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职工论文,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职工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企业职工依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通过职代会及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对企业行为和企业负责人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本文拟对企业职工民主监督作些理论思考。
一、监督的普遍性与企业职工民主监督的特殊性
目前,对企业的监督机制很多,可分外部机制和内部机制两种。企业外部的监督主要有:一是法律监督。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国家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通过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来约束,规范企业的权力。二是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通过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以及财务经费予以审查,保证企业的管理规范化和经费的合理使用,促使企业领导人清正廉洁。三是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方面通过大众传播渠道,主要是新闻媒体,表达具有普遍性的意见,以舆论的方式对腐败现象给予揭露、曝光,对企业滥用权力施加影响。
企业内部的监督主要有:一是企业党组织的监督。通过党的政治纪律对企业领导人的约束,规范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二是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的监督。即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种责权分明、团结协作、相互约束的组织网络,防止和避免个人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的现象。三是职工民主监督。职工民主监督是一种最经常、最及时、最有效的监督,也是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的基础。
在监督体系中,职工民主监督是极其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它与其他监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特点:一是职工民主监督的客体是企业及企业领导人的行为。所谓企业行为,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分配等方面进行的各种重大活动。所谓企业领导人行为,主要指企业法人代表,即厂长或经理行使职权的行为。而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也集中表现为对企业领导人的监督。由此可见,职工民主监督只能在企业内部进行,只能监督本企业的工作和本企业领导人,维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超出这一范围,其监督就无效。二是职工民主监督的主体是企业全体职工。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是企业资产的支配者和使用者,因而是生产经营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职代会等形式的监督,既体现在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上,又体现在对企业领导人的必要制约上,其监督作用寓于民主管理中。三是职工民主监督是有组织的监督。由于职工群众分布在企业各个不同的岗位,如果靠职工个体行使监督权是难以办到的。只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把职工组织起来集体行使监督权,才能真正体现全体职工的共同意志,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四是职工民主监督的组织者是企业工会。这是《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要组织职工群众进行民主监督,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
二、从政治、公有制角度和生产力发展要求角度思考职工民主监督问题
第一,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校偏和公开作用,促进企业实行正确决策。在企业管理系统中,领导决策是关键,决策一旦失误,全盘皆输。为了保证这一点,必须实行有效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有赖于民主、科学、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经营管理权力的行使与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权利的行使是分不开的,决策只有接受职工参与和监督,才会是民主、科学的,也才会是切实有效的;厂长只有在决策的过程中善于集中广大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善于取得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在监督决策落实的过程中善于获得广大职工群众的有效参与,要通过质询、批评、建议等方式,纠正决策中的偏差,实行正确决策。同时,职工民主监督也可促进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这就促使职工增强参与意识,关心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领导人的行为。
第二,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制衡和督促作用,加强企业管理。监督制约既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又是对权力偏离社会主义轨道、偏离法律法规政策的防范和矫正。这种监督和制约是通过权力行使的每个环节得以体现的,它本身也是权力使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程序和环节。据调查分析,60%的亏损企业是因管理不善、“跑冒滴漏”严重,致使产品成本增高、质量降低造成的。通过近年来实行厂务公开,发现一些国有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的空间很大。这些企业通过厂务公开,物质采购实行分级、分权制约的管理办法,将运作程序分为下达计划、比较价格、质量监督、票据审核、严格考核等阶段,把原来垄断的购销权力变为民主、分散的权力,使原来“暗箱操作”的购销行为变为公开、透明。这正说明加强职工民主监督是企业管理的需要。同时,通过其严密的结构、完善的制度、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对被监督者形成一种强大的压力和动力,使其循规蹈矩,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预防和约束作用,制约和防止企业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近几年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方面的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一些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涉案人员越来越多,经济数额越来越大,问题性质越来越严重,有的甚至堕入犯罪的泥坑;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决策失误,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的甚至发展到骇人听闻的程度;一些好端端的国有企业就是被这些“败家子”和“蛀虫”给搞垮了。这就告诉我们,忽视包括职工民主监督在内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必然出现这样那样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从体制上、机制上、管理上、源头上消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对企业来说,就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有效地克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使权力行使受到必要的制约并承担明确的责任。
第四,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协调和教育作用,调节和处理好党群、干群关系。企业内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在劳动关系、利益关系、干群关系等方面。这些矛盾被激化,往往是由于企业侵害了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侵犯了职工的合法利益而引起的。我们说,企业领导者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分工不同,观察问题、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所处的角度不同,与此相联系的职工群众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思想观念与企业领导干部也会存在某些差异,因此,干群之间存在矛盾,是客观的、正常的。但有些矛盾如果我们长期不去解决或解决不当,就可能激化,甚至诱发其他问题。所以,加强群众监督制度的建设,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就为干群之间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缩短相互之间的距离,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
三、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监督的各种载体和制度,使其显示应有的威慑力
长期以来,由于被监督者大权在握,占有主动地位,致使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职工民主监督一直处于不能到位、不敢到位、不许到位、无法到位的境地。当前,一些企业在民主监督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可概括为“虚、弱、漏、拒、迟”五个字。所谓“虚”,即指虚监现象。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督条款,在一些企业仅仅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中,有名无实,说归说,做归做。有时虽然也搞民主监督,但只是走过场,没有实质内容。所谓“弱”,即指弱监现象。企业民主监督措施软弱无力,有的虽有规定,但不具体,模棱两可;有时雷声大,雨点小,对有严重错误或违反法律的人没有起到惩戒和威慑作用。所谓“漏”,即指漏监现象。在一些企业内部还存在监督的“真空地带”和“死角”,一些重大事情职工不知情或不让职工知道,造成“漏监”。所谓“拒”,即指拒绝监督现象。有少数企业领导干部害怕群众监督,拒绝群众监督,搞一言堂。谁提意见,就打击报复。所谓“迟”,即指迟监现象。也就是事情发生、发展过程中,职工群众不甚了解,“木已成舟”,“生米煮成了熟饭”,群众才知道。这种“马后炮”式的监督作用很小。当前加强企业民主监督,要努力做到变“虚”为“实”,即认真按照法律和文件规定的监督条款办,坚持原则,不打折扣;要变“弱”为“强”,即监督要有刚性,要强有力;要变“漏”为“全”,即全方位、全过程地进行监督;要变“拒”为“迎”,即企业领导人要欢迎职工对自己进行监督;要变“迟”为“早”,即寓监督于决策和管理的全过程,同步监督,随时修正错误。只有这样,民主监督才能有名有实,切实发挥作用。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解决好的问题是,要把监督关口前移,变注重事后检查为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督查为主动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从落实五项职权的角度实行职工民主监督。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是实现职工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法律赋予职代会五项职权既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也是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既可以防止企业在执行决策中出现某些偏颇或错误,也能对企业管理中的错误予以矫正,使之回到正常的轨道上。职代会对有关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审议、决策过程,就是实行决策权监督的过程;职代会运用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能对企业分配方案、劳动条件、规章制度及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实行有效的监督;职代会运用对职工生活福利问题的审议决定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职代会通过评议监督能把企业领导干部应置于职代会的监督之下,其行为受到职工群众制约;职代会推荐选举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过程,就是对其监督制约的过程,这种监督使经营管理者始终有一种内在的压力,促使他们依靠职工办好企业,所以,职代会有了推荐选举权,就使职代会拥有的其他四项职权有了强有力的保障。当前,为什么一些企业内部制衡机制失灵,说到底,就是企业内部的监督主体没有掌握规范企业领导者行为的硬性“刹车装置”,如果能让职工真正民主评议企业领导者,就等于给职工群众提供了一个内部制约的强制性的手段。对于这个问题,应进行试验和探索、总结和推广。应该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给职代会行使职权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使职代会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建议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充实完善职代会职权。
第二,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从“阳光操作”的角度实行职工民主监督。厂务公开就是把企业的重要事宜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地向职工群众公布,它是公开、议政、整改三者有机统一体,具有寓公开与监督于一体的特征,它使厂务活动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作业”,使监督由难变易,由被动变主动。它的推行,扩展了监督的覆盖面,增强了监督的透明度,为职工民主监督提供了新的空间和制度载体。厂务公开后,职工能及时知厂情,对于其中的对与错、是与非,可以随时评议,对不公正的事可以及时批评;监督的效果更加直接明显,群众有目共睹,有权的管理人员只能照章办事;增强了透明度,监督的内容更丰富,从而使事后监督发展成事前的源头监督,以便于及时发现、纠正错误,不致于酿成大错;使过去的对办事结果进行监督发展成对办事全过程的监督,以便于随时监督与纠正。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作的随意性,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可以避免幕后交易、权钱交易,促使领导班子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三,建立健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实行职工民主监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同目标和价值取向,决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必须要有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同时,法人治理结构也需要职工董事监事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工作,以加强对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在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为此,要按照十五届四中会《决定》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切实发挥其作用。必须指出的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代表职工参与企业高层决策和监督的,不能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仅仅局限在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上。至于有人认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受主客观条件限制,参与决策与监督有其局限性,这可以通过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来解决。实际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来自各个方面,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本身就是克服这种局限性的有效途径。当然为了实行正确决策,都应努力克服各自的局限。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的机制,从而达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相互约束的目的,以防止企业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利益失衡。
第四,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从协调劳动关系的角度实行职工民主监督。通过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奖金、劳动保护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实际上是监督制约过程,能有效地防止企业领导人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出现独断专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当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更好地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同时,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约束双方的行为,达到监督企业行政、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效果;要通过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进行劳动关系的预防调解,既维护职工权益,又把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保证职工获取应得的劳动报酬。要大力推行工会、劳动部门和企业三方协调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劳动争议,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第五,建立健全其他民主制度,从广泛、经常、及时的角度实行职工民主监督。许多企业结合实际创造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监督形式和制度。如,职工代表检查或督察制度。即职工代表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些企业实行职工代表督察制度。再如,民主质询制度。这是指职工或职工代表就本单位的重大决策以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向企业行政领导干部提出问题或质疑,要求作出回答的一种民主监督形式。又如,职工举报监督制度。职工检举、揭发、举报滥用权力的违法乱纪行为,是宪法赋予每一个职工的民主权力,也是职工应尽的政治义务。还有“公示监督制度”、“值班厂长制度”、“厂长意见箱”、“网上意见箱”等制度和形式。各企业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和职工的要求,确定本企业的民主监督制度和形式,并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把其他民主监督形式与职代会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配合,相得益彰,形成完整的、科学的职工民主监督体系和合力。
四、在实施职工民主监督中应正确认识和处理若干关系
第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依靠企业领导者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与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群众监督的关系。现有一些企业领导者在这方面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自觉性。他们把法律法规政策赋予企业的权力,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看成是个人可以为所欲为的权力。骄傲,专横,鲁莽,自作聪明,不同群众商量,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搞个人说了算,为了自己的威信而坚持错误,不能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监督,甚至压制职工群众的监督,给向他提出批评、意见的人穿“小鞋”,直至公然进行打击报复。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启发、依靠和发挥企业领导者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他们自律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开展正面典型的激励教育,强化自律的榜样作用;开展反面案件的警示教育,增强严格自律的自觉性和紧迫性。通过教育,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常向自己敲警钟,闻于耳,悉于心,警于行,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在对企业领导者的教育过程中,要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举的原则。另一方面,必须给职工群众的监督权利以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证,使那些无视、践踏群众民主权利的人,受到约束乃至制裁。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用法律和制度监督企业领导人的活动,是一个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当前,要根据新的实际,针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已有的制度,逐步建立新的制度,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证。现在的问题是,要使职工群众监督的形式、途径、方法、手段等方面在制度上进一步具体化。
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职工群众自发地行使监督权利与职工自觉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关系。所谓群众自发地行使监督权利,就是仅仅凭着个人的直感、情绪乃至个人的利害关系,对问题、对事物所作出的直接反映。这种反映往往不容易全面地、准确地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总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因而往往是狭隘的、片面的、零碎的;或者是发牢骚、指责和非难;或者是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当然有时也可能是由于企业领导者的工作考虑不周、处理不当所致。但是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同有的群众对情况没有全面了解,或者个人的愿望和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有关。这就要求企业领导者,对于群众的情绪、意见和要求必须作全面、具体的分析,既要虚心地、广泛地、全面地听取群众的各种意见,又必须善于把握其中合理的因素和成分,敢于并善于舍弃其中不合理的因素和成分。所谓自觉地使用自己的监督权利,就是出于对广大职工群众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自觉意识,而提出批评、建议、方案,揭露实际生活中消极、落后、阴暗的现象,直到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积极的干预。培育企业职工民主监督自觉性,核心问题就是提高人的素质。这就要求职工群众必须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同时,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应该进行调查研究,详尽地占有材料,全面地了解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制约和预防作用。
第三,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国家利益不受侵犯与监督职工具体利益不受侵犯的关系。工会在履行维护职责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统一。只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才有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否则,企业生存和发展遇到了问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影响。企业不改革、不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会失去经济基础和经济实力。同理,工会在组织职工实行民主监督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国家利益不受侵犯与监督职工具体利益不受侵犯的关系。这两者是紧密相关的。侵犯了职工的具体利益,也往往侵犯了国家利益;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垮了,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职工也失去了工作岗位和应有的物质利益。因此,监督必须从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出发,既监督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犯,又监督国家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支持、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由于监督的作用不仅仅限于消极的防范,而更重要的还在于积极的验证和校正;不仅是制约和防止干部蜕化变质,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企业管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环节。所以,我们有理由说监督也是一种支持。我们既要认识监督与支持的联系,又要认识两者的区别,从而使之敢于监督并善于监督。倘若把监督与支持混为一谈,就必然产生放弃监督而失职或盲目监督而越权的倾向。监督与被监督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只有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而没有领导被监督的自觉性,监督就成了一句空话。领导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领导既要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又应主动地领导群众进行监督。监督具有普遍性,它不仅是这一部分人监督那一部分人,而是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又都是被监督者。监督与被监督互为条件,在很多情况下其位置是互变的。如劳动纪律问题,群众提出厂长软弱无力,对歪风邪气抓得不严。这时群众是监督者,厂长是被监督者。厂长接受群众意见下决心狠抓劳动纪律,这时厂长是监督者,群众又是被监督者。如果厂长在执行劳动纪律时有些过头,群众又提意见,这时群众是监督者,厂长又成为被监督者。我们要利用监督与被监督的互相变换的矛盾运动,促进监督健康运行,务实有效。
第五,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会直接监督企业行政的职责与组织职工开展监督活动的职责的关系。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日益突出,更加大了工会民主监督的权力和责任。就是说,工会不是像政府和企业行政拥有行政权力,但工会却有组织职工开展群众监督的权力。工会的许多工作都是通过组织职工群众监督来实现的,遗憾的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发展到这一步,许多企业工会存在着直接监督不够,组织职工监督也不够。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工会直接监督多了,就能更好地组织职工监督,工会组织职工监督多了,有作用了,工会直接监督就有了更广大的群众基础和后盾。工会组织要努力抓住这个要害问题,切实履行直接监督和组织群众监督的双重监督职能,在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标签:民主监督论文; 企业工会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 关系处理论文; 工会工作总结论文; 法律论文; 职工代表大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