苏南乡镇企业发展中,对家乡企业作出过贡献的人,现在由于市场的发展而不再被需要,失去了寻租机会,这时也来参与阻止企业改革,企图把寻租过程继续下去。因为这些人大多分布在各种非市场部门,数量众多,力量巨大,这是苏南丰富的人力资源在非市场部门的特殊分布造成的特殊困难。

2.产权清晰化与企业家的专业化

苏南独特的资本原始积累机制,产生了混合身份的产权主体,也产生了联合企业家。而联合企业家制度必然导致企业决策权分享制。苏南企业家发育过程也就是企业家职能逐渐专业化的过程,就是使真正的企业家独断地拥有决策权的过程。在联合企业家体制下,企业经营者、政府官员、企业职工在理论上都有权参与决策。但事实上苏南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这种体制,否则必然形成南斯拉夫那样无效率的工人自治。在其演进中主要是官员和企业经营者实施决策功能,在企业资源控制权、人力资源和信息上都处于劣势的普通职工首先被排除到决策权之外。这是效率优先原则的要求,否则苏南的企业将更早地出现衰退。排除普通职工的决策权,是苏南乡镇企业效率改进的第一步。

第二步,是排除官员对企业的决策权,这是困难所在,也是目前改革的实质。企业家与官员的混合角色,极易造成观察的模糊,使人们一时很难看清苏南的发展业绩究竟是官员式企业家发挥了官员的功能还是发挥了企业家的功能。尤其是在此后的演进中,在面临改革的压力时,究竟是要向官营化转变还是向市场化转变,政府官员的行政之手——看得见的手,和企业经营者的市场之手——看不见的手在较量。这场较量在中国市场化进程超过50%的时候,终于分出胜负,企业内部控制人取得优势。企业家身份开始明朗起来,企业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在苏南出现了。这对于苏南的行政官员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因为他们大多是办企业成功才被提拔为行政官员的,现在突然要求他把企业转化为现职企业家的企业,相比之下,他就由原来行政和经济控制上的双重优越地位变为经济上的弱者,行政上的特权也将受到致命的削弱。而且对他们来讲,可能也有作为杜区居民利益代表的考虑。改革的困难正是官员企业家的双重角色分化、双重利益分解的艰难。改革的过程也主要体现为二者重新分割利益的过程,官员成为专业公务员,经营者成为专业企业家。专业化、效率逐渐战胜了非效率因素的考虑。

改革过程就是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方案相互较量的过程,不同的方案反映了不同利益集团对利益分享的期待。苏南模式的不同定义是不同利益分享方案的具体化。哪一种方案被采用,最终取决于其所拥有的效率高低,但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则主要取决于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谁占优势,就按谁的方案实施。结果,在苏南模式的第一阶段(大致到1988年取消价格双轨制为止),实现了帕累托改进,官员、经营者、居民平等分享改革成果;第二阶段(大致在1988年到1992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大”为止),官员获胜,帕累托改进结束,利益分享顺序是官员—经营者—居民;而目前处于第三阶段,则是企业家获胜,模式将按企业家的设计演进,利益分享顺序是企业家—官员—居民。改革过程是有效率的,但却不一定是公正的。改革收益的分享和改革成本的支付是不对称的。尤其是最先被排除出企业决策过程的社区居民,由于其人数众多,集体行动难度大,目前的改革对他们来说,成为一个暗箱操作过程。他们成了被忽视的大多数。作为产权主体的居民利益受挫,可能是这一改革最大的消极后果。自从帕累托改进结束,他们的利益就始终处于危险的境地。这个改革的主要推动力是企业家,问题是他们大多以消极的方式推进了这一过程,利用对企业的控制权,上下其手,使企业陷于难以为继的境地,而迫使居民接受改革的结果。虽然这种侵害,在各国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都不可避免,但是否减少到最小,则是保持社会元气的重要问题。这种侵害随着苏南改革的滞后和条件的严峻而有增大的趋势。如果在苏南发展状态良好的时候改革,社区所有者所受的侵害会小一些,他们的谈判能力会强一些,企业家的出价要高一些。但是,公有财产租金没有耗尽的时候,处于改革关键环节的官员是很难接受改革的。

近年苏南的改革,标志了资本原始积累的完成,也标志了混合身份的传统企业家开始向专业身份的现代企业家的过渡。混合身份的原始企业家向单一身份的职业企业家的演化,是各国的共同趋势。专业化要求人们在越来越狭窄的专业范围内活动。就苏南的企业产权结构变革来说,相当于日本的民营化运动;就苏南的市场化水平和企业家专业化水平看,相当于美国发生经理革命的前期。不过可以预计,苏南完成上述过程的时间应该比西方国家短得多。

3.模式的设计与演化

至此,我们可以讨论苏南模式的定义问题。事实上,存在着两个层次的模式定义,一个是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苏南模式,另一个是作为行为方式的模式。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意义上,是不可能有一个长久不变的模式定义的,利益分享机制每变动一次,模式就得重新定义一次。行为方式是由产权结构、阶级结构、心理结构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是比较稳定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苏南模式将在苏南行为模式的框架内运行。变革甚至抛弃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是可能的;抛弃作为行为方式的模式,就像拎着自己的头发要把自己扔出去一样困难。行为方式经常会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表现出来。当一种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被实施的时候,其中一些成果会沉积为文化,并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方式。而选择什么样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又最终是由行为模式决定的。正是在行为模式的意义上,我们说,苏南的变革方式是苏南的产物,正如温州的变革方式是温州的产物。模式本身包含了自身的变革方式在内。行为模式既意味着发展的特殊形式,也决定着不发展的特殊形式。不区分苏南模式的层次,不辨别不同利益集团对模式的不同定义,只在一般的意义上赞成或反对苏南模式都是没有意义的,并必然产生逻辑混乱。给苏南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下一个一成不变的定义是不可能的;给行为方式意义上的苏南模式下一个定义,是可能的,却是本文并不必要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从苏南特有的产权背景和资产专用性来看,苏南近年的变革是在效率原则引导下的自我革命,仍属于自发演进范畴。

在行为方式的层次上考察模式,是与哈耶克对模式的定义一致的。哈耶克的模式,是指那种由传统和习惯决定的、并非行为主体自觉选择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对于行为主体来说,不是自觉选择的结果,带有自发性。一种行为方式的形成,是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长期演化的结果。行为方式与文化有关。这种行为方式,符合进化的理性,排斥建构的理性。进化的理性处于理性与本能之间。他反对对社会整体的主观设计,也就是反对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模式。不过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部上,他并不反对一定的设计。他之所以反对政府对社会整体发展进程的设计,是因为他相信,设计者是不可能获得设计所需要的充分信息的(注: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哈耶克的理论是有说服力的。一般地,我们同意他的观点。但在应用到中国来的时候,必须特别强调产权背景。有的学者在使用哈耶克理论讨论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的时候,却忽视了不同地区不同的产权背景,似乎自发秩序是必然排斥模糊产权的;也忽视了哈耶克对模式的独特的定义,用特定阶段下的苏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模式涵盖苏南的发展过程,否认了它的市场取向,进而推断苏南模式将趋同于温州模式。地方经济的发展模式受制于当地的既有产权背景和资产专用性,如果说苏南在产权清晰化的趋势上与温州模式趋同,倒不如说与先发展国家的成熟市场模式趋同更为确切。况且温州模式还正在演进中,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超前于中国市场化的总体进程,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在中国整体市场化进程只有60%的条件下,把任何一种正在发育中的地方经济模式标榜为典范都是幼稚的,有害的。(注:樊纲:《中国农村企业组织的演化及其理论启示》,《经济研究》1997年第5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7年,产生了一大块“体制增量”。若地方政府取得对企业的剩余控制权,直接对企业进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要比‘国家’更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形成,更有利于企业预算约束的“硬化”,使企业行为更接近于市场条件下企业的行为。那种把转轨时期的某种特殊体制当成“理想模式”的理论是最脱离实际、最缺乏历史观的理论。)这种概括显然忽视了不同的产权背景和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也不能解释苏南在过去若干年的发展业绩。

事实上,不论哪一种模式,当它被固定化、典型化、主流化的时候,都将产生不利的后果。苏南模式被固定化、典型化、主流化,导致苏南产权改革的滞后;温州模式被典型化、主流化,已经显示出它在更多地利用非市场交易方式。在中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中,最优效率必然是综合运用市场交易和非市场交易两种方式的结果。关键在于,在中国市场化水平逐渐提高,而非市场化水平逐渐下降的过程中,不断调整两种交易方式的运用范围和比例。不论苏南,还是温州,其最为健康的发展都是在不被上级政府重视而是被政府漠视的情况下取得的,这个看似矛盾的现象是完全可以用企业家理论加以解释的,创新动机往往是在被压抑的情况下产生的。(注:马尔科姆·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二章。)当政府的巨手关照你的时候,企业家的创新动力将受削弱,寻租倾向会得到加强。政府租金最大化倾向与社会收益最大化倾向之间存在持久的冲突。正因为此,诺思才断言,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又是经济人为衰退的根源,它要对经济发展的绩效负责(诺思,1994)。但在中国发展乡镇企业的特定条件下,完全依靠非政府的自发力量有时是不可能的,相反、地方政府却在一定时期可能成为促进自发秩序的力量,这种力量在不同地方政府的竞争中把经济秩序导向了一个自生不灭的市场化方向。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地方或社区行政组织的参与未尝不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方法。(注: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在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又,第17页,“因为国家决定产权结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另见李稻葵:《转型经济中的模糊产权理论》,《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栗树和、张维迎:《地区间竞争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经济研究》1998年第12期。该文转引魏加斯特和钱颖一等的文章指出,地区间竞争不仅对18世纪英国的崛起和19世纪美国的发展都起了关键作用,而且在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崛起过程中扮演了最主要的角色。我们还可以引用日本明治维新以前的西南诸藩对中央政府的分裂倾向作为事例。政府是逐步被改进的,在市场取向的中央政府出现之前,首先存在的是市场取向的地方政府。这可能不论对于先发展国家还是后发展国家,都是适用的。)

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协助推进市场自发秩序形成的过程中,是可能拥有积极功能的,但正如前面已经指出过的,寻租倾向蕴藏着体制上的一种危险。如果政府在完成了协助排除前资本主义的非市场障碍的任务之后,在市场化水平达到60%甚至75%(即成熟市场化水平)以上,从而市场力量基本具备了分配资源的能力的情况下,政府不能自觉地或被迫地进入法治轨道,就可能导致政商体制。这种体制并不一定以官员和企业家的共同产权为基础,也可能是在较为清晰的产权基础上,由于政治民主化赶不上经济市场化的进程而出现的公共权力为特殊个人利益服务的现象,是寻租行为的一种类型。政治民主化与经济市场化存在一定的适配区间,无论哪一种力量过分滞后都将中断社会的良性发展。政商体制在最初具有清除前资本主义因素的积极作用,但在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它自身的力量也得到了加强,从而为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造成了困难。在苏南的企业改制中,政府和企业在产权上虽然大体分离了,官员和企业家的身份也较前明朗化,但官员和企业家仍有多种渠道可以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政商体制。这是影响苏南现代化进程的长远因素。政商体制必然要以种种不同的方式顽强地表现出来。从这一点来说,苏南改革远没有完成。前车之覆,去今不远,不应重走老路。民国政治的失败,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农村破产,另一方面则是直接地来自于官僚家族企业的恶性膨胀。日本能有二战以后的发展,首先要归功于战后的民主改革,削弱了财阀势力,但根子未净,死灰复燃,大企业集团与政府重新结盟,是导致泡沫经济和90年代衰退的重要原因。90年代后期的东亚金融危机,主要社会背景也正是各种各样的政商财阀体制。东亚国家固然不乏在专制政体下推进现代化的先例,但又总是与民主化进程亦步亦趋的。苏南,以致整个中国今后的发展,相当大程度上有赖于如何解决政商体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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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地区产权结构、交易模式与制度变迁_产权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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