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与超越_哲学论文

生存与超越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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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哲学体系批判

现行哲学体系,并非原初的马克思哲学,而是后继者对马克思哲学思想历史阐释的产物,主要有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的解释和补充、重构。马克思的哲学基本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哲学,恩格斯则提出了物质本体论和自然辩证法,列宁又进一步提出了反映论的认识论,斯大林则对这些哲学理论加以综合、整理,构造了现行哲学体系。中国从苏联引进了这种哲学体系,沿袭至今。在半个多世纪以后,整个世界发生了天翻覆地的变化,现代哲学早已超越了古典哲学的发展水平,我国哲学仍然停留于斯大林时代,这是极不正常的。中国哲学的现代化,要求对现行哲学进行理性的批判,以剔除其不合理因素,撷取其合理成果,这是历史的要求。现行哲学体系存在着以下矛盾和不足:

首先,现行哲学体系包含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部分,这种二元结构造成了体系内难以克服的矛盾。辩证唯物主义建立在物质本体论基础上,它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实体,精神是第二性的反映:物质自身按照辩证规律运动。历史唯物主义建立在社会存在本体论基础上,认为实践创造了人类世界(社会)、统一了主客观,推动了历史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现行哲学体系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一致的,后者是前者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应用,而实际上,这两部分是分裂的、不相一致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虽然都冠以“唯物主义”,但含义并不相同,前者所“唯”之“物”是物质实体,后者“唯”之“物”是物质实践,物质实体与物质实践活动不是一个范畴,后者不可能是前者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应用。因此,两个部分并列属于概念的混淆和逻辑上的混乱。而且,前者属于旧唯物主义范围,后者才是马克思所肯定的历史唯物主义,因为辩证唯物主义离开实践和主体来谈论物质实体,这正是旧唯物主义的通病。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建立在实体观念之上。实体则是旧唯物主义的特征。古典哲学从直观经验出发,认为在主体之外存在着一个独立的“自在之物”,这就是实体。唯心主义把实体理解为精神,旧唯物主义则把物质当作实体,这就形成了传统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但是,二者都没有摆脱实体观念,也没有克服主客对立二元结构。

古代哲学是本体论哲学,它不管主体认识能力,独断地认为实体能直接呈现出来,因此从实体范畴出发来推演出哲学范畴体系而不加怀疑。近代哲学力图避免古代哲学的独断论倾向,转而考察主体认识能力,探究人能否及如何认识实体。结果,以休谟的怀疑论和康德的现象与本体截然二分宣告了实体之不可认识。现代哲学在近代哲学的绝路上另辟蹊径,它干脆抛弃了实体观念,把客观世界当作对象和意义来考察。现象学、解释学、存在主义、语言哲学都建立在这种新观念基础之上。现代哲学认为,独立于主体的实体是不可思议的,不是实体存在与否的问题,也不是实体能否认识的问题,而是谈论实体没有意义。我们只能在主体存在前提下谈论客体,反之亦然,独立的实体是一个虚假的哲学概念。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首先抛弃了实体概念,而以对象概念代替之。马克思认为,客观世界是主体的对象,是实践创造的产物,它打上了人的印记,因而不再是孤立的自然,而是人化的自然。那种脱离人类实践活动、绝对客观的孤立自然实体是不存在的,人类面对着的只能是一个对象世界。马克思的对象概念的提出,预示着哲学的重大变革。现代哲学正是经由这个中介而发生了反实体的变革,它认为从本体论方面讲,所谓实体就是对象;从解释学方面讲,所谓实体就是意义。

摒除了实体观念,物质实体论也就失去了根据。物质概念不是哲学范畴,而是经验的或科学的概念。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同样没有意义。事实上,辩证唯物主义的所谓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命题是非常含混的,它至少包含着以下含义:A.物质独立于意识;B.物质先于意识;C.物质产生意识;D.物质决定意识;E.意识反映物质。很显然,这些独立的分命题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联系,前面的分命题并不一定能推出后面的分命题;各个分命题之间也缺乏统一性,只是笼而统之地概括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而它们的内涵不相同。此外,这些分命题有的是经验命题,如A、B、C、命题,它们在经验领域内有效,但未经理性反思和批判,不具有哲学意义,也不能由此推导出哲学命题;而D、E分命题则是由A、B、C命题推导出的哲学命题,因此是无效的。

所谓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近年来多有批评,但主要从心理学角度,而我以为具有说服力的批判还应推倒其本体论基础——物质实体观念。反映论直接建立在物质实体观念基础之上,因为承认存在着独立于主体的物质实体,就意味着人的认识必须客观地、真实地再现这个实体。列宁把反映界定为对客观实体的摹写、照象、再现,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理论上的抽象。这种反映论已为现代心理学、语言符号、文化学等所证伪,因为人的认识是依据特定心理结构、通过特定语言符号的中介,在一定文化背景中进行的,所以不可能达到摹写似的客观。更重要的是,根本不存在客观实体,而只存在对象世界,认识活动不是对实体的反映,而是解释活动,是对意义世界的创造,它是主体性的,而不是被动、直观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哲学,应当在新的历史高度对其进行阐释,以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目”,并在这个基础上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二、生存哲学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哲学、又是历史科学。作为哲学,它应该关注形而上的问题,阐明人类生存的意义。作为历史科学,它应该关注形而下的问题,解决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因和规律。哲学的逻辑起点与历史科学的起点并不一致,前者只表现为“历史的终点”,这就是“由逻辑上升到历史”的方法;而历史科学的起点则是在历史发展的初级阶段具有基础作用的因素。因此,作为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是社会存在;作为历史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点是实践。社会存在的涵义比实践宽泛得多,按照恩格斯的说法,“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而实践不过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和低级形式。实践可以科学地说明历史发展的动力和规律,因此作为历史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实践的社会性、物质性、理性和现实性。社会存在则揭示了人类生存的最高本质,因此作为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又强调社会存在的个体性、精神性、感性和自由性。由于马克思专注于解决历史发展之谜和革命道路等实际问题,没有机会专注于哲学体系的建构,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更多地强调社会存在的实践内容,甚至在同等程度上使用它们。这就造成一种印象,似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实践哲学、是实践本体论;而实际上,正确是提法应该是社会存在哲学或社会存在本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把社会存在作为马克思哲学的基本范畴。应在这个基础上创建新的现代哲学观和理论体系。我认为,古典哲学把存在作为基本范畴,它往往被理解作一种独立于人的实体;马克思把存在改造为社会存在,使其由实体变为历史活动,这是一种革命;在这个基础上,应该进一步剔除社会存在概念的形而下成分,使其上升为纯粹的哲学范畴,这就是生存。人的存在不同于物的存在和动物的存在,就在于它是有意识的生存。生存是哲学本体论的基本范畴,是哲学的逻辑起点,它符合其基本要求,是不证自明、无可怀疑的公理。我们哲学反思唯一能肯定的东西不是物质或精神实体,因为在肯定实体同时,也就在先地承认了自我主体;唯有自我的存在即生存是不可否认的第一性存在。主体与客体、物质与精神都是从生存中分析出来的第二性存在。生存又是解释性的,因此又沟通了解释学。

哲学的宗旨就是对生存的意义进行阐释,以获得生存的自觉。哲学不同于经验认识,也不同于科学和意识形态,它们都不能解决生存的意义问题。只有哲学,才能通过对生存意义的拷问而获得生存的自觉。因此,哲学是批判性的,它对于一切现实意识进行理性批判,揭露其局限性,而通过这种否定达到对生存意义的领悟。

哲学因此需要自己的方法,它区别于经验认识,也区别于科学认识,因为它面对着的不是具体现象,而是整个人类生存世界,传统认识方法无论经验主义(重归纳)还是理性主义(重逻辑推演)都不能对这个总体性生存作出概括,不能揭示生存意义问题。由于摒弃了实体概念,把自我生存作为逻辑起点,而自我生存又是一种解释性的体验,因此,通过纯粹直觉体验就可以获致生存意义,而这种纯粹直觉就是审美。审美是排除现实观念,超越感性、知性认识的直觉体验,在这种直觉体验中对象、意义(而非实体)就直接呈现出来。审美体验是非自觉意识,其反思形式即哲学思维,以哲学范畴来概括审美体验,就转化为哲学范畴体系。因此,哲学非它物,乃是对生存意义体验的反思,是审美意识的反思形式。存在主义哲学家多为作家,体现了现代哲学与审美的联系。正是在对人生审美体验的基础上,他们才概括出畏、烦、恶心等哲学范畴,从而对人生意义作出了自己的阐释。现象学、解释学对直觉的肯定,也与哲学的审美前提相关。

生存的本质,一言以蔽之,就是超越性。生存不同于动物性存在,即在于它有超越性。生存不是固定的,而总是超出它既有水平,它是历史的、时间的生存。更重要的是,生存是超越现实、超越理性、超越物质和超越社会性的,因而是否定自身的。第一,对理性的超越。理性是人类特有的文化能力,它是现实生存,发展的保障。同时,理性又束缚人的自由,生存趋向于超越性,以实现自由。具体地说,就是突破现实文化观念,获得对世界的终极认识和实现自身的终极价值。第二,对现实的超越。现实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但生存又不满足于现实,它总要推动现实发展,并且从根本上超越现实,以解决生存本身的苦恼。因此,生存离不开对未来的理想,对彼岸世界的追求,只有在对现实的超越中生存才有归宿。第三,对物质生存的超越。生存首先要有物质基础,人首先是一种生物,这是生存的物质性。但是,生存本质是精神的,因而是超物质性的。第四,超社会性。生存是社会性的,人离不开社会关系的制约。但是,生存的本质又是个体性的,个性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历史过程就是个人逐渐摆脱群体束缚,获得个性独立和更全面发展的过程。这四个方面,规定了生存的超越本质。超越即自由。传统的自由观或把自由界定为对必然的认识,或者理解作对世界的改造,这不过是现实生存领域有限的自由。自由本质上不存在于现实领域,它必须经过超越性的努力才能获致。只有超越理性、超越现实、超越物质生存、超越社会存在,才能进入自由王国。马克思有一句话被人们忽略了;“真正自由的领域只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生存的自由本质即在于它有超越的要求和能力,而这种能力就是审美创造力的哲学反思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哲学也是超越之学。

三、超越实践美学

实践美学是当前国内主流学派。李泽厚先生为代表的实践美学以马克思的实践观为基础,认为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客观的社会属性。与实践美学相对立的是反映论美学。以蔡仪先生为代表的反映论美学以列宁的反映论为基础,主张美是客观的自然属性,审美是对这种自然属性的反映。相对于反映论美学,实践美学有其更大的合理性,因此在新时期的“美学热”中它获得了普遍的接受。

实践美学的合理性在于:第一,它摒弃了实体观念,认为客体(包括美)都是实践的产物,打工人的印记,成为人的对象。第二,以实践为主体,克服了主客对立二元结构,为解决美的主客观性之谜开辟道路。第三,把审美置于实践基础上,从而克服传统美学的纯思辩性和直观性,找到了审美的现实基础。第四,实践美学肯定了审美的主体性、自由性以及反异化性质,推进了新时期的思想解放运动。但是,实践美学还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和理论上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美学带有理性主义的痕迹,把审美划入理性范畴,从而忽略了审美的超理性特征。古典哲学认为人是理性动物,理性是人的本质,人的感性也受理性支配;世界也是合乎理性的,可以被理性所把握;社会按理性规范运动,人类可以创造一个合乎理性的美好世界和完善的人类自身。现代哲学突破了这种乐观的理性主义,认为人还有非理性和超理性的一面;世界也不能被理性所完全认识;理性不会使世界和人自身达到完善。实践美学的实践概念和“人的本质力量”(或“人的本质”)概念都带有理性主义印记。实践是合乎理性的改造世界的活动,人的本质则是合乎理性规范的存在。因此,作为实践产物和“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的美也就被理性化了。但事实上,审美不是理性活动,尽管它要受到理性影响、制约,但本质上是超理性的,它是发源于无意识领域的人的自由要求,突破理性防线,升华至超理性领域的活动。审美的直觉性、非自觉性、虚幻性、忘情性都是对理性突破的表现。

第二,实践美学具有现实化倾向。把审美划入现实领域,从而忽略了审美的超现实性。实践是一种现实活动,具有实际目标和功利性,即为了人的现实生存和发展。实践美学认为实践创造了美,美起源于劳动,等于承认审美是一种现实行为。而实际上,审美不属于现实领域,美不是现实活动(实践)创造的,而是审美活动的产物。现实中没有美,美是超现实的幻象。美不是自然属性,也不是社会属性,而是超现实的对象和意义世界。审美不具有直接的现实功利性,不直接服务于现实生存,审美价值是超越性价值。

此外,实践美学还把现实理想性、审美化,认为经过社会实践,就可以创造一个理想的世界即审美的世界,人成为审美的人。而事实上,无论社会如何进步,都不会抹煞现实与审美的界限;现实总是有缺陷的,永远存在超现实的审美世界。

第三,实践美学强调实践的物质性,从而忽略了审美的精神性质。实践美学以物质实践为说明美的本质,并且提出了“劳动创造了美”的命题。这等于承认物质生产可以创造美,而美是纯粹的精神产品。审美是“自由的精神生产”,具有超物质性。

第四,实践美学强调实践的社会性,从而忽略审美的个性化特征。审美是个性的解放和充分发展,是充分的个性化创造,美只是个性化对象。

第五,实践美学为了避免把美与实践等同,往往以采用决定论模式,认为实践决定审美,甚至把审美还原为实践,以实践规律解释审美规律。而事实上,审美虽然以社会存在(包括实践)为基础,但又非决定论的。实践可以作为审美的基础、前提,影响和制约审美,但不能决定审美,审美必须超越现实活动,才能保持自由品格。因此,审美活动既基于一定历史实践水平,同时又超越历史水平,具有至上性、永恒性。

第六,实践是本体论范畴,实践美学建立在本体论哲学基础上,但缺乏解释学基础。因此,实践美学仅仅把审美作为一种生产来考察,而不能从解释学角度,把审美作为意义的阐释和创造来考察。这种理论体系上的缺陷也消弱了对反映论美学的批判力。

第七,实践是生产、创造活动,因此,实践美学仅从生产、创造角度考察审美,而忽略了从消费、接受角度来考察。审美不仅是生产、创造,而且又是消费、接受,是二者的直接同一。

第八,实践美学把实践客观化,因而不能彻底克服片面的客观性。实践是他人的实践,自我主体被排除在外,成为外在观察者,从而把实践客观化、实体化。实践美学由这个基点出发,得出“美是客观的社会属性”命题。而事实上,审美首先是自我的生存和意义创造活动,美是自我对象,因此只能从自我生存和意义创造出发,而不能从客观化的他人实践出发,从而克服本体论的实体化倾向。从自我审美出发,美就是自我主体对象,它不具有客观化性质。

总之,实践美学找到了审美的现实基础,但是,把实践作为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又抹煞了审美的超越性和特殊性。所谓“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命题,无法把审美与其他实践活动区别开来,也无法揭示美的特性。因为,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过程,一切实践产品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美学应该揭示审美的特殊性质,而这一点恰恰是实践美学所做不到的。

如果说五六十年代是“前实践美学”时期,八十年代是“实践美学”时期,那么,九十年代则是“后实践美学”时期。应该继承实践美学合理成果,并突破实践美学体系,建立新的美学体系,解决实践美学未解决的问题。

四、超越美学

建立新的美学体系,关键是找到新的哲学基础和逻辑起点。如前所述,马克思为了现实斗争的需要,把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社会存在”表述为实践,而社会存在应该比实践范畴更宽泛、全面。人的社会存在即生存,生存范畴更具有形而上的涵义。因此,应该把生存作为美学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生存本质是超越的,审美是超越的形式,因而我把这个美学体系称为“超越美学”。

审美是一种生存方式,是不同于现实生存方式的独立生存方式。在审美态度下,主体忘却现实,进入超常体验:客体失去真实性,成为幻觉对象;时空限制不复存在。总之,这是另一种与现实隔绝的生存状态。因此,应该研究审美作为生存方式的性质。

有三种基本生存方式,它们分别建立在三种生产方式之上。自然的生存方式,它是原始人类的生存方式,人未与自然相分离,还未摆脱物式生存水平。它建立在人类自身的生产基础上。原始人类的基本生产方式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调整两性关系成为基本问题。物质生产尚未发展起来,简单的采集植物和狩猎还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物质生产,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物质生产资料,因此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是“无所有制”。精神生产也未独立,巫术活动直接与原始实践活动融合在一起。在人类自身生产基础上,血缘关系成为基本的社会关系。第二种生存方式是现实的生存方式,这是文明人类的生存方式。现实生存方式建立在人与自然分离、人在一定程度上支配自然的前提下。物质生产成为基本的生产方式,人类自身生产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基本上被解决,但精神生产依然未获得独立,它依附于物质生产,为物质生产服务。物质生产关系成为基本的社会关系。这种生存方式表明人尚未获得自由。第三种生存方式是自由的生存方式,它是超越现实的生存方式,这就是审美(及其反思形式哲学思维)。审美是独立的精神生产,它不依附于物质生产,是精神的自由创造,因而主体成为自由的主体——审美个性,审美对象(美)成为自由主体面对的世界。

审美不仅是一种自由的生存方式,也是超越的解释方式。生存是解释性的,因此三种生存各式也对应着三种解释方式。与自然的生存方式相对应的是巫术的解释方式。原始人类以巫术观念解释世界,因此他们面对着的是巫术化的意义世界,在这种意义世界中,主观与客观未分化,没有客观的认知,也没有对主观价值的自觉把握。与实现生存方式相对应的是文化的解释方式。文明人类凭借理智,使用符号系统来解释世界,主观与客观分化,知识与价值分离,这表现为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对立,从而构造一个文化的意义世界。与自由的生存方式相对应的是超越的解释方式,审美突破现实观念,以直觉和情感体验来占有对象,使其呈现出超现实的意义即审美意义,这是对生存意义的领悟。在审美状态中,主客对立消失,知识与价值同一,达到天人合一境界。

总之,审美是自由的生存方式,又是超越的解释方式。

以生存作为美学的逻辑起点,意味着审美是最高的生存方式,因而体现了生存的本质特征。由生存出发,可以解决实践美学的理论缺陷。

第一,如前所述,生存本质上是超理性的,而审美也具有超理性特征,从而克服了实践美学的理性化倾向。

第二,如前所述,生存本质上是超现实的,而审美也具有超现实性,从而克服了实践美学的现实化倾向。

第三,如前所述,生存本质上是超物质性的,审美也具有纯粹的精神性,从而克服了实践美学的忽视精神性的倾向。

第四,生存本质上是个体性的,审美也是充分的个性化活动,从而克服了实践美学的忽视个体性的倾向。

第五,生存以实践为基础,同时又超越实践,审美的超越性、自由性是对决定论的拒斥,从而克服了实践美学的决定论倾向。

第六,生存即是本体论范畴,又沟通解释学范畴,由此可以为美学奠定解释学基础,即审美既是自由的生存方式,又是超越的解释方式,从而克服实践美学的单一本体论化倾向。

第七,生存不仅是生产,也是消费;不仅是创造,也是接受。审美也把生产、创造与消费、接受统一起来,从而克服了实践美学单纯强调前者,忽视后者的倾向。

第八,生存是自我主体的生存,审美也是自我主体的自由生存和超越解释,因而克服了实践美学排除自我主体、把审美客观化、实体化的倾向,从而解决了美的主客观属性这个千古之谜。对自我主体而言,美(审美对象)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而是与自我主体充分同一的对象。因此,可以说,美不在主客观范畴之内,美超越主客观对立,是主客观的充分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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