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满意度的调查与分析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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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提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办19号文件)提出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实现两个体系建设预期目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需要充分认识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以创造更好的环境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建立的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机整体。残疾人社会保障,是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下,按照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的原则,通过政府补贴、专项津贴和特殊救助等多种方式,实行普惠保障、特惠保障和专项保障相结合的制度安排。残疾人服务体系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类别化的服务需求,以社区为基础、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残疾人的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养护、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生活、法律维权等内容的社会服务系统。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社会事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让广大残疾人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的根本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别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务实行动。

1 研究目的

自2009年国家提出两个体系建设以来,全国各地特别是两个体系建设省级实验区(江苏、湖北、陕西)、专项试点城市(广州、武汉、成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精神,出台系列惠及残疾人的保障与服务相关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本研究的目的是了解各类残疾人在两个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受益情况及残疾人对两个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的满意程度。

2 资料与方法

本研究采取非随机抽样方法。调查对象为两个体系建设实验区、专项试点城市(成都除外)的32个县(市、区)的城乡各类残疾人。通过结构式问卷调查收集数据,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513份。调查对象的城乡分布、残疾类别和性别构成等与当地残疾人构成大致相当,且与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对象不重复。

3 结果与发现

3.1 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年龄最小17岁,最大85岁,平均年龄37.2岁;其中男性278人,占调查对象的54.2%、女性235人,占45.8%;农村残疾人286名,占55.8%,城镇残疾人227名占44.2%;视力残疾人69名,听力残疾人102名,言语残疾人21名,肢体残疾人206名,智力残疾人72名,精神残疾人24名,多重残疾人19名;生活完全自理者137名,部分自理者275名,不能自理者101名;未婚者132名,已婚者278名,离异及丧偶者103名。残疾类别构成情况见表1。

3.2 主要生活来源

残疾人主要生活来源列举了个人所得、家庭供养、不定期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农村)和其它选项。调查结果显示,依靠家庭供养是残疾人主要生活来源,占调查对象的35.5%,其次是依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占33.3%。依靠其他方式和五保获得生活来源者最少,分别占调查对象的2.1%和0.8%。主要生活来源构成情况见表2。

3.3 家庭收入支出情况

调查发现近两年来(2009年和2010年)残疾人家庭年收入与支出情况有如下几种变化:一是收支无变化,二是收入大于支出,三是收入小于支出。结果显示,36.5%调查对象家庭年收入保持不变;收入大于支出者共215名,占调查对象的41.9%;收入小于支出者111名,占调查对象的21.6%。家庭收支情况见表3。

3.4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社会保险列出了城镇养老、城镇失业、城镇医疗、城镇工伤、城镇生育、农村养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他保险。调查发现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者仅3名,占调查对象的0.6%;至少参加一项保险者超过半数,达53.2%;参加两项保险者达27.1%,参加三项保险者达16.2%,参加四项及以上保险者为2.9%。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见表4。

3.5 接受社会救助情况

社会救助内容列出了最低生活保障、集中供养、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教育救助、住房补助和其他。调查结果显示没有接受社会救助者占调查对象的21.4%,至少接受一项社会救助者占调查对象的67.4%,接受两项、三项、四项及以上社会救助者均低于调查对象的5%。接受社会救助情况见表5。

3.6 享受社会福利情况

社会福利列出了生活专项补贴、居家护理补贴、辅助器具、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个人所得税减免、托养服务、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优惠政策、公园门票、市区交通、其它等项目。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享受任何社会福利者只占调查对象的0.4%;超过半数调查对象至少享受一项社会福利,达53.4%;享受两项、三项、四项及以上社会福利项目者共计占调查对象的46.2%。享受社会福利情况见表6。

3.7 残疾人对社会保障与服务总体满意度情况

社会保障与服务列举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与残疾人相关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环境、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内容。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对近两年来社会保障与服务的总体满意度,非常满意达33.3%,满意达46.8%,满意度一般为19.1%,不满意为0.8%。对社会保障与服务总体满意度情况见表7。

4 讨论与分析

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别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目的是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使残疾人和其他公民一样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目的是满足残疾人的发展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1]。残疾人对两个体系建设满意度是评价两个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4.1 关于残疾人主要生活来源

调查发现残疾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家庭供养,其次是最低生活保障。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家庭供养是残疾人生活来源传统方式的延续,目前仍是许多残疾人的生活依靠和经济来源。在中国,家庭成员为有残疾的成员提供帮助和支持的责任,这种责任是长期的,不可推卸的,受道德和传统的监督。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残疾人给家庭带来负担将有所减轻,家庭供养方式将随之逐渐减弱。也就是说,家庭成员供养残疾人的责任将由残疾人本人和社会所取代。两个体系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使得残疾人家庭供养的负担逐渐减轻。

4.2 关于残疾人家庭收入支出情况

调查发现近两年来超过1/3的残疾人家庭收入支出没有变化。在经济快速发展、消费成本不断增高的今天,收入不增长必将导致生活水平的相对降低。残疾人有着特殊需求和消费的特点。在上述分析的几种情况中,可以看到,理想的情况是“收入增加同时支出增加”或“收入增加同时支出减少”,总之结果须“收入大于支出”,而这种情况超过了调查对象的1/3,达34.7%。尽管如此,必须注意到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是很低的。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9.0%[2]。残疾人的收入水平随着两个体系建设的加快推进,惠及残疾人政策的不断丰富与落实,残疾人的绝对收入水平将不断提高。

4.3 关于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目前,国家针对城乡残疾人正在施行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各项保险补贴政策。调查发现,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残疾人不足1%,超过半数的调查对象至少参加一项社会保险,更有46.2%参加了两项及更多项目的社会保险。调查结果表明,近两年来通过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大力推进,从国家到地方普惠加特惠的保障政策不断出台,大大促进了残疾人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比例。“十二五”时期,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全覆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框架基本确立[3],这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

4.4 关于残疾人接受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和服务,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在城乡低保、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以及在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调查结果显示21.4%的残疾人没有接受社会救助,这当中包括了不需要社会救助者和有社会救助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者两部分群体。超过2/3调查对象接受了社会救助,这既说明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有着巨大的社会救助需求,同时也说明政府和社会正在努力向他们提供社会救助,这也是残疾入两个体系建设成效的一个体现。而残疾人享受各种救助只能获得最低标准的保障,“家庭贫困”是获得救助的前提,因此使残疾人获得公正、公平、普惠的保障,必须在家计调查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和缴费型为基础的社会保险之外,建立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值得探索[4]。

4.5 关于残疾人享受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这一概念会因人的立场和目的差异,而有不同的解释。福利与人们的主观感受和实际生活状态有关,并且和各种社会事项相联系。调查发现享受至少一项社会福利者比例达53.4%,更有6%的调查对象享受四项及以上的社会福利,而没有享受任何社会福利者只有0.4%。可以认为,尽管目前残疾人福利项目仍有待增多,福利水平仍需提高,但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福利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基本的生活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提高残疾人的福利水平也是两个体系建设成效体现和未来努力的方向。同时也要注意到依靠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必然选择[5]。

4.6 关于对社会保障与服务的总体满意度

满意度是个心理指标,是对某一事物发展的预期心理感受。本调查的保障与服务关联密切,内涵交容,故将保障与服务作为一个概念整体提出。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是两个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调查发现对保障与服务非常满意和满意者达80.1%。当前的满意度提示,尽管残疾人对两个体系建设成效满意度较高,但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相对于绝对数量庞大的残疾人群体和情况千差万别的残疾人个体来讲,两个体系建设任务任重而道远,仍需大力推进。

这一结果也再次提示: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是两个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让广大残疾人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的根本举措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巩固阶段性成效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继续长期、务实、高效地工作;需要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国情,讲求实效,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才能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6]。

5 结论与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近两年残疾人社会保障领域和服务领域成效明显,残疾人受益面广,满意度高。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巩固两个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效,满足广大残疾人各种需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5.1 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统筹,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地及时总结经验,夯实基础性工作,按体系化要求谋篇布局,将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之中,将重点助残项目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中,将相关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督导考核范围,着力推进政策法规、资金投入、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和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残联协调的工作格局,以保证两个体系建设的有序快速推进。

5.2 进一步注重制度性安排,着力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需要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普惠性社会保障制度,在残疾人融入一般性制度安排的同时,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着力推进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通过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因素挂钩的社会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联动机制,不断扩大残疾人尤其是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努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总体水平。

5.3 进一步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需要着力解决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措施,加强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文化和体育服务;需要坚持以农村残疾人工作为重点,着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7];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逐步建立和健全小型分散的、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通过努力推动服务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逐步提高服务能力。同时,在推动重点助残项目中,以政策促进和提升服务,以服务落实和完善政策,使残疾人保障政策实施效果得到提升,运作机制得到完善,确保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实惠。

5.4 进一步坚持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努力提高社会化工作水平

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需要在增加政府项目投资的同时,注重发展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扩大社会资本的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在实施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政府补贴、拓展慈善服务项目、加强志愿助残队伍建设等方面,大胆尝试,建立健全社会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质量评估、监督管理、政府补贴等保障制度和机制,改进常态化的专业志愿助残队伍等制度,使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空间得到更加广泛的拓展。

5.5 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需要将试验区和专项试点城市的两个体系建设经验及时转化和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无障碍环境建设、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专门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积极探索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摸清残疾人底数,加强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措施,推进文化体育建设,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信息交流与宣传工作,继续营造扎实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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