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面对困难还是机遇_集体主义论文

集体主义:面对困难还是机遇_集体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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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特别是确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一些人对坚持集体主义产生了模糊认识,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强调经济效益和个人利益,此时再谈论集体主义不合时宜,似乎集体主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遇到了困境。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原则的合理性与可行性需要从理论上给予回答。在此,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并以此求教于读者诸君。

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是伴随着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伴随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而提出的,它在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发展中有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早在《神圣家族》一书中就指出:“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1]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2]列宁也强调,当无产阶级作为单独的个体时,是没有什么力量的。只有在组织和集体中,“当他成为这个伟大而强有力的机体的一部分时,他就觉得自己是伟大而强有力的了,在他看来这个集体就是一切,而单独的个体同这个机体比较起来,是没有多大作为的”[3]。斯大林对集体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的道德原则做了最初的完整表述:“个人和集体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不应当有这种对立,是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此外,社会主义社会是保护个人利益唯一可靠的保证。”[4]斯大林辩证地指出了个人与集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是对马恩列思想的继承和完善发展。毛泽东继承了马恩列斯关于集体主义的思想。在民主革命时期,他就强调,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是对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集体主义不仅是党的组织、政治要求,也是对于一个共产党员的道德要求。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集体主义随着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而成为我们的国家伦理的重要内容,成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5]他在一次谈话中又说:“要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要讲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6]这些论述阐明了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截然不同,不能把个人利益置于国家、集体利益之上;同时,集体主义不是否定个人利益,而是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江泽民等十分重视坚持集体主义的意义,指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讲效益、讲盈利,重视个人利益,但更不应忘记国家、集体利益的大原则,个人利益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并在国家、社会利益的发展中得到实现。在大力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的今天,集体主义仍然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根本点在于怎样处理和解决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而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解决不是简单地在二者之间选择一方、承认一方,而否定另一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在对“集体”和“个人”双重要求、双重关照基础上对具有更根本意义一方的强调[7],是与社会主义的制度特点、目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能把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理解成是对个人利益的限制,也不能看作是国家、集体对个人的单方面道德要求,应该说它是对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双重要求。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笔者认为其基本内涵包括:(1)对于个人而言,个人要积极关心、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必要时还要具有从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牺牲个人利益的精神。所谓的必要时牺牲个人利益,是以尊重公民个人的自觉自愿为基础的,而不是国家、集体对个人的强迫。(2)对于国家和集体而言,要高度重视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尽力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使公民个人合理利益不受到侵害,这是国家和集体的职责,应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集体要努力使自己接近或成为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的“真实的集体”。(3)集体和个人都要从各自的角度重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和协调,在协调中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发展。当然,这一点在理论上好说,在具体实践上是比较复杂的,仍是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的。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统一问题,是一个既容易回答又不容易回答、解决的问题。说它容易回答,诸如“大河没水小河干”,集体利益壮大个人利益也会受益,这些可以说是不言自明的了。比较困难的是,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如何解决、协调,如果要个人做出牺牲,在个人方面固然体现了公而忘私的道德精神,但这又回到了前述的第一个问题上,显然还不是此处所讲的“协调、统一”;如果让集体做出让步,把个人利益放在优先的地位考虑,显然就与个人主义没什么区别了,而且,如此所造成的集体利益的损失还会影响到其他公民的个人利益。那么,如何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呢?其关键点仍然是“真实的集体”问题。

“真实的集体”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分析剥削阶级“虚构的集体”时提到的概念,前面已有所引用,在此再展开说明一下。他们说道:“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8]剥削阶级集体并不代表被剥削阶级利益,它对于被剥削阶级而言是“虚假的集体”。而“真实的集体”是一种“自由人联合体”,“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9]。这种“真实的集体”以发达生产力为基础,摆脱了其他阶级的压迫和本阶级的束缚,是自由劳动者的联合,同时个人通过联合而获得自由。因为,只有在这样的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10]。应该说,这种“真实的集体”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这是对未来的集体的一种预言。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集体,虽然不等同于马恩所说的“真实的集体”,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集体较之以往的剥削阶级的集体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人民民主专政确立了人民的政治主人翁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也使得集体利益与人民的个人利益在根本意义上是一致的,因此,我们今天的集体在本质上届于“真实的集体”的范畴。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现时的集体,仍是以尚不太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我们又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传统的消极影响也不会很快消除,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存在,也会使我们现时的集体有的比较完善,有的则不同程度地存在非真实的“集体”的情况。[11],因此,强调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就必须根据现有国情,按照客观规律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手段加强“真实的集体”建设,去掉那些“虚假”的成分,使“集体”真正为人民、公民的利益、美好生活着想,而不是为某些少数人、“集体”的掌权人牟利。不同层次的“集体”(各种社会组织、企业、事业部门等等)要把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大事作为自己思考和实践中的头等大事,这样集体的利益实际上也就是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三个代表”以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都是为了使我们的党和国家更加成为或永远成为“真实的集体”,这从执政党、国家的意义上树立了“真实的集体”建设的典范。社会主义各种形式的集体都应朝着“真实的集体”不断努力。[12]对于“真实的集体”而言,没有离开个人的集体,没有离开个人利益的集体利益。当然,有时也会产生集体的长远利益与个人的眼前利益的矛盾,但只要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就具有了一致的客观基础。

马恩关于“真实的集体”的思想是理解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如何协调、一致的关键。这一经典性的思想是集体主义的生命永恒的灵魂,是解决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一致的“万能钥匙”。当然,马恩当时不是针对社会主义道德如何如何而言的,而指的是人类美好未来共产主义时的一种(个人与)社会组织的状态。但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运动,不会等到共产主义实现时才把它当作一个“珍品”来欣赏,它必将成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的行动目标、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这也就是它为什么会成为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一个重要的组织和政治原则,并成为无产阶级的道德追求,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应该说,“真实的集体”也是一种过程和运动,是不断消除不真实成分,逐步形成“真实的集体”的过程。

在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人之所以对集体主义产生疑虑,一个原因就是认为集体主义重视集体利益,而搞市场经济就要强调经济效益和个人利益,所以集体主义不适应,甚至应该提倡个人主义。这种认识显然是对集体主义的误解,并且往往是受到计划经济时代那种片面强调集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做法的影响。

应该说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原本就注重集体和个人双方利益,并不是肯定集体利益而否认或轻视个人利益,由于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因此,集体利益必须得到维护。集体利益的合理性、正当性也在于它代表着集体中的个人利益。在计划经济时代,那些所谓的“集体主义”做法对个人利益有所忽视,这与计划经济模式有关。那时,凭借行政权力和“计划”的刚性安排,经济运行行政化,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按照从上而下的计划、指令来进行。按理说,对经济生产活动进行计划这本身并不具有原罪的必然。“计划”本来是人的合目的性、理性能力的一种表现,如果“计划”符合客观规律,实现了目的性与规律性的统一,那么这种“计划”就是非常宝贵的,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表现。但以往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有时没有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往往用行政指令来代替经济规律,出现了主观化的失误,从而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不甚一致。计划经济的模式使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者缺乏在劳动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容易造成集体、集体利益具有绝对、强势地位,个人、个人利益处于单向服从的弱势地位。在我国当时由于“左”的政治影响,甚至把合理、正当的个人利益当成了个人主义、资产阶级的东西,这些都使合理的个人利益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但这并不能归于真正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本身的失当,而是具体实践、执行上的所谓的“集体主义”做法的偏差,并不能由此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产生怀疑。有人认为,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把集体利益绝对化、抽象化,有时以至于否定个人正当利益的集体主义,是传统的集体主义,“如果说把它看作是集体主义原则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那么它只是同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特殊的具体形式相适应的”[13]。笔者以为,那种把集体利益绝对化,否定个人正当利益的做法本身就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也无从谈起它是集体主义原则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强调集体利益至上而忽视个人正当利益的做法使集体主义原则只是部分地获得了实现,那种做法往往具有片面成分,还不是真正的集体主义。当然,这一问题也是与当时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并没有真正搞清有关。对集体主义在实践上如何做,是一个历史的、探索的过程,探索过程中的某些不当、偏失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该历史地看问题,即使是以往较多强调集体利益的做法,在新中国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中国在一个百废待兴的基础上成长和发展,也确实需要人们舍小家为大家、舍己为公。如果缺乏那样一种集体利益至上的精神,我们国家当时所取得的成就和进步,如“两弹一星”等也是不可想象的。

马克思主义强调集体利益的重要性、优先性,但也重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结合,重视合理的个人利益,从未否认个人利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思想理论,也不会只看到集体和集体利益,而看不到个人和个人利益。前面提到马恩强调“真实的集体”对个人利益的实现,是发展个人才能的重要保证。列宁曾强调苏维埃政权“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14]。他对个人利益的重视,也是出自于革命实践经验的总结。列宁指出,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要经过多年的准备工作,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系列过渡阶段。“不是直接凭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依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现实生活就是这样告诉我们的。革命发展的客观进程就是这样告诉我们的。”[15]可见,没有对个人利益的关心,无产阶级革命成功的进程就要打折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论从来不是从抽象的理论和原则出发的单纯思辨,而是伴随着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过程丰富发展起来的,是从“现实生活”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进程”总结、概括出来的科学的道理,是实践理性。马克思列宁主义对个人利益的重视并不是出于构造理论的无懈可击或个人好恶,而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必然命题。前面提到的斯大林关于集体主义的经典性定义,更是明白无误地对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关系做了解说,尽管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下的实践并没有很好做到,但由此并不应否认他对集体主义的理论贡献。毛泽东在谈到中国农民问题时也说过与前述列宁观点类似的话:“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些穷的就不相信我们,他们会觉得跟共产党走没有意思,分了土地还是穷,他们为什么要跟你走呀?”[16]这也是在讲要注重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个人利益,这不仅是革命者的责任,也关系着革命成功与否,关系着人民和革命的未来。从根本上说,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就是为了人民大众翻身得解放,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就是为了人民大众的个人利益的获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17]无产阶级革命时代要重视人民的个人利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仍是以人民的利益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物质文化需要也就是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文化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了实现人民的个人利益。那种撇开人民群众个人利益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对的,也是与集体主义格格不入的。集体主义是在强调作为个人利益发展保证的集体利益的重要性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重视个人利益。因为集体、集体利益总是由个人、个人利益构成的,没有个人、个人利益也就没有集体、集体利益。同时,个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如国家、组织机构、企业等等)中的。在剥削阶级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处于被剥削、被支配的地位,对于他们而言,国家等等不过是冒充的集体,这种集体对于他们是一种异己的力量。而社会主义制度则使集体的内容发生了不同于以往的重要变化,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成为向“真实的集体”逐步迈进、逐步接近的集体,这种集体将努力反映和代表集体中各个个人的利益,成为个人利益的保障。

可见,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了,要强调经济效益和个人利益,集体主义就不再适用的观点显然是对集体主义的误解。在今天,集体主义基本原则并未面临重新解释的危机,集体主义并没有遇到困境,遇到困境的是那种片面的理解或做法,并且它所遇到的困境也不是今天才发生,实际上早在计划经济时代就发生了,只是当时某些人对这些“发生”熟视无睹罢了。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建构”倒不如说从计划经济时代那些片面的做法回到马克思主义“真实的集体”、真正的集体主义思想。

当然,说到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真实的集体主义,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这涉及时代因素、科学社会主义不同形态[18]等问题的影响。因为,集体主义思想常常是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进程相联系着的。回到马克思主义,也应是结合新的时代特点的、发展式的,这也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整的、真正的集体主义的实现问题。

我们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回答了集体与个人的辩证关系,但由于时代的原因,他们没有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历,因而只是提出了一些集体主义精神的闪光思想,这种思想的闪光仍然照耀着当代社会主义前进的方向。列宁倡导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也包含着集体主义的精义,新经济政策中对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的强调,对个人利益的关注,为集体主义做了很好的注解,但他的早逝,使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历史地落在斯大林身上。斯大林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做了完整的阐述,但他领导下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并没有把他所说的集体主义内涵真正落到实处。苏联的工业化运动中对重工业的重视而对农业的忽视,以及一些简单、命令式做法,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强制性、粗暴做法等都没有解决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19]。因此,斯大林的集体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上是脱节的。毛泽东对斯大林时期的工业化做法有警觉,1956年曾指出:“特别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20]对于他们的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毛泽东认为苏联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是犯了原则性错误。正是在总结苏联工业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他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要正确处理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等等。这种对产业发展结构的思考,直接与对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问题认识相关。因为直接与人民当前利益关系最大的是轻工业和农业,片面发展重工业就会顾了长远利益而忽视了人民的当前利益,这样长远利益也将受损。所以周恩来也提出,我们要实行“要重工业,又要人民”[21]的政策。毛泽东强调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兼顾,公私是辩证的统一。他曾批评斯大林时的苏联政策,过分强调公、集体利益,不注意私、个人利益。当然,“三兼顾”也不是平分秋色,在他看来“三兼顾”中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应该说毛泽东等较早就发现了斯大林时期的失误,但由于种种原因,使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在实践上也没有很好地解决。改革开放,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重新思考和理论创新,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使完整的、真正的集体主义具有了更好地付诸实践的契机,而不是集体主义遇到了困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使集体主义越走越窄,而是使集体主义成为了实践中的真实坐标。

经济体制改革启动了当代中国利益关系、市场主体权利与自由等等的新格局。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要大胆放权,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强调要按经济规律办事,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此后,农村成为改革的重点,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并提出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围绕这个中心环节“主要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即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确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22]。企业自主权的缺失是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的根本病症,没有自主权的企业经营必定是僵化的,也不会产生真正的市场竞争,在这种状况下的企业及其职工也难以说是自由的劳动者,不会有完全的主人翁的地位。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肯定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十四大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同时,也指出了市场的弱点和消极因素,要加强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我们看到,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向以往计划经济模式逐渐告别、远离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把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性和经济的规律性逐步结合得更紧密,去掉人为的、主观的、行政的等因素对经济干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市场主体的个性、地位逐渐显露,其生产自决权利不断得到肯定,伴随这种生产自决权利获得的是市场主体的利益意识。在改革中,人们经济活动的自由、权利、责任成为日益突出的内容。这些改革,是对以往计划经济时代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也促动了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生产自主、自负盈亏、多劳多得、勤劳先富、优胜劣汰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利益关系、价值观念。

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对个人利益、经济效益的强调,并不意味着有了对集体、国家利益忽视的理由。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凝聚人心、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力量,是对个人利益、公民权利保证的伦理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所蕴涵的个人对集体利益的维护,集体对个人利益的保障正在逐步获得制度性支持。这种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双向关怀”的内涵已经不只是存在于日常意识、行为教育、倡导层面,而是逐渐变成了体制改革、制度建设中的伦理价值取向和实际谋求。计划经济时期虽然也曾强调要兼顾个人利益,但缺乏制度上的实际关照,因而,使其难于兑现。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双向关怀”的趋势日益明显,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正在进入我们国家的体制、制度层面。

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农民获得了土地经营自主权,但并不是自己顾自己就完事大吉了,“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仍然要讲集体利益和集体主义思想。农民承包土地和其他生产项目,就是向村集体承包的,还要上交提留,还要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23]。联产承包使农民既有了权利、利益,也有了责任,这个责任与其个人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不把土地经营好,他的利益就要受损。此外,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放开大部分农产品价格等政策也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根据自身的情况,勤劳致富。农村的改革使农民拥有了更多致富、谋取利益的机会和可能,而农民个人的富裕,也属于共同富裕的内容,也对国家、集体有好处。农村改革的责权利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使农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当然,现在农村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三农问题”成为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严重障碍。而我们国家逐步利用经济规律、宏观调控等手段对“三农问题”着手进行解决,则显示了集体主义原则内涵中国家对农民个人利益的重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中国各项改革事业中制度安排、设计的伦理参照。对个人利益实现的关注,是集体主义的本真内涵,也是其人民性的真实表现。

在城市,城市经济问题,主要是企业问题。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企的改革方向。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也有利于减轻国家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这使得企业的生产、利益追求有了主动性、积极性,努力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此外,企业还要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的责任。这样,企业、国家的利益在这种责权利的契约关系中不是矛盾、对立的,而是有了统一的基础,有利于集体主义原则所强调的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统一实现。而城市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如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下岗职工,使个人离失于集体,对于这些弱势群体、困难群体而言,一个迫切的、重要的问题就是国家、集体对个人利益的保障,而诸如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等等不仅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对制度设计的要求,也是社会正义的完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了(城市农村都如此),这些人的个人利益获得了发展,但我们国家并不是承认两极分化的伦理合理性,而是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与集体主义的价值指向是一致的,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必将对制度安排、设计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从集体主义双向关怀的角度看,集体主义与当代中国社会就不是适应与不适应的问题了,而是须臾不可离开。我们的国家、社会和人民太需要它了,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还有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也需要我们给予回答,那就是在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方面,如何看待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员工与集体主义的关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制度共存成为当代中国生产关系的新现实。现在在我国不仅有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还有外资、混合所有制、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这些为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划分及关系确实带来了认识上和实践上的难度。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外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这两种所有制,在利益方面与个人利益相对的,就是国家和集体利益、他人利益。而现在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制度并存,造成了人们利益关系的多维格局。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也遇到新的挑战。最为明显的是,对于在私企、外资企业里工作的职工,还讲不讲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坚持集体主义对他还有何意义?

对于工作在私企、外企的人,他与所在企业的利益关系以及与集体主义原则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此,个人(利益)虽然还是个人(利益),但“私企”、“外企”等显然已不是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集体”了,那是不是说坚持集体主义就没有意义了?这些问题需要理论工作者结合时代的新特点给以回答,否则,就很容易在人们的思想上产生疑虑,久而久之,势必动摇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实践上的自觉践行。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分析、看待上述的问题: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与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密切关联的一种道德原则。私营经济、外资企业在本质上属于私有经济,不属于社会主义的“集体”,因此,对于工作在这些企业的职工而言,该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并不属于集体主义中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该职工个人利益与该企业利益也不能简单套用集体主义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但并不能由此而得出结论说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对该职工没有道德约束作用。因为,(1)私企、外企虽然不属于社会主义集体,但它们都客观地参与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它们以及这些企业的职工的利益与国家利益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就职工而言,其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构成一对利益关系,国家的改革开放、富强直接关系着他的职业、收入等状况。此外,国家也承担着对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职责。他既在私企、外企工作,为老板“打工”,但他又是我们国家中的公民,也应有国家利益的意识,不做有损国家利益的事情,要遵守国家法律,自觉交纳个人所得税,敢于同有损国家利益的人和事做斗争,这样也就是坚持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媒体曾报道,天津一外资企业制作有损中国人尊严和情感的电子游戏,该企业的中国员工不怕被解雇,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了这一有损我们国家利益的做法。这位员工就是很好地处理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宁可牺牲个人利益,也要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24](2)工作在私企、外企的人,不是集体主义的边缘人,这样的人实际上处于或生活在多重利益关系、格局之中。他的职业生活在私企、外企,除此他还生活、活动在广泛的社会联系之中,与社会有着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比如他与居住地的邻居、小区的关系,他到公共场所等等又形成了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他只要生活在这个国家、社会,他必然要与国家利益、其他集体利益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因为他不是生活在他个人与他的私企(外企)单一联系之中,他作为社会的人生活在多重利益的网络联系之中。因此,他仍然无法回避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集体主义对于他的道德选择仍是具有意义的。(3)集体主义也是一种道德人格。集体主义不仅是人们在现实工作、生活中的道德选择准则,还可以说它也是一种道德人格。实际上,无论何种社会,哪个时代,那些为了群体利益、整体利益而做出自我利益牺牲的人都会受到人们的尊敬。对于今天工作在私企、外企的人来说,他所在的集体尽管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集体”,但当其个人利益与企业、团队的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为了团队、企业的利益,为了大局而放弃自己的个人利益,这也是一种可贵的人格(尽管我们不能称其为集体主义精神,但是否可称为集体主义人格呢?),因为这总比自私自利要好。况且,作为像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教育起来的人,集体主义对于大多数人或多或少已成为一种文化基因而融入人们的肯定性的价值观念的潜意识,对于那些工作在私企、外企的人,集体主义道德人格的展现不仅对社会文明有益,而且,对于外国人又显示了中国人的文明素质,是中国文化力的展示。邓小平曾在谈到社会主义建设要发扬革命和拼命精神、自我牺牲、先人后己精神时说过,要让这些精神“为世界上一切要求革命、要求进步的人们所向往,也为世界上许多精神空虚、思想苦闷的人们所羡慕”[25]。在经济全球化、改革开放的今天,外国的企业进入中国,中国人进入外资企业,不是说有了放弃集体主义的借口了,而是中国人的高尚精神为世界上的人们所向往的机会更多了、更便捷了。

另外,我们也要看到,虽然现在我国存在着多种所有制成分,但社会主义公有制仍是主体,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这就为集体主义奠定了坚实的客观基础。并且,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坚持集体主义的原则,才能更好地抵制私有经济在道德观念方面的负面影响,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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