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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经济生活》第八课,讲述我国税收种类时指出,“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共二十多种。”笔者认为,课文中对于税收种类的论述值得商榷。为此,笔者搜集了相关资料,对这一问题做一梳理。
目前我国的税种究竟有多少个?笔者试着登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网站,查找相关资料。
财政部网站显示:“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则指出,“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0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在北京市地税局网站的相关资料中,列出了我国现行税制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农业税、关税共20个税种。
山东省地税局网站资料则显示:“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四个政府部门的网站显示的资料均不一致(参见表1),而通过百度或者谷歌搜索到的内容则更是莫衷一是。造成各部门资料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各家网站资料更新周期不同。因而资料更新的速度成为了这种差异的根源,也造成了教师和学生搜集资料的困难。
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对比四家资料的基础上,对有差异的部分进行梳理。
对照下表,我们不难发现:四家资料中的不同的部分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农业税、筵席税几种。
以下我们就逐一分析这几个税种。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该税种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1991年4月9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税种征收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其本意是鼓励外资和外商企业,因而税率要低于内资企业(后者的征税依据主要是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内资企业在任何地方的税率都是33%,而外资企业在特区税率是15%,在沿海14个开放城市是2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之后,这种情况已经不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此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也正式不复存在。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国内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所得税。
二、城市房地产税
该税种的法律依据是195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而后几经修改,征收范围和税率也几经变化。特别是在1986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当年10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之后,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仅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8年12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根据同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意味着这一税种也正式取消了。
三、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
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51年9月13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该税是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港口的船舶(外国船舶同外商租用中国船舶只征收吨税)所征收的税。
根据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原车船使用牌照税与车船使用税一同废止,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征车船税。
四、车辆购置税
该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0%,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税的征收依据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五、烟叶税
烟叶税的征收依据是2006年4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烟叶税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征收,税率为20%。
六、船舶吨税
该税的征收依据是1952年9月16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同年9月29日由海关总署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船舶吨税是海关征收的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以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的税款。吨税以船舶净登记吨计收。该税的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七、农业税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从2004年开始,中央决定免征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进一步降至1%。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农业税自此正式取消。
八、筵席税
筵席税的征收依据是1988年9月9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但具体施行日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开征筵席税的目的是“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征收对象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1994年1月23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屠宰税和筵席税下放地方管理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
2008年1月15日公布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正式宣布废止上述暂行条例,筵席税取消。
另外需要附带谈一下屠宰税的问题。《经济生活》中指出,“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印花税、屠宰税。”屠宰税的法律依据是1950年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凡屠宰猪、羊、牛等牲畜者,均依本条例之规定:交纳屠宰税”,具体征收办法“由省(市)税务局依本条例拟订,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实施,并层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根据2006年2月1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税暂行条例》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屠宰税也随之取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关于我国目前的税种应以财政部网站资料为准,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共19种。其中,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其余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实为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