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价值的主体性与理解的方法论原则_社会价值论文

论社会价值的主体性与理解的方法论原则_社会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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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价值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历史观问题、社会发展观问题,是社会价值在社会历史及其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其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价值本身的正确认识和理解问题。但是,这一问题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应有重视和正确解决。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观察社会价值问题的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主要的障碍,在于传统的本体论思维方式及其客体化价值观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论视角的转换和研究方法的改变。本文主要立足于马克思实践观点的哲学思维方式和主体价值观点,就社会价值本身的主体性及理解的方法论原则作以初步探讨。

一、主体实践性与主体实践创造原则

社会价值是价值的一种特殊表现形态,其内在规定和特殊本质主要表现在它与其他价值形态的关系之中,而其与自然价值的关系,则是这些关系的首要方面。

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自然价值,它们都是价值的存在形态,在价值意义上,都表现为人作为价值主体所需求的某种价值对象客体,对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对人无积极意义的对象客体,肯定是没有价值可言的;主体不需求的客体对象,同样不会成为人的价值对象。只有对人有意义同时又为主体所需求的对象客体,才会真正成为对人而言的价值存在。凡价值都必须包含这两个方面,都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但是,社会价值与自然价值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特殊价值形态。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方面并不在于二者的统一,而在于它们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价值对象本身的生成方式及其表现形式是根本不同的。

自然价值,一般地说,即自然对象的价值,亦即人所需求的自然对象对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自然价值之所以为自然价值,其根据不仅在于其价值客体是来自于自然界的对象,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这种价值对象是在自然力量和自然规律的作用下,自然发生的价值,自然而然的价值,大自然的“造化”所提供的价值,而非人为活动所主动创造的价值。由此,可以说,自然价值在其生成方式和表现形式上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价值。

社会价值则不同,它有其不同于自然价值的特殊生成方式。它不是自然界本身所提供的现成价值,而是需要人从无到有主动追求才可生成的价值;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价值,而是通过人的实践劳作自然才生产创造出的价值;不是对既成对象价值的简单挖掘、利用、展现和保护,而是人按照自己的目的理想所创造和实现的新价值形态。换句话说,社会价值是一种人通过自身实践活动所追求、所创造、所实现的价值,是人的实践活动结果作为价值对象而对人自身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它蕴涵着主体目的需求,体现着主体实践本质,凝结着实践创造本性。主体实践性,是社会价值的首要主体规定性;主体实践创造原则(即人通过自身实践创造价值的原则),则是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价值的首要方法论原则。

在其现实形态上,社会价值表现为一种社会客体的价值。主体实践活动作为人所特有的目的性活动,是人追求、创造和实现价值的活动。借助于这种活动,人把自己的主观目的及其价值追求转化为一种客观现实的价值存在,这种价值存在即社会客体。社会客体之所以不同于自然客体,并不在于它是一种社会物质,也不在于它是一种价值存在,而在于它是通过主体社会实践所创造和实现的一种价值对象和价值存在。如果说社会价值是主体实践所创造的价值,那么,社会客体作为主体实践的结果,正是这种价值的客观表现形式和现实存在形态。社会价值最终只能通过社会客体的形式和形态来表现。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社会价值仅仅归结为社会客体价值。按照主体实践创造原则,社会价值虽然表现在社会客体上,但这种社会客体本身又是主体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它具有主体实践性及其实践创造性。因此,它不仅仅表现为人所需求的一种有用的客体对象价值,它同时也包含和体现着人作为主体的价值,它是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客体价值和主体价值的有机统一。正是在其主客体价值统一关系中,蕴涵了社会价值本身新的主体规定性及理解和把握它的新的方法论原则。

二、主体价值性和主体价值决定原则

正确理解社会价值,必须正确认识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的关系。这一关系,既是正确把握社会价值主体价值性的前提和基础,又是主体价值决定原则确立的价值理论根据。

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是价值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所谓客体价值,即客体对象的价值,亦即人所需求的客体对象对人自身的积极意义,一般而言,它侧重于客体对象对人的功用性。而所谓主体价值,即主体自身的价值,亦即人作为主体的价值,它侧重于人作为主体的创造性。人的价值主要是人的主体价值,而这种主体价值,本质上在于人作为主体追求、创造和实现自身价值的价值。“主体价值即人的价值,……即它的价值属于创造价值的价值,属于价值原的价值。”(注:高清海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9页。)

社会价值本身同时具有客体价值和主体价值双重属性,从它作为社会客体对象对人的需求满足具有积极意义来讲,它具有客体价值的属性;而就这种社会客体对象是人通过自身实践所创造的意义来说,它又是主体实现自身价值的价值,因而,它又具有主体价值的属性。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价值既是一种物的价值、客体价值,又是一种人的价值、主体价值。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主体价值和客体价值在地位上就可以同等看待。就其本质关系而言,人的价值是物的价值的生成本原,物的价值则是人的价值的现实表现;主体价值创造客体价值,客体价值则实现和展现主体价值。首先是人作为主体追求、创造和实现人的主体价值,尔后才有物的客体价值的生成,物的客体价值不过是人的主体价值创造和实现的一种产物、结果和表现。这意味着,在这里,不是物的价值、客体价值决定人的价值、主体价值,而是人的价值、主体价值决定和制约着物的价值、客体价值。这既是物的客体价值与人的主体价值之间的一种本质关系和必然联系,也是正确理解和把握二者关系以及社会价值基本性质的主体价值决定原则,基本方法论原则。

按照主体价值决定原则,我们在认识和把握社会价值时,就不能把它仅仅归结为社会客体价值,而应当透过社会客体价值,发现其中所蕴涵、所体现、所展示的人的主体价值。社会价值在其基本性质上是一种主体价值,客体价值只不过是这种主体价值的客观表现,是人实现自身主体价值的必要形式和客观手段。

主体价值决定原则确立的社会历史根据,在于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生活本身的主体性质。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自然是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客体、社会环境和其他条件,但是,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人的世界、主体世界。对此,马克思曾多次强调指出:“社会即联合起来的单个人”,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0页;第2卷,第119页。)这意味着,“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第4卷,第321页。)换句话说,人类社会本质上是人作为主体,通过自身实践活动,为了自身的生活、存在和发展,而不断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的过程。所谓社会客体、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实际上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结果和条件,都是为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这一点决定了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生活的主体性质。社会价值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就是指“社会的价值”。但这里所说的社会,并非是一个由社会客体、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所组成的客体社会,本质上它是一个以人及其主体实践和主体生活为内容的主体社会。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价值也不能仅指客体社会的价值,本质上应是指主体社会的价值,亦即人的价值、主体价值,是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的价值。

主体价值决定原则确立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它使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各种价值矛盾(如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等)获得了正确解决,从根本上转变了关于社会价值基本性质的传统观念,使之由一种对象客体价值转变为一种人的主体价值,而且在于它为社会价值的本质、特点、内容和形式等问题的正确解决,提供了一种理论前提与合理基础。

三、社会主体价值及社会主体价值规定原则

作为主体价值的社会价值,实即人作为主体的价值。但是,人作为主体,通常又存在并被划分为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三种不同形态。由此,人作为主体的价值,相应地也就有个体主体价值、群体主体价值和社会主体价值三种不同形式。社会价值的正确理解和把握,最终归结为三种不同形式主体价值之间矛盾的正确认识和解决。

社会价值,在本质上是区别于个体主体价值和群体主体价值的社会主体价值。

主体价值的本质,在于人作为主体对其价值目标的追求、创造和实现。高清海教授在谈到价值概念的哲学本质时曾指出: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选择性的问题,它表现着人的主动追求,人追求什么,什么就是人的价值物,人也就会把什么评价为有价值的,所谓价值不过是人作为人所追求的那个目的物。(注:《高清海哲学文存》第2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8-89页,第95页。)主体价值之所以为主体价值,其根据和表现主要就在于,它是作为主体的人,以自身目的理想为价值目标,以主体实践活动为价值创造途径,以实践活动结果为价值实现形式,通过主体本身的价值追求、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活动,以展现人自身的价值和意义过程。其中,主体价值目标,反映人的价值取向,代表主体价值理想,规定主体价值创造和实现活动的方向、目的、方式、过程和结果,它是主体价值的首要环节和决定因素;主体价值创造,既是主体实现自己价值目标的途径和手段,又是主体创造自身价值的活动和过程,它是表现人的主体价值的主要过程和中心环节;主体价值实现,不仅是主体价值目标的对象化和现实化,而且是主体价值创造过程的完成和结果,是主体价值的客观凝结和最后确证,它是主体价值的现实化环节和对象化展现。主体的这种价值追求、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构成主体价值的基本环节和主要内容。

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主体价值。不同主体价值,实质上主要就是不同主体对各自价值目标的追求,创造和实现。正是在这里,突出显现了社会价值区别于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的特殊本质和特殊规定。个人价值,是相对于个体主体而言的个体主体价值,是个人作为主体对其各自个人价值目标的追求、创造和实现;群体价值,是相对于群体主体来说的群体主体价值,它是一定人群共同体对其自身群体价值目标的追求、创造和实现;而社会价值,则是相对于社会主体来讲的社会主体价值,它是人作为社会主体对其社会价值目标的追求、创造和实现。社会主体价值,是社会价值的新的主体规定性,同时也是社会价值的本质规定性。社会价值在本质上就是社会主体价值。

社会主体价值代表着社会价值的特殊本质。由此,也就产生了社会主体价值规定原则,它是在不同主体价值关系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价值的根本方法论原则。

社会主体价值规定原则,规定着社会价值的基本特点。首先,它是一种社会整体价值。社会本身是一个由许多个人和群体等多种要素所构成的复杂系统。社会系统不等于其内部各种要素的机械组合,社会价值也不等于各种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的简单相加,作为社会主体价值,它是社会系统整体的总体主体价值,是人作为社会主体所需求的一种社会整体价值。其次,它是一种社会普遍价值。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分别以多种不同的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为前提和基础,它们都是各不相同的特殊主体价值。社会价值作为社会主体价值,既区别于又不脱离于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实际上它就是存在于个人和群体的特殊主体价值之中的一种普遍主体价值,是表达社会主体目的需求的社会普遍价值。第三,它是一种社会理想性价值。这意味着,作为社会主体价值,社会价值绝不是对某种现实性价值的直接索取、占有、维护和巩固,而是人作为社会主体对其社会理想及其价值目标的追求、创造和实现。超越社会现实,追求社会理想,正是社会价值之所以为社会价值的本质特点。

社会主体价值规定原则,规定了社会价值的特殊内容。主体价值的内容,归根结底取决于人作为主体的自身本质。主体形态及其本质不同,决定不同主体价值的内容也就各不相同。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分别以个人本质和群体本质为其价值生成根据和价值追求基础,在其自觉意识层面上,其内容常常表现为与个体和群体现实需求相联系的某种现实功利价值。社会价值作为社会主体价值,以人的社会主体本质为根据和基础。社会主体在最高形态上就是人类主体。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体本质,即人之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社会主体价值,亦即人之为人的类价值。人之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不是人的“自然生命本质”,而是人的“自为生命本质”,即人通过自身实践活动创造和实现人作为人的本质的本质;人之为人的类价值,也不是人的“自在生命价值”,而是人的“自为生命价值”,亦即人通过自身价值实践追求、创造和实现人之为人的本质的价值。(注:《高清海哲学文存》第2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8-89页,第148页。)人对人自身本质的追求、创造和实现,既是人之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人之为人的类价值的实质内容。

社会主体价值规定原则,规定着社会价值的创造途径和实现形式。人对社会价值的追求、创造和实现,在其实质内容上,表现为人对人自身自为生命本质的追求、创造和实现,但这种表现并非直接的、无中介的。正象人的价值、主体价值是通过物的价值、客体价值的途径和形式来创造和实现一样,社会价值作为社会主体价值,也是通过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对他们的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追求和创造的途径和形式来创造和实现的。个体主体价值和群体价值是社会主体价值的创造途径和实现形式;社会价值则是通过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的追求、创造和实践活动来实现自身。

社会主体价值规定原则,规定了人对社会价值追求活动的重大意义。不同主体价值的追求,展现不同主体的存在价值和生活意义。人对社会价值追求的重要意义,主要在于通过社会价值的追求,去不断提升和升华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而人对他们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追求的最高意义,本质上在于以此为手段和形式,去努力创造和实现人的社会价值。而这一切不过是意味着,它要使人对价值的追求,成为人对人的本质的追求;使人的价值创造,成为人对人的本质的创造;使人的价值实现,成为人对人的本质的实现。其最高目的,是要使社会生活变成真正的人的生活,使社会关系变成真正的人的关系,使人类社会变成真正的人的世界,使人类历史变成真正的人的自我生成过程,变成人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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