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共同经验及启示_竞技体育论文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共同经验及启示_竞技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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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外教育系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主要经验

1.1 文化教育与课余训练相互融合、相得益彰

在许多国家,课余训练与文化教育有机结合,在制度上保证了学生运动员顺利完成学业。参加业余训练的学生正处于知识学习的黄金年龄段,如果运动训练与文化教育脱节,容易引发一系列的后续问题,如学术水准不能达到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以及退役后难以就业等,因而这些国家的学校都把从事课余训练学生的文化学习放在重要位置。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主要依托教育系统,经过长期的制度变迁逐渐形成了“大学—中学—小学”一条龙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青少年运动员首先是普通大中学校的学生,其主要任务当然是学习,他们的受教育程度随着年龄增长而增长,学校对他们学术上的要求与普通学生别无两样。美国NCAA对各大学招收运动员的名额有一定的限制,并且对招进大学的运动员文化学习也有严格的要求。参加校际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应是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每学期必须修满12个学分,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全体学生成绩的平均值,否则将失去参赛资格。[1]

学校开展课余训练不仅是具有天赋的学生运动员的需要,也是学校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提高学校知名度的需要。通过开展课余训练并组织运动竞赛,还能够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加入到学校中,本身就十分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美国全国大学体育协会的宗旨是:促使体育运动竞赛成为整个教育计划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促使学生运动员成为整个学生群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过竞赛达到多方面培养学生运动员的目的。由于体育与教育融为一体,因而越来越多的学校会聚到NCAA的旗下,NCAA已经成为美国高校体育的代名词。前英国体育大臣罗伯特·阿特金斯在《每日电讯报》撰文指出:最高层次体育成功的基础扎根于我国的学校,中小学、大学对年轻人灌输积极的体育兴趣越多,我国将来体育成功的前景越大。[2]由此可见,这些国家的学校教育与竞技运动训练已紧密结合起来,学生运动员在接受文化学习的同时从事运动训练,并且文化学习并未因为运动训练而受到过多的影响。美国科罗拉多、爱荷华、明尼苏达以及新墨西哥4个州的州中学运动协会于1992年的调查结果表明:与不参加课余训练的学生相比,经常参加课余训练的学生具有更好的学业成就、更好的阅读能力,并且很少出现不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

1.2 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相互交叉、互为补充

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体育本身就是社会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许多国家,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均没有明显的界分,学生在自己的业余时间可以选择参加校内体育活动,也可以到校外参加体育俱乐部的训练。在德国,体育俱乐部是基层体育组织,是体育运动的具体承办者,到现在已有近200年的历史了。[1]规模较大的业余体育俱乐部,均设有青少年部,负责青少年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同时也开展竞技体育运动。职业体育俱乐部除拥有职业队以外,还有大量的业余爱好者和青少年后备人才。由于职业运动员是十分稀缺的人力资源,俱乐部在引进时往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有些俱乐部感到难以承受,所以非常重视自我培养。一旦培养出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不但可直接吸收到俱乐部职业队,还可以通过转会的形式转让到其它俱乐部,赚取高额的利润。

学校课余体育活动也以俱乐部的形式进行。俱乐部有校内、校外之分,但运作模式与社会体育俱乐部相似,学生可自由选择参加。[1]学生到俱乐部参加业余训练,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为终身体育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又可把一些新兴运动项目带回学校,吸引更多的学生到俱乐部参加训练。与些同时,选拔有运动天赋的学生,进行系统的正规训练。澳大利亚的青少年体育主要是在学校和社区俱乐部两大领域内开展。然而,它们的关系是不明确的,经常以松散的协会形式运作,青年人自己就可以决定体育活动是在学校还是在俱乐部,或者既在学校又在俱乐部进行。

1.3 竞赛实行分级制度,吸引更多的成员参与

美国的中学体育部和运动俱乐部负责校内外的比赛活动,按计划参加社区、城市或州的比赛。州中学运动协会负责本州竞技运动的组织和管理,如制定比赛规程、监督全条例的执行、裁判员的注册登记以及定级等。中学运动协会全国联盟主要负责全国性赛事的组织与管理,但全国性的比赛较少,只有极少数项目的单项竞赛。大学校际运动会实行分级赛制,各成员大学按体协制定的分级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级,条件相近的学校同组竞争。[3]这种赛制安排提高了很多学校的积极性,也使运动竞赛的范围扩大到更多的大学。法国《队报》对美国NBA球员的调查发现:“迄今为止只有3位球员没有在大学里打过篮球,90%的NBA球员来自NCAA的293所大学的甲级队”,许多人在加入NBA前就已经是较有名气的学生运动员。[3]

德国体育俱乐部在向德国体育联合会注册后,可以参加由体联组织的各级比赛。俱乐部的比赛也是分级赛制,不问水平的俱乐部参与同层次的比赛,职业俱乐部采用升降级制,并进行市场化运作。分级赛制较为有效地动员了更多的参与者,增加了后备人才的总量,也使体育后备人才在成长过程中有更多的比赛经历,为他们的成才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1.4 法规制度健全,保证人才培养过程公正、公平

为了保证教育系统运动竞赛的有序进行,很多国家都加强了法规建设,通过制度约束成员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败德行为”。美国校际运动竞赛最初是由学生自己组织和管理的,当时既没有教练员也没有行政管理人员帮助学生组织和管理运动竞赛。但是,校际运动竞赛由于缺少管理机构以及合理健全的规则,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这时,学校里的教师及管理人员才开始介入运动竞赛的管理。这些组织经过长期的演变,最终NCAA成为当今美国高校体育管理的权威机构。美国高校体育的开展,除了要受合同法、反托拉斯法和劳工法的制约以外,NCAA章程中的条款十分详细,如对竞赛分级的安排、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生运动员的竞赛资格、学术要求等规定得非常具体。[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遇难以解决的纠纷还可以上诉至联邦法院,由法官最终裁定。

规章制度的完善保证了校际运动竞赛的有序开展,学生运动员在这样的竞赛体系中经过锤炼,提高了运动技术水平,并培养了公正、公平竞赛的理念。由于管理严格,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就减少了弄虚作假、滥用兴奋剂等与体育道德相违背的现象。美国的中学与大学运动竞赛,对学生运动员的学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就是为了防止成员学校单纯追求运动成绩而牺牲学生的学术水准。从表面看,运动员的单位训练时间与我国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但这样的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导向功能,学生们认识到参与运动训练不仅不会影响他们的学业,而且还可以为他们的升学带来很多益处,因而美国的中小学生参与运动非常普通。在美国中学中,每年大约有520万学生参加近30种不同的中学竞技运动,约占整个中学生人数的1/3,而美国的大学已成为高水平运动员的摇篮,职业运动队的绝大多数队员均来自NCAA成员学校。

1.5 各方利益均有制度上的保证,使人才培养系统保持较高的效率

从国外教育系统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实践看,这些国家大多属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对竞技体育的发展包括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基本采取依托社会的方式,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体育物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市场经济本身是分散决策,每个人或组织都是根据“经济人”理性决定其行动策略,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也不例外。对于参加运动训练的学生来说,他们也需要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才有可能在运动训练之路上走下去;对于承办训练的学校来说,必须要有益于学校的办学,尽管这种效益有时并不一定用金钱衡量。但事实上,大学校际运动竞赛具有可观的利润。全美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每年的预算8900万美元,近年来每年的利润在900万美元。一些较大的大学每年的预算就高达1200万美元,一般的大学也达到300-400万美元。[1]

美国的大学大都靠收取学费维持生存和发展,生源对大学来说至关重要。良好的体育传统和竞技水平不仅可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而且竞赛的商业化运作还可以为学校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许多大学都设立奖学金以吸引具有天赋的中学生,优秀的篮球或橄榄球运动员可能同时收到来自50所大学的邀请函和奖学金,并且大学还为学生提供住宿、免除学费。由于美国高等教育收费较高,因此这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于中学生及其家庭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大学来说,高水平的运动队一方面可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另一方面还可以直接带来经济上的盈余,甚至还可能带来校友的捐赠。韩国的学校在培养体育人才时采取低收费或不收费的方式,一旦学生运动员进入企业或公司队时,就要根据协议把薪水的一部分返还给学校。[3]市场化的人才培养机制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避免了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浪费和短期行为,提高了人才培养的效率。

1.6 教练员水平较高,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保证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教练员的使用都是采取招聘的方式,如果不能在聘期内取得相应的业绩,教练员就有可能被校方解聘。因此,教练员的工作压力较大,迫使他们加强自身的进修与培训,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执教能力。美国高校对教练员的聘用标准有两种:一是根据教练员所训练的运动员的成绩好坏来评价,尤其是根据比赛的次数决定。二是根据教练员对学校竞技运动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为标准,而不是以输赢为准则。无论哪种评价方式,对教练员的素质要求都非常高,教练员的职业时刻处于同行的竞争之中。因而,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必然投入精力,以期提高运动队的成绩,从而保证自己不失业。据NCAA统计,美国甲级、乙级高校的教练员绝大部分有较高的运动经历和一定的理论水平。[4]经过多年的努力,美国的高校已经形成了一支学者型的教练员队伍,这就为其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 对我国“体教结合”改革的启示

在对传统的“三级训练网”培养模式反思的过程中,我国开始在一部分地区尝试“体教结合”,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从人才培养的效果来看,虽然利用了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的资源,但是人才培养质量还没有明显的突破,教育系统还不能独立承担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任务。从以往的研究成果看,教育系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是未来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方向。

2.1 “体教结合”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一条龙”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

教育系统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不宜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而要根据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通过政策倾斜与制度安排的调整,诱导大中小学主动参与到后备人才培养中来。可以设想,如果培养体育人才对这些单位没有任何利益,即使行政手段介入也不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从国外教育系统开展课余训练的实践来看,学校之所以愿意培养体育人才,原因在于这样做有利于学校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可以谋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学校承办业余训练还不太可能在经济效益上有所体现,但政府的财政拨款政策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以期调动学校承办运动队的积极性。

2.2 调整体育运动学校与普通中学招生政策,防止无序竞争

在体育人才培养过程中,普通中学必然会与体委系统的体校在同一竞赛平台上竞争,如果招生时,普通中学不能与体校公平竞争,势必难以保证培养质量。日后在参加运动竞赛时,难以取得较好的成绩。普通中学不仅得不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亦难获得。长此以往,普通中学办队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因此,招生政策要有所调整,普通中学与体育运动学校应享受同样的政策。或者,体育系统把培养效益较差的体校办到中学去,原有的体校教练员下放到普通中学。既可以解决中学缺少高水平教练员的难题,也避免了体校和中学低水平竞争的可能性。教育部门对具有运动天赋的学生在招生时应给予政策倾斜,除了降分录取以外,可以考虑将原来的一部分投入转移到中学,采取运动奖学金的方式吸引学生进入到业余训练系统中来。

2.3 在管理体制上,逐步将竞赛管理权限让渡给校际体育协会

我国的学校运动竞赛长期以来都是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出面组织,资金也由政府下拨,不仅经费紧张,而且往往带来竞赛中的不公平现象。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竞赛数量偏少,不能够满足体育人才成长的需要。由政府组织竞赛,容易加大成本,因为政府机构掌握的信息相对于校际体育协会来说是不完备的,因而决策往往带有主观性、盲目性。如果将竞赛的主办权让渡给学校体育协会,不仅有利于运动项目的纵向管理,而且能够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因为协会举办运动竞赛必然要考虑到竞赛的公平、公正,同层次学校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协会的运作来看,成员学校获得了话语权,能够表达自身的利益,各方在利益博弈中达成共识,协会的合法性与自主性也能得到保证,将改变以往协会有名无实的窘迫局面。

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将部分管理权限让渡给具有民间性质的体育协会,自身可以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政府与体育协会的关系转变成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对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仍然负责,只不过不再做具体的培养工作,而是通过政策扶持及检查监督关注后备人才的培养情况。对于培养质量较差的学校,限期整改,给予培养效益较高的学校奖励。培养方式的变化会诱发更多的学校加入到后备人才培养中来,包括民办学校的参与,政府的扶持政策对所有的学校一视同仁,只要培养出高水平的人才,都能获得预期的利益。

2.4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彻底解决文化教育与运动训练脱节的顽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呈下滑趋势,主要原因就在于后备人才文化水平较低,影响到他们的升学与就业。“三级训练网”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采取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实现的,在当时的条件下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体制性政策优惠已经失去。“体教结合”模式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体育后备人才的后顾之忧,如果新的培养模式不能解决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的问题,就不可能成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在教育系统开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首要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学生运动员的出路问题。[5]体育运动学校之所以在现阶段遇到了生源危机,就是因为这一培养形式忽视了学生文化教育,并且又是内生的制度缺陷,在原有体制内无法解决。如果说这一缺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因为优惠政策的存在而使它对青少年及其家庭具有吸引力的话,那么在现阶段已成为体育运动学校难以为继的症结所在。国外在教育系统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并未将成为高水平运动员作为最主要的目标,然而由于学生的学术水平有了制度上的保证,这一制度的激励导向功能却吸引了成千上万的学生加入到了课余训练中来,后备人才总量的壮大,自然地产生了若干优秀选手。由此可见,教育系统在培养后备人才的过程中,切不可单纯追求短期内取得优异的运动竞赛成绩,而应把人才的成长放在首位。[6]

我国在教育系统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一定要保证学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质量,否则“体教结合”可能会演变为新的体校模式,不利于体育后备人才的成长。为此,在教育系统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除了上述做法以外,管理机构必须对学生的学术资格、参赛条件、纠纷仲裁等制定完善的制度,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才能够保证人才培养的有序进行,使教育系统发挥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潜在优势,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优秀的人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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