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的伟大任务,要求经济理论工作者必须解放思想,认真思考和分析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我认为最基本的还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基本的理论依据,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目标、原则和主要的途径乃至政策选择。客观地讲,这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一方面,社会主义实践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形成了教务式对待经典作家论述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尽管改革以来历经多次思想解放运动使这种状况得到了基本改变,但这种思维方法依然存在。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使人们不仅没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而且也没有正确认识市场经济,因而也就谈不上正确认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了。实际上,近年来我国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失误和偏差,皆与没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有关。因此,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二者的关系作进一步的研究。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
这里的社会主义是狭义概念,是指作为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作为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1.按劳分配是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
众所周知,过去我们曾把社会主义简单地概括为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现在这个公式已简化成公有制+按劳分配。但是不是这个公式绝对正确不能再简化了呢?如果按传统观点来看,这个公式就不能简化,因为从马克思到邓小平,所有的经典作家都讲过,社会主义要实行按劳分配;同时从实践层面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的许多文件也都规定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但如果我们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出发,再考虑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那么这个公式就可以而且应当简化。主要理由是:
第一,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之间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存在必然联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一定必然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不错,公有制的确是按劳分配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其一,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公有制只是实行按劳分配的一个条件,并不是全部条件。其二,公有制历史上有许多种类型,并不是任何一种公有制在任何条件下都会成为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公有制只有一种形式而且是全社会唯一的所有制形式时,公有制才能成为实行按劳分配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商品货币关系,从而使劳动时间成为计算劳动量和分配报酬的依据。然而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状况与实行按劳分配所要求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去甚远,其突出特点是总体水平较低,且具有多层次性,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由此决定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表现出如下特点:不仅存在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等多种公有制类型和形式,而且存在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甚至存在资本主义经济成份。这种情况表明,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公有制还不可能成为在全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现实条件。
第二,长期以来,尽管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宣称自己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并努力去实践这一原则,但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包括我国在内)能真正实现过这一原则,相反,与按劳分配根本对立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倒是大家都公认的普遍现象。这一现实充分证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可以而且应当实行,但按劳分配在目前条件下则难以实现。
第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种制度性变革使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与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就业制度相比较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劳动者要通过市场自主择业,企业要通过市场自主用工,劳动者无论在何种性质的企业就业,都应该得到大体相等的劳动报酬,否则,劳动力就要流动,这就要求全社会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分配消费资料。这样,消费资料的分配在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同依据和标准就不存在了,其逻辑的必然结果或者都是按劳分配,或者都不是按劳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再把按劳分配说成是公有制企业的分配原则,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分配原则,就与现实不符了。同时,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纯粹的公有制企业将越来越少,非公非私、亦公亦私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将越来越多。那么在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消费资料是按何种原则进行分配呢?分配给劳动者的消费资料中,哪些是按劳分配的?哪些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这也是一个没有必要区分也根本无法区分的问题。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选择就业单位并不是看企业的性质和按什么原则进行分配,而是首先看这个企业能给他多少工资。如果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能够得到比在公有制企业就业高得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者会心甘情愿地抛弃“主人”名份而去扮演雇佣劳动者的角色。这种情况,现已不是个别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再把按劳分配当作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的优越性来看待,只能对劳动就业和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改革设置理论障碍。
总之,社会主义实践已充分证明,按劳分配或许会成为理想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却不可能成为我国现实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在现阶段,社会主义作为经济制度,最基本的含义是指生产资料公有制。
2.国有制是否一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长期以来,我们讲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就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言的,而且主要是指国有制。改革以来,随着原有公有制模式的改革和新的公有制形式的出现,这种观念已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现在多数人仍然认为,国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存在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在客观上,我国经济资源的绝大部分仍为国家所占有,国有制事实上仍是公有制的主要组成部分,这更加强化了这种观念。但是如果我们不是从已有的教条出发,而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分析国有制,就不难发现:
第一,国有制不是也不可能是全民所有制的存在形式。因为,其一国家本来就不是全民的,国家本质上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它一旦成了全民国家或者成了全民根本利益的唯一代表,国家也就不存在了。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3卷, 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所以, 国有制和真正的全民所有制是不能联系在一起的。其二从现实看,我国事实上不存在真正的全民所有制经济。首先从劳动者角度看,虽然他们名义上都是所谓全民资产的所有者,但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成员(国有企业职工除外)与国有经济并不发生任何直接联系,他们既无权力也无条件和国有资产相结合。其次从分配角度看,不仅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之间存在较大的不合理差距,而且在国有经济内部,一些垄断性行业的工资水平远远高于非垄断性行业,这种收入上的差别并不是由于劳动行为和经营管理上的差别造成的,况且许多垄断性的国有行业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而其他行业的社会保障则很不完善,甚至连行业内社会统筹都没有做到,还停留在企业保障的低层次上,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国有经济内部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性。特别是国有经济的社会福利效应绝大部分扩散在城市之中,城市市民成了国有经济扩散福利的直接的也是主要的享受者,而通过价值转移为国有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占人口80%的农民都与此无缘。种种事实表明,我国目前的国有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国家资本经济,不是真正的全民所有制经济。
第二,国有制也不一定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制的历史可谓久矣,在奴隶社会就有,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国有制更是一种普遍现象。国有制与私有制相比较,天然是一种公有制,但它不一定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有人就把西方国家的国有制说成是资本家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大都叫公营企业。从经济角度看,国家所有制是国家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能(包括经济管理职能)的物质条件,是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工具。从社会角度看,国有制是中性的,它本身不具有表现社会经济制度的特征。国有制的性质从现象上看,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但从本质上看,是由它所处的经济体系中占主导和统治地位的所有制或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占统治和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决定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性质再决定公有制的性质。比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所有制的性质最终就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的。既然这样,因此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国有制都不是显示社会制度优越性的因素,至少不是决定性因素。比如我们说资本主义比封建主义优越,当然不是指资本主义的国有制,而是指占主导和主体地位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有优越性。同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是也不可能是由国有制来表现,更不可能主要是由国有制来表现。但是长期以来,我们不仅认为国有制就是社会主义,而且认为是高级的社会主义。我们正是在这种错误认识指导下,不顾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片面追求国有经济的数量和范围,形成一种由国有制或主要由国有制包打天下的局面,不仅人为限制了其他经济成份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导致了政府机构膨胀(国有经济规模过大是我国政府机构庞大的直接经济原因)、国家财政困难、就业包袱沉重等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如果我们不是把国有制和社会主义天然地联系在一起,而是从发展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出发,那么我们就应集中精力办好一少部分必须办且必须办好的国有企业,在此前提下,发展非国有经济,特别是股份合作制、社团所有制等公有范围较小的公有制经济,使之成为我国多种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力量,这样既能保证我国经济、政治以至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也能造就多元经济主体,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营造基本的制度基础和条件。
二、什么是市场经济?
长期以来,我们对市场经济存在很大偏见,不仅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而且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无政府经济。90年代前后,邓小平同志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战略勇气,首先冲破这种偏见,提出了“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的观点。这一理论的直接实践结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改革目标的确立。我们在抛弃传统偏见的同时却形成了另一种偏见,即认为市场经济仅仅是资源配置的手段和工具,与社会经济制度无关。这种偏见在理论上的错误在于割裂了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上则进一步强化了改革之初就形成的所谓“改革仅仅是具体制度的改革”的改革原则,从而使改革简单化,而忽视了更深层次的所有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决定作用。那么如何正确认识市场经济呢?
的确,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一样首先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或手段,但市场经济不仅仅是资源配置手段,甚至其本质上就不是资源配置手段。就像马克思在分析商品时所讲到的,商品首先是个物,但其本质却不是物,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我认为,从本质上看,市场经济是生产关系配置和再配置的手段。因为任何资源配置方式的功能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双重的,它既有资源配置功能,又有制度配置功能。同时,任何资源配置方式都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为基础的,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脱离具体经济制度的资源配置方式,也不存在脱离具体资源配置方式而存在的经济制度,甚至经济制度本身就是资源配置的一种特殊形式。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笔者提出资源配置二重性的概念。所谓资源配置二重性是指:一方面,资源配置是资源在社会物质生产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分配,它所反映的是人与物和物与物的关系,因而属于生产力范畴;另一方面,资源作为生产条件和要素,首先要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哪些社会成员占有多少资源、占有何种资源、如何占有,这是任何社会首先遇到和解决的问题,否则,任何社会生产都不能进行,因此从社会角度看,资源配置是生产关系的配置和再配置,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而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可见,资源配置的二重性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资源配置上的表现。既然资源配置具有二重性,那么资源配置方式就不可能仅仅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而且也是实现生产关系优化配置的手段;它不仅要解决资源按何种比例和方式组合才能被有效利用的问题,而且要解决劳动者与何种生产资料结合、如何结合才能使生产关系更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所谓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本质上不过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作用的表现。因此,资源配置方式不仅具有资源配置功能,而且也有配置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功能。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和方法,分析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揭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在他们看来,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制度,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因而他们肯定了生产力对经济制度的配置和创新功能。马克思曾有句名言: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但是必须指出,生产力不能直接决定生产关系,不能直接配置经济制度。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和配置作用要通过资源配置这个中间环节来实现,用公式来表示就是生产力——资源配置——生产关系。而这里的资源配置当然要包括配置的方式或手段。人们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借助于一定的手段,把资源配置到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去的同时,也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了生产条件,形成了不同的所有制关系,从而形成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商品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两极分化从而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典型表现之一。
总之,市场经济作为生产关系配置和再配置的手段,不等于生产关系本身,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忽视这种区别,将生产关系与生产关系的配置手段等同起来,认为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显然是错误的;但另一方面,二者存在紧密联系也是毫无疑问的,特别是生产关系的配置手段对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有巨大的反作用,忽视这种联系和反作用,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制度无关同样也是不正确的。
三、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本文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理解,对认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角度和依据。按本文所确立的观点,关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笔者提出如下几点主张:
1.既然我们在经济制度上把社会主义概括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那么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实质上是指生产资料公有制(非国有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这种定性的意义在于说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是多年来人们所一直认为的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而是集体所有制等非国有的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国有经济本来就不是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只是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才使我们不得不认为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国有制所特有的产权制度决定了它和市场经济天然就存在矛盾,因而企图在国有制基础上嫁接市场经济的做法是难以成功的。国有经济的根本出路在于在大力收缩国有经济战线的基础上,通过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把国有经济定位于市场失灵领域。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经济从市场经济的对立物,变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
2.既然经济制度、资源配置方式都是具体地、历史地联系在一起的,那么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兼容论”、“结合论”所能涵盖得了的,而应当是具体、复杂的相互结合、相互选择、互为条件的关系。这种关系引伸出来的两个基本观点是:其一,只有坚持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才有生命力;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有发展前途。其二,既要从社会主义角度来看待市场经济,也要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待社会主义。从社会主义角度来看待市场经济,就应当实事求是地对待市场经济的优劣,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不良作用的发挥,使其运作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待社会主义,就要求我们必须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所坚持的既定改革原则,把所有制改革当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社会主义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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