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伐时期的反宗教暴力及其责任_北伐军论文

北伐时期的反宗教暴力及其责任_北伐军论文

北伐期间反教暴力事件及其责任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暴力事件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北伐期间国民革命军挥师北上,在沉重打击北方军阀和列强在华势力的军事及政治行动中,也一度出现打击面扩大的倾向,致使在华基督教会成为受攻击的重要目标,发生了一系列反教暴力事件。对于基督教会在北伐期间所受损失及相关责任问题,近80年来一直存在不同的说法。作为事件当事人一方的外国传教士、新闻机构以及部分中国教内人士,曾经极力渲染受损程度,将其与庚子义和团事件相提并论,以至于美国政府紧急要求其在华侨民躲避,94%的外国传教士随即撤离中国内地,逃往沿海通商口岸或离开中国。而中国教外人士及后来的研究者大多回避这一问题,间有论及,也都轻描淡写,认为即便是在具有典型反教性质的南京事件中,外人所受伤害,较之美国军舰炮轰南京造成的中国军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亦微不足道。至于反教暴力事件的责任问题,从事件发生之日起,便言人人殊。有归咎直鲁联军溃逃兵勇的(如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有笼统指控“南军”即北伐军的(如当时多数外国媒体及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侨民);有先说是北军溃兵,后改口说是南军程潜所部,最后,落实到共产党控制的北伐军第六军政治部主任林伯渠头上《如时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蒋介石及稍后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军政官员》。今日中外学者则各自沿袭不同当时当事人的说法,意见歧出,致使这一本来有案可稽的问题成为历史悬案。(注:南京事件发生后,外国公使团曾发出进行国际制裁的最后通牒,并制定了制裁计划。但制裁一开始就面临困难。因为“当时和后来都没有人能够确定谁应承担肇事的责任:是蒋介石的敌人地方军阀,还是国民革命军、或据信是挑起这次事件以便让蒋介石与外国产生仇隙的共产党和汉口的极端分子?”见美国麦克米伦公司出版,姚凡立等译《蒋介石的外国高级参谋长——史迪威》(黑龙江出版社,1988年),第148页。有关外国传教士撤离的报导,参见《华北美侨将集居滨海各地》,《晨报》1927年4月4日;Kenneth S.Latourette,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 in China.New York,1929,p.820。有关外国政府立场的报导,参见沈亦云《亦云回忆》下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8年)第352页。有关武汉国民政府的立场,参见《党政府将有声明:宁案系北军所为》,《顺天时报》1927年4月3日。有关蒋介石及南京国民政府的立场,参见《南京事件因误会而起——蒋、程之谈话》,《顺天时报》1927年3月30日。学者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参见Paul A.Varg,Missionaries,Chinese and Diplomats.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8,p.191;J.G.Lutz,China and Christian Colleges 1850-1950.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1,pp.257-258;B.D.Cole,Gunboats and Marines,the United States Navy in China,1925-1928.Associated University Press,1983,pp.93-94;孙启泰《南京惨案》,《中国现代史大事纪事本末》上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杨天石主编《中华民国史》第2编第5卷,中华书局,1996年;等等。杨天宏《基督教与近代中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章第2节有关论述,亦受到既有学术见解的影响。)本文试图检阅中外相关历史资料,清理事实,对此问题进行新的探讨。

一 基督教会所受损失的历史记录

讨论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对北伐是否使在华基督教会遭受损失给予确认。北伐是一次带有强烈政治诉求的军事行动,其成功并不完全取决于军事,“政治革命”与“文化革命”相结合是北伐的显著特征。(注:杨家铭:《民国十五年中国学生运动概况》,[出版机构不详],1927年,第57-80页。)北伐军将佐大多出自黄埔军校,由于军校实施民族主义政治教育,学生都满怀民族主义情感。早在1924年的非基督教运动中,军校学生就已不甘寂寞,积极参与反教活动。北伐战争开始后,教会及其传教事业很快成为军队中民族主义者攻击的目标。郭沫若在谈到北伐与反教活动的内在关系时说:“当时是在‘国民革命’的高涨期中,而当时的指导精神之一是‘反对文化侵略’,即是反对基督教的。”(注:郭沫若:《革命春秋》,台北:古枫出版社,1986年,第433页。)正因为如此,北伐军所到之处,反教活动异常活跃。

从有关历史文献上看,北伐期间基督教遭受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教堂、教会学校及医院成为驻军之所。国民革命军是以军阀统治下人民的“救星”身份出现的,北伐的目的之一是解民于倒悬。国民党北伐宣言谴责帝国主义“以军阀为刀俎,以吾民为鱼肉”。(注:《国民党为北伐军出师宣言》,《民国日报》(上海)1926年7月22日。)因此,在北伐推进途中,多能恰当处理军民关系,不扰民,不病商,给老百姓留下“仁义之师”的印象。但是,教会机构显然不在不受侵扰之列。“大军所至,军队、党部、政治部占住教会、学校、医院房屋”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注:诚静怡:《全国教会概况》,《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发行,1928年,第2页。这里引用的是1983年台北再版。)在湖南,“全省除开湘西数县外,一切教堂、学校、医院、住宅,不问大小粗精,无不皆被军队、党会及其他所谓的革命团体所蹂躏……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他们的强占是故意的,故教会房屋常在首占之列。”(注:张君俊:《疾风暴雨后的湖南教会》,《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4页。)在浙江,“凡党军所到处,即访问有无教堂,有无外人住宅,有即入内占据。其善者尚以好言借住,或容主人同居……其不善者竟无理占居,且将主人驱逐,或更加以侮辱焉。”(注:倪良品:《浙江教会现状》,《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21页。)在福建,教堂驻军几乎司空见惯。(注:许锡慧:《闽南教会现状》;许荣藩:《闽北教会现状》,《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28-29页。)在安徽,“教会屡经驻军”,“大军云集之时,会所学校,均为军队占驻,各项事工,均无形停顿”。(注:赵叔平:《安徽教会现状》,《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29-31页。)在江西,南昌、九江、吉安、河口、弋阳、贵溪、安仁、乐平八处内地会的教堂大多在战火中损毁,“其余则为军队及党部占驻”。美以美会、中华圣公会、执事会及其他各会教堂、学校、医院面临的情况亦大率如此。(注:吴季穆:《江西教会现状》,《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35-37页。)在河南,“在革命空气紧张,军事行动时期,各处军队云集,多数喜占住教产……待军队一走,地方上之党部或其它新成立的机关,即继续占用教产。”(注:俞恩嗣:《河南教会现状》,《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38-40页。)在江苏、湖北、山西等地,也有类似事件发生。

此外,教产遭受没收、损毁的事件也频频发生。在湖南,教会财产受损最为严重。1927年4月3日,湖南发生了震惊一时的“没收教产之变”。长沙等地的青年会财产均遭封闭查抄。“教会或学校或私人器具,如桌椅、床凳及其他物什,都在必毁、必搬、必借、必卖、必抢之列,凡在革命势力范围内之教堂、或学校、或住宅,绝少幸免。共党不搬去,军队必抢走;农协不毁坏,工会必蹂躏。可怜全省无自卫能力之教会,无不俯首贴耳的,任听他们的宰割。”(注:张君俊:《疾风暴雨后的湖南教会》,《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4页。)在武昌,循道会的千家街教堂、博文中学、华中师范“均有一部分被炮火轰毁”,其未被轰毁者,“所有器具、书籍及什物等件,不是遭人捣坏了,就是被人搬去了。”(注:万福林:《武汉基督教近状及今后之进行》,《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16页。)在福州,“1月14日这天,有人发现了两具婴孩尸体,西班牙传教士被指控为凶手,因而发生了针对西班牙传教士的大规模暴力事件。3天后,士兵和民众一道,抢掠了传教士的财产。与此同时,美国教会组织的两处房屋遭受抢劫,损失了三千到四千美元的衣物、铺盖、打字机、手表等。此外,基督教青年会,一座循道宗的大教堂,一座圣公会教堂,两个医院被洗劫一空,其他教堂也受损严重。两位英国妇女被暴徒驱赶游街。3月,当地的教会医院、一处牧师住宅、两处外国房屋、一个教堂被占据并遭到洗劫。直到10月,美国领事还在报告说,这些教会建筑物仍然被中国人占据。”(注:Paul A.Varg,Missionaries,Chinese and Diplomats,1958,p.189.)在广西,亦因北伐掀起反教风潮,“其乡间诸堂颇受损失,传道人亦多被劫掠”。(注:梁细羔:《广西教会状况》,《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32页。)在四川,尽管北伐军锋镝未至,教会亦未能幸免。在1926年至1927年,圣公会、英美会、公谊会、内地会分布在四川各地的教会堂点中有二十几处遭到冲击,或被捣毁,或成为驻军之所,财物严重受损。(注:黄次威等:《两年来华西教会的概况》,《希望月刊》第2期第4卷(1928年),第5-13页;第8期第5卷(1928年),第5-13、84-87页。)其他地区也发生了毁损教产的事件,不过受损程度不一,未可一概而论。

其二,宗教活动受到限制和干扰。教会在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在精神信仰即宗教活动方面亦受到诸多限制和干扰。北伐军所到之处,各种反基督教的宣传活动进行得十分活跃。1926年圣诞节期间,湖南及其他不少地区再次举行“反基督教周”活动。“工人学生四处游行讲演,到各教堂挑衅。”(注:张君俊:《疾风暴雨后的湖南教会》,《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2页。)由于反教人士大多为青年学生,因而青年会首当其冲,受到攻击。例如,在“革命军抵汉”后造成的“反教风潮”之中,武汉大街小巷“墙壁上贴了不少‘青年会是洋奴养成所’如此等类的标语”;“耳朵里听了许多‘打倒帝国主义者底工具——青年会’,‘铲除帝国主义者底走狗——青年会干事’一类口号”。(注:万福林:《武汉基督教近状及今后之进行》,《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15页。)值得注意的是,国民党各级党部此时亦宣传反教并对教会活动予以限制。倪良品《浙江教会现状》一文有如下记载:

凡军队所到处,即挈有党部同来,且为党军所据之邑,即有党部设立。其对教会举动,一则用反对言语,谓基督教义为麻醉品,谓基督教为帝国主义之走狗,为资本侵略之先锋,教会学校为侵略之工具,即教会医院,亦谓为帝国主义侵略之手段,及其它种种恶言。一则施侵占行为,如以教堂为党部机关,将礼拜堂作悬像(孙中山像——引者注)开会之地,或假政府名义,查封乡间各教堂,禁止举行礼拜。(注:倪良品:《浙江教会现状》,《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21页。)

郭沫若自传中曾记载了1926年“双十节”北伐军攻进武昌后他亲自参加的一次反教活动。当时青年会的礼拜堂正在举行宗教活动,他与李鹤龄走进礼拜堂,“叫听众起立,唱国民革命歌”,接着高呼“反对文化侵略的基督教政策”,“口号一喊完,在无数的万岁声中热狂了的群众像溃了堤的海潮一样向会场外涌去”。(注:郭沫若:《革命春秋》,第437页。)此外,据记载,当长沙青年会被人占据,改为“人民俱乐部”时,武汉反教人士亦放出风声,企图将武汉青年会取缔,“武汉青年会遂于无形之中入于恐怖时代”。(注:万福林:《武汉基督教近状及今后之进行》,《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15页。)

其三,教会教育权受到严重挑战。当北伐军向北推进时,教会及教会学校纷纷警钟长鸣,一度陷入沉寂的反教风潮及收回教育权运动借机再度勃兴。在长沙,随着叶挺所部北伐先遣队于1926年秋进入湖南,教会学校开始遭遇麻烦。在雅礼大学,由于国民党青年党部的组织推动,学生多次举行集会,希望废除基督教青年会,要求具有辞退教师的权利,并要求派代表参加学校管理等等。学校当局拒绝了这些要求。(注:J.G.Lutz,China and Christian Colleges 1850-1950,pp.257-258.)12月1日,雅礼学生开始罢课。长沙的学生自治会、反文化侵略大同盟以及国共两党的干部都对雅礼学生表示支持。他们帮助起草了一份致雅礼大学校长胡美(Edward Hume)的请愿书,举行游行,并向雅礼校方发出警告:如果不能提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他们将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以后,因北伐主力部队压境,反教运动更趋激烈。为避其锋镝,所有在雅礼任职的美国教职员均奉领事之命离开学校,雅礼大学因此关闭。除了长沙之外,醴陵、岳州、益阳、湘潭、浏阳等地也发生了规模不等的学潮。其中发生在教会学校的罢课风潮至少有12起,(注:《教育界消息》,《教育杂志》1927年第2号。)“教会学校成了反教的大本营”。经过此番冲击,湘省“教会学校,不论大中小,都完全停办,学生无地读书,教师全数失业”。新学年开始之后,可望重新开学的只有长沙的福湘、雅礼中学以及益阳的信义等几所学校。(注:张君俊:《疾风暴雨后的湖南教会》,《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5、4页。)

在福建,随着北伐军第一军向闽浙进军,“非教之声,高耸云霄”,(注:许锡慧:《闽南教会现状》,《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24页。)福州、厦门、漳州等地的教会学校开始处于极度动荡之中,不少学校被迫暂时关闭。(注:Roderick Scott,Fukien Christian University.United Board for Christian College in China (UBCCC),New York,1954,pp.37-38;J.G.Lutz,Chinese Politics and Christian Missions,Cross Cultural Publications lnc.,1988,pp.217-218.)在湖北,随着北伐军临近,武汉三镇学潮迭起,著名的华中协和大学也一再受到收回教育权运动的冲击,难以维持往日的宁静。(注:黄吉亭:《武汉基督徒革新运动之前因后果》,《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27页。)在杭州,之江大学虽然在1926年秋留下了招生247名的记录,但由于战争及反教风潮的影响,到圣诞节前夕,校园里已经是人去楼空,一派萧瑟景象。(注:Clarence B.Day,Hangchow University.UBCCC,New York,1955,p.258.)在上海,沪江大学工友举行罢工,并且在国民革命军兵临城下时一度占领了学校。(注:J.G.Lutz,China and the Christian Colleges 1850-1950,P.255.)圣约翰大学也因学潮冲击,处于关闭状态。1927年春,聚集在光华大学的前圣约翰学生曾打算占领圣约翰大学。当学校当局企图在不注册的情况下复课时,这些学生又群起而攻之。直到1928年6月,《字林西报》还在报导说:“仇视圣约翰的人正竭尽全力反对学校复课,并呼吁中华民国大学委员会接管该校。”(注:North China Daily News,June 20,1928.)在广州,岭南大学的激进学生与员工控制了学校,迫使该校于1927年4月宣布关闭。同年秋季开学复课时,该校已改由中国人担任正、副校长,在校理事会中,中国人已占绝对多数。(注:J.G.Lutz,China and the Christian Colleges 1850-1950,pp.258-259.)

在北伐推进过程中,“南京事件”是作为反教暴力事件的典型而被外国政府、传教士以及一些海外媒体反复渲染的。该事件发生在北伐军攻破南京城防之后。1927年3月23日,北伐中央军江右军兵临南京城下,直鲁联军败退城内,旋即逃往下关,渡江逃窜。部分未能渡江的联军士兵折回城内。当晚发生了抢劫外侨的事件,但规模不大。(注:“国民革命军宁垣特派员章杰关于南京浦口一带秘密工作情况敬告民众书”,国民政府档案(1)5714,全宗号405,卷号253,第32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为了应付可能发生的“排外骚乱”,英、美、日驻南京海军制定了合作计划,相约彼此协力,制止可能发生的骚乱,并帮助各国外交人员及教民撤离南京。(注:B.D.Cole,Gunboats and Marines,the United States Navy in China,1925-1928.Associated University Press,1983,pp.93-94.)次日凌晨,江右军各部即北伐军第二、六、四十军开始进入南京。7时许,进入南京的北伐部队未经激烈巷战,便占领南京全城及下关。从上午8时到下午5时,乘着军队入城后短暂的混乱,一些身穿士兵服装的人手持枪械,到外国领事馆、侨民住宅、外国教堂、教会学校及商店抢劫财物。“在遭受枪击的威胁下,外国人交出了所有财物;住宅、领事馆及商行均被洗劫。稍有不从便遭到殴打,甚至有人因此毙命。”金陵女子大学副校长文怀恩(Dr.John William)被士兵抓住,要他交出手表,他犹豫不决,并与一个士兵争辩,“很可能稍示抵抗”,便当场被另一个士兵击毙。(注:Lawrence Thurston and Ruth M.Chester,Ginling College.UBCCC,New York,1955,p.59.)一所教会学校的美国女秘书,“因拒不交出保险箱钥匙被杀”。(注:鲍威尔:《鲍威尔对华回忆录》,邢建榕等译,上海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150页。)下关趸船上的外国侨民也被抢劫。(注:《申报》1927年3月26日。)中午,一些士兵开始袭击一家外国人聚集的美孚油行(Standard Oil Company)。英美两国军舰炮击南京之后,混乱很快结束。(注:J.G.Lutz,Chinese Politics and Christian Missions,p.233.)这就是震惊中外的“南京事件”。

事实表明,北伐中在华基督教会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其相关机构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正如下文将要证明的那样,在华基督教会的受损程度一开始就被外国媒体及教会人士渲染过头了。

二 在华基督教会受损程度的估量

南京事件发生之后,美国政府向其驻华公使马克谟发出训令,要求他通知在华侨民,向“滨海各处”转移,并于必要时“退出中国国境”。(注:《华北美侨将集居滨海各地》,《晨报》1927年4月4日;《各地外侨退出消息》,《顺天时报》1927年4月5日。)美国各教会团体,鉴于中国形势严峻,决定中国内地的传教士“一律退去”。(注:《华北美侨集中天津》,《益世报》1927年4月8日。)其他各国亦作出相似反应。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人如惊弓之鸟,纷纷撤离中国或由内地移居沿海口岸城市。到1927年7月,来华的8000余名外国传教士仅剩下500人左右继续留在内地。(注:Kenneth S.Latourette,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 in China.New York,1929,p.820.)不少中外当时当事人以及后来从事研究的学者在论述这段历史时,不免渲染北伐尤其是南京事件对教会事业的冲击,把它同庚子事变相提并论。(注:参阅Paul A.Varg,Missionaries,Chinese and Diplomats,p.191。)时任美国海军舰队司令的巴特洛尔在上海发表评论说:“吾人实处于最危险之地位。目下之时局,与拳匪无异。拳匪之乱,余亦适在中国。”(注:《目下之时局与拳乱无异》,《顺天时报》1927年3月29日。)蒋调之《南京政变后的教会》一文对事件作了具体的描述和渲染:

去岁三月二十四日晨,革命军入城时,非难教会之行为,直如飙风疾雨,骇浪惊涛之排空卷地而来,想庚子北方之难,当不是过也。首蒙其难者,花市基督会,次则天主堂,金陵神学男校,金陵神学女校,贵格会堂医院,以及各西人住宅。一霎时中,非一劫而空,即焚为灰烬。(注:蒋调之:《南京政变后的教会》,《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6-9页。此外,《国闻周报》记者根据当时各种耸人听闻的传言,留下如下记载:“三月二十四日之南京党军劫掠外人一案,当时外电轰动世界,以为党军亦变为义和拳,杀死外人几百名,某某领事等毙命,又劫夺外人财产若干,又某某领事夫人被奸云云。”见《轰传世界之南京案调查纪实》,《国闻周报》第4卷第22期(1927年6月),第1页。)

然而,北伐期间反教暴力事件的实施范围及致损程度究竟如何?有关历史记录和研究均极为粗疏,未能对相关事实作深入细致的辨析,缺乏说服力。事实表明,尽管在北伐推进过程中反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像义和团团众那样对教会人士实施暴力的事件毕竟不多。教会受损的情况亦轻重不一,未可一概而论。

以武汉地区为例。武汉被北伐军攻克之后,即处于国民党左派领袖汪精卫等人的控制之下,反教活动开展得相对激烈。前已述明,当北伐军攻破武汉城池之后,曾发生了一些冲击教会机构、毁损教产的事件,宗教活动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但如果仅以这些事件来概括武汉反教运动的全貌显然是以偏概全。万富林1927年5月26日发表的如下言论,颇能说明事实的真相:

阅者诸君,大概都是深知长沙教会底情形的——长沙的教堂,都被占驻了;教士,都被驱逐了;教友,都被压迫而逃散了——那么,免不了要以长沙教会底情形,来推测武汉底教会现状了。甚或以为武汉是赤色革命底大本营,又当这执行赤色恐怖、答复白色恐怖的时候,一般的民众,都免不了要恐惧异常,则教会处在这个当儿,其环境之恶劣,自是较之长沙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作者有一句出人意料之外相反而概括的话,给诸位报告,就是:除一二教会,现已关闭,三五教堂,曾经驻兵外,各会各堂,都差不多可说是“安堵如恒”、“进行如昔”的。(注:万福林:《武汉基督教近状及今后之进行》,《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14页。)

湖北其他地区或有别于武汉三镇,但也没有发生严重的暴力事件。在受损程度等而次之的安徽、福建、江西、浙江诸省,即使是占驻教堂、挪用教产这类事件,也大多是有秩序地进行,盲目的一哄而起的打教事件鲜有所闻。

俞恩嗣在北伐军驻豫时曾说:“基本军队受军纪之约束,尚不甚骚扰,惟杂色军队,类多不良分子,骚扰特甚。”(注:俞恩嗣:《河南教会现状》,《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40页。)“杂色军队”不知所指为何?或为冒牌的北伐军也未可知。但北伐正规军通常有纪律约束则是事实。当然,大军入驻教会机构,会给教会工作带来影响,不少地区的教会活动也确实因此而停顿。但北伐将士军务在身,驻扎时间一般都比较短暂,党部驻扎时间也不太长,军队及党部开拔后,教会工作很快即可恢复。在一些地区,因为军队驻扎,教会反倒因“祸”得福,免去了不良分子利用战乱对教会的洗劫。例如,在安徽,据教会人士记载,“革命军来到之前,土匪为患,教会与医院及基督中学受极大损失”;但当北伐军入皖之后,虽“教会屡经驻军”,但教会财产只是“小受损失”,且土匪不敢再来滋事。(注:赵叔平:《安徽教会现状》,《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30页。)

值得注意的是,北伐军是否反教,以及教会的受损程度,与教会方面对待国民革命的态度立场有一定的关联。以湖南为例,虽然北伐军在1926年秋攻下长沙后的一段时间里曾较为激烈地反教,以致教会事业受损严重,但至同年冬季,湖南基督教协进会散发宣言15000份,解释教外人士的种种误会,“通告全省各教会,以后有任何事情发生,不向领事请求援助,只函知协进会,请其转向政府交涉”。从此,“革命团体”“对于教会的态度,比较的缓和了许多”。(注:张君俊:《疾风暴雨后的湖南教会》,《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3页。)另据有关文献记载,在江西九江、南昌等地,教会医院医护人员冒着生命危险救治北伐军伤病员,仅南昌医院附设第四红十字会,三个月内,便“收容受伤官兵九百六十九人”。此举“深得人民之同情及革命军之默许,所以南昌一处,非基之标语及宣传均属和缓”。(注:吴季穆:《江西教会现状》,《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35-37页。)由此可见,国民革命军并非不分青红皂白地与基督教为敌。其所到之处是否反教以及反教的激烈程度,大抵是以教会方面对国民革命的态度为转移的。

至于南京事件,其受损程度是否真如传言的那么严重,也值得怀疑。事实上,还在南京事件的“残暴”渲染弄得人心惶惶、传教士纷纷出逃之际,就有人列举事实,证明南京事件中外人(包括教会人士)所受损失被极度夸大了。以下是《顺天时报》社论之分析:

此次南京之事变,综合其案之情节及关系诸国复杂之点观之,其重大性似在汉案之上,且自党军占领上海以来,欧美人心,莫不恟恟自危。因之此次之事,彼等格外重视,宛若拳匪事件之将再现也。惟据此间之确报,外国方面损害之程度,似不若最初所报之甚。而实际遭受损害之多,不在与暴徒交战之英美方面,反在泰然自若始终与危险相处之日本方面,此事洵堪注意耳。(注:《南京事件之责任与善后》(社论),《顺天时报》1927年3月29日。)

《顺天时报》为日本人在华所办报刊,其报导偏袒日本,固不足为怪,惟其以遭受冲击一方之传媒,承认“据此间之确报,外国方面损害之程度,似不若最初所报之甚”,对于澄清事实,应当是有助益的。3月27日,《益世报》也发表社论,对有关南京事件的消息报导提出质疑。称“南京之变”“颇足使闻者惧然”,但根据驻宁日舰25日发给日本海军部的电报,可知事件“殊不若一般所称24日所发各种惨祸之烈”。社论强调,若因战时难以避免的失控,“遂疑及有仇外及以领事侨民之杀掠为目标而骚扰,此绝非衷于事实之记载也。”3月31日,《益世报》再次发表社论,指陈外人所受损失被夸大,消息报导失实与这些消息大多来源于“英人所办之通信机关”有关。社论说:

吾人最初对于路透电之报告,即疑为不实。盖(1)以路透为英人所办之通信机关,则在传统上好为不利于南军之报告。故其报告乃以示之于欧美人,并非纯供给于中国人者。(2)消息在求其敏捷,而战地消息,欲求其十分确凿本难,今所得不尽有据之片段消息,佐以主观想象之推论,则陷于张大其词,本为事所必至。(3)英人在长江有其数十年之积势,此项通信机关,在习惯上,久已造成迎合一般侨商心理之趋势。故偶有一二侨商受不虞之侵害,尚须为之尽力鼓吹,今则乱军已实际劫及领署,亦安有不眦裂发张之理。

中外媒体对南京事件发生特别兴趣尚与一位传教士虚构的“外国妇女被士兵强奸”案所带有的性色彩有关。3月25日晚,美国领事馆举行记者招待会,一位亲历南京事件的美国传教士“极度激动地叙述有几位外国妇女被狂暴的士兵强奸的经历”,“激起了记者们的追究兴趣”。这位传教士所叙述的事件,“立即由领事馆职员打印出材料,分发给各位记者参考”。尽管事实尚未调查清楚,“强奸案”却被渲染开来,“一些报纸甚至添油加醋予以登载”,主张对中国实施军事干涉的人,也借此“起劲地活动了一番”。但所谓强奸案纯系子虚乌有。据参与这次记者招待会的《密勒氏评论》(The Weekly Review of the Far East)主笔鲍威尔称,在事件发生几周之后,一位事件发生时在南京的美国女医生写信给他,“她在信上说,她当时就对强奸案作过特别调查,能够确认的仅有一件,而且属于‘未遂’。”鲍威尔在转述了这封信的内容之后特别指出,“这也是我在华25年的记者生涯中,所仅知的一件‘强奸案’”。(注:《鲍威尔对华回忆录》,第150-151页。)

当时有关报导与事实严重出入的另一原因在于传言者之心理已处于不正常状况,难以对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报导。时论曾对此作了如下分析:

战后之劫掠,恒为事实所难幸免,及至劫掠之事实已生,则中外人士所受之惊恐,本已无所判别。南京之消息,既得之于当地之访员,则人类心理上所生之情感,已甚恶劣。在惊恐之心理与恶劣之情感下,所报告之事实,其陷于不实与过当之词,又属当然之举。殊如路透访员詹翟克君之脱险谈,谓在弹火弥漫中,逃藏于中国友人之家,以裁纸刀割去胡须,面部及手均用黄色涂抹,换着华服,乔装向江岸奔去云云,此或为神经过敏之举。谓为实录,毋宁谓为电影也。(注:旨微:《军队纪律与外交》,《益世报》1927年3月31日。)

南京事件中在华外人所受冲击之程度被严重夸大,通过以上讨论,或可定谳。至于这次暴力劫杀事件究竟使外人生命财产蒙受了多大损失,目前尚无完整的统计数字。但散见各处的含有零星数据的描述性记载,对澄清事实应当有所助益。

据事后专程前往南京调查该案的《国闻周报》记者称:行劫开始,满城风动,除了外国领事馆之外,“共抢教堂学校医院至五十余处之多。此帮抢去,彼帮再入,一地而再抢不已。此实当日之现象。至中国人之被劫者,仅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系一小铺面)一家而已。外人商业机关被劫者仅大坂公司之趸船而已。”(注:《轰传世界之南京案调查纪实》,《国闻周报》第4卷第22期,第2页。)这表明暴力所及主要是教会及其在华所办事业。

那么教会方面受损状况究竟如何呢?上引蒋调之的论述曾被视为直接历史见证,文中“想庚子北方之难,当不是过也”一语,为不少研究教会历史的中外学者引述。然而,细读蒋氏全文即可发现,蒋氏对南京教会遭受冲击的具体论述与上述说法并不吻合。蒋氏在文中记述了南京11处基督教会堂“被难”的情况。在这11处会堂中,遭到“抢劫”的会堂只有红纸廊福音堂、花市街基督会、门帘桥圣公会、大石桥来复会、双塘长老会福音堂以及螺丝湾贵格会6处,其他各处要么“未遭若何损失”,要么“教堂学校,中西人住宅,均未遭劫”,要么“教堂完全免脱”。这11处教堂及学校医院,没有一处像蒋氏文章序言中所说的那样被“焚为灰烬”。值得注意的是,宗教活动大多能够照常进行。在四根杆子长老会,“堂中一切集会,均能自由”。在事件余波尚存的3月27日,该堂“竟能集合礼拜”。在半边营的自立会,“热心信徒,联络革命同志,努力革命工作,一则冀完成主耶稣救世之志愿,一则欲达到孙总理革命之目的。大有两贤相并,相得益彰之概。故近日之研究真理者,日益加增,教会各种事业,匪特未尝停顿,且而较前益觉发展也。”(注:蒋调之:《南京政变后的教会》,《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6-11页。)

至于人员伤亡数,则有不同的说法。3月31日,陈友仁根据前线初步报告,召见英美驻汉领事,递交抗议书,抗议英美炮击南京,抗议书提到了南京事件外人死伤的情况:“此次骚扰中外人受伤者6人,死亡者约有4至6人。”(注:沈亦云:《亦云回忆》下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8年,第353页。)日本方面的资料载明,在北伐军入城之后的骚乱中,共有14名外国人伤亡,其中英国死2人,日、美、法、意各死1人,英日各受伤2人,美伤3人,另有一名英军水兵在炮轰南京时被还击的江右军击毙。(注:《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FO,405,vol.253,pp.20-21,转引自杨天石主编《中华民国史》第2编第5卷第343页。)美国学者瓦格(Paul A.Varg)综合各种材料及研究成果证明,共有6名中国人和7名外国人丧失性命,20余人受伤。(注:Paul A.Varg,Missionaries,Chinese and Diplomats,p.190.)

关于各处教堂及学校医院财产的受损数额,因当时战争尚在进行,没有及时估量,现在已很难得到具体而翔实的数据。个别学校(如金陵大学)虽留下了较为可靠的调查统计,却很难管中窥豹,推知别处,并据以获知整体的受损数据。(注:在被劫掠的学校中,金陵大学受损相对较大,因而被渲染得最厉害。但事后统计,该校也只有5处住宅遭到焚毁,一些建筑物和教学设备遭到破坏。总计学校财产损失约为30500元,教工个人财产损失约124000元。详见Paul A.Varg,Missionaries,Chinese and Diplomats,P.190。)在此情况下,可资参考的相对全面的数据只有善后赔款。

在宁案善后处理过程中,各国与中国先后确定了宁案调查方针。如美国与中国磋商决定:1.组成调查委员会,各派调查委员2人参与调查;2.共同调查以3个月为限;3.赔偿要求分个人损失及团体损失,个人损失证实估定后,再着手进行证实及估定团体之损失。(注:中方的调查委员为外交部科长杨光泩、财政部科长吴某,美方调查委员为斯比加(C.J.Spiker)和莱曼(Verner Lyman)。详见《调查宁案之中美委员名单》、《中美宁案决定调查方针》,《顺天时报》1928年8月25、26日。)在宁案发生近一年半之后,调查结果及中外双方的协议先后出笼。中法宁案:中国外交部支付赔款8.61万元,中央银行支票支付。中意宁案:一传教士受伤,意政府执意索偿,结果中方赔偿3万元。中英、中美宁案:英国要求赔款100万元;美国要求120万元,“国府对美允暂付100万”。中日宁案:日方要求赔偿200余万元。以上各国单方提出或与中国议结的赔款数,总计528.61万元。这一数额,不用说与义和团事件各国索要的赔款相差甚远,就是与近代历史上其他多数战后赔款相比,亦不算多。况且此番外人索赔的数额很可能已大大超出其实际受损数额,例如中日宁案,日方索赔200万元,“而实在损失证据,则未能提出”。(注:中法宁案协议见《顺天时报》1929年8月10日,中意宁案协议见《益世报》1928年10月8日,中英、中美宁案协议见《顺天时报》1928年9月23日,中日宁案协议见《大公报》1929年11月21日。)在这种情况下,将宁案与庚子事变相提并论,显然是对历史事实的严重夸大。

北伐期间在华基督教会被视为文化侵略的对象,遭遇打击,但受损程度远远没有时人渲染的那么严重,这与国民政府为适应形势变化作出的政策调整有关。

1928年初,黄郛受命担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沈亦云在回忆这一往事时说:“他面临着与前不同甚至相反的任务,骤然间从‘打倒列强’口号回到依照国际公法,要国际乐成国民革命军之北伐,统一中国。”(注:沈亦云:《亦云回忆》下册,第350页。)黄郛面临的从“打倒列强”到“依照国际公法”处理国际关系的变化,实际上在北伐军攻陷武汉之前就已发生。1926年8月20日,蒋介石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名义发表训令及对外宣言,宣称:吾党起而打倒帝国主义,绝非仇视外人。不但帝国主义国家的民众,吾人应诚意待之;即侨居吾国之教徒、商贩,凡非妨害中国国民革命之行动者,吾人亦应加以爱护。他甚至暗示列强打消对国民革命的顾虑:“革命之成功,即友邦之利益”,并告诫北伐将士,应以诚恳的态度对待友邦人士。到了9月7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时局宣言时,更是明确将统一政府建立后的对外方针解释为根据平等相互之原则,定订新约,以修和睦,而维和平,不再是他就职总司令时“必与帝国主义不断决战”的誓言了。(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12辑,中华书局,1982年,第131-134、147-148页。)

国民党中央及蒋介石控制的军方之所以要对反教运动作某种程度的限制,是因为在北伐已经露出胜利曙光之时,为争取未来政权的国际承认,它要注意自己的国际形象。在这方面,苏俄的指导性意见起了一定的作用。早在1925年12月初,鲍罗廷在与基督教青年会干事刘湛恩、李应林会晤时就表示,他并不主张像时下反教人士那样反对基督教,认为反教人士仅仅应该反对基督教使中国人丧失其民族性。(注:《青年进步》1927年2月号,第141页。)同年圣诞前后,“非基督教周”活动在各地兴起,身在广州的鲍罗廷多次发表讲话,呼吁反教人士改变策略,减少对基督教的打击,将主要精力用于反对列强的其他侵略行为。他认为,在经历“五卅”后一系列激烈的政治运作之后,党需要一段时间的休整。他担心外国列强可能会把非基督教运动当成施行报复的借口。(注:U.S.Department of State,Post Records:Canton 1925,part 14,class 800,Special vol.1,Canton,December 25,1925.)稍后,在会见岭南大学校长香雅各(Dr.James M.Henery)时,鲍罗廷更是坦率地表示,他十分关心国民政府在世界上的形象,因此,过当的反基督教活动应当受到控制。(注:U.S.Department of State,Post Records:Canton 1926,part 13,class 800,Section on Russian and the Kuomingdang,Canton,January 14,1926.)

鲍罗廷的主张对北伐期间的反教运动产生了直接影响。1926年7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群众运动的决议,便采纳了鲍罗廷提出的斗争策略。广东国民政府则更是采取措施,限制无节制的反教示威活动,从而使北伐期间的反教活动没有发展成为脱离理性轨迹的动乱。发表在《基督世纪》(The Christian Century)上的一篇文章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我已获悉何以圣诞期间非基督教示威活动在广州及其他地区没有恶性发展的解释:反教人士请教了在广州的苏俄顾问鲍罗廷,他回答说,将民族主义运动的注意力分散在宗教问题上是一种不明智的策略。他主张对宗教采取宽容的政策,认为反教人士不应当把反基督教的活动扩大到社会上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结果,国民政府颁布了一道命令,禁止示威活动。(注:Harry F.Ward,China's Anti-Christian Temper.The Christian Century,May 13,1926,p.612,footnote.)

三 关于反教暴力事件的责任问题

正当北伐战事犹酣之际,基督教著名人士王治心写了一篇题为《青天白日旗下的基督教》的文章,谈到了教会所受的冲击及相关责任问题,他把“青天白日旗”与基督教的遭遇联系在一起,明确指出北伐军政治部及国民党地方党部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文章说:广东汕头地区发生了多起教堂被“占据”,教会被“踏躏”,传教士遭“驱逐”,信徒受“逼迫”的不幸事件,“汕头公安局政治部竟公然发出布告,鼓动民众,有‘时机已到,拔剑奋起,杀呀杀呀’的话”;长沙教会被难,教会领袖被“加以反革命之头衔”,驱逐出境,“乡间支堂十之五六为农民协会或党部占领”;在福建漳州,“亦有大规模的反教,政治部发帖多数(系)排教标语”;在南昌九江等地,“堂宇驻兵,学校停办……革命军开到,首先驻扎教堂及学校……反对教会的气焰,非常厉害。”王治心认为,北伐过程中之所以出现大规模的反教事件,是因为国民党“党部中有此种反教的揭帖,足以鼓动民气也”。(注:王治心:《青天白日旗下的基督教》,《文社月刊》第6期第2卷(1927年4月),第2-4页。)

另一个教会人士汪兆翔在详细调查了福建、广东、湖南、湖北、江西及浙江等地的反教情况之后,也认为“反教分子,党军中也大有其人,所以国民政府势力所到的地方,非教声浪,亦甚嚣尘上”。(注:汪兆翔:《基督教对于最近时局当有的态度和措施》,《文社月刊》第8期第2卷(1927年8月),第1-4页。)这些记载均揭示了北伐途中所发生的反教暴力事件与国民政府所实施的政策的关系,表明国民政府应当对北伐行进途中所发生的反教暴力事件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此,学术界似无异议。

但南京事件的责任问题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事件发生后,英、美、日、意、法五国驻汉口和上海总领事发表《宁案五国宣言书》,在陈述各国遭受“有正式服装之民军组织的军队”的暴力袭击之后声称:“英、美、日、意、法五国政府,对于其代表官及平稳合法从事于职业之本国人民所受此种暴行,出于明白预定计划之下,因此不得不要求负有责任之民党官厅,予以满足之匡正。”(注:沈亦云:《亦云回忆》下册,第352页。)上海路透社28日的一份电文亦指出:“逃难者均认南军此次在南京凶恶行为,系事前预定之计划,彼等在船上所写之报告中某段云,此次凶暴行为,显系受军官指挥,反对外国人民,不论国籍。”(注:《凶暴显系军官指使》,《顺天时报》1927年3月29日。)五国宣言和路透社报导,均将外人所受暴力袭击归咎于国民政府及其所领导的北伐军。但受控方却有不同的说法。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1927年3月31日发表宣言称:

最近南京发生之事件,已有委员会正式从事调查。兹据该委员会初期报告,足以确定一显著之事实,盖南京之骚扰事件,实为反动派及反革命之所为。彼等乘北京及其收买之白俄士兵被击败秩序未定之际,煽动逆军余孽(内有多人衣国民革命军之制服,盖事前取自被俘之革命军兵士身上),及地方流氓,对于城内外侨有袭击及劫掠之行动。(注:沈亦云:《亦云回忆》下册,第353页。另据武汉国民党新闻社云:“关于南京事件,党政府根据现在南京实有之恶作剧官方调查所查出者,不久将发出陈叙文,该社宣称,南京事件当局报告,三月二十四日之事变,系所残留之溃败北军所为,及张宗昌军队之白俄入籍军队,纵恿攻击外国领署,以使南军与列强发生冲突。又云在国民党负责方面,以为美国人之退出扬子江区域及其它中国境内各处,为恐惧所致,而非政治上之作用云。”见《党政府将有声明:宁案系北军所为》,《顺天时报》1927年4月3日。)

当时宁、汉纷争初露端倪,尽管武汉方面已经难以代表国民政府全体的意见,但事件发生初期蒋介石对责任问题的判断却与武汉方面十分接近。3月30日,报载蒋介石就南京事件发表的谈话,其要点如下:“1.南京事件非大问题,因起于双方之误会,当有解决方法;2.党军对于日本之态度,示感谢之意;3、本事件系当鲁军溃走之际,有人着党军正服,大肆掠夺而起。”(注:《南京事件因误会而起——蒋、程之谈话》,《顺天时报》1927年3月30日。)

可见,反教暴力事件发生之初,在追究责任问题上,中外各方已经大体形成“北军”(即直鲁联军残部)和“南军”(即国民革命军北伐部队)两种不同的指控。

究竟何方应对南京反教暴力事件承担主要责任?我们先分析对于北军的指控。除了上引陈友仁和蒋介石的说法之外,有关北军参与抢劫的记载主要有如下几条:(1)据国民革命军宁垣特派员章杰报告,还在3月23日晚上,就有北方士兵参与抢劫。当天北伐中央军江右军兵临南京城下,直鲁联军败退城内,旋即逃往下关,渡江逃窜。部分未能渡江的联军士兵当晚折回城内抢劫,但规模不大,仅涉及两名在街上行走的外侨及两所外侨已撤离的空房。(注:“国民革命军宁垣特派员章杰关于南京浦口一带秘密工作情况敬告民众书”,国民政府档案(1)5714,全宗号405,卷号253,第32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据两位“俄国访员”报告,“在英国领事馆中,曾看见有北军遗失的军帽同刀”。汪精卫在4月11日召开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上曾提到这份报告,并为没能拿到可以作为“很好的证据”的“北兵在英国使馆中遗失的军帽等”感到遗憾。(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043页。)(3)江右军将领及相关人士的报告,也指出抢劫者为残留城内的直鲁溃兵和地痞流氓,并疑有反动分子煽动。(注:罗家伦:《革命文献》第14辑,台北:正中书局,1956年,第602-606页。)(4)3月25日驻宁日舰致日本海军部的电报,曾提及“24日南军向南京猛烈攻击……溃军入城,大事掳掠,势如山崩,居民逃奔之状甚惨”。(注:《南京之兵劫恐不必遂如所传之甚耳》(社论),《益世报》1927年3月27日。)

有关北军抢劫肆虐的指控尚多。但稍加留意即可发现,这些指控大多出自国共两方及其控制的南军,且如“俄国访员”的报告那样,虽有结论,却没有拿出确凿的人证或物证。在南军已基本控制南京并全力追捕北军溃兵的情况下,声称是北军从事抢劫的南军,在抓捕并惩治了数十个参与劫杀的南方士兵的情况下(详见下文),竟然没有抓住一个参与抢杀的北方士兵作为人证,这是本案最大的疑点。驻宁日舰致日本海军部电报中的说法,也显得似是而非。盖前此一日,北军已大部撤离,仅有少部分因未能渡江折回城内。24日南军既不可能“猛烈”攻城(已无必要),“溃军”更不可能在此时“入城”(能入城的头天夜里已经进入城内,此时则该出城奔命了)。因而,正如不能轻率地将北军排除在责任者之外一样,要确认北军参与抢劫的指控符合事实,还有待更多的材料证实。

退一步讲,即便北军从事了抢劫,其在南京事件中也难以扮演主要角色。道理甚明:其一,北方溃兵在南军入城后的第一反应是逃命,当时“未得退出宁垣之直鲁军,实不下数万人(疑有夸大——引者)。至见党军入,即抛弃枪支于路,自去军服,杂于乱民中”(注:《轰传世界之南京案调查纪实》,《国闻周报》第4卷第22期,第1页。),以免被俘或成为攻击目标。其二,北军23日已下令全线撤退,当晚南军尚未进城,南京城内极度混乱,最有可能发生暴力抢劫事件,但城内却基本平安无事。有关资料记载道:

三月二十三日午后三时半,直鲁联军南京总司令部,鉴于江南战线全线不利,已无挽回之策,遂突然下令,一齐总退却,各军奉令,总司令部城内驻扎卫队旅及预备队,乃首先自下关开始向浦口后退,迨日没时,人马车势如洪水,皆自仪凤门开向下关,途为之塞,当时人咸料及,此夜必将发生抢掠……二十三日晚,南京陷落,混乱已达极点……退却之军队,数益增加……所幸退却之骚动,至午(夜)前二时余,即俄然停止。(注:大阪朝日新闻社南京特派员:《南京惨劫目睹记》(1-3),《顺天时报》1927年4月4-6日连载。)

但南军应对南京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则有大量事实可资证明。先看驻宁英领事夫人及卜洛恩对南京事件所作“誓书”的有关陈述。

卜洛恩:余在领署之领事住房内时,忽见有群众由门闯入,全系著有制服之兵……余对孙军奉军皆能熟辨,至此次攻击余等各伙之兵,则确系南军毫无疑义也。在星期三日北军退却之时,按余所见似系完全自由从南军队中穿过,且按余所知,北军并无一次进入外人所居地界也。星期四日晨……奉军正在被南军搜查包围之中。余等并未感任何烦难,随后即至领署,余以为已无危险,盖余等所料及者,倘发险事,必出于退却之奉军,而及至余等被南军攻击之时,则深诧为完全出人意外矣。

领事夫人:余等时被南军搅扰,有由寓所掠得砍刀入而作势者,有来剥余及其他女客衣裳者。此时有陆战队二名勉能潜行外出,寻得中国军官一人,幸赖其力,将该兵暴动制止……此次余个人□被只能谓属于党军身衣制服之兵士,施以粗暴虐待,极端侮辱,至北军则早于肇事之前一夜离宁矣。此项兵士,料系粤湘籍人混合者也。余敢誓谓,现所叙述之故事,系为彼辈蓄意预谋攻击南京外人,尤以英人为最之计划中之一端耳。(注:《驻宁英领事夫人及卜洛恩对南京事件之誓书·卜洛恩誓书》、《驻宁英领事夫人及卜洛恩对南京事件之誓书·翟夫人誓书》,《益世报》1927年4月7、6日。)

再看大阪《朝日新闻》南京特派员亲历南京事件之后留下的一段记载:

二十四日黎明时,忽有数发枪声,起于旅馆门外……只见约有一连军队,散于路上,射击约二百米距离之直鲁联军司令部溃逃迷路之败兵,并见其队首高揭青天白日旗……迨入城后,败兵亦皆散。嗣又有大队续至,队前揭青天白日旗……余当以南军既已进城,必可保万全矣。至鲁军之未兴抢劫者,当系因南军跟随而至……是时余尚以为未必至于抢劫,淡然置之。嗣忽有四十余名之兵士闯入,诘问‘有无军器’,即检查吾等身上所有品,先将照相机及外衣袋中之荷包取去……余至是已悟抢劫矣……突又遇暴兵数十名蜂拥而前……正当危机一发之际,适有穿中佐军服之南方军官行过门前,睹此情形,急入来制止兵士,余遂幸免一死。(注:大阪朝日新闻南京特派员:《南京惨劫目睹记》(1-3),《顺天时报》1927年4月4-6日连载。)

英国领事夫人及卜洛恩系当事人,类似司法诉讼中的原告,其有关事件详情的陈述尽管出以“誓书”的形式,但也不能轻易采信。《朝日新闻》南京特派员在南京事件发生时虽身临其境,但毕竟是当事国的记者,能否遵守新闻记者尊重事实的职业准则,亦值得怀疑。因此,其报导内容也只能聊备参考,不能据以断案。

但《国闻周报》记者提供的旨在驳斥外人各种渲染性新闻报导的调查材料,却印证了上引誓词及报导内容具有一定的可信度。该报记者于事件发生后前往南京做实地调查,不久发表了一篇题为《轰传世界之南京案调查纪实》的长文,该文在对外电渲染的事件的严重性提出质疑的同时,(注:该调查报告指出:“记者初在北京,即疑此案必不如外电所传……此次游宁,至后即询之现时驻宁之四十军司令部,以其为最初入宁身居劫案者也。所言与外间所传,固大不同,然亦多不能指证,且有不能自圆其说者,记者亦不敢尽信。驻宁半月,逢人辄询真相,得证渐多。……乃知此案真情大有异于世人所传言者。”见《轰传世界之南京案调查纪实》,《国闻周报》第4卷第22期,第1页。)提供了不少有关暴力抢劫事件责任者的具体信息。其要点如下:(1)北军于23日下午5点开始大规模撤退。24日晨5时,南军开始入城,“而直鲁军多数由下关渡江……党军之至下关,亦在午正。故其时犹与直鲁军残部小战也。”(2)抢劫开始于24日午前,午后最甚,至25日午前终止。(3)行劫人的口音。“据亲眼见者云:有一二湖南口音兵,手无枪支,大声言:‘有要发洋财者,统随我去抢!’于是洋车夫、流氓等,千百成群,附之而入外人之教堂学校医院者矣,至实行抢劫工作时,则该兵等,身穿制服立于门前,见有抢出者,则取物美者价高者而强留之。甚至谓我要此物,你去再抢可也。”(4)抢劫者多为程潜所部北伐第六军。“闻总部人言,行劫者,以六军人为比较多数,二军次之……贺军纪律本佳,无论何人,亦未有证其曾行劫者,但闻有兵士遇行劫者负赃物以行,该军有一兵曾夺而有之,持归营中,为执法官所知,报告军长,即时枭首示众云。”(5)抢劫等暴力事件属个人行为。“众口一词,均谓行劫者,始终未见有十人以上成群之士兵。盖皆一二人或三四人为最多,若军官领帅,则无论至如何下级均无人(行劫)焉。以时间事实证之,盖必各军入城驻扎妥定后,兵士归营休息,不肖者托词请假外出为之。或入城之初,即托词外出,亦事所不免。但究竟为至少数也。”(注:《轰传世界之南京案调查纪实》,《国闻周报》第4卷第22期,第1-4页。)

该报记者有关暴力事件开始的时间、行劫人的口音以及南军惩处兵士的调查对于确定事件的主要责任者极为重要。从时间上讲,大规模抢劫事件没有发生在北军大部撤离时,而是发生在南军入城之后,这提示了“案发”时在“现场”的究竟主要是谁的问题。上文提到的“俄国访员”也承认,“我们的军队是在上午进城,攻领事署是在下午发生,这一点很于我们不利”(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043页。)。从施暴人的口音上讲,调查结论为湖南口音,这与各国驻宁领事馆人员和大多数外侨根据抢劫者口音所作出的责任者是湘、粤、赣籍国民军士兵的判断,(注: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10-1929.National Archives,Microfilm Publication,Microcopy no.329,839.00N/121.转引自前揭杨天石主编书,第341页。)可相互印证,从而进一步将“嫌疑”对象指向南军。最重要的证据是南军以军法处置了大量己方肇事士兵之后,暴力抢劫事件便戛然而止。该调查报告指出:“(英美)各舰所放之炮,实无一定之标的,不过向城内乱打而已……不知者谓为外炮轰散,其实系由各军长派兵镇压而止也。并由各军自查,如有赃物在手者,即自行枪毙,故程军枪毙四十五人,鲁毙二十余人,贺毙一人也。军官及政治部人员无一人被杀者,此可知其即无一有赃物者也……盖如惩办行劫官兵一条,则被杀之兵至六七十人之多,而官长则六军二军几全盘加以处分”。(注:《轰传世界之南京案调查纪实》,《国闻周报》第4卷第22期,第4页。)正如报告所言,当时英美军舰虽曾向城内开炮,但这显然不是暴力事件终止的原因。盖城里人不可能知道炮弹来自何处,而盲目的炮击,适足增加混乱,有利于企图作案者浑水摸鱼。暴力抢劫事件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南军对违纪兵士实施严厉镇压,如果这一说法无误,则无疑证明了肇事者主要是南军士兵。道理很简单:如果南军没有从事暴力抢劫,就不应该发生严厉处置其士兵的事件;如果肇事者主要是北军,南军的自惩行动绝不可能导致敌方暴力抢劫行为的终止;而南军在执行军法时,处死的士兵达六七十人之多,则证明南军士兵的违纪行动非同寻常。

分析举证至此,南军应当对南京反教暴力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已经十分清楚。还有一点也已十分明白:“南京事变,虽非出于军司令官之指挥,然其为由于下级兵卒之排外思想,其事甚明。且此次之变,足证军司令官之权威,不足以抑制暴民。”(注:《置外人生命财产于危急之地果为中国之利益乎》(社论),《顺天时报》1927年4月1日。)换言之,抢劫事件是在北伐军进入南京之后短暂的失控状态下发生的,南军官方对于局面失控,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3月29日,美国总统柯立芝在获悉准确信息之后亦承认,中国迄未发生对美国人有组织的军事进攻,虽零星分散的袭击时有发生,但绝非出于任何“郑重当局”的指使,而是“暴徒”所为。(注:U.S.Dept.of State,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FRUS.),1927,vol.2.Washington,1941,p.97.)

在事实逐渐清楚的情况下,舆论开始对国民党及南军方面的态度立场提出批评:“南京事件之真相,已渐次明了,虽微末之点,尚难一一盘明,然吾人加以大体之判断,谅已无碍矣。吾人业已明了之事实,即暴行兵确为南军,与暴行并非由高级军官之指挥之二事是也。蒋介石氏谓暴行者,系佩南军军服之北兵,此种辩解,未免太无诚意。”(注:《南京事件之真相与蒋氏之辩解》(社论),《顺天时报》1927年3月31日。)其实蒋介石对于事件的责任者比谁都清楚。面对外交与舆论的压力,在日渐控制南京并决意在政治上与武汉方面分道扬镳、与共产党决裂的情况下,蒋介石及其控制的军方开始改变提法。

3月25日,蒋介石前往南京,接见了北伐江右军总指挥程潜等将领,令其调查南京事件并追究肇事人的责任。当天下午,程潜派第十七师师长杨杰会同前来交涉的日本第二十四驱逐舰队司令吉田,到日本领事馆视察受损情况。其间杨杰对日本领事表示:“此次事件诚为遗憾,但这决不是党军干部的意思,而是军队内部一部分不良分子与共产党南京支部成员串通策划和组织进行的”,当局“已下令解散南京党支部,并以诚意交涉善后措施”。(注:杨杰谈话见《森冈致币原电》,1927年3月25日;《矢田致币原函》,1927年4月5日。两通电函均见《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转引自前揭杨天石主编书第346页。)这一表示,在承认暴力事件系南军所为的同时,将具体责任推到了共产党身上。稍后,在国民党内部追究事件责任时,有人说,是国民革命军第六军军长国民党人程潜的部下造成了这一不幸的事件。(注:H.T.Hodgkin,Political Events of 1927 and Their Effect on the Christian Church.The China Christian Yearbook,1928,Shanghai.)在同年5月召开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上,有人将责任具体归咎于第六军政治委员共产党人林伯渠。(注:J.G.Lutz,Chinese Politics and Christian Missions,p.236;查时杰:《民国基督教会史》(三),《台湾大学历史学报》第10、11期合刊(1984年12月),第432页。)也有人认为,共产党组织(非个别人)乃此案的“主谋”(注:持此说者有台湾学者郭廷以等人,其根据为第三国际执行委员会对中国共产党的训示7条。详见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香港:弘文出版社,1978年)第573页;雷啸岑《卅年动乱中国》(台北:古枫出版社,1955年)第75页。),尽管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更多的人倾向于认为,共产党应当对此次反教暴力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受此影响,外国人及其政府对南京事件责任者的提法也发生变化:“外人于此事之发生,初概指为党军,继则指为党军中之共产党所为,且谓系党军军官之预定行动,不然何以除外人之外无被劫者也。”(注:《轰传世界之南京案调查纪实》,《国闻周报》第4卷第22期,第1页。)

南京事件是否真的应当由共产党人负责呢?要确认这一点,目前还缺乏起码的证据,而相反的证据却比比皆是。

首先,就参与暴力抢劫事件的南军士兵个人而言,要确定其是否共产党员,几乎是不可能的。在保存至今的档案及文献资料中,尚未发现因参与抢劫而被处死的南军士兵的名单,即便发现,也无法得知其是否共产党人。在国共合作期间,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并在国民党及北伐军中秘密发展党员。加入国民党的中共党员,除了居于中央位置的少数著名人士为人所共知的中共党员之外,其他一般党员的身份,并不向国民党方面公开。国民党人士只知其为国民党党员,而不知其同时为共产党员。由此形成“共产党居于暗处,国民党居于明处”的状况。(注: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第1编,台北:汉京文化事业公司,1988年,第111页。)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判定参与暴力抢劫事件的南军士兵就是共产党人呢?

其次,就组织而言,有关指控也难以成立。虽然中国共产党站在反对外国帝国主义和无神论的立场,对于基督教确实始终持反对态度。在1922年开始的非基督教运动中,中国共产党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共产党反教大体是基于政治立场,主张采取政治行为(如没收教产及占驻教会机构等)或意识形态宣传,而不主张采取逸出法律规范的暴力行为。(注:详见杨天宏《基督教与近代中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93-314页。)在国共合作从事国民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共已经注意到以暴力侵犯外人生命财产可能招致列强的武装干涉,从而毁灭正在进行的国民革命。张国焘的回忆足以证明这一点:“一般革命人士以现实策略着眼,都觉得北伐战争是以分别解决反动军阀为主题。他们赞成进行各种各样的反帝国主义的宣传,但极图避免与帝国主义者发生过早的冲突;因而不愿有侵犯外人生命财产等事件发生,以免外人借口干涉。但在群情愤激之下,需要冷静的头脑,耐心的解释,才能防患于未然。不少工人对租界或个别外人有报复的行动,中共负责人员常向工人群众解释。我们指出帝国主义是要反对的,但现在外国军舰的炮口正指着我们,不难于一个很短的时间之内,毁灭我们这个革命中心(指武汉——引者注)……因而此时绝不可轻举妄动,而自陷困境。”(注:张国焘:《我的回忆》第2册,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161-162页。)共产党人不仅有这样的认知,在北伐期间还采取了制止暴力抢劫事件的行动。据有关资料记载,3月23日晚,当抢劫开始发生时,即有外侨看见许多有组织的工人到各处去制止骚扰。(注:《时事新报》1927年7月27日;《民国日报》(上海)1927年3月29日、4月29日。)24日暴力抢劫事件发生之后,江右军第二军第六师党代表共产党人萧劲光曾赶到日本领事馆,逐退正在抢劫的乱兵,布置卫士保卫使馆,又贴出布告:“外侨住所,不准入内,如有侵犯,立予枪决。”(注:《矢田致币原函》,1927年4月5日,见《日本外务省档案》,PVM26,转引自前揭杨天石主编书第346页。)

另外,将责任归咎于共产党控制的北伐各军政治部组织煽动的说法也难以成立。《国闻周报》记者在调查中特别留意了时人的相关指控,并用有力的调查事实,为北伐军政治部中的共产党人鸣冤叫屈:“二十四日早间入城不数小时,劫事即起,其时各军政治部人到者极少,且彼辈多文士,奔驰半日,入城即布置住房办公,尤无注及外事之余力。故谓为政治部下级人员之共产分子为之,吾不能不为西披(C.P.之译音——引者注)呼冤也。”(注:本段及下段引文,均见《轰传世界之南京案调查纪实》,《国闻周报》第4卷第22期,第2-3页。)

讨论至此,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既然北伐期间的反教暴力事件不是外人所说的“有组织的排外行动”,何以暴力事件的实施对象只涉及外国教堂及附设之学校医院,而基本没有涉及中国人及其所办事业?《国闻周报》记者经过缜密调查,揭示了其中的奥秘:“金陵城内外,共有教堂及其附设之学校医院不下五十余所,分布四城,均系高大洋房。自直鲁军势日恶,宁地绅商无不将其家中所有搬寄外人宇下,至二十四日前之数日间,满街大车搬运,尤见忙碌,全城流氓土匪,无不目之而垂涎三尺。盖至是全城之一切精华,均归此五十余所之外人屋中矣。即外国领事馆及各国趸船亦无不如是者。党军于是日早间方入城,何以即知及此?必为流氓土匪乘机煽动,不肖兵士起而为之。而教堂多有枪支自卫,流氓不敢擅动,故必假兵士以威吓外人而后乃能为之。此亦自然之势也。且入城士兵多为湘人,素不谙地理,何以于入城数小时后即能尽全城教堂而一网打尽。此尤足证必出流氓土匪之预定计划无疑也”。调查报告所提到的“流氓土匪”作祟的问题,也是研究北伐期间反教暴力事件责任问题不能忽略的因素。北伐战火燃起之后,兵荒马乱之中,趁火打劫、浑水摸鱼者不乏其人。在当时的教会文件中,“土匪为患”,“地痞流氓”抢劫教产的记载比比皆是。这些“土匪”及“地痞流氓”,并非对反教人士的贬称。万福林在记载武汉路德会1926年圣诞节遭受冲击时指出,当时老官庙、戏子街两处的教堂被“反教者捣毁了,随着又遭一般地痞流氓抢劫一空”(注:万福林:《武汉基督教近状及今后之进行》,《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0期,第16页。)。他将“反教者”与“地痞流氓”分别道出,可见在教会人士眼里,两者并非可以互相更换位置的名词概念。可以认为,北伐过程中打教闹教抢劫教会财产甚至杀人的暴力行为,其责任人除了部分违纪违法的南军士兵之外,还有一部分就是这些“地痞流氓”。

就性质而言,北伐期间的反教事件大致可以区分为“政治”和“刑事”两类,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可以归入“刑事”一类的针对在华基督教会的暴力劫杀事件。这类事件,从道德的角度,肇事者理应受到谴责;从法律的角度,相关责任者理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属于“政治”类别的反教活动,其是非曲直要复杂得多。国民革命之所以反对基督教,或许与未能把握“帝国主义”与“基督教”的联系与区别有一定关系,但根本原因在于鸦片战争以来列强对中国的侵略造成的反抗。特别是1925年以来,列强仰仗武力,连续在中国制造了青岛事件、五卅惨案、沙基血案、万县惨案等一系列屠杀事件,严重刺激了中国民众,致使国内民族主义持续高涨。在这种情况下,要完成民族、民主革命的任务,国民政府不能不采取反帝的政治立场。而当“反帝”成为中国各阶层民众共同接受的口号并掀起一场空前规模的反帝运动时,与列强及不平等条约尚未完全脱离关系的基督教及其传教事业受到冲击,乃无可避免之事。曾经亲历南京事件的美国著名女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赛珍珠在谈到事件的因果关系时认为,“中国人积累起来的仇恨”,是西方国家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所结出的“苦果”,她认为“苦果之种早已播下,现在该收获了。这些都是我很久以前就已预见到的,是无法避免、无法逃避的”。(注:赛珍珠:《我的中国世界》,尚营林等译,湖南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232-237页。)赛珍珠的这段话,对于从根本上辨清北伐期间各类反教事件的责任问题,应当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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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时期的反宗教暴力及其责任_北伐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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