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经济的深层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对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经济的深层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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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五十周年,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制度创新的五十年。在这五十年,中国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也付出了沉重代价,经验教训极其深刻。其最主要的经验教训,就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由认识不完全清醒到比较清醒的过程,与此相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也经历了由多重曲折反复到相对平稳、快速发展的过程。这充分说明了对社会主义(经济)清醒认识的极端重要性。当我们在这世纪之交,把伟大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时候,一些同志提出“正确全面认识社会主义经济”,以求把这个问题弄得更清楚、更深入,从而使改革开放的路线、政策更明确、更彻底,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不可否认,包括我自己在内还有不少同志对这个问题不能说已经认识得很清楚了;事实上,由于传统社会主义观念的束缚,也由于思想方法欠科学,对与改革开放的实践成果血肉相连的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在理论思考上还有这样那样的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看法和想法,抱有怀疑与困惑者亦不乏其人。为了向同志们求教,我想把自己的一些认识写出来,以作为引玉之砖。

一、应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位于现代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创举。其伟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在于改变了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和模式,赋予了新的社会主义观念和模式。我们应根据新鲜的实践经验与时代特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位于现代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既理解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又理解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换言之,在当代,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称得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再不应该离开市场经济来定性社会主义经济;可以说,离开市场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经济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存在必然成为问题。这是一个观念转变问题。过去,人们在社会主义观念上逐步地接受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是不是内在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基因呢?对此认识仍不一致。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际上是认为市场经济不是内在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基因,因而与社会主义经济的定性无关。

正如大家公认的,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不是一个单细胞组织。它自始就是内存于某种社会经济制度的基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相结合形成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历史发展的轨迹来看,完全可以说,没有市场经济便没有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种关系的内生性已由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他相关著作阐述得十分清楚。从逻辑推理方面讲,既然市场经济是内在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基因,那末,作为资本主义替代者的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的对立、排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因此,当资本主义一旦被社会主义代替时,市场经济也会同时被计划经济所取代。支持这种逻辑推理的当然还有无可辩驳的事实。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年代,市场经济虽已达到社会化的程度,但尚未发展为法制经济,即尚未有完善法律和有效执法为规范的经济形式;因此,经济运行中表现出比较普遍而又严重的无政府状态,这种无政府状态不仅困扰着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造成了对雇佣劳动者更加沉重的剥削和压榨,并且必然引起社会的动荡和不安,导致社会危机和革命。很显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可能提出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相容的论断;相反,对于那些粗浅地把社会主义同商品关系硬扯到一起的杜林之类的假社会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表示无比愤怒,持严厉批判态度。

然而,在马克思、恩格斯去世以后的20世纪30年代,时代特征起了新的变化,市场经济摆脱了古典的形式而采取了现代的形式,即法制经济的形式。此时,世界的东方已开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验,并构建了伴随而来的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几十年的发展中,与其说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较量,不如说是计划经济同现代市场经济的较量。实践表明,当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几乎都是原先经济落后的国家)受到资源困乏的严重制约和资本主义国家对其经济的封锁包围且其经济增长方式又主要是粗放型时,计划经济能使国家克服暂时困难,渡过难关,并在某些方面集中社会资源通过行政手段配置而取得超常进展。但由于计划经济的先天缺陷(计划者信息不充分及计划实施方法的行政命令与“一刀切”),它在力争克服资源困乏的矛盾时却加深了这种矛盾;它在竭力保证社会公平时却使贫穷趋于普遍化;它在强调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时却抑制了企业、地方与群众的投资积极性与进取精神。可是,世界的另一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实行了现代市场经济,并完成了法制化建设,却出现了另一番情景,虽然它们并非“万事如意”,但其社会经济真正达到了高度的全面的社会化,经济增长方式也实现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而呈现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特点,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基本消失,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也大大缩小,但贫富悬殊的两个极端仍然存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资源的稀缺性及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经济学永恒的主题。社会主义经济要有活力,要有生命力,继续搞计划经济肯定不会成功,而放弃计划经济转向现代市场经济则为明智之举,也是客观规律的要求。因此,依据新鲜的实践经验与时代特征,应该明确地承认与市场经济相分离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不现实的,因为当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分离时它实际上处在缺少活力、走向衰亡这样一种前途,它虽然存在过,但不是现实的、合理的。如果说,同计划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那末,可以说同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就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二、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包容性

现代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包容性。传统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实行与计划经济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因而把社会主义所有制局限于所谓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即两种公有制,不包括非公有制。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所有制等于公有制。这种制度安排,把从宏观来看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与从微观来看的公有制经济成份混为一谈,导致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单一化,即清一色的公有制经济,以为只有搞清一色的公有制经济才是建成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这样,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变成了公有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你死我活”的斗争。改革前,这种斗争被置于党的中心工作地位。改革开放以后,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通过实践我们逐步认识到,从宏观看,建立一个能够全面动员和充分开发、利用社会资源的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对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极其重要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并非越公越好,实践证明,清一色的公有制经济弊大于利,因其超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可避免地会束缚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则可以解放被束缚的社会生产力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已被现实生活充分肯定。那末,这种所有制结构是不是可以概括地称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即定性为社会主义,我认为是当之无愧的。当然,从微观上讲,这种所有制结构中的公有制经济仍属“公有”性质,非公有制经济仍属“非公有”性质,或称个体、私有、外资经济,这是对出资人权益的界定,但不是“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的分界。因为从一个企业、一个经济单位来说,其成份姓“公”,不一定起着社会主义所要求的作用,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公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宏观概念,社会主义所有制也是一个宏观概念,其性质要从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诸方面来把握。

竞争是内存于市场经济的一个普遍的、绝对的规律。我们在宏观上实行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那末,竞争是不是在一方是公有制经济、另一方是非公有经济之间展开呢?如果不是人为地这样引导、操作,就不会是这样的。但是,如果人为地这样来引导、操作,就有可能重演改革前的所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其后果将会是灾难性的。应鼓励竞争在企业之间(不是在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展开,优者胜,劣者汰,形成公平竞争环境,执行统一的游戏规则,政府作为裁判,只按游戏规则秉公执法,不偏袒、不歧视任何一种所有制企业,这是坚持与维护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前提。

党的十五大把非公有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的科学概括,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来看,凡是较为高级的社会制度,其所有制结构都不是单一的、纯粹的,都存在一定的包容性。比如,封建社会除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外,还有自耕农的、小手工业者的小私有制和属于封建阶级的某种公有土地制,没有后者前者便不可能单独存在。再如,资本主义社会除资本家所有制外,不但存在大量的小私有制,甚至还有工人合作组织所体现的公有制和资产阶级管理的国有制,它们在宏观上共同构成资本主义所有制结构。温故而知新,当今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也不会是单一的、纯粹的。

那末,可不可以把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理解为坚持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与非社会主义经济共同发展呢?我认为这样理解不符合改革开放的进程,也不是改革开放的初衷。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们支持、鼓励引进外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混合经济,都是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际结果也是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如果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视为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那等于承认这一块是姓“资”,走了资本主义道路,于是就来加以抑制,结果就会断送改革的成果。邓小平洞察了这种倾向的存在与危险,尖锐地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注:邓小平文选〔C〕.(3):372—373.)可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就应该视为姓“社”,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这是从总体上辩证地看问题。

一个明显的事实,在改革的进程中,公有经济的比重(不是绝对量)出现下降趋势,而非公有经济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后者在许多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甚至更多。怎样解释这种发展的性质呢?如果简单地把公有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非公有经济等同于非社会主义,这岂不意味着社会主义阵地缩小了,非社会主义阵地扩大了,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当然不能作这种违背事实的解释。有些同志之所以不赞成缩短国有经济的战线,就是因为站在公有经济等于社会主义的视角上看问题。传统社会主义观念,把“公”与“私”绝对地对立起来,否定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统一性与互补性。因此,在所有制问题上坚持“一大二公三纯”的单一公有制格局,实践证明行不通。邓小平的经济理论思想,着眼于优化所有制结构,在社会主义大目标下,既调动公有制经济的能量,又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的能量,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既强调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又逐步提升了非公有经济的重要地位。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贡献。

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规定性

传统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把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规定性定位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上。其理论根据是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范畴,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其他经济规律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在不同领域的表征。虽然也承认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但认为有了新的生产关系就可以反过来改变落后的生产力、造成先进的生产力。因此,把视野与发展思路聚焦到了变更生产关系,特别是变更所有制上,把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扩大视为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以致发生一方面生产关系“越大、越公、越纯”,而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与人民生活都受到抑制,貌似非常“够格”的公有制,却造成一个“不够格”的社会主义。

以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规定,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陷阱,这是笃信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学说的某些理论家没有意识到的。他们强调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没有社会主义可言,这从一定的意义上讲是对的;但他们不承认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也不一定就坚持了社会主义。实践证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否能够达到坚持、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效果,要看主体与非主体的关系是否得到正确处理,同时要看主体自身素质是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究竟应该怎样把握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规定性,这是事关改革与发展大局的问题。必须将视野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转移到现代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这是随着改革开放过程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而逐步地明确的。改革伊始,邓小平就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后来他又反复指出:“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的改善,革命就是空的。”(注:邓小平文选〔C〕.(2):231.)1992年, 提出现代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已酝酿成熟,他在巡视南方发表谈话明确地概括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性,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C〕.(3):372—373.)这样概括,不仅具有理论的深刻性与彻底性,而且对现实生活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就能排除姓“资”姓“社”、姓“公”姓“私”的干扰,把“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落到实处。这一新的理论概括,标志着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向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转变,是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发展的新境界、新高度、新阶段,已经并将继续促进全党全民思想大解放。

收稿日期:199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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