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效应(一)_市场经济论文

中国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效应(一)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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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股份经济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走上了股份经济的发展道路;越来越多的人们走进了股票市场,在注重储蓄的同时也更加关注投资。这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变化,它昭示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逐步地从单纯的政策调整中走了出来,进入了制度创新的发展阶段。

股份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比较艰难的过程,但由于它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经济形式,因而在改革中始终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股份经济是制度创新的产物。对于正在从传统计划经济转向现代市场经济的我国来说,这种制度创新的蕴义就更加深刻也更加明显。也正因为如此,股份经济在我国的发展也就异常艰难。

在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初,经济理论界就股份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是否应该走股份经济的道路以及我国发展股份经济的路子应该怎样走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展开了异常尖锐的争论,对股份经济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84年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和北京天桥百货商场公开发行股票,在南北两地同时拉开了我国股份经济发展的序幕。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推进,股份经济也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向规范化的方向逐步地发展起来了。

我国股份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夹缝中求生存的自发阶段,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的试验阶段以及《公司法》颁布实施后的正式大发展阶段。

从实践来看, 股份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比较曲折的过程。 从1984年到1990年是我国股份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的鲜明特点是:1.股份公司与股票市场,是股份经济的两个轮子,但在股份经济发展之初,股份公司并不规范,股票市场也不健全,尽管各地都陆续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股票的柜台交易也开始出现,但这两个轮子依然十分不协调,股份经济所应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并没有真正得到发挥。2.股份经济的发展带有很大的自发性的特点。一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具有很大盲目性,而且很多企业都根据自己的想象来自我设计,结果出现了五花八门的股份公司。3.股份经济是在夹缝中生存和发展的。尽管党的十三大报告正式肯定了股份制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的一种形式,但在当时,我国发展股份经济的宏观和微观环境并没有形成,特别是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那场风波以后,股份经济的发展更是进入了低谷期,一些在上海和深圳柜台上交易的股票都跌破了股票面值。

1990年11月和1991年7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建立,这标志着我国股份经济的发展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这一阶段,股份经济发展的特点是:1.股份经济具有明显的试验性质,虽然沪深两个交易所都已投入运作,但仍面对搞不好“关了就是了”的风险。2.股份经济的两个轮子都已相继启动。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鼓舞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与此相适应,股份经济出现了大发展的局面。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一大批公司陆续上市,1992年底,上市公司为53家,上市股票为72只(其中A股54只,B股18只);1993年底,上市公司为183家,上市股票为218只(其中A股177只,B股41 只);1994年底,上市公司已达291家,上市股票为345只(其中A股287只,B股58只);发行总股本已达639.65亿股,流通股本185.67亿股; 市价总值已达3690.62亿元,流通市值达964.82亿元,成交金额达8127.63亿元。3.股份经济的发展开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1992年5月以后, 我国先后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配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使全国股份经济的发展开始有了一个统一的和客观的依据;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使全国股份经济的发展有了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这一切,都为股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股份经济的发展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这个阶段,股份经济发展的特点是:1.《公司法》的正式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股份经济的试点过程宣告结束,股份经济正式步入了发展阶段。2.股份经济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不但出现了1996—1997年间的“大牛市”,而且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都有了巨大的发展。到1998年8月底, 在沪深两市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已达到820家,流通市值达到5400多亿元,市价总值达到1871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到23%。几年来,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总共筹集了3155亿元资金,给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投资者人数已发展到1998年8月底的3800万户, 人民群众的金融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3.金融创新的步伐明显加快。财政部相继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后,又于今年公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使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更加接近国际会计惯例。取消了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建立了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体系,颁布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报露实施细则》、《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并且加大了执法力度,查处了一大批违规违纪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沪深两个交易所还建立了股票特别处理制度,加强了对ST股票的监管,强调其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苏三山实行了股票暂停交易和停牌制度,给那些经营不善,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对投资者的权益起了有效的保护作用。加大了对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力度,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截止1998年8月,已先后发行5只总值100 亿元的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了南京化工和吴江丝绸两只可转换债券并已成功上市,不但丰富了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而且也为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使直接融资的方式更加多样,直接融资的路子更加宽阔。

我国的股份经济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走完了发达国家需要一、二百年才能走完的道路,创造了股份经济发展的奇迹。时至今日,股份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之大,影响之深,已远非其他经济形式所能比。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国家512家重点企业中,已有180多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占这些企业总数的35%以上;在国家120 户试点企业集团中,已有近60家集团的核心企业挂牌上市,接近试点集团数的50%;在10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已经上市的已有40多户, 占这些企业的40%强。自1991年以来,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连续7 年平均递增120%,1997年此项税收已达到237亿元,占工商税收的比重已达到3.14%。我国的股份经济为国家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股份制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具有的主要优势——生产社会化→资本社会化→风险社会化→经营社会化,为股份经济巨大而又迅速的发展提供了内外条件。

股份经济在我国能够取得如此巨大而又迅速的发展,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我们称之为“商品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的确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我国原有的建立在计划经济和买方市场基础上的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就日益明显地表现出来了,这主要是:1.市场经济要求产权具有独立性,而国有制却用产权的统一性代替了产权的独立性——企业财产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而不属于企业,这就使企业不能成为具有独立意志和独立利益的经济实体,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企业之间的竞争不能充分展开,市场机制不能形成,而且还导致了国家通过经济利益关系来调节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各种努力都难以实现和奏效。不仅如此,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模糊,使得没有明确产权边界的国家所有制与要求有明确产权规则的市场经济的矛盾日渐突出,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运行的无序和低效率。2.市场经济要求财产关系与利益关系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得到普遍贯彻,从而要求确认财产收入原则和劳动收入原则,并用财产收入原则来制约劳动收入原则,而国家所有制却只承认劳动收入原则在社会成员中的合理性,否认和排斥财产关系和财产收入原则,这就必然造成国有企业缺乏社会化的财产约束机制,进而使利益关系和劳动收入原则的形成和作用失去了前提,从而使社会经济运行失去其内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导致社会资源配置在结构和总量上出现双重扭曲。3.市场经济运行要求企业只服从市场的权威而不服从其他任何权威,而在国有制下却很难做到这一点。由于行政部门在多方面掌握着对企业的控制权,并且可以从各种渠道来对企业实施管制,因而企业对行政命令就不可能有一种内在的抗逆机制,从而也不可能使自己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都真正置于市场的运行之中。

随着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的上述缺陷日渐显露,而承包制等模拟资本的改革方式也已逐渐陷入困境。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势却在愈益凸显。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主要有3 种类型的企业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法人企业。在前两种企业中,经营收益和风险都完全由自然人承担,因而这两种企业都属于自然人企业。由于受到投资者的资金规模和经营能力的限制,这两种企业都不可能完全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生产社会化要求有广泛的资金来源,这就导致了股份公司的诞生。但在最初的股份无限公司中,虽然有了资本社会化的雏型,而风险社会化的过程并没有完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还要承担连带的和无限的责任。生产社会化要求资本社会化,资本社会化又要求风险社会化。与此相适应,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出现了,股东对公司的责任由无限改为有限,使企业制度发生了革命性变革——不以人身信任关系为基础的企业制度出现了,这就促进了“人合”公司向“资合”公司的转变;另一方面,股票二级市场的出现,又形成了风险的转移机制和再分散机制,使得投资者能够根据自己的预期,对企业进行投资,并随时买进或卖出。如果说,有限责任原则的出现大大促进了资本社会化的发展、成为资本社会化的推进器的话,那么,股票二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则成为风险社会化的加速器,进而有力地促进了资本社会化和生产社会化的进程。同时,在有限责任原则下,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又导致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与投资者个人股权的分离,使不依附于财产关系的、具有丰富的知识和才能的经营者阶层登上了企业领导的舞台,促使经营的社会化。生产社会化→资本社会化→风险社会化→经营社会化,当代的股份经济与社会经济,就是在这四个社会化的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下发展起来的。这种集四个社会化于一体的企业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和运行过程。第一,在传统的自然人企业中,企业的财产与投资者个人的财产是密不可分的,“企业是我的”——这是自然人企业中投资者与企业关系的典型特征;而在法人企业中,企业的财产与投资者个人的财产是相互分离的,“我是企业的”——这是法人企业中投资者与企业关系的典型特征。任何投资者都不能因持有公司价值形态的财产来要求分割公司实务形态的财产,除非公司破产。正是这种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才使得公司具有独立的意志和利益,从而具有充分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而这种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正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所不可或缺的条件。第二,在传统的自然人企业中,财产关系从而财产原则只适用于资本家,而劳动收入原则只适用于工人,也就是说,只有资本家才有权参加利润的分配,而劳动者所能得到的,只是工资收入;而在法人企业中,财产收入原则与劳动收入原则都既适用于企业的经营者,也适用于一般的劳动者。企业中的每一个人——无论是经营者还是一般劳动者,都要通过劳动来领取工资——每一个人都是工资劳动者;同样,企业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购买股票,他一旦购买了股票,也就可以获得财产收入,在这里,财产收入原则和劳动收入原则和谐地统一起来了。第三,在自然人企业中,投资者既可以从实物形态上也可以从价值形态上支配企业的财产,而在法人企业中,每一个投资者所能支配的,只是在所有权上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价值形态的财产,即股权,企业的完整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财产的支配权则属于公司法人机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即是说,在法人企业中,个人的意志只有通过表决而形成合意才能成为公司的意志,而这种合意一旦形成,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这就为法人企业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形成和作用创造了条件。

国有企业与股份公司在与市场经济相衔接上的这种巨大的反差,是改革以来国有企业逐渐衰落的主要原因,也是股份经济能够在我国迅速崛起的内在条件。可以说,没有股份公司与股票市场的发展,就不可能有我们今天这样的市场化格局,也就不可能使我们在去年以来翻江倒海般的国际金融风暴中稳如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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