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对解决台湾问题的四点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论文,香港回归论文,解决台湾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7月1日,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告成立。香港的回归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性盛事,江泽民主席、李鹏总理在“七·一”前后各项庆典活动上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对我们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个人理解,“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对解决台湾问题至少具有四个方面的重要启示:
首先,回归后的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基本法赋予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遵守香港基本法,中央各部门和任何地方都不会也不允许干预特区政府依据基本法规定自行管理的事务。香港回归后,原有的法律绝大多数予以保留,《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区,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广泛保障。祖国大陆的法律,目前除了依据基本法附件三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有10个体现国家主权意义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地区实行外,其他的都不在香港地区实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将为台湾同胞在海峡两岸统一后真正实现当家做主提供了范例。
第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今天的现实将证明,未来海峡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同胞现有的一切权益仍将继续得到保持和维护。对台湾现有生活方式在统一后会被改变的担心,是完全不必要的。
第三,实行了“一国两制”,中央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所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是很广阔的。现时适用于香港的绝大部分多边国际条约都将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些条约涉及经贸、海关、科技、民航、商船、知识产权、资源、环保、邮政、人权、劳工、国际犯罪、国际私法等不同类别,共计200余项,其中80 多项中国目前尚未参加。7月1日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以适当方式参加包括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的国际民航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19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活动和出席有关会议;以成员、联系成员等身份以“中国香港”名义参加亚洲开发银行、国际海事组织等15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活动。这也给台湾同胞以启示:只有按“一国两制”实现统一,台湾同胞才能真正与祖国大陆同胞和香港同胞一道,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
第四,香港的回归,开创了香港和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将继续保持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不变,保持财政独立,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货币金融制度,继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继续作为一个单独的关税地区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同时,在“一国两制”的格局下,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互补互利,保持共同繁荣发展的势头。内地资源、市场、劳动力及科技优势将进一步发挥香港经济发展的腹地作用,有利于提升香港的产业结构,增强香港经济的竞争力;香港也将继续保持内地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更大作用。可以肯定,两岸按“一国两制”实现统一,台湾可以更好地利用祖国大陆的资源、人才和市场发展经济;祖国大陆也可以更好地利用台湾的资金、市场营销经验发展经济,两岸产业可以更好地分工合作。这对于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经济交流、促进两岸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作用。
希望台湾某些人不要急急忙忙、连篇累牍地宣传什么“一国两制”不适用于台湾。他们应该客观地研究香港“一国两制”的范例,做出有利于台湾同胞、也有利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