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生存之道”的定义与解读与第五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研讨会记录_音乐论文

“音乐生存之道”的定义与解读与第五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研讨会记录_音乐论文

“音乐存在方式”如是界定及其释义——并“第五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研讨会”纪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音乐论文,释义论文,美学论文,第五届论文,纪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键术语 音乐存在方式 音乐美学 第五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研讨会

由中国音乐美学学会发起,中央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山东淄博师专联合主办的第五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研讨会于1996年5月8日至12日在山东淄博召开。来自全国各地以及旅居海外的代表50余人与会(其中学会会员30余人),共收到论文40余篇。会议以“音乐存在方式”为主题,与会代表围绕这一主题以及与之相关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由于提交及发表文论涉及广泛,仅择其中与《音乐存在方式》直接相关者(界定及其释义)作一综述报告。

其中,从形态工艺学与社会人本学切入者,主要针对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讨论。比如(按发表顺序排列)——

周畅《音乐的情感与形态——“通质同构”》认为,音乐存在方式是情感与形态的通质同构,其中的形态特点为:乐音群、运动性、流逝性、连贯性、差异性、听悟性;而构成形态的诸因素为:旋律、节奏、复调、和声、音乐、结构。

王红梅《审美经验制约下的音乐存在方式》认为,音乐存在方式除了通过音响形式得以体现外(作为客观属性),其实质是作为审美主体的人,通过音响形式来传达人自身存在的某些信息的一种特殊方式,既离不开主体的审美行为,也离不开音乐审美的实践过程。

牛龙菲《现象·结构·实践·人本——三论“音乐:四维时空连续统中的自同态转换群集”》认为,音乐艺术的存在结构是因人类音乐实践活动建构而成的;因此,它是人类以其“音响性”行为实践及其建构之“音响动态模型”给定世界以某种运演结构的文明事象;进而,正是建构“音响动态模型”的“音响性”行为实践,才保证了音乐艺术作为四维时空连续统中之“自同态转换群集”所具备的“转换”中的“不变”性或“同一”性。

包敏真《音乐艺术跨时空魅力之奥秘——关于音乐存在方式的思考》认为,音乐作品的存在本质是通过乐音的构象与运象,使音乐的聚散形态展示出一种以音区、音色、音量、音势等为表现形式的多维度乐音运行反差、对此,从而达到某些极为丰富的人类乐象刻绘、心态情绪烘染、生活感触抒发,并以此唤起审美受众品象活动中不同程度的心理共鸣与情感共振。

冯长春《从“大音希声”到“4分33秒”——关于“无声之乐”的美学思考》认为,音乐信息的产生、音乐信息的传送、欣赏者的信息接受,是音乐艺术存在的三个基本层面,导致这三个不同层面成为一个对立统一存在过程的根本原因是“音响”运动;而在这一系列运动过程之后,则是音乐艺术价值的最终生成。

家浚《论乐》认为,音响结构是一种呈流动状态的声音建筑,有清晰的形式,但不是自然音响运动形式的再现和复制,而是人们出于抒发感情、交流感情的需要,在长期实践中经过选择、集中、提炼、改造的,是符合人的各种意愿(主要是审美要求)的音响构成。

蔡仲德《从“和律论”说到音乐作品及其存在方式》认为,音乐作品是通过乐谱、表演、欣赏者的感受这三者而存在的,不能仅凭三者中的任何一种而存在,即——首先是乐谱中的存在,其次是演奏中的存在,再其次才是欣赏感受中的存在。

张前《对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的几点认识》,从音乐作品的“原作”及其相关问题入手认为,音乐作品独特的存在方式突出体现出了音乐艺术的特殊规律,即与其他艺术不可比拟的灵活性和创造性;由是,当作曲家把他的创作构思凝结为抽象的乐谱形式时,就为表演者和欣赏者对音乐作品的复原(实际是重新创造)提供了空间;因此,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真正实现不仅是在创作阶段,而且也必须通过表演阶段和欣赏阶段才能最后完成。

邢维凯《本体·载体·显现体——音乐存在方式的三个层面》认为,音乐本体是音乐存在的前提,它规定着音乐自身的同一性,而音乐载体和显现体则是音乐存在的客观依据,音乐载体使得一种音乐意象的持续存在成为可能,并保证音乐意象中一些基本声音因素的确定性,音乐显现体则进一步将音乐的感性样式现实化、具体化,以使之成为人类听觉的直观对象;因此,作为音乐存在方式的动态转化过程就是:音乐本体产生于创作主体的意识,经由载体、显现体,进入接受主体的意识,并在那里得到最终的完成。

马卫星《浅析音乐音响的存在基础与结构特征》认为,“音响”是音乐存在的本质特征,音响在自身的运动过程中显现出时间性和不可改变的音响性及无形性,并在客观上形成一种潜在的整体性;与此同时,就审美意义的整体体现而言,还必须接受欣赏者的某种感受心理、生理及审美能力的制约和限制。

于润洋《论音乐作品的二重存在方式》认为,当音乐作品还未被听者当作审美对象时,它只是一个无关意识的声音实体,而当它被听者以审美的态度时行感知时,则就成为一个审美的对象;因此,音乐作品不是单纯地以其中的一种方式存在的,相反,它的存在具有二重性:音乐作品既是一个自身独立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物态性客体,同时又是一个离不开接受者意识活动的、非实在的观念性客体;二者处于一种辩证的统一之中,相互依存,互为条件。

周海宏《“存在”与“音乐的存在”兼及这一论题本身》认为,音乐作为声音的艺术,其实体只能以一种方式:在时间中展现的声音的方式存在;然而,它又可以以编码的形式贮存于其他载体之上,从而呈现以下三种方式:以编码的形式存在于某种载体上,作为内心听觉的对象存在于主体的头脑中,以经验中的声音的物理实体存在着。

赵宋光《论音乐存在的流程》认为,在考察音乐作为人类审美意识对象化活动时,可通过对音乐存在方式若干程段的区分来描述音乐存在的流程整体;作为一个人类学的事实,此流程是一种“主体——对象——主体”循环的流程,它以人类的主体审美意识得以捕捉音响形态来体现自己的最初发轫为其始端区,经过客体化的一度、二度、三度创作的推演,直到在欣赏过程中使音响形态活化为人类的主体意识的种种养份以发挥其人际传通效能为其终端区。

汪申申《从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看音乐欣赏结果的差异性》认为,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存在于创作、表演、欣赏的过程之中,并在每一阶段都经历三次转化;在创作阶段:表现对象——听觉表象——音乐形象——乐谱形式;在表演阶段:乐音符号——声音表象——想象中的音乐形象——实际鸣响着的声音;在欣赏阶段:听觉信息——音乐知觉——审美判断、形象联想、情感体验——认识评价。

其中,从审美人文学与文化人类学切入者,主要针对音乐作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与音乐存在方式的讨论。

范晓峰《区域性音乐文化的存在基础——一种广义的音乐文化学探索》,从文化学角度出发,视音乐文化存在为人的存在方式之一,同时也是人的存在方式的外化物质表现方式之一;因此,作为人类自身实践行为的音乐文化,不仅要关切其最终的实践结果音响,而且要探究这一实践结果背后的目的性、物质性、意识性、行为要求和功利性。

宋瑾《人与音乐的文化关系——音乐文化场的观念》,将音乐存在方式进行了不同类别的划分:活性存在(音乐与人发生现在进行时的现实文化关系的存在),亚活性存在(音乐作为各种未实现的可能性的孤独存在,包括虚在和实在两个类型),标本式存在(脱离了生存环境的历史遗存)。

费邓洪《音乐艺术的存在方式》,从宏观的角度认为,音乐艺术是以音乐提供的美来增强和提高人的审美意识与实践的本质力量,进而对实现人类群体系统的更高、更优化(有序化)程度的发展,予以调节、控制、促进、导向的方式而存在的。

韩锺恩《“人,诗意地居住”——音乐存在方式的人文学叙事》倡导以人文学原理进行研究,音乐存在方式由音乐文化、音乐文化当事人、音乐文化物三者所构成,并针对三个问题:音乐作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音乐存在方式、音乐作品存在方式,且具体切入作者、作品、写作三个层面;因此,所谓“人。诗意地居住”,在“人与人相关”意义的人文学论域之中,就是:人以音乐(感性)的方式存在,并以音乐(艺术)语言作为自己的居住之家。

谢嘉幸《从文化心态探西方音乐发展之动力——兼述一种比较音乐文化观》认为,以文化角度涉及音乐的存在方式,则其构成为:音乐意识(意),音乐行为(象),音乐形态(言)。

邵桂兰《论音乐存在的生命形式及其同构关系》认为,音乐艺术作为一种历史地形成的人类文化现象,与人的生命意识、生命形式、生命本质、生命体验等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因此,音乐的存在方式就是音乐家通过音乐符号构成的乐音动态形式,以及所传达出来的独特生命体验。

李西林《审美体验与音乐的存在方式》认为,音乐艺术作品是人类体验的符号化形式,而音乐家是艺术体验的阐释者;因此,从音乐学本体意义上说,音乐的存在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它既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又是一种意义的存在,更是一种体验性的审美存在。

李曙明《天人心音论——音乐存在方式观》认为,“天”乃音乐存在方式之“根”,通过“映化”生成自然天文之意象;“人”乃音乐存在方式之“本”,通过“映化”构建社会人文之意象;“心”乃音乐存在方式之“意”,通过“映化”涵有心神时空之内容;“音”用音乐存在方式之“象”,通过“映化”而形音声结构这形式;进而,演绎为音乐艺术之“缘美(生活)、构美(创作)、呈美(表演)、悟美(接受)、判美(评价)”存在方式——天根人本,心意音象,映化相生,五美同和。

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理论新构——〈音乐美学通论·导论〉》认为,不能仅从型态层与观念层去认识音乐存在方式以及音乐美的存在方式,而且还要再加上行为层,即从实践中、从人的音乐行为方式中去认识构成音乐完整存在的三个要素:物化型态,观念意识,参与(操作)行为。

关杰、杨韬《论音乐的存在方式——音乐本体论的哲学思考》认为,音乐存在方式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即音乐过程本体论;具体表演为三种动态存在状态:自然的质朴状态,与人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溶为一体的状态,独立的审美状态。

杨和平《关于音乐存在方式问题的初步探讨》认为,音乐本体论是对音乐艺术活动(包括音乐世界、作曲家、音乐作品、音乐表演、听众等)过程的把握,因而是对音乐自身存在终极原因、音乐之音乐的存在本体和本质的规定性,加以阐释的描述的理论体系。

此外,还有对西方有关音乐美学理论的介绍与归纳者,主要针对伽茨与茵加尔顿的评价。比如(按发表顺序排列)——

金经言《对音乐美学作自律和他律划分的最初尝试——介绍伽茨的〈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概括了伽茨对他律美学和自律美学的界定,他律美学:对于音乐而言,音乐的原理和规则是一种“外来的东西”,音乐的本质在音响之外。自律美学:音乐是自成一体的,它不暗示音响之外的东西,其原理和规则在其自身,其本质也在音响之内。

茅原《现象学的理性批判并音乐作品及其存在方式》认为,音乐作品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精神产品借助于物质载体以信息传播的方式存在着;并通过对胡塞尔理解学的研究归纳出茵加尔顿的有关结论: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就是“意向方式”,它既不是物质的存在方式,也不是内在于意识的存在方式,又不是作为客体的意识的存在方式,而是以人们的“意向”活动为载体的方式,它存在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关系之中。

王宁一《音乐作品存在方式之我见——罗曼·茵加尔顿〈音乐作品及其本体问题〉一书读后》认为,音乐作品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物,只有当它有了物化的显现时才开始其存在的;它是人类立美审美实践的产物,并且只有当它不仅作为音乐家劳动成果(创作、表演的协同完成),而且也作为欣赏者的对象时才能成为现实的作品而存在。

会议期间,还举行了中国音乐美学学会会员大会。会上,于润洋会长代表理事会作题为《1991—1996音乐美学学科发展与学会工作的回顾与展望》的报告,报告从学术研究与学术队伍两方面对五年来我国音乐美学学科进行了回顾,并对当前我国音乐美学学科状况进行了估计:如果说到1991年上一届年会为止,我国的音乐美学已经基本上完成了起步阶段的话,那么,是否可以说,从那时起到1996年本届年会止这五年间,我国的音乐美学已经基本上进入了在扩大学科领域的基础上,扎实地向纵深发展的阶段。此外,还对学会五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最后,从四个方面提出音乐美学学科队伍的特色和品格:有比较扎实的哲学—美学理论基础,有相关学科之间的渗透意识,对音乐本体有深切的感情体验和深刻的理性认识,要努力树立扎实朴素的学风和坚韧不拔的学术探索精神。会议依照学会章程,对理事会进行了改选,经过学会会员的自由提名和差额选举,产生了由九人组成的新一届理事会(按姓氏笔划为序):于润洋、王宁一、王次照、张前、罗艺峰、赵宋光、修海林、韩锺恩、蔡仲德。经理事会协商决定:于润洋当选为会长:赵宋光、王宁一当选为副会长;学会干事组改称秘书处,会长任命韩锺恩为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会长任命宋瑾、郑长玲为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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