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成因分析及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动人口论文,成因论文,子女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在全国一些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地区,流动人口已由群体性民工潮转向家庭型流动。北京、上海、广州是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从总的趋势看,流动人口的数量规模呈现出上升的态势,其地域分布也在不断扩大。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35亿,武汉市有34万。由此而带来的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就凸现在流入地政府的面前。这一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颁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入学途径。
随后,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像雨后春笋一般在流入地纷纷兴办起来。对这一新的社会现象,社会各方看法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种认为这类学校的出现,满足了这部分人群的需要,是都市里的“希望工程”;另一种认为这类“棚户学校”不规范,不能保证质量,潜伏着不少隐患。如何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妥善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如何全面、正确看待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这一新的社会现象?现结合武汉市硚口区的情况,谈谈我们的看法和初步作法。
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成因分析
经调查我区现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近30所,在校学生5千多人。 我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成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的提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中心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谋职求生。根据1998年底的统计,我区共有流动人口6万人,其中86%是举家在汉, 流动人口子女有1万多。这些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大, 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客观条件。
从全区30所学校创办时间上看,1988年1所、1996年1所、 1997年8所、1998年8所,到1999年猛增到30所;从近三年的招生情况看, 1997年在校生为1725人,1998年为3310人,1999年增至5千多人, 学校数和招生数的逐年增加,反映了改革开放带来的人口流动量逐年增大的趋势,从而说明了流动人口子女对教育的需求有逐年增大的趋势。我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正是与此相适应。
2.我区古田一带既是城乡交界处,又是全区工矿企业集中地。此处有大量廉价的民房出租,为流动人口的落脚提供了相对集中的居住条件;即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闲置的厂房资源,又成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校舍的一个重要来源。正是由于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使得这一带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蓬勃发展。
3.这些学校的家长大多无固定职业,靠从事个体小生意、养殖、种菜卖菜、踩三轮车、捡废品、出卖劳动力为生,生活来源不稳定,家庭经济收入很低,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占60%;另外, 学生家长大多数在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家庭经济的拮据,加上家长本身文化程度低,导致了对其子女教育的期望值不高,而且也无经济能力上公办学校,于是,以收费低廉(平均每生每学期全包干收260元)、 来去自由为特点的私人办学便有了相当的吸引力。
4.公办学校的布局、容量、收费及管理方式是这些学校产生发展的又一重要原因。我区在古田一带有8所公办小学,从交通方面看, 这些学校离流动人口居住地较远,不便于他们的子女就近入学;从学校容量上看,平均每校最多能接纳150人,加起来不到1200人, 远远不能满足五千多人接受教育的需要;从收费上看,公办学校小学生借读费一般为每学期400元(不包括书抄费),大大高于这些私立学校的收费标准; 从管理上看,公办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流失,而这些人群的职业不固定,收入不稳定,其流动性很大,大部分人不可能在某一地区长期居住,由此带来的学生中途转学退学问题十分常见,公办学校无法接受这一多变的状况。
5.教育战线的退休人员及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为这些学校提供了较稳定的师资,组成了一支不十分规范,但又有一定能力的师资队伍。
6.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国家允许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流动人口子女的简易学校,作为特定时期我国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补充,某些新闻媒体对此事作了正面报道,这也是近年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发展较快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管理
社会人口向先进发达地区有序流动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政治民主的一种象征。我国部分大中城市及沿海发达地区出现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有着它特定的时代背景、地域环境条件以及政府予以相关政策。我们要从全社会的层面上,从国家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上去认识这一新的社会现象,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因势利导,正确对待。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有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是当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暂行办法》要求,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依法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创造条件,提供就学机会,保障其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此,我们要根据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疏管结合的工作方针,妥善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
1.政府及公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流动人口户籍暂住登记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派出所的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严格控制人口的无序流动,在流动人口的地区分布上、数量上做到心中有底。
2.鉴于目前城区小学生入学逐年减少的趋势,按照教育部关于九年义务教育以公办为主的规定及《暂行办法》提出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生借读为主的要求,城乡接合处和在流动人口居住较多的周边公办学校,要树立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思想,充分挖潜,尽可能多地吸收和接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让其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还可采取延伸办学点,开办流动人口子女教学班等方式。
3.对现已开办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依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武汉市社会力量办流动人口子女简易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在全面调查摸底以及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对个别以营利为目的、内部管理混乱、教学质量极差的学校,依法予以取缔。在审批学校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的可限定办学年级,条件较好的可允许办完小,但在审批之前,小学一律不得开设6年级, 不允许小学内套办初中班。不论是限定开办一定年级的学校还是举办完小的学校,一般都可先让其试办,但要严格审批条件,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办学行为。
4.对于正式审批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这类学校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纳入教育部门的统一管理。
5.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公安、税务、工商、物价、城管、街道及教委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全面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执法工作,依法对违规及非法办学现象实施处理。
6.区教委及主管部门要经常向这些学校的法人代表、举办者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定期开办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策水平和文化素养,确保这类学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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