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整理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_概率计算论文

农户的调地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意愿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利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土地课题组所取得的调查数据,尝试对农户的调地意愿及影响因素做一分析。此项调查共涉及河北、陕西、安徽、湖南、四川、浙江6省、12县、36个村、90个村民小组(河北省6个样本村没有村民小组)的824户农户。

一、样本农户的调地意愿

824个样本户中有688户认为应该根据人口变化调地,占样本总数的83.5%;有125户认为不应该根据人口变化调地,占样本总数的15.2%;还有极少一部分农户(1.2%)认为调不调地都无所谓。

688户认为应该根据人口变化调地的农户中,有636户列举了其认为应调地的理由,其中有82%(522户)的户认为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活来源,人人都应该有份地;有7.4%(47户)的户认为不调地就会出现有的户地多种不了,有的户人多没地种;有2.8%(18户)的户认为调地可以减少社会矛盾;有1.7%(11户)的户认为土地负担太重,应通过调地来减轻地多户的负担;有6.1%(39户)的户列举了很多其他理由。

125户认为不应该根据人口变化调地的农户中,有122户列举了不应调地的理由,其中有27.9%(34户)的户认为调地影响农民对土地的稳定感,不利于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有19.7%(24户)的户认为调地很麻烦,操作成本高;有9.8%(12户)的户认为上级政策规定不可以调,就不能调;有7.4%(9户)的户认为土地已成为负担,种地不赚钱,可以不调地了;有3.3%的户(4户)认为家家户户都会有人口的增减,从长远看,农户人口不会有很大变化;有3.3%(4户)的户认为可以得到其他补偿;有1.6%(2户)的户认为农户人口总在变化,土地质量也不一样,怎么调也调不匀;有27%(33户)的户列举了很多其他理由。

二、影响农户调地意愿的因素分析

有很多因素可能对农户的调地意愿产生影响,如农户家庭的人口结构、果园种植面积、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外出就业机会、土地上长期投入的多少等等。(1)农户家庭人口结构。包括18岁(含)以上未婚男性、18岁(含)以上未婚女性、65岁(含)以上老年人。我们假定,18岁以上未婚男性越多,越趋向于选择调地;18岁以上未婚女性越多,越趋向于选择不调地;65岁以上老人越多,越趋向于选择不调地。(2)农业户口且没有承包地的人数(主动放弃承包地的除外)。农户家庭人口中有些是农业户口,有些是非农业户口。有些人虽是农业户口,但却主动放弃了承包地,这部分人不能计入没有承包地的人口。农户家庭没有承包地的人口多,他就越趋向于选择调地。(3)农户家庭主要成员是否任村组干部。假定有家庭成员任村组干部的农户趋向于调地。这是个虚拟变量,1表示家庭成员中有村组干部,0表示家庭成员中没有村组干部。(4)果园种植面积。果园需较多的投入,种植的又是多年性作物,所以,种植果园多的户,可能趋向于选择不调地。(5)农户家庭收入结构。用农户家庭纯收入来自农业的比例表示。该比例越高,可能就趋向于调地,反之,则趋向于选择不调地。(6)农户外出就业机会。用农户所有家庭成员从第一次外出务工至调查期止外出的总月数。它表示农户获得外出就业机会的能力。外出就业机会多的农户,可能趋向于不调地。(7)农户在土地上的长期投入。在土地上长期投入多的户,趋向于不调地。长期投入包括打井、机井维修、修引水渠、修排水沟、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修梯田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用1994年至调查期农户在这些项目上的劳动投入和资金投入来表示。(8)自承包以来农户土地调整次数。农户的土地调整越频繁,他可能越趋于选择调地,也可能趋于选择不调地。(9)农户所在村组(河北省为村,其他为组)第二轮延包后是否明确规定承包期内不再调地。1表示明确规定不再调地,0表示还要调整或没作规定。(10)农户所在村二、三产业所占比重。二、三产业比重越高,其非农就业机会就越多,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就低,就越趋向于选择不调地。(11)农户家庭有地人口平均承包耕地与其所在村组人均耕地之比。比值越大,其选择调地的可能性就越小;比值越小,其选择调地的可能性就越大。(12)所在村的地势状况。调查中有些农户反映,平原地区必须调地,丘陵和山区可以不做调整,因为丘陵和山区的农户通常需要对土地做较多的长期投入。这是个虚拟变量,1为平原,0为丘陵或山区。

三、回归结果及弹性与概率的计算

1.回归结果。由于因变量为二分变量,而且选择不应该根据人口变化调地的农户比例只有15.2%,农户选取不应该调地的概率较低,所以宜用Logit模型。Logit模型的数学表达形式为:

In{P[,i]/(1-P[,i])}=α+β[,1]X[,1]+β[,2]X[,2]+……+β[,n]X[,n]

P[,i]为选择应该调地的概率,(1-P[,i])为选择不应该调地的概率,P[,i]/(1—P[,i])为机会概率比。P[,i]是未知数,不能事先观察到。用最大似然法来估计模型,可以得出各因素对机会概率比影响的显著程度,并能预测出P[,i]的值。用SPSS程序回归结果如下页左表。

2.农户选择是否应该调地的概率估计。只要把所有的自变量取值代入Logit模型方程,就可以算出选择调地机会概率比对数的值In{P[,i]/(1-P[,i])},比如对第5户农户来说,其调地机会概率比对数值为3.102521。

即In{P[,i]/(1-P[,i])}=3.102521。

对方程两边取e的反对数,得P[,i]/(1-P[,i])}=e[{3.102521}]

所以P[,i]=e[{3.102521}]/(1+e[{3.102521}])=22.25983/23.25398=0.957

对第5户农户来说,其选择应该调整土地的概率为95.7%,选择不调地的概率为4.3%,第5户农户实际选择了应该根据人口变化调地。

同样,对于第85户农户来说,其调地机会概率比对数值为1.086915,其选择调地的概率为74.8%,选择不调地的概率为25.2%,第85户农户实际选择了不应该根据人口变化调地。

3.表1中弹性的计算方法。

表一

注:(1)弹性:即解释变量的变化对选择调地概率的边际影响(连续变量在平均值处计算,虚拟变量由0到1);(2)()中数据为标准差:{}中数据为WALD值;[]中为变量平均值;(3)****、***、**、*分别表示显著水平为0.1%、1%、5%、10%

(1)虚拟变量弹性的计算。当变量X[,k]=0时B[,o]=(1x[,1]x[,2]……0……x[,n])

(α β1 β2……βk……βn)[T](注:Xn为变量均值,α、βn分别为方程常数项和变量系数。下同)

在其他变量取值不变,当变量X[,k]由xk变为X[,k]1时,其选择调地的概率变化即弹性为E=P[,1]-P[,0]

4.结果解释。回归结果显示,农户家庭18岁以上未婚男性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口、农业户口且无承包地的人口、家庭成员有无村组干部、种植果园面积、农户外出就业机会、自承包以来农户承包地调整次数、农户所在村组是否明确规定第二轮承包期内不再调地、农户所在村二、三产业比重等9个因素对农户选择是否应根据人口变化调地有显著影响,但显著程度不一。

上表中的弹性反映的是解释变量每变化一个单位,农户选择调地概率的变化情况。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户家庭增加1个18岁以上的未婚男性,其选择调地的概率将上升约3.7个百分点。类似地,增加1个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其选择调地的概率将下降3.9个百分点;增加1个是农业户口且没承包地的人口,其选择调地的概率将上升约4.4个百分点;家庭成员中有村组干部的农户,其选择调地的概率比没有村组干部的农户约高5.7个百分点;农户多种1亩果园,其选择调地的概率将下降1.7个百分点;农户所有家庭成员自第一次外出起至调查期止外出总时间增加100个月,其选择调地的概率将下降约6.7个百分点;农户承包地多调整1次,其选择调地的概率将上升约2.1个百分点;明确规定二轮承包期内不再调地的村组的农户,选择调地的概率比没做这一规定的村组农户约低11个百分点;农户所在村二、三产业比重增加10个百分点,其选择调地的概率将下降0.96个百分点。

需要强调的是:(1)农户家庭中18岁以上未婚女性人口数量对农户选择是否应该调地的影响不显著,前面提出的假设没有被验证,但系数符号为负;农户家庭每增加1个18岁以上未婚女性,其选择调地的概率将下降0.3%。这说明保护女性的承包地权利还没有引起农户的广泛关注。这一点与现实是相符的,在中国农村,女性出嫁后一般都要把承包地调出来,农户比较认可这种做法。(2)我们原本假定农户在土地上的长期投入越多,他就越趋向于选择不调地。但模型结果发现农户在土地上的长期投入对其选择是否应该调地的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而且系数符号为正。这是因为:在中国农村,真正由农户自己单独在土地上进行的长期投入并不多(上表投资、投劳的平均数可以反映),很多地方还是由集体或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农户单独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很可能是因为其承包地质量不好,他反而有调地的倾向。(3)同丘陵和山区农户相比,平原地区的农户并不更趋向于选择调地(但在15%的显著水平上能通过检验)。

上述模型结果意味着执行以下三项政策有利于降低农户选择土地调整的概率:(1)明确规定承包期内不再进行土地调整,这是当前最有效的办法;(2)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扩大多年生作物特别是果树的种植面积;(3)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变农户的人口结构和就业结构。

四、在满足一些条件后,样本总体中有3/4的户同意不根据人口变化调地

在现实条件下,有83.5%的样本农户认为应根据人口变化进行土地调整,但若满足一些假设条件,很多农户的调地意愿就会发生根本变化。我们提出的假设条件分别为:(1)耕地按现有人口均分;(2)耕地按现有人口和预测人口综合分配;(3)通过动帐不动地的办法来解决人地矛盾;(4)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农民可以自由转包土地;(5)如果你家人口减少,不减少你家耕地;(6)主要负担项目不按人头摊;(7)允许土地承包权入股和抵押;(8)国家和集体帮助增加非农就业机会;(9)其他条件;(10)任何条件下都必须调整土地。688户主张根据人口变化调地的农户中(12户未作回答),有184户认为任何条件下都必须调地,占27%;有492户农户表示若满足这些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就可以不调地,占73%。在这些前提条件中尤以增加非农就业机会和土地自由转包两项最为重要,选取增加非农就业机会和土地自由转包的农户分别有336户和230户,占主张调地农户数的49.7%和34%。上表列出了农户对这些条件的选取情况。在满足一些条件后,样本总体中最终会有617户(492+125)农户认为可以不调地,占样本户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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