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有制的双重功能与标准_全民所有制论文

社会公有制的双重功能与标准_全民所有制论文

社会公有制的双重功能和判别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功能论文,标准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本质论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部分。对这一理论的理解程度,决定着人们对整个邓小平理论的理解程度,决定着人们的思想解放程度、制度创新程度和改革开放的深度。因此,在对20年的改革开放进行回顾和前瞻的时候,我们应当继续深化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研究。

一、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双重功能和共同富裕问题

富裕和公正是人类实现自由和保障自由的两大支柱。只有在富裕和公正相互统一,富裕真正是公正的富裕而不是贫富分化,公正真正是富裕的公正而不是“贫困的公正”时,才能达到人类自由的社会。

公正的富裕是生产力发展到了能够突破被“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私有制所束缚的程度,以致社会生产所提供的经济财富能够使所有的人都富裕;富裕的公正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私有制被能够解放和容纳更高生产力的社会公有制所取代。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邓小平第一次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归纳提升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必须具备双重功能、完成双重使命:第一重功能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时代功能”,通过这一重功能去完成“根本任务”,也就是使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的“时代任务”;第二重功能是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价值功能”,通过这一重功能而使它的“时代功能”成为手段,去达到“根本目标”,也就是使社会共同富裕得以实现的“制度目的”。这样的社会主义本质只能是社会公有制,因为只有取代私有制的社会公有制才具有上述双重功能,才能完成上述双重使命。这种社会公有制不是无条件的全社会公有制,在生产力还未到达极其发达的智力化的未来自动生产的条件下,无条件的全社会公有制只能是社会本身无法控制,反而控制社会本身的官产制。社会公有制有自己质的规定性:它只能是全体社会生产者,即由智力劳动者(知识分子)和工人群众构成的社会劳动阶级的公有制,它是未来时代全社会公有制的基点和起点。在现代由于这种公有制必须由国家才能得到保证而以全民所有制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生产力发达的条件下,社会劳动者只有共同有产才能共同富裕,共同有产是共同富裕的实质。社会公有制就是让现代和未来时代的全体社会劳动者共同有产的所有制。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不是让知识分子和工人群众这些社会劳动者永远做无产者,而是要让他们成为共同有产和各自有产的富裕者。

中国目前还存在着现代人机生产力和古代手工生产力这样的二元多层次生产力。在这样的生产力条件下,共同有产只应当是包含在各自有产之中的共同有产,共同富裕只能在先后富裕的过程中逐步实现。为此,首先需要从二元多层次生产力的实际出发,打破单一公有主义和社会平均主义,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所需要的市场经济,以推动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富裕。

二、生产力和所有制的时代性质问题

社会富裕是社会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不富裕,共同富裕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富裕是社会的财富达到了不仅能够人均占有生存资料,而且能够人均占有发展资料的程度。要使人均占有发展资料,最起码要使社会生产所提供的经济财富大于社会人均必要劳动,形成了社会人均剩余劳动。在古代,社会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是不可能的。解放和发展现代生产力,使社会从贫穷的古代社会变为富裕的现代社会,是一切西方和东方的现代主义者首要的和共同的历史任务。天生就是未来主义者的社会主义者,只要他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者,就不能不同时是告别古代、走向现代、立足现代、走向未来的现代主义者。

邓小平理论与斯大林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传统理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把解放和发展现代生产力放在了高于一切的首要地位。由于站在了制度与时代相统一的理论高度,邓小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整个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是否够格的时代标准问题。他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是建立在发达的现代生产力基础之上的富裕社会,是判断社会主义是否够格的时代标准。人类走向社会富裕的过程,归根到底是生产力的发展过程。生产力发展过程的第一个基本历史阶段,是以体力为中心的古代手工生产力。生产力发展过程的第二个基本历史阶段,是以物力为中心的现代人机生产力。与这种生产力相适应的现代财产,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取利财产,即资本,与这种财产相适应的所有制的现代性质,是取代权力所有制的公民所有制,即资本民有制。生产力发展过程的第三个基本历史阶段,是以社会智力为中心的未来自动生产力。与这种生产力相适应的未来财产,是自由联合的自己人之间以义务奉献使用价值为目的的取义财产。与这种财产相适应的所有制的未来时代性质,是智力化的全体社会劳动者的社会所有制。

三、关于国家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问题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所有制的制度性质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表现为“公有——私有——公有”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这个过程在西方是直接表现出来的,而在东方却主要是采取了“公有——官有——公有”的形式。在公有制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有制即国家财产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只是它的后开始先终结的一个部分。这个部分的发展过程,是从古代的国家所有制,到现代的国家占有和管理制,再到未来时代短暂过渡性的半政治国家占有和管理制的过程。

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一种行政权力化的早期形式。它把全民所有制表现为不够格的间接的全民所有制。够格的全民所有制不是以国家所有制为代表的间接全民所有制,而是在高度人民民主的政治方式控制下,以集中管理全民资本的国家占有制为代表的直接的全民所有制。只有在人民民主的政治方式控制下的现代国有制即国家占有制才能忠实地代表全民所有制,不致偏离全民所有制的社会公有制本性。

在现代生产力条件下,直接的全民所有制只应当是包含在各有其产之中的全民所有制,并不排除现代劳动者共同拥有集体资本和各自拥有投资入股的私人资本。也不排除民间非劳动者拥有私人资本。因此,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以至整个现代阶段中,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只应当是以直接的全民所有制为主导、多种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以公有和私有的多元化的民有资本为基础的现代股份制,是发展现代人机生产力、推动现代公有和现代私有的民有制逐步走向未来时代社会公有制的重要的经济实现形式。把股份制等同于资本私有制是错误的。但真正的现代股份制只能以公、私不同的民有制为基础,其中包括国家占有制所代表的直接全民所有制。以行政性的国家所有制为基础,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

四、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判别标准问题

一定时代的生产力是该时代的生产方式以至整个社会运行方式的基础,因而是历史时代的本质。

什么是社会主义?要回答这个问题,既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和发展现代以至未来生产力的时代任务,也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我的回答是:社会主义是能够解放和发展现代以至未来的生产力、能够消火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公有制社会。其中,解放和发展现代生产力虽然不是社会公有制独有的功能,但却是它的第一重功能;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虽然是社会公有制的第二重功能,但却是它独有的功能。只有同时具有这双重功能的社会,才是社会主义社会。

自从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著名论断以来,有些人据此不再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是把它降低为“社会主义的特征”。在他们看来,既然邓小平在这一论断中没有提“公有制”这个词,公有制就只能是被排除于社会主义本质之外的“特征”了。我认为这是不妥当的。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虽然不是从社会主义的“本质结构”即社会公有制的角度来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但却是从“本质结构”所具有的“本质功能”的角度来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样的论述不仅确凿无疑地说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具有上述双重功能的社会公有制,而且还给出了辨别某种所有制是不是社会主义本质即是不是社会公有制的科学法,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诊断法”。所有制是不是社会公有制,第一要看它是否把解放和发展现代以至未来的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是否能够解放和发展现代以至未来的生产力,这是判定社会主义本质的“生产力标准定位法”,也就是“时代标准定位法”;第二要看它是否把实现社会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标,是否能够逐步实现并最终达到社会共同富裕,这是判定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标准定性法”,即“制度目的定性法”。用邓小平自己的话说:“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这种制度与时代矛盾统一的方法论,不仅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公有制,而且给出了判别社会公有制的是与否、真与假、够格不够格、成熟不成熟的科学标准。它把社会公有制同古代公有制、古代私有制、现代私有制和社会主义早期的国家所有制区分开来。由于运用制度与时代矛盾统一的“社会坐标法”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了科学的规定,邓小平就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到了新的境界,使“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有了无可置疑的明确答案,从而使人们能够走出各种误区,对社会主义进行前所未有的准确把握。

五、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误区问题

我认为,我国学术界在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上,主要存在以下四大误区:

第一种误区是认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判定社会主义的唯一标准。

事实上,生产力首先是生产方式的决定因素,因而是经济时代以至整个历史时代的本质。作为时代的本质,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第一判断标准,即时代定位标准。它能够判断社会主义是什么时代的社会制度,但却无法辨别同一时代中不同的社会制度。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应当而且能够使生产力成为发达的现代生产力,但不能说能够使生产力成为发达的现代生产力的社会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只有更为发达的未来生产力,才能把未来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与现代资本主义区别开来。

这种单纯用“生产力标准”判定社会主义的观点,易于抹杀同一时代不同制度的区别,易于把“现代化”等同于“西化”。而在中国这样的东方大国搞“西化”,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西化”,即资本主义的现代私有化,只能命名那种与公民大众利益相冲突的、东方式的官僚资本主义发展起来,搞乱中国社会,最终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搞“私有化”的实际结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种误区是认为,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判定社会主义的唯一标准。

公有制不仅有古代、现代和未来之分,而且有真假公有之分。国家所有制作为国有制的古代形式,是官产制必然具有的统一形式。离开国家所有制,私有制就不可能作为官产制而存在。对中国社会主义来说,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行政化形式,是全民所有制的一种带有古代官产制痕迹的代表形式,容易偏离全民所有制的社会公有制本性。要想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向前发展,就必须改革政治体制,发展人民民主,为国家所有制向国家占有制的道路转变。只有这样,才能把国家所有制所代表的行政化的间接全民所有制,改变为国家占有制所代表的社会化的直接全民所有制。

事实上,一切所有制都不是“单姓”,而是“复姓”,都是所有制的时代性质与制度性质的统一。某种私有制度如果不是“姓今”加“姓私”的现代私有制度,它就不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公民私有制度,而是“姓古”加“姓私”的古代私有制度。同样,不要“姓今”而“姓公”,离开现代生产力发展的时代要求而坚持国家所有制,那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早期形式,使之停留在不够格的早期阶段,而不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恰恰相反,它会把社会主义拉回到“姓公”加“姓古”的假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去,即假“姓公”、真“姓官”的集权官僚资本主义和特权官僚主义的道路上去。

第三种误区是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判定社会主义的唯一标准。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判断标准——价值定性标准。但这种定性标准先是一种主观动机和预期,后是一种实际效果,惟独不是使动机与效果相统一、使效果得以实现的根据。把共同富裕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把主观动机当作本质,或者把最后的效果当作本质,因而是一种缺乏根据的观点。只有能把共同富裕的动机与共同富裕的效果统一起来的根据,才是社会主义本质。而这种根据,恰恰就是以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现代和未来的社会公有制。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可见,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它体现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共同有产的社会公有制。

第四种误区是认为,“市场经济+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判定社会主义的标准。

应当说,这种观点比上述三种片面观点前进了一步,因为它考虑到了社会主义本质应具有的时代功能和价值功能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但这种观点却是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后退了一步,因为它不再考虑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是什么,也不再考虑既能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统一、又能与未来经济相统一的社会公正是什么。

马克思说,“经济”是在生产方式中进行的“生产过程本身”。市场经济是由现代的人机生产力所决定、由相应的资本民有制所规定、以双向互利的市场交换方式为实现形式的人机生产方式。它是市场化的生产方式或生产过程。所以马克思说,现代生产方式或现代生产过程“似乎应该是交换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发展“交换经济”即市场经济,以取代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行政性计划经济,是去掉社会主义经济的古代痕迹,迈向社会主义现代经济的划时代的进步。但随着现代人机生产力向未来自动生产力的发展,随着资本民有制向未来时代社会公有制的发展,现代的人机生产方式必将被未来时代的自动生产方式所取代,现代这种以双向互利为条件的市场交换方式必将被未来时代自由人联合的自己人之间无条件地义务奉献的自由交换方式所取代。这种“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使未来时代的自动生产方式成了社会自主化的生产方式。它表明,未来经济不是社会自发性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自主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观预期形式,只能是社会自主计划,完全不同于国家所有制经济的行政性计划。因此,把社会主义本质的时代功能局限于市场经济,是短视的。

发展市场经济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现代生产力,实现社会富裕。但社会富裕不等于社会公正。社会主义应该比历史上其它一切社会制度都公正,但问题在于社会公正是什么。社会公正必须落实为人们的同等权利。而最根本的同等权利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权利。什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权利呢,那就是社会公有权,即社会共同有产权。离开社会公有制来谈“社会公正”,那就只能是根本上的不公正,至多是大不公正之下的小公正。各国社会党人所追求的“社会主义”,就是避开社会公有制的所谓“社会公正”。在西方,追求这样的“社会公正”,虽然对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促进未来共产主义的现代胚胎发育起了积极作用,但它永远不可能医治西方现代资本主义根本上不公正的制度弊病。马克思主义不是不要“市场经济+社会公正”,而是不限于“市场经济+社会公正”。它包含并且超越了这个公式。总之,“社会富裕+社会公有”才是真正的“社会富裕+社会公正”,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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