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建设监理工作的几点体会论文_雷晓睿

对当前建设监理工作的几点体会论文_雷晓睿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摘要:随着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逐步推广,工程监理的作用更加显著。但我国监理制度发展的相对比较晚,最初的计划经济体制确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制定的开始就具有自身的特点,缺乏社会化的监理模式,更没有接轨国际发达国家的监理制度,导致现在仍有很多误区存在。

关键词:建设监理,误区,体会

监理制度的不断推广使用,在建设工程中监理人员的作用非常管理,但目前监理工作过程中仍有不少误区存在那么就会阻碍监理制度的发展,监理单位是社会化以及专业化的服务机构,根据业主委托,通过自身的管理技术以及专业技术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以及进度合理的管控,从而能够让工程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1 监理工作存在的误区

1.1只在施工时期行使监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在建筑工程监理开展之前,建设单位需要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行使有关权限以及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而监理人员需要根据行政法规以及法律规定的要求包括有承包合同及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监督承包单位在建设工期、施工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方面。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中需要落实监理制度,其中包括施工招投标时期、投资决策时期、施工时期以及设计时期。但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监理工作通常只落实于工程项目施工时期,监理人员接受人物之后,工程就展开施工,导致监理人员缺乏充分了解情况,且没有完全了解以及掌握工程的具体内容,对该工作开展极其不利[1]。

1.2业主行为不规范阻碍正常开展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可以顺利开展同业主行为是否规范有着必然联系。一些业主影响监理工作比较多,一些没有经过监理人员就传达要求于承包商,那么就容易产生一定的误会以及矛盾。业主委托监理,那么就应该让监理人员全权复杂管理与监督工作,业主决策及建议需要通过监理人员去执行,业主要做的就是管理好监理,并不是去直接管理工程项目。业主缺乏规范的行为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情况。那么就需要监理人员对监理委托合同了如指掌,将自己与业主的管理良好的处理,从全局做起,服务于业主。那么才能够使业主信任,便于业主能够转变计划体制中形成的管理,便于监理工作正常实施。

1.3将监理人员作为质检员看待

监理人员属于第三方,按照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一起行使责任,并非承包商的质检员,该问题牵涉到职责问题,同时还牵涉到验收程序。所有的验收需要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条件下,请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承包商不可将监理人员作为质检员看待,且监理人员也不可将自身的职能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

1.4监理人员常常背负工程质量责任

当前经常被认为在工程中出现问题就找监理,监理负主要的责任,此种思想不够合理。根据建设相关法律规定,监理质量责任能够被这样理解,在设计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相关责任需要由设计监理来承担。在施工时期,因施工因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不管监理有无发现以及检测承包商不达标的产品材料,那么监理需要负有关责任,但也不能完全免除承包商的责任。

2 目前监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将业主行为规范,从而顺利开展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制以及工程监理制,且是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关键。其二,对于招投标法以及合同法的学习,监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加强,且按照合同要求严格执行。第三,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探讨与交流需要得到相关重视,监理工作开展需要通过这些合同。第四,工程款需要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形式支付,工程计量需要根据投标书里的工程量清单里表列序号与计量对照,对于出现的工程变更情况需要根据合同规定中的计价方式以及计量方式确定,扣除工程预付款需要根据规定做出计算扣除。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当前的监理工作对于这点较不容易做好,投资主体逐步多元化发展,监理人员需要做好该工作。其五,不断学习《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从而推动监理市场国际化发展。其六,对分包单位资质严格审核,避免出现转包情况:对监理程序严格执行,认真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通过业主确认;分包商的责任由总承包商承担,并对业主负责,总承包商组织工程报验,再填写有关监理表格,由监理验收,监理通常不合适直接指挥分包商;检查分包商现场情况应加强,从而能够有效控制分包商;承包商不可转包工程,禁止分包商二次转包情况出现[2]。第七,需要统一化以及规范化监理表格。当前来说,监理航油有自己的监理表格,不同地区又有各个位置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需要有统一的监理表格,且还需要有能够与之配套的软件支持,类似于财务软件,可以让承包商尽快上报,监理单位尽快整理并审核,之后报告给业主,且可以联系工程建设和别的有关部门。第八,承包商需要进一步学习监理方面的知识,使承包商能够更加深入了解监理内容,知晓监理的要求以及程序等,方便实施工程项目。第九,需要建立并健全监理人才市场,对于具有有关资质的监理人员且具有较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可择优录用,使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提升,并将监理人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第十,监理单位须有招投标的功能,招投标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进行的顺利与否与业主是否能够择优选择承包商有直接的关系,以及还与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技术有关,假若监理单位从招投标时期就加入到建设项目当中,那么它就更了解建设项目,且也更了解业主选择的承包商,并熟悉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从而使监理工作更加系统。第十一,监理监理行业品牌,从而使监理地位提高。由于监理自身需要较多的知识储备,且是技术输出以及综合管理的工作,需要有符合自身的品牌形象,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改善:其一,将现场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从而获得承包商以及业主的好评。其二,将该行业的自律意识以及监督作用加强,并强化职业道德以及进入、清出制度的完善。其三,协同承包商和业主将实际问题解决,并全面提升服务意识,而并非监督承包商。其四,优良工程可以明显地使监理人员起到的效果以及作用体现出来。

3 监理单位权利问题

对于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而言是比较敏感的话题之一,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很容易因此出现矛盾,如果没有良好的处理,那么会导致工程管理混乱,所以对于监理人员的权利来说,需要在建设监理合同当中就明确指出,且要从下面几点进行区别。

3.1监理人员决定权包括

首先,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价格区间中,签认以及审核工程款的支付;其二,否定和复核结算工程宽,只要监理人员没有确定,那么业主不可付工程款;其三,确认以及审核索赔;其四,对施工以及设计总包单位决定的分包单位的否决或批准。

3.2监理人员审批权包括

其一,对承包商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其二,负责发号施工的开工、复工以及停工的命令;其三,检查工程施工当中的设备、材料以及施工质量;其四,监督以及检查施工进度,签订施工实际竣工时间。

3.3监理人员建议权包括

其一,行使工程设计以及有关事项的建议权利,并非自行变更该问题;其二,向承包商建议应做什么而非怎么做;其三,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

4 结语

从监理制度实行至今取得的效果显而易见,能够更好的遵守建设程序,且工程质量变得越来越好,从而体现了监理制度的实效,当前从我国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不少问题,那么为了使监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那么就需要使监理自身的水平更快地提升,才可以促进建设工程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尉竣,罗姜春.对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28):219-219.

[2]赵洪玉.浅谈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的几点思考[J].引文版:工程技术,2015(12):300-300.

论文作者:雷晓睿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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