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族平等和谐团结进步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民族问题论文

推进民族平等和谐团结进步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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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5)08—0001—06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丰富,思想深刻,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又从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实际出发,阐述了一系列富有时代特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对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基本理论和政策的丰富和发展。本文就关于推进民族平等和谐、团结进步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的思想,谈谈学习体会。

一、正确协调民族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族人民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1](P6)民族关系虽然一般被界定为族际关系,但是它的影响范围却远远超出族际关系。无论是古往今来,抑或是古今中外,作为统治者或执政者,如果对民族问题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民族关系,就能促进民族和睦、民族发展,保证社会稳定、国泰民安,整体上使民族关系呈现良性互动、良性发展的态势;反之,如果民族关系恶化,甚至出现民族纷争、民族隔阂、民族矛盾、民族战争,就会使族际关系四分五裂、分化瓦解,整体上使民族关系呈现出恶性循环、恶性发展的状态,进而还会影响到人类社会各个层面的诸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甚至还会影响到地区关系、周边关系、国家关系、洲际关系等等。特别是现代社会,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政治格局多极化、民族文化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情况更为明显。所以,民族关系就其实质来说,它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2]。正如胡锦涛同志所强调的“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当然,以前单一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关系比较简单,民族问题并不太突出,但是步入到现代社会后,随着移民问题的大量出现,因战争、饥荒等原因而导致大量难民潮的出现,加上民族本身的因素、宗教的因素、文化习俗的因素等,致使某些单一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已变得并不“单一”,民族问题也并不“简单”。只不过在多民族国家,反映在民族关系上的问题会更加突出罢了。因此,胡锦涛同志进而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族人民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1](P6)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更能说明这一问题。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1](P6)当然,这是从中国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来讲的。实际上,在中国历史发展的某些阶段,甚至从中国奴隶制社会到封建制社会的漫长时期中,中国各民族之间也存在着民族隔阂、民族摩擦、民族矛盾、民族纷争,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现象,但这是由私有制和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制度的存在所决定的。胡锦涛同志对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基本状况的高度概括,是基于对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层面而作出的解读。因此,我们对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基本状况的理解和把握,应该有一个辩证的态度。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奠定了根本政治基础。”[1](P6)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根本保障,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其他任何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众所周知,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并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民族问题实际,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民情、族情、区情的民族政策,通过认真地贯彻施行,产生了很大的实效,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文化大革命”中虽然遭遇过挫折,但那毕竟只是历史长河中短暂的一瞬。令人振奋和鼓舞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战线上,经过拨乱反正和正本清源,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并在很多方面有了综合创新。所以从历史到现在,我国民族关系的突出表现是“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1](P6)不仅如此,胡锦涛同志还指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我们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1](P6)同时,他也告诫我们:“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一切必然会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深刻影响。”[1](P6)特别是“随着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的变化,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明显上升,各种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趋于活跃,引发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冲突和内乱。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在我国周边一些地区仍然相当活跃,它们通过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1](P6-7)这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并必须认真对待和正确处理的问题。因此,他要求我们“在这样错综复杂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1](P7)可见,正确协调民族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

二、开展民族平等和谐、团结进步事业是我国正确协调民族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举措

(一)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为正确协调民族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基于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给予了民族问题高度重视,并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提出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和一系列民族政策,其纲领和政策在民族问题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并在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中逐步具体化、系统化、全面化。可以说,中国革命的实践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也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国共产党早期在民族问题上的理论探索就是这个实践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这一阶段,党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总任务和党的民族问题的总纲领,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为党在以后各个革命时期的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民族工作实践中,少数民族的革命斗争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党的民族工作就应运而生。党的民族工作的实践过程实际上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问题相结合,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解放道路的过程。在探索的过程中,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党的民族工作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来,并在开拓性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3](P27-59)。

抗日战争是中国历史上真正实现全民族总动员的民族独立解放战争。抗日战争的爆发,使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从事关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高度出发,坚持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推动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为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作出了卓越贡献。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重要时期。[3](P60-97)

解放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时期,也是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完善、在实践中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党的“七大”确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的原则,在各解放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民族工作,为团结各民族革命力量,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制定民族政策和开展民族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P98-138)

(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正确协调民族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由新民主主义阶段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从根本上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赖以依存的私有制,使各族人民翻身得解放,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从此,中国各族人民结束了民族压迫剥削和民族分裂的历史,迎来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时代,也预示着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开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全面、彻底、正确地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党和国家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

——通过消除民族隔阂来增进民族团结。在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团结的根本性政策原则指导下,中央人民政府先后组织了少数民族参观团和访问团;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歧视的一切有形痕迹;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实际举措改善少数民族的卫生状况;通过政策性措施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等[3](P170-196)。

——通过民族识别和民族大调查来增进民族团结。历史上,许多民族的地位得不到承认,其民族称谓也模糊不清,有的甚至被说成是汉族的分支或宗支,有些甚至隐瞒或更改自己的民族成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通过艰苦卓绝的民族大调查和民族识别工作,先后正式确认了56个民族,厘清了中国长期以来民族状况、民族成分、民族称谓模糊不清的历史,堪称是中国民族研究工作史上的伟大创举。这对于承认各民族的地位及其相应的权利,对于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增进民族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3](P197-205)。

——通过制定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既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又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4]。

——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来实现民族平等和增进民族团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桩大事,是中国共产党党史上具有开创性的一项重大活动。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使解放前受苦受难的各少数民族人民分别从当时各自所处的原始公有制、奴隶制、封建奴隶制(包括封建领主制)和封建制等不同社会形态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民族发展史上的跨越式发展或跳跃式发展,使各民族从此成为中华民族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这对于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3](P233-257)。

另外,党和政府还通过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通过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举措来增进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使民族关系得到了改善,初步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当然,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事业曾受到过严重的干扰和破坏,使我国的民族关系受到过重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族工作通过拨乱反正,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并采取了更多的举措来推进民族平等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首先,从理论上分别用邓小平民族理论和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来指导民族工作,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了很大的突破和创新。其次,从实践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千方百计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落实民族政策,调整民族关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反对民族分裂活动,维护祖国统一,不仅从思想观念上极大地增强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意识,更从实践的层面推动了民族平等团结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在党和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先后组织了3000多人耗时近10年的时间,组织编写并出版了《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这五套丛书总称为“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全面地反映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每个民族的历史、语言及自治地方的基本概况等。它有助于各民族了解本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传统的优秀文化,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有助于各民族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团结;有助于民族研究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更全面、更系统、更深入地开展民族研究工作。此外,党和国家还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多次组织召开或开展了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知识竞赛活动、民族团结活动月活动、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会等,在全国、全社会形成了民族平等团结的风气,有效地改善了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平等和谐、团结进步事业在健康的轨道上顺利发展,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势态。

正是基于以上诸多方面,所以胡锦涛同志指出:“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繁荣发展,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P2)他还说:“今天,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历史性飞跃;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事业显著进步,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党同少数民族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各民族多彩多姿的文化交相辉映,中华文明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三、进一步推进民族平等和谐、团结进步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5]显然,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必须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就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和实现社会正义;就需要建立诚实守信、互助互利的社会风尚;就需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就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远景规划和终极目标。应该说,这些无疑都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内容,缺少了哪一条都不行。同时,这些基本条件和基本内容既是巩固和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巩固和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时必须付之于践履的基本内容。

(一)民族平等是民族关系和谐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世界上各民族不分大小、强弱、人口多寡、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应一视同仁,平等相待。这是人人平等原则在民族关系上的体现,也是我国在解决民族问题时所秉持的基本原则和立场。没有民族平等,就不可能实现民族团结;只有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民族团结。因此,平等是基础,是前提,只有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和前提下才可能实现民族团结。这正是促使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核心构件。

(二)民族团结是民族关系和谐的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在民族平等基础上实现的民族团结,既符合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多民族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多民族国家综合国力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民族关系和社会和谐程度的最重要的指标。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民族团结的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看民族团结的程度如何。

(三)民族互助是民族关系和谐的动力,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民族团结,实现了民族团结,才有可能进行互助。这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环环相扣的关系链,互为前提,互相促进,辩证统一,缺一不可。互助是民族关系诸多链条中最充满活力的体现,其特点是各民族之间互动关系的日益密切和相互依存。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基础上结成的“三个离不开”的关系,既不是历史上的朝贡封赏关系,也不是现实中的“等、靠、要”的依赖关系,而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族间的互助关系。这种互助关系将有力地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目标的实现,[6]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早日构建。

(四)民族和谐是民族关系和谐的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民族和谐,就是各民族要在平等、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和睦相处,亲如一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彼此关照、亲近、爱护,使整个族际关系呈现出和睦、融洽、顺畅、圆通、圆融的状态。因此,民族和谐是民族关系和谐的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也是我们在民族关系上所追求的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进民族平等和谐、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发展问题,并不断将其提上议事日程,采取种种措施,进行规划和部署。如2005年5月31日,胡锦涛同志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还审议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稿。会议强调: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全党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7]

2005年5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草案)》,强调要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资源开发和资源深加工项目;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中央财政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积极培养使用民族自治地方各级各类人才等。会议决定,规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规定》,确保扶持措施落到实处,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8]。

2005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会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少数民族有了很大发展,群众生活有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贫困问题仍较突出。因此,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帮助其加快发展,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很有必要。会议还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按照国家扶持、省(区)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并组织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大型企业对口帮扶,通过5年左右努力,使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当地中等或中等以上水平。同时还提出了必须重点抓好的四项工作,即:一是要加强包括人畜饮水、交通、通电、广播电视、安居、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二是要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立足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群众增收;三是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四是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加强科普工作,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9]。

另外,2005年5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的有关情况。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民族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社会呈现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一是“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揽全局,对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的新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成为指导亿万各族人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南。二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挥自身优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与社会发展速度显著加快。如2000年以来,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0.1%,比1996年到1999年4年的年均增长速度提高1.4个百分点。2004年,民族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100多亿元,比1999年增长93.1%。[10]发展速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三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获得新的动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迄今为止,西部地区已陆续新开工60个重大建设工程,总投资约为8500亿元人民币。[10]国家还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工作,加大了对少数民族特困人口帮扶的力度。四是民族法制建设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法制建设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也即将施行,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五是全社会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热情空前高涨。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国家重视,大力推动;民族地区自力更生,奋发有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已经经常化、制度化。1994至2001年,15个对口支援省和中央各部委无偿援建民族地区的项目有716个,投入资金31.6亿元人民币。2000至2004年,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西部地区有3300名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挂职锻炼,少数民族干部总量由1997年的258万增加到290多万,增长了12%[10]。

由上可见,进一步推进民族平等和谐、团结进步事业,无疑是正确协调民族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有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证。这些成就,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重大成果,也是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功。”[1](P3)也就是说,“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1](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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