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新一轮农业多边谈判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一轮论文,农业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一轮农业谈判的主要问题
无论谈判的具体形式怎样,目前许多观察家普遍认为,新一轮农业谈判议程有可能采取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的方式,将农业问题分为三个领域来处理,即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基本上,新一轮谈判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农业贸易自由化改革和修订目前国际农业贸易领域执行的一些规则。
(一)市场准入
1.关税峰值问题。乌拉圭回合谈判消除了许多非关税壁垒,但关税化的结果则使农业部门的关税明显高于工业部门。尤其是,发达国家关税化后的峰值关税(即税率在12%以上)的半数以上在农业部门(包括食品业)和渔业部门,有的农产品税率超过100%,相反,发展中国家很少有超过100%的农产品关税。
2.关税升级问题。除高关税之外,关税升级也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虽然农业部门名义关税升级的程度已经减小,但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后的关税差(即某种加工产品与其初级投入品之间的关税差)半数以上仍然是正值,名义关税升级的平均值为17%。因此,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来说,关税升级依然是一个倍受关注的问题。
3.关税配额管理问题。采用关税配额(TRQ[,s])的目的是为了保正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后不会引起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的下降,并允许有最低水平的进口(相当于某农产品的进口从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增至实施期末的5%,即“最低市场准入机会”),农业协议还规定对关税
4.特别保障条款。对农业协议特别保障条款(SSG)的使用也影响到市场准入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农业协议的特别保障条款仅适用于“关税化”产品,因此它不同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一般保障条款,其不同之处在于,动用特殊保障条款时(即征收附加税)可根据农业协议第5条规定的条件自动适用于特定进口商品,不必证明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需与出口国举行磋商。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实施特殊保障条款的农产品大都按峰值关税征税,因此,特殊保障条款实际上为已经受到高度保护的农产品提供了进一步的保护。但遗憾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未进行关税化,因此不能享有使用SSG的权利。
有关关税配额制度改革的各种建议:
——在大幅度削减MFN约束税率的同时,取消关税配额制度。
——保留现行关税配额制度,但须把其作为过渡性措施看待(即设立时间约束)。
——大幅提高最低市场准入量。
——消除关税配额中关税的“水分”,以使配额内税率低得足以实现具体配额的进口。
——明确实施关税配额的管理程序(包括非WTO成员国的市场准入问题)。
有关特殊保障条款谈判的设想:
——完全取消SSG。
——对目前具备使用SSG权利的国家和农产品保留SSG,但这会导致对无权使用SSG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歧视。
——将SSG推广应用到所有国家和更多的农产品,对那些有助于农产品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公共产品”尤应如此。
——或者,允许将SSG 用于有选择的和有限的基本粮食产品(这些产品一般是许多国家的“敏感产品”)。
——严格规定SSG“触发器”规则,以确保SSG不被滥用。
(二)国内支持
1.综合支持水平(AMS)。对引起贸易扭曲的国内支持的减让承诺是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但到目前为止,执行农业协议的经验表明,许多成员国在履行这一承诺时存在一些问题。
2.蓝箱政策。此条款在乌拉圭回合中主要对美、欧适用,新一轮谈判将涉及到讨论蓝箱支持措施会对生产和贸易产生多大程度的扭曲,采取这些措施的国家因此而受到的这种“扭曲”损失是否必要。
3.绿箱政策。新一轮将重新审视对有资格纳入绿箱措施范围、且特指“对生产与贸易影响最小”含义的支持政策措施的定义。事实上,现在纳入绿箱范围的政策措施并非都对生产与贸易是真正具有中立特征的。
有关新一轮谈判对国内支持改革的建议:
AMS:
——规定特定农产品的AMS补贴水平和削减承诺。
——与乌拉圭回合一样,在新一轮谈判中继续使用AMS方法,并对AMS作进一步减让。
——取消或降低那些AMS较高国家的最低AMS允许标准(de minimis)。
——允许发展中国家重新计算其AMS,并修改其减让表。
——对于那些特定产品AMS是高负值的发展中国家,允许其对非特定产品有较高的最低AMS允许标准(de minimis)。
——通过免除在AMS计算特定食品安全的消费之外,给予负的AMS特定产品“信用”。
——从AMS计算中免除出于食品安全目的的开支。
——阐明方法性问题(特别是符合条件的生产、通胀和在“特殊发展”(SDT)条款下可以免除的“资源匮乏农民”的定义)。
蓝箱措施:
——完全取消蓝箱措施。
——限制蓝箱措施条款下可以免除的措施, 并将相应的开支纳入AMS的计算,如服从于减让承诺。
——保留现有蓝箱措施。
绿箱政策:
——严格界定绿箱政策的标准,包括给“对生产和贸易影响最小”定义一个更精确和可度量的概念
——如果将免于减让承诺措施重新分类,有可能形成新的国内支持分类清单,由此也有可能使成员国将某些非贸易关注问题合法化。
——保留现有绿箱政策措施。
——重新就农业协议第13条进行谈判。
(三)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承诺是改变贸易流向最有效的干预手段。削减出口补贴对没有出口补贴的出口国有利,同时,也可能对发展中粮食净进口国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有关新一轮出口补贴谈判的主要建议有:
——完全取消出口补贴(得到多数国家尤其是凯恩斯集团的强烈支持)。
——遵循乌拉圭回合模式,进一步削减出口补贴。
——引入更多的指定产品,包括可能大幅削减高额补贴的产品
——进一步强化反规避措施,包括处理好目前农业协议中遗留的一些问题(如对第13条的谈判与出口补贴纪律密切相关)。
——阐明“农业协议”中农业补贴与“补贴协议”中补贴的关系。
主要成员国的观点和立场
美国在1998年就提出“千年回合”应分部门进行谈判,而不是采取所有部门或以“回合”的形式开展谈判,否则,如果某一部门遇到难题,就会妨碍其它部门实现自由化,从而使“千年回合”谈判延期。对于农业谈判,美国声称仍将继续推行其所倡导的在市场准入、出口公平竞争和削减引起扭曲的国内补贴等方面的农业贸易自由化。其具体立场为:
(1)市场准入。美国主张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讨论取消能够使发展中国家避免开放国内市场的特殊保障条款,并提出建立一个关税配额制度的共同框架,以实现乌拉圭回合中的最低市场准入承诺。目前美国农业生产和贸易部门还担心,许多国家开始禁止或暂缓进口美国的转基因动、植物食品,美欧还因为转基因玉米和大豆纠纷险些导致贸易战。
(2)出口竞争:美主张在新一轮谈判中, 取消包括小麦在内的所有农产品出口补贴;关注国营贸易企业(STE[,s])的垄断经营、 倾销等不正当竞争问题;
反对WTO 扩大关于限制在农产品出口中使用直接政府信贷和信用担保计划的权限,因为多年来美国一直实施农产品出口信贷担保计划;支持WTO关于限制出口禁运、出口税的条款。
(3)国内支持。美国目前还未明确对如何进一步削减国内支持、如何界定引起贸易扭曲的国内补贴的范围、定义的立场。
欧盟 在乌拉圭回合中,由于欧盟不愿作出让步而使达成农业协议被一再拖延。欧盟极力维护其共同农业政策(CAP),改革步伐缓慢。长期以来欧盟坚持不接受有关出口补贴的规则,直到1990年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才打破削减农业出口补贴的僵局。此后, 欧盟开始对CAP进行实质性改革,同意约束和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
(1)市场准入。最近欧盟发表的“2000年议程”提出了新的改革计划,决定削减谷物、牛肉、奶制品的价格支持水平,这对出口竞争和市场准入有着重大意义。但由于欧盟国内价格高于世界市场价格,在新一轮谈判中它有可能会尽量回避对出口补贴作进一步的削减。“2000年议程”在削减幅度上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削减价格支持将促使其接受更大程度上的关税减让,这意味着欧盟在下一轮谈判中对其CAP的改革采取更灵活态度。
(2)“蓝箱”政策。在国内支持领域, 欧盟有可能会坚持保留允许对农民直接支付的“蓝箱”条款,这样做意味着限产补贴不必受削减补贴承诺的影响。如前所述,美国等主要“蓝箱”使用国已经将补偿性支付和谷物种植者脱钩,并把它归入“绿箱”政策。而欧盟要做到这一点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如取消“蓝箱”措施,欧盟必须把补偿性支付纳入国内支持承诺,那么其支持水平有可能会超过其承诺水平。
(3)生物技术与地区协定。在卫生检疫方面,欧盟关注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性问题。自欧盟在牛肉激素争端中败诉后,它担心开放此类产品进口市场会削弱消费者信心并引起需求剧减。欧盟一些颇具影响的消费者团体也强烈抵制进口生物技术食品。
此外,目前欧盟正就建立几个自由贸易协议进行谈判,其难点也在农业。若在这些区域性协议中欧盟取消其相对较高的农产品关税的话,“共同农业政策”将难以维系。所以,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欧盟有可能会尽力就多少地区贸易可以合法地排除在自由贸易协定之外和特殊例外的可能性作精确的定义。
加拿大 (1)出口竞争。加拿大认为出口补贴是使国际贸易扭曲最为严重的行为。WTO成员国间贸易中,美欧的出口补贴占了76%—96%。 加拿大无法与其竞争,因此主张取消所有出口补贴;应允许国际粮食援助、出口信贷和出口促进计划,但应受到公平、透明的WTO 贸易规则的监督。
(2)市场准入。加拿大主张必须维持现有关税等值以保证市场准入量不超过所承诺的水平;加拿大提出各成员国应保证承诺农业协议规定的5%的最低市场准入,应取消关税配额的国家分配,承诺最低市场准入内关税应约束为零。
(3)国内支持。加拿大主张取消“蓝箱”政策措施;“绿箱”政策定义应当明确,以确保不产生贸易扭曲;仍使用AMS来衡量国内支持水平,并保留国内支持计划资金的灵活性;
(4)卫生与检疫措施、环境与社会问题。加拿大认为卫生与检疫措施必须以科学为基础,不得用于阻碍贸易;坚持环境与贸易相结合的承诺,坚持国际环境协议中的贸易承诺应服从整个WTO规则。加拿大提议创建一个WTO贸易与社会问题委员会以研究国内社会政策与贸易自由化间的相互影响。
亚洲国家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亚洲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60年代其农业生产和进口分别占世界的30%和15%, 到90年代中期这一比例达45%和30%。由于亚洲地区保持了30 多年的出口稳定增长,它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净进口地区。
但亚洲WTO成员国对农业贸易自由化存在利益分歧。如日本、韩国坚持其对农业部门的高度保护,严格限制多种农产品进口,实行高水平国内支持。相反,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等凯恩斯集团国家则支持全球农业自由贸易体制,主张采取非补贴出口。印度、巴基斯坦等低收入和人口密集的南亚国家又有所不同,如印度对进出口不予鼓励,农业综合支持总量为负值。
(1)市场化改革。亚洲出口国主张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取消或约束出口信贷,而进口国则考虑的是确保供给的连续性,所以在新一轮谈判中,进口国最关心的是取消出口税或出口数量限制。 亚洲地区WTO成员国如印度、日本、菲律宾和韩国对于某些农产品进口采取国营贸易方式。
(2)市场准入。如前所述,由于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高于工业制成品,且种类繁多,因此它将成为新一轮农业市场准入谈判的首要议题。在日、韩等国将非关税壁垒转化为关税配额时,日、韩政府坚持把保障条款作为防止进口过多使国内生产遭受冲击的保证机制,同时还将运用特殊别保障条款。
(3)新的谈判议题,如卫生与检疫以及进口生物技术产品,如转基因食品;保护农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目前韩国采用国内配给体系作为阻止市场准入的手段;跨边境污染等环境等问题,是关注的重要议题。
此外,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谈判中的利益和地位。如联合国贸发会(UNCTAD)、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已为此做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工作。如UNCTAD指出,低收入国家的农业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农业就业人口占全社会总就业人口的70%,但发达国家分别仅为1.5%和小于5%,因此,UNCTAD主张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有必要根据农业就业人口来区分农业谈判对不同国家造成的社会影响,还需特别重视新一轮农业谈判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