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科学基金的监督系统和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机制论文,科学基金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1982年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986年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标志着我国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持进入科学基金制的主渠道。此后,许多省(市)相继建立地方科学技术基金,并取得不断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各类科学技术基金筹措、管理、使用、增值的监督十分重要。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设立监督机构(成立了监督委员会),但绝大部分地方科学技术基金还缺乏有效的监督系统和机制。科学基金制作为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较为适应的科研拨款和管理体制,其监督系统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试就监督系统和机制对科学基金制发展的内在促进作用及其监督职能的切实履行发表一些浅见。
一 科学基金监督系统和机制的内涵及功能
1.监督系统在科学基金管理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
有效的科学管理体系应该是咨询、决策、执行、监督四个系统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只有使科学基金的四个系统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才能发挥科学基金管理的整体作用和功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咨询系统是由资深科学家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决策系统是全委会及同行评议、评审专家系统,执行系统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管理部门(科学部等),监督系统是由15名委员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可见,监督系统宜定位于对决策、执行过程的全方位反馈与监控。通过监督系统对执行系统及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为决策系统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反馈,以辅助科学基金决策,督促决策执行,保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十六字评审原则的贯彻,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以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和评价。因此,监督系统是科学基金管理循环链的一个关键环节,在科学基金管理体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促进、反馈、控制等作用。
2.科学基金运行机制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
管理体系建立后,还必须形成科学合理的结构,通过科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来实现管理的功能。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实施十多年的经验来看,已经形成“平等竞争、科学民主、鼓励创新”三个有效的运行机制,再加上监督机构的设立,可望形成新的“有效监督”机制。
有效监督机制应对其他三个机制具有保证和促进作用。通过对平等竞争、科学民主、鼓励创新机制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共同促进科学创新,促进科学基金更好地发挥导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目标导向)、调控(国家科技政策调控)、稳定(稳定基础研究队伍)、激励(鼓励和支持创新)等功能,从而实现科学基金制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四个运行机制功能的集成是支持创新,即使科学基金制真正成为保护科学创新的襁褓、支撑科学创新的基石、孕育科学创新的沃土。监督机制应是创新功能有效集成的“助推器”“催化剂”。
3.科学基金监督职能的履行
要使科学基金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必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本身,做到监督机构的职能目标清晰、措施具体得力、运转灵活高效。
(1)相对独立运作是确保监督职能履行的前提条件
监督机制的运行必须相对独立,不能受到监督对象的干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国外科学基金组织监督机构一般是相对独立的。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监察长办公室虽然设在基金会内部,但在机构及运作上是相对独立的,该办公室每半年还向美国国会报告一次工作。我们科学基金监督机构也保持了相对独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明确了监委会是基金委员会党组领导下相对独立的机构,其工作对基金委员会全委会负责。
(2)全面监督是确保监督职能履行的重要方面
科学基金监督有其特定内涵,从过程划分,应对科学基金管理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即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从内容划分,应包括“廉政监督”和“效能监督”。反之,如果疏漏一端,势必造成监督工作的片面性,达不到标本兼治、处理和防范并举等目的。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例,我们从下图所拟的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可以看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主要指在问题变的严重之前及时发现和防止,并能在基金尚未使用前在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应属于“事前监督”;“受理投诉和举报”主要指对已发生的违规行为的核实、调查、处理,应属于“事后监督”;“监督检查和审计”则主要对科学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多属于“事中监督”。监督委员会的三项工作内容中都包含廉政监督和效能监督。
(3)加大反馈力度、促进深层次制度建设是监督职能履行的根本保证
科学基金监督的重要指导思想和目的之一,是促进科学基金制的完善和发展。科学基金制发展面临的问题迫切需要从深层次上探求解决办法。因此,开展科学基金监督,必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前瞻性,着眼于防范,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促进深层次的制度建设,探索从源头、机制及制度上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防范违规行为的办法和措施。应通过受理投诉和举报、听取科技工作者意见和建议等,研究在科学基金的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存在哪些影响公正性与创新性、阻碍科学基金制发展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实际出发加以改进;调查了解现行管理制度和办法在贯彻实施中的问题,确定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内容。要做到这些,必须确保科技工作者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得到落实,并为制度修(制)订所汲取。为此,应加大反馈力度,在监督系统与其他几个系统之间建立经常性、建设性对话机制(如意见和建议的及时沟通、扩大的汇报会、联席会议等)。
二 实行有效监督,促进科学基金制健康发展
1.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保持和促进科学基金的公正性、效益性与创新性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应确保科学基金真正做到平等竞争、择优支持、鼓励创新,使科学基金配置更加合理,管理更加科学,不断提高知识生产率,使有限的资金创造出最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科学基金监督的重要使命是维护科学基金管理和使用、评审和资助等的公正性,而公正性与效益性、创新性是紧密相联的。科学基金管理和使用效益不高,甚至浪费和滥用科学基金,就是对国家资金的不负责任,也就是根本上的不公正。公正性是科学基金制的生命,创新性是科学基金制的灵魂,公正与创新更是不可分割的,创新以公正为基础和保证,公正以创新为宗旨和目标。不能有效地支持创新,科学基金制作为科研拨款体制和管理体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开展有效监督,要始终围绕提高科学基金的公正性、效益性和创新性来做文章。
2.广纳监督,广泛听取科技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科学基金工作
做好科学基金工作必须坚持“大科学基金观”。科学基金事业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共同的事业。科学基金的评审是依靠专家,科学基金制的发展同样要依靠广大科学家和科学基金工作者。温家宝同志在视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后曾指出,与广大科学家的联系是基金委赖以生存的基础,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联系是基金委发展的基地。作为相对独立运作的监督机构,更有利于站在客观的立场、较为超脱地兼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从全局审视,从整体上改进和推动科学基金工作。因此,科学基金监督也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只有广纳监督、集思广益,把科学基金工作置身于广大科技工作者之中,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办科学基金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科学基金事业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
3.构建富于创新的科学基金文化
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认为,管理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文化,它受到文化的影响,又影响文化和社会的形成。作为国家支持和资助基金研究的主要途径之一,科学基金要实现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对科研力量的纵深部署,必须做到坚持国家目标和依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紧密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应当是渗透了强烈民族文化意识和科学文化意识的管理,它营造公正的、民主的、和谐的和创新的文化氛围,以激励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国家利益、攀登科学高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是基础研究的灵魂,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永恒的主题,科学基金文化必然以创新为核心。科学基金应致力于构建富有特色、富于创新的科学基金管理文化,并促进在全民族形成创新的文化。
监督系统和监督机制的作用不应是“就事治事”,而应重在“治本”“治法”,促进学术文化的构建。从健全监督机制的角度构建富于创新的科学基金管理文化,应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途径,包括塑造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者共同的价值观,促进科学基金管理部门的相互沟通、交流与协作,开展建设性对话以促进管理创新,形成和定型创新的知识管理风格等等。
做好科学基金监督工作,还应在科技界积极营造正面引导的氛围,开展健康的科学评论,培育优良学风和创新的文化。很多科学家都认为创新的“土壤”和“空气”很重要,监督应致力于沃化“土壤”和净化“空气”。提高科学基金公正性、创新性,监督只是手段,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科学道德素质才是根本。应采取措施强化正面教育和引导,坚持讲正气、树正气,压邪气。提倡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提倡学习借鉴,反对抄袭剽窃;提倡学术批评,反对贬损他人;提倡学术民主,反对学术霸权。从而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构建公正、创新的科学基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