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民间家礼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宋代论文,民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2)02-0076-04
从汉代开始,儒家所倡导的“为国以礼”便成为历代王朝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但在早期阶段,统治者制订国家礼制的根本依据是先秦“三礼”,依此所制订的国家礼制往往规模庞大,动辄百卷,而且规格过高,因此无法在民间推行。于是,到了唐宋时期,一种新型的礼制体系——民间家礼便逐渐形成。唐代的家礼建设虽然已经开始起步,但当时的主要方向仍然放在官方礼制的建设上,先后编纂了《贞观礼》130卷、《显庆礼》130卷、《开元礼》150卷等大型官方礼书。与唐代相比,宋代统治者明显提高了对民间家礼的重视程度,一些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都积极投身于民间家礼的建设之中。特别是身为国家重臣的司马光和大思想家朱熹等,在家礼建设方面更是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宋代重要的家礼著作
宋人所写的家礼著作很多,现在仍然传世的就有司马光《司马氏书仪》(以下简称《书仪》10卷、《居家杂仪》1卷、《涑水家仪》1卷、《温公家范》(以下简称《家范》)10卷,朱熹《朱子家礼》(以下简称《家礼》)5卷、《乡约》1卷,袁采《袁氏世范》3卷,吕大忠《吕氏乡约》1卷,郑道玉《琴堂谕俗编》2卷,真德秀《谕俗文》1卷,陆游《放翁家训》1卷《绪训》1卷,赵鼎《家训笔录》1卷,刘清之《戒子通录》8卷,叶梦得《石林治生家训要略》1卷,曹淇《训儿录》2卷等。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司马光、朱熹、袁采三人的家礼著作,我们在此简要加以介绍。
司马光《书仪》今有《四库全书》、《端溪丛书》和学津讨原等版本。“书仪”一名由来已久,原意是指供人模仿和套用的书信程式和范本。早在西晋时期就出现了这种类型的书仪,如著名书法家索靖的《月仪》,就是按月编写、供不同月份使用的往来书信格式。后来,书仪类著作逐渐向综合性方向发展,其内容也变得十分广泛,几乎成了当时士大夫的生活指南或行为准则,这种综合性质的书仪又叫吉凶书仪,唐代郑余庆的《大唐新定吉凶书仪一部并序》是这方面的代表。郑氏书仪共30卷,其中关于各种书信格式的内容仍然占有较大的比例,而且有关具体礼仪的内容显得相当宽泛,涉及了从国家礼仪到日常礼仪的各种层次。与此相比,司马光的《书仪》虽然仍属于吉凶书仪的范畴,但与郑氏书仪已有了明显的区别。今本司马光《书仪》共10卷,其中只有卷一是关于表奏、公文、私书、家书等往来文书的基本书写格式的介绍,其他9卷都是讲各种家庭礼仪规范的。后9卷的具体内容是:卷二为冠仪,卷三至卷四为婚仪,卷五至卷一○为丧仪,其中卷四后附“居家杂仪”,卷一○后附“影堂制度”。这说明,司马光《书仪》已由早期书仪以讲书式为主转变为以讲礼仪为主,而且也不再像郑氏书仪那样各种礼仪面面俱到,而是着重介绍民间日常应用的家庭礼仪,它的性质实际上已成为一部重要的家礼著作。司马光《书仪》虽然将祭礼归于丧礼之中,但已经自成一卷(即卷一○),这种冠、婚、丧、祭四分的家礼格局,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家庭礼仪系统,为后世家庭礼仪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后来朱熹作《家礼》时,一半以上的文字都援引自《书仪》,足见《书仪》对后世家礼的影响。
司马光的其他3部家礼著作也很有影响。《家范》今有《四库全书》、《朱文端公藏书》等版本。今本共10卷,书中援引先贤古训,撰集旧闻故事,杂以个人评述,为家庭成员制定行为准则,提供效仿典范。朱轼评价此书说:“《家范》所载,皆谨言慎行、日用切要之事。公一生得力于是,而其有裨于世道人心非浅焉。”[1]其中卷一是纲领性的综论,卷二至卷一○共分列了祖、父、母到妾、乳母等18种家庭成员的不同身份,并分别给每种身份制定了礼仪条文,由此我们可以窥见当时家庭礼仪的细腻程度。《居家杂仪》附于《书仪》之后,同时又有单行本传世,主要有《顾端文公遗书》、《东听雨堂丛刊》等版本。今本共1卷14则,主要是关于家长、父母、子妇、卑幼、内外仆妾等家庭成员的日常行为规范。《涑水家仪》《宋史·艺文志》本作《涑水祭仪》,今据《说郛》改。原书已残,《说郛》(宛委山堂本)卷七一辑得1卷。其内容是在《居家杂仪》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子事父母”、“妇事舅姑”、“子受父母之命”等方面的具体礼仪,比《居家杂仪》显得更为丰富。
朱熹《家礼》传世的版本比较多,影响较大的有《四库全书》本、清嘉庆十年麟经阁刻本、光绪十七年思贤讲舍刻本等。今本有5卷本、8卷本、10卷本,一般认为5卷本比较符合该书原貌。按照5卷本的内容编排,卷一为通礼,卷二至卷四依次为冠礼、昏礼、丧礼、祭礼,基本上沿袭了司马光《书仪》的家礼格局,而且其具体礼仪条文也有很多直接来源于司马光《书仪》。因此,明代丘濬在其所辑《家礼》序言中说,《家礼》是“因司马氏之书,参考诸家之说,裁定增损,举纲张目”,这正点明了《家礼》与司马光《书仪》之间的密切关系。但与司马光《书仪》相比,《家礼》已完全摆脱了书仪类著作的性质,成为纯粹的家礼著作。《家礼》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元明清三代直至民国时期,人们都把此书奉为制定家礼的重要参照,并把它改编成节要、仪节、会成、会通、集要、集注、铨补、笺补、简编、图解、辨定等多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流传。
朱熹的另一部礼仪著作《乡约》,是在吕大忠《吕氏乡约》的基础上略加增损而成,去其“罚式、聚会、主事”三条,而存其“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项主要内容。《乡约》虽然是为高于家族的基层组织“约”而作的,但其礼仪条文与家礼的关系甚为密切。该书今有《东听雨堂丛刊》等版本。
袁采《袁氏世范》今有《四库全书》、《知不足斋丛书》、《清照堂丛书》等版本。今本共3卷,分别为睦亲、处己、治家。该书是袁采在乐清为令时所作,初名《训俗》,后袁采请刘镇作序,刘镇以为“其言则精确而详尽,其意则敦厚而委曲。习而行之,诚可以为孝悌,为忠恕,为善良,而有士君子之行矣。然是书也,岂唯可以施之乐清,达诸四海可也;岂唯可以行之一时,堂诸后世可也”,故建议改名为《世范》。乾隆五十三年杨复吉在《重刊袁氏世范序》中说:“若兹《世范》一书,则凡以睦亲、以处己、以治家者,靡不明白切要,使人易知易从。俗训云乎哉,即以达之四海,垂之后世,无不可已。”可见该书对当时及后世的影响还是不小的。
从前面所列举的书目可以看到,宋代的家礼著作确实是十分丰富的,而且除了上述专门性家礼著作外,宋代的其他著述中也时常涉及家礼的问题,如此丰富的家礼文献正反映了宋代对家礼建设的重视。
二、宋代重视家礼建设的原因
宋代统治阶层之所以如此热心于家礼建设,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三点:
其一,宋代统治阶层很多人都具有“家国一体”的政治观念。在他们看来,家庭既是国的基本组成单位,又是国的缩影,治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治国。在《家礼》原序中,朱熹明确指出自己编写此书的目的:“庶几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要,谨终追远之心,犹可以复见;而于国家所以崇化导民之意,亦或有小补云。”可见,朱熹推行家礼,实际上是想通过修身齐家的方式,帮助国家达到崇化导民的最终目的。司马光则在《家范》开篇第一条,引用《周易·家人》作为写作此书的指导思想:“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司马光在此条下解释说:“居于尊位,而明于家道,而天下莫不化。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显然,司马光把“家道”提到了极高的地位,认为正家道是教化天下的根本。接着,他又引用《大学》中的一段话:“《大学》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在此,司马光托古言志,通过对经典的引用表达了自己“家国一体”的思想观念。
其二,宋代建国初期所面临的礼制崩坏局面,使宋代统治阶层意识到重建“礼治”已成为当务之急。从政治上看,宋以前的五代是一个以“礼崩乐坏”著称的时代。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十姓,兵革不息,生灵涂炭。世道衰,人伦坏,而亲疏之理反其常。干戈起于骨肉,异类合为父子。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之事层出不穷。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而宗庙、朝臣、人鬼皆失其序。在这种乱极的社会,礼仪成了一纸空文。这正如司马光所说:“凌夷至于五代,天下荡然,莫知礼仪为何物矣!”[2]宋代建国后,虽然在政治上走向统一,但礼仪败坏的局面却很难迅速改变,违礼之事颇为常见。如宋初规定,平民不许乘轿,贵戚大臣非有殊恩亦不能乘轿。但实际上,当时富裕的工商、庶人之家不但乘轿,而且在轿的装饰上甚是越礼逾制,轿夫也多用八人,被当时大臣斥为“僭拟”。面对这种混乱局面,宋代统治者十分焦虑。他们深知,如果不重振纲纪,整饬社会秩序,必将重蹈前代覆辙。于是,他们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礼治”的措施,以礼入法,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来强化礼制建设。如司马光说:“及大宋受命,太祖太宗知天下之祸生于无礼也,于是以神武聪明躬勤万几,征伐刑赏,断于圣志,然后人主之势重,而群臣慑服矣!”[3]可见,宋初统治阶层在“礼治”方面确实费了不少心机,他们试图通过各种努力来恢复以前的礼治社会,而要想达到这一目的,民间家礼的建设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阵地。
其三,宋初庶人阶层的崛起,也使宋代统治阶层看到了民间家礼的重要性。宋初社会的许多方面都处在一个重大发展变化时期,尤其是社会关系的变革,更是引人注目。在此之前的魏晋时期,门阀制度森严,“士庶天隔”,不可逾越。经过唐五代的大动荡,旧的高门大族已所剩无几,门阀氏族阶层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士”的概念也开始转化为读书人。士庶之间尽管还存在差别,但已不像原来那样泾渭分明。官府下的诏令往往以“士庶工商”连称,将此四民视为一个地位大致相等的平层阶层,统称“庶人”,以与品官相对。这种社会关系的变革,促进了庶人队伍的壮大,使他们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政治经济力量。社会地位提高了,对社会的要求也必然随之增加,这突出表现在庶人阶层“平等”意识的增强。他们不满于传统社会等级的划分,提出了在社会身份上“等贵贱”的明确要求,并不断在其物质消费和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僭礼越分之事经常发生。如何对待这种社会现象,成为摆在宋初统治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妥善管理好庶人这个庞大而强有力的阶层,将会对宋初社会的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宋代统治阶层看到了这一点,因而他们十分重视民间礼制的建设,积极推进“礼下庶人”。作为儒家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礼,在先秦主要用于规范、协调贵族之间的行为,在魏晋主要用于维护门阀士族的特权和地位,而到了宋初,礼的功用重心开始向下层社会转移,成为统治者管理百姓的一个有力工具。
三、宋代家礼建设的宗法色彩
如前所述,经过五代时期的动荡,宋代社会内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门阀制度的衰败,使得人身依附关系趋于松弛;不断的迁徙和流动,改变了传统那种大规模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不同阶层间由贵到贱、由贱而贵的变化,打破了以往那种界限分明的等级划分。这些变化使得那些身居高位的人惶恐不安,深感个人地位之不稳,家庭保持之难久,于是,他们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达到保家保族的目的,而重建封建家庭礼制,是其中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另一方面,传统宗法纽带的破坏,严重削弱了统治者对下层人民的控制能力,为当时的封建统治秩序埋下了“危险”的种子,因此,对于士大夫重建封建家礼的要求,上层统治者大力提倡和支持。对此,王善军也曾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作过分析:“伴随着唐宋之际的长期战乱和社会关系的变革,门阀宗族制度受到了彻底的冲击。至五代宋初时,社会上宗族成员关系松散,有的甚至相视如途人,缺乏有力的团聚力量。这种状况,是极不利于地主阶级统治的。再加上商品经济的冲击,经常会使得富者有社会地位不稳之虞,贫者有失去生活能力之忧。因此,宋代的地主阶级,尤其是其中的士大夫阶层,就极力想利用宗族这个古老的自然共同体,来维护自己的社会地位。”[4]这样,保家保族和治国安民的双重目的,必然使宋代的家礼建设带有浓重的宗法色彩。
宋代重要的家礼著作都十分注重对宗族观念的突出和强调,如司马光《书仪》专设“影堂制度”一节,就是强化宗族观念的一个重要表现。影堂即《家礼》中所说的祠堂,是供奉祖先牌位的地方,其职能相当于古代的家庙。家庙之制,由来已久,但其间经历了多次的兴替和演变。在唐代,世家贵臣还都有家庙;到了五代,由于宗法制度的瓦解,家庙之制也随之灭绝。宋代建国后,在统治者的反复提倡下,家庙制度才慢慢恢复起来,并且逐渐延伸到了下层民间,在当时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司马光《书仪》当中,影堂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祭祀祖先、冠婚丧礼、升官远行,都要到那里举行相应的仪式,司马光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敬宗来收族,加强家族的凝聚力,使宗族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影堂的设立,也突出了族长的地位,因为宗族的各项活动都是由族长主持的,家族成员必须服从族长的调遣,这样一来,族长便逐渐在家族中树立了极高的权威,享有对整个家族的绝对统治权。而这正符合了当时统治者的现实需要,迎合了统治者多层次、多渠道控制基层社会的愿望,使家族这种宗法组织成为统治者统治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从而更加强了对下层人民的控制力。司马光在其家礼体系中极力渲染影堂制度,扩大影堂在家族日常活动中的应用范围,也正是出于这种目的。
与司马光《书仪》相比,《家礼》的宗法色彩显得尤为浓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家礼》重宗法,此程、张、司马氏所未及。”《家礼》对宗法观念的强化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进一步突出祠堂在家礼体系中的作用。司马光《书仪》已经把影堂放到了很重要的地位,但朱熹觉得司马光做得还不够。《书仪》是把“影堂杂仪”附于最后一卷“祭仪”的末尾,因为影堂主要是祭祀祖先的场所;而《家礼》则把祠堂放在了全书之首,由“祭仪”的附录一下子上升到“通礼”的首项内容,并且对其作了详细的注释,使之成为整个家礼体系的基石。对于这样做的原因,朱熹解释说:“此篇本合在祭礼篇,今以报本返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守,所以开业传世之本也,故特著此冠乎篇端,使览者知所以先立乎大者,而凡后篇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所据以考焉。”可见,朱熹已经把祠堂视作联系其整个家礼体系的主线,是高于冠、婚、丧、祭四项分礼的“通礼”。第二,特别强调宗子在家庭礼仪中的重要地位。宗子即本族世嫡长子。翻开《家礼》,我们随处可以看到“宗子”的字眼:祭礼“祭祀须是用宗子法”;冠礼“必继高祖之宗子主之”;昏礼“堂专以奉宗子”;丧礼“若宗子自为丧主,则叙立如虞祭之仪;若丧主非宗子,则宗子宗妇分立两阶之下,丧主在宗子之右,丧主妇在宗子妇之左,长则居前,少则居后”等等。明丘濬辑本《家礼》引黄瑞节云:“《家礼》以宗法为主,所谓非嫡长子不敢祭其父,皆是意也。至于冠、婚、丧、祭,莫不以宗法行其间。”在这些礼仪中,“宗子”、“非宗子”、“与宗子同居者”、“与宗子不同居者”的身份有着严格细致的区分,不同的身份有着不同的礼节和权力。朱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在家族中树立一个绝对的权威,使之成为家族的有力统治者。
对家长地位的格外强调,也是宋代家礼强化宗法观念的一个举措。家长是一个家庭的管理者,而家庭则是宗族组织的最基层单位,为了使家长在宗族组织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宋代家礼赋予家长至高无上的尊严,要求所有家庭成员必须绝对服从。父母就是“严君”,父子之间如同君臣。《袁氏世范》说:“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居家杂仪》则说:“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只有通过这种严酷的禁锢方式,才能达到家庭内部的高度凝聚;而家庭内部的高度凝聚,则是实施宗法宗族统治的必备基础。
四、宋代家礼建设的主要依据
宋代制订家礼条文的主要依据有两个,一个是古礼,一个是俗礼。但由于古礼和俗礼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当时的家礼建设者们常常面临着从古和从俗的艰难选择。在古礼、俗礼之间寻求折中,正体现了宋代家礼思想的时代特色。
作为封建地主官僚阶层的代表,司马光、朱熹等人对古礼有着格外深厚的情感。《书仪》很多地方都以《仪礼》、《礼记》、《大唐开元礼》为参照,书中时常可见“今从《既夕礼》”、“今从周制”、“今从《开元礼》”的字样,这些地方司马光基本上是照搬古礼。朱熹也曾在古礼上花费过很大精力,写作了《仪礼经传通解》14卷,其《家礼》虽然比《书仪》更注重世俗应用,但也不乏古礼的成分。宋代家礼建设者们有时明明知道一些古礼今已不用,可他们还是坚持写进书中。如《书仪》卷一《冠仪》明确说“冠礼之废久矣”,但司马光依然将《冠仪》列为四仪之首,这完全是出于“爱礼存羊”的心态。
但毕竟宋代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仪礼》、《礼记》所记载的周代贵族礼仪,《开元礼》所记载的唐代品官礼仪,都无法在宋代民间得以通行。为了使自己的礼书切实可行,从而达到其推行“礼治”的目的,宋代家礼建设者们只好忍痛割爱,对古礼进行删改,使之更接近于宋代民间的社会实际。《家礼》原序说:“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廷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衷,至或遗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文。自有志好礼之士,犹或不能举其要,而困于贫窭者尤患其终不能有以及于礼也。熹之愚盖两病焉,是以尝独究观古今之要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这说明,朱熹写作《家礼》,就是要在古礼、俗礼之间寻求一个折中点,使之既切合世用,又不违背古礼的本义。明丘濬辑本《家礼》引周复云:“《仪礼》存乎古,《家礼》通乎今;《仪礼》备其详,《家礼》举其要。盖并行而不悖也。故文公虽著《家礼》而尤拳拳于编集《仪礼》之书,遗命治丧,必令参酌《仪礼》《书仪》而行之,其意盖可见矣。”这是对朱熹折中古今礼制的一个很好的诠释。
在《书仪》和《家礼》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今从俗”、“且须从俗”、“可从众”、“今从便”、“以从简便”的字样。分析这些地方从俗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古制今不可知,只好从俗。如《书仪》卷四:“古笲制度汉世已不能知,今但取小箱以帛衣之皂表绯裹,以代笲,可也。”第二,古今好尚相异,故改从俗。如《书仪》卷三:“古者同牢之礼,壻在西东面,妇在东西面。盖古人尚右,故壻在西,尊之也。今人既尚左,且须从俗。”第三,古礼破费,恐贫家不能治,故从简易之俗礼。如《书仪》卷五:“古者士袭三称,大夫五称,诸侯七称,公九称;小殓,尊卑通用十九称;大殓,士三十称,大夫五十称,君百称。此非贫者所能办也,今从简易。袭用衣一称,小大殓据死者所有之衣,及亲友所燧之衣,随宜用之。”第四,古礼繁缛,不便施行,故从简便。如《家礼》卷三:“古礼有问名、纳吉,今不能尽用,止用纳采、纳币,以从简便。”第五,古今事物异制,难依古礼,姑且从俗。如《书仪》卷五:“古者小殓席于户内,设床于两楹之间。既殓,移于堂。今堂室之制异于古,且从简易,故小殓亦于中间。”第六,俗礼虽古所无,然亦合于事理,故应采纳。如《书仪》卷三:“古无壻妇交拜之仪。今世俗始相见交拜,拜至恭,亦事理之宜,不可废也。”第七,俗虽非礼,然难以遽革,故权且变通相从。如《书仪》卷七谈到世俗乱立墓碑、替死者炫耀夸饰的劣习时说:“今既不能免俗,其志文但可直叙乡里世家、官薄始终而已。”在这类习俗面前,宋代家礼建设者们往往显得无可奈何,明知非礼,却难以彻底革除,只好作些变通,抱着“有胜于无”的心态,权且相从。
但对于有些俗礼,他们则明确反对。如《家礼》卷三:“世俗新壻带花胜以拥其面,殊失丈夫之容体,忽用可也。”《书仪》卷五:“世俗或用冠帽衣屐装饰如人状,此尤鄙俚,不可从也。”他们对俗礼的反对,有些是正确的,有些则反映出他们的保守思想。如司马光对待火葬的态度就显得非常保守。宋代盛行火葬习俗,这种做法既简便节约,又不占耕地,理应加以倡导。但由于火葬冲击了儒家的丧葬制度,改变了宋代社会的伦理道德,因而遭到司马光的坚决反对。《书仪》卷七说:“世俗又有游宦没于远方,子孙火焚其柩,收烬归葬者。夫孝子之爱亲之肌体,故敛而葬之。残毁他人之尸,在律犹严,况子孙乃背谬如此!……必也不能归葬,葬于所在可也,不犹愈于焚之哉!”司马光十分重视丧礼,《书仪》中一半以上的篇幅都是讲的丧仪。他把丧仪视为强化宗法意识的重要手段,试图通过丧礼的实施使伦理纲常得以不衰,使统治秩序得以维持。而火葬则完全将此弃置不顾,这是司马光所难以容忍的。但司马光对当时出现的童养婚、指腹婚以及“只求资财”等不健康婚姻现象的尖锐批评,则反映了他在这些问题上的思想敏锐性。
用今天的眼光看,宋代对家礼的建设,主要是为强化当时的封建统治服务的。但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其中也包含了不少有借鉴价值的成分,如宋代家礼所倡导的孝敬、亲善、礼让、诚信等,都属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我们要用科学的眼光来看待宋代的家礼思想,去其杂莠,择其精华,以服务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公民道德规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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