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关税理论及其指导意义_自由贸易论文

马克思主义关税理论及其指导意义_自由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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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关税制度与关税理论,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关税理论为指导。为此,有必要简略地回顾一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关税理论。

马克思主义关税理论的回顾

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重视对关税问题的研究。他们认为,关税是国际间资本斗争的武器。马克思指出:“保护关税制度把一个国家的资本武装起来和别国的资本作斗争,加强一个国家的资本反对外国资本的力量”。

恩格斯也指出:“保护关税本身,只不过是最后的、全面的、决定世界市场霸权的工业战争的准备”。

同时,他们还认为保护关税制度是资产阶级在国内建立大工业和实现国内自由贸易的手段,是反对封建主义和专制政权的武器。

马克思在《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中深刻而又全面地分析了关税在国内的作用。他指出:“保护关税制度不过是为了在某个国家建立大工业的手段,也就是使这个国家依赖于世界市场,但自从对世界市场有了依赖性以来,对自由贸易也就有了或多或少的依赖性。……在资产阶级开始以一个阶级自居的那些国家里(例如在德国),资产阶级便竭力争取保护关税。保护关税成了它反对封建主义和专制政权的武器,是它聚集自己的力量和实现国内自由贸易的手段。”

关税也是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机器的重要支柱。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关税尤其如此。因为关税征收简便,易于为各国政府采用。

对于关税,马克思和恩格斯既指出了它的积极作用,又分析了它的消极作用。

恩格斯指出:“保护关税制度再好也不过是一种无穷螺旋,你永远不会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把它转到头。你保护一个工业部门,同时也就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其他一切工业部门,因此你就必须把它们也保护起来。这样一来你又会给你原先保护的那个工业部门造成损失,你就必须补偿它的亏损,这一补偿又会像前面的情况一样,影响到其他一切部门,并且使它们也有权利要求补偿,就这样继续下去,in in finitum(没有尽头)。”

保护关税政策,它破坏或阻碍同其他国家进行自由交换。“在国内,这种制度就象国库干涉生产一样,破坏各种商品价值的对比关系,损害自由竞争和交换。”

根据历史的经验和关税的正负效应,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提倡建立一套完善的关税制度。恩格斯写道:“要建立这样一个工业体系就需要有一套完善的、适用于一切受到外国竞争威胁的部门而且经常随着工业状况而改变自己形式的保护关税制度。”

马克思指出:“对工场手工业经常采用种种的保护办法:在国内市场上实行保护关税,在殖民地市场上实行垄断,而在国外市场上则实行差别关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法,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在关税问题上也体现着这种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对不同的国外市场,实行不同的差别关税,是马克思总结出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

从19世纪70年代后期,资本主义的发展逐渐由自由竞争阶段转向垄断阶段,或者说,由自由资本主义迈向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对此,列宁科学地进行了理论概括,提出了完整系统的帝国主义理论,其中也包括帝国主义时代的关税理论。根据列宁的论述,帝国主义时代的关税具有下列重要特征:

1.关税的保护职能由进口保护转向出口保护。在自由竞争时期,关税主要保护国内的幼稚工业,将先进国家的同类产品拒之门外,使自己的民族工业发展起来。这个时候的关税主要是培植自己的民族工业,所以又称为培育性关税,或防御性关税。进入帝国主义时代,关税的保护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列宁指出:“大家知道,卡特尔引起了一种新的、独特的保护关税,它所保护的(这一点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就已经指出来了)恰好是那些能够出口的产品。……卡特尔和金融资本有一种‘按倾销价格输出’的做法,也就是英国人所说的‘抛售’的做法:卡特尔在国内按垄断的高价出卖产品,而在国外却按贱几倍的价格倾销,以便打倒自己的竞争者,把自己的生产扩大到最大限度等等。”

2.高额保护关税制促进了卡特尔的形成。卡特尔这种垄断组织形式与高额保护关税制相互制约,也相互促进。列宁不仅指出了卡特尔引起的保护关税的变化,同时也指出了保护关税对卡特尔形成的作用。他曾经明确指出:“最先走上卡特尔化道路的,是那些实行高额保护关税制的国家(德国和美国)。”大家知道,德国在李斯特博士、美国在汉密尔顿财政部长的倡导下,长期实行高额关税保护制。这一点成了德国和美国最先走上卡特尔化道路的历史渊源之一。

3.重新用关税来自卫,发展成了独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列宁指出:“起先,英国早于别国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到19世纪中叶,英国实行自由贸易,企图成为‘世界工厂’,由它供给各国成品,这些国家则供给它原料作为交换。但是英国的这种垄断局面,在19世纪最后的25年已经被破坏了,因为当时有许多国家用‘保护’关税来自卫,发展成了独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家知道,英国、法国等从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的大约二百年的时间里,都实行关税保护主义,不断进行关税战。这严重妨碍资本主义的发展。适应资产阶级不断壮大的要求,英国在1846年批准废除谷物法的高额关税保护制,1860年又与法国签订《科布登条约》,仅英国就废除371种关税,从此开始了英国的所谓自由贸易时期。但是,不久,随着德国、美国成为工业大国,竞争空前激烈,且走向垄断。这又迫使各国采用关税进行自卫,重开关税战,使关税保护主义进入新的时期,即帝国主义时期。

4.保护关税政策只为垄断寡头服务。列宁强调指出:“保护关税政策的反动性在俄国表现的特别清楚,它阻碍国家经济的发展,它只为一小撮垄断寡头服务而不为整个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大厂主渴望用保护关税政策、奖金、特权等等来维护的那种阶级利益。”如果说,自由竞争时期的关税是为整个资产阶级服务的,那么帝国主义时期的关税就不是这样,它只为一小撮垄断寡头服务。

此外,列宁还驳斥了修正主义者考茨基和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西斯蒙第等人在关税问题上的错误言论。考茨基说,英国保护关税运动的消弱,美国关税的降低,标志着帝国主义政策改变了,出现了一种“超帝国主义”趋势。列宁驳斥道:“走到极端的美国保护关税制是消弱了,但保护关税制仍然存在,正象对英国有利的英国殖民地的特权优惠税率仍然存在一样。……如果认为两国的保护关税制的消弱会使这种情况有所改变,那就可笑了。”对于西斯蒙第的错误观点,列宁指出,“保护关税政策是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因素’、是社会矛盾的表现”。“西斯蒙第关于保护关税政策的议论表明,他根本没有历史观点。”“他完全不了解关税政策与一定经济制度的联系。”

在列宁的领导下,1917年创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国家将要实行何种关税制度呢?对这个问题,列宁同布哈林发生了严重分岐。布哈林不顾社会主义国家所处的国际国内条件,仍然把帝国主义各国普遍采用的保护关税制搬至苏维埃国家,因此,受到列宁的严厉抨击。

列宁逝世后,1925年10月3日, 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指出:“必面巩固对外贸易垄断制,因为它是击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进攻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任何关税保护政策,任何其他调节手段,都不能像对外贸易垄断制这样有力地保护我们。”

斯大林继续执行列宁制订的对外贸易垄断制和保护关税。因此,在苏联20—50年代,关税制度、政策和征管,与苏维埃国家建立初期相比,并没有明显变化。

马克思主义关税理论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关税理论问世后的一百多年来,不论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不论是科学技术,还是经营管理;不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关税制度;不论是世界经济格局,还是各国的经济水平,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大变化。的确,今非昔比。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关税理论中的某些观点已经过时,随着条件的消失而自行消亡,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决不能不顾条件而生搬硬套。教条主义者生吞活剥式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关税理论,是一定要反对的。但是,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借口条件的变化,而完全彻底地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关税理论及其在当代的指导意义。

各国不同时代的以及同一时代不同国家的对外贸易、关税制度等等,既有共性,又有特性(个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马克思主义的关税理论作为各国各时代关税实践的理念形态,作为关税实践的理论反映,其中既包含有共性的道理,又包含有个性的道理。所谓个性者,特殊性也,也就是今日所说的特色也!各国的关税制度、关税政策绝不会千篇一律,必然有其特殊性;即使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关税制度,关税政策也不会相同,一定会有差异。这些特殊性、这些差异,也就是各国关税制度和关税政策的特色。这些特色反映在关税理论上,自然带有时代的烙印。马克思主义的关税理论是在西欧诸国发生、发展起来的,当然带有英、法、德等国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烙印,对于这些特殊性的东西,我们决不能照搬照抄。不根据中国的国情,不根据我国的具体实践,生搬硬套必然犯教条主义的错误。但是,必须强调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关税理论中,除了反映欧美各国关税实践特殊性的道理以外,还有反映各国关税实践共性的道理,即所谓关税一般。关税一般与关税个别是矛盾对立统一体。决不能以一般否定个别;同样,也不能以个别否定一般。我们要坚持和发展的是马克思主义关税理论中的反映各国关税实践的共性的一般道理。这些共性的道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在西方各国如此,在东方也莫能例外。我们要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理论。但是,它也不能仅具有“特色”,而无共性。这个共性是什么呢?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税理论所揭示的关税一般。这个关税一般在英美法等国适用,在中国也适用。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关税理论是我国关税实践的灯塔,是我们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关税制度和关税政策的行动指南。

历史确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当19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英法德等国因关税问题的争论与矛盾达到白热化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曾一针见血的揭露了那场斗争的实质;提出了自己的新关税理论,并迅速在各国传播,为各国的工人阶级政党和组织接受,成为指导工人阶级进行斗争的理论武器。巴黎公社失败后,无产阶级革命转入低潮,马克思主义理论,其中也包括它的关税理论,受到排斥、贬低,在英法等国的议会中,在资产阶级政党要人的言谈话语中,在某些报刊杂志中,不时发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其中包括关税理论的冷嘲热讽。但是,不久,也许只有十年左右的时间,从1880年开始,西欧各国以及美国、俄国、日本等又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关税战。实践再一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关税理论的真理性。那场关税战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经济根源之一。关税的矛盾通过战争解决了,但战后,关税问题又重新再现,而且矛盾更加尖锐。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除苏联没有加入关税战外,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参加了关税战,即使号称头号自由经济的美国,也利用关税把自己保护起来,向其他国家展开空前的竞争。二次大战后,马克思主义关税理论又时兴起来,苏联的关税制度、新中国的关税制度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税制度,作为新生事物,倍受世人的关注。但是,好景不长。由于苏联、中国等经济体制其中也包括关税体制的僵化,未及时加以改革,呈现出种种弊端,致使外贸、关税以至整个国民经济渐渐落后于西方国家。于是,排斥、贬低马克思主义其中包括关税理论的思潮又沉渣泛起,并形成了不小的浪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邓小平同志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和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胆略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理论,其中也包含改革开放型的关税理论。在这个理论指导下,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的关税政策、关税制度、关税理论也今非昔比了。实践反复证明,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其中也包括他的改革开放型的关税理论,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我们要坚持的是这个理论,用于指导行动的是这个理论,要发展的也是这个理论。

对于西方的各种关税理论、关税制度等,我们也不一概排斥、一律拒绝。因为,它除了反映西方各国的特殊性的一面外,还有反映共性的内容。这种共性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现代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一般的本质。所以,即使西方的关税理论和关税制度,也包含有合理的科学的成份,可以为我所用,也一定为我所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利用西方已有的关税方面的成果,就很难建成我国改革开放型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理论。但是,当我们充分肯定西方关税理论和关税制度有用性的同时,又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它们一切都好,完美无缺,可以全盘搬进中国。有的同志言必欧美,言必日本,似乎那里的东西一切都好。至于中国,或者忘记了,或者不了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于这种情况,也不必放大嗓门说教什么,只是奉劝那样的同志,迈开双脚,走进热火朝天的改革大潮中,做点调查研究,了解一下中国的国情,再对照一下西方的理论,那就头脑清醒多了。最后的结论可能是:中国的问题主要还靠中国的理论、中国的制度、中国的政策去解决,谁也不能越俎代庖。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关税理论在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适用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关税起源与演进的理论,关于关税是国际间资本斗争武器的理论,关于关税是建立大工业和实现国内自由贸易手段的理论,关于关税的财政职能的理论,关于保护关税是顾头难顾尾的无穷螺旋的理论,关于减轻或废止进口原材料关税的理论,关于适度关税和差别关税的理论,以及列宁关于帝国主义新关税的理论,关于保护关税与卡特尔关系的理论等等,在今天,还远没有丧失它们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对于这些,限于篇幅,我们暂不涉及,仅谈一点,那就是关税的性质与作用问题。

二战后五十多年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国际贸易迅速发展。正是这个历史事实和发展趋势,将自由贸易好还是保护贸易好的争论推进到一个新阶段。本来,国际贸易史是一部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此消彼长的历史。当自由贸易过份突出时,必然出现保护贸易倾向;反之,当保护贸易过份突出时,又会出现自由贸易倾向。两种倾向的交替沉浮,就是国际贸易史。对这样的基本历史事实,近年来似乎出现了怀疑派甚至反对派。他们认为,二战后,自由贸易取代了保护贸易而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唯一主宰,如果谁再谈论保护贸易,那就是开历史的倒车。他们的主要依据是,关贸总协定成立了,并经过8轮谈判, 取得了成功。现在又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发达国家的关税率已降至5%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关税率也不过15%。在这样低下的关税下,谁也不能再搞保护贸易了。从此,开始了完全自由竞争、自由贸易时代。

亚当·斯密设想的由“看不见的手”支配的完全自由竞争时代,不论在各国内部的市场上,还是在国际市场上,都没有到来。也许那仅是一种理论假设,无论何时何地都难以兑现。马克思说过:“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内,自由的科学研究遇到的敌人,不只是它在一切其他领域内遇到的敌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材料的特殊性,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这样的激烈斗争在市场上,尤其在国际市场上有过之而无不及。既然斗争是你死我活的,那么手段将是千变万化的。关税是有力的手段之一。利用关税手段进行贸易战,过去如此,目前也不逊色。只要看看近几年欧美之间、美日之间、美国与拉丁美洲之间的此起彼伏的贸易战、关税战,那就不言自明了。尤其是近二年来,中美之间的围绕知识产权等问题展开的关税战,已经到了剑拨弩张的地步,美国动辄以百分之百的关税相威协,而中国毫不示弱,以牙还牙,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以百分之百的关税相对立,在这样的事实面前,还有什么纯自由可言?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创立和发展, 肯定会有助于贸易磨擦的解决,能够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关税减让谈判。但是,对它的作用也不能估计过高。这是因为,号称头号自由经济的美国并不把这个组织放在眼里,经常破坏它的贸易原则。当前,美国逆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潮流而行,强制推行治外法权,把制裁古巴的所谓“赫尔姆斯——伯顿法”和制裁利比亚、伊朗等国的所谓“达马托法”强加于欧洲、日本等世界大多数国家,充分暴露了它的霸道面目。当世界贸易组织推行多边主义时,美国却反其道而行之,推行所谓单边主义。当大多数国家赞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而美国却百般阻挠中国进入这个组织。凡此种种,由于美国等少数国家心怀鬼胎,世界贸易组织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对美国等少数国家我们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丢掉幻想,准备斗争,才是正确的选择。

对于关税与非关税的关系也要有正确的全面的观点。经过乌拉圭多边谈判,关税有了明显降低,这是事实。但是,与此同时,非关税措施也大量增加。据关贸总协定统计,非关税措施已由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时的800种增加到1992年的2500种。这就是说, 关税被非关税化了。按照世界组织的规则,应把各类非关税措施减少,使之“关税化”。但是,各国在降低关税时,又出现了“非关税化”的倾向,即减少关税、增加非关税措施。“关税化”与“非关税化”两种倾向既是统一的,又是矛盾的。这方面的斗争将长期存在。

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关税都不失为斗争的手段。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太平盛世还没有到来。我们千万不要丢掉关税这个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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