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牧民收入的思考_畜牧业论文

提高牧民收入的思考_畜牧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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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F0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 1000-5218(1999)-04-0099-0103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实现小康的基本条件。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今年务必突出抓好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这两件关系全局的大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也强调,今年要紧紧围绕增加农牧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牧区稳定两大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农牧业的基础地位。

在内蒙古地区,我们既要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更要特别关注牧民收入的增加。这是因为:(一)内蒙古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牧区人口又主要是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就是说,我们必须重视内蒙古的民族特点。

(二)而且还要重视地区特点。牧区由于受自然和地理条件的限制,在交通、通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一般都不如人口较为集中的农区,因而扶贫解困的任务更重,实现小康目标的困难更大。据自治区扶贫办1990年的统计,全区人均纯收入300 元以下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3.8%;而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下的牧户, 占牧户总数的48.7%,可见牧区贫困户的比例比农区高得多(注:袁俊芳主编《农村牧区小康之研究》,1993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第17、139、35、65页。)。90年代初,自治区曾经提出一个响亮的口号,即到1998 年,牧民要“率先”达小康。现在1998年已经过去,实际上并没有如愿以偿,说明当年确定这个口号时,未能深思熟虑,充分考虑牧区的特点。

(三)改革开放以来,如果说农民实际收入的增加不是十分理想,那么,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更不如农民快。据内蒙古《辉煌的五十年》统计资料,按当年价格计算,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996年比1978年增加了11.3倍,而牧民同期才增加9.4倍,比农民低了近2倍。分盟市来看,除锡林郭勒盟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比农民较快以外,不少盟市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比农民缓慢得多。请详见表1:

表1 牧民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较

牧民人均纯 农民人均纯 1978年牧民 1996年牧民

收入1996年 收入1996年 人均纯收入 人均纯收入

比1978年增 比1978年增 相当于农民 相当于农民

加倍数 加倍数 的% 的%

内蒙古全区 9.3811.31149

126

包头市 4.8910.08226

120

赤峰市 6.8510.2711681

呼伦贝尔盟 8.6619.18243116

锡林郭勒盟 12.58

11.09170191

乌兰察布盟 4.5315.52365122

伊克昭盟4.569.05 168 93

巴彦淖尔盟 10.03

11.65112 98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五十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人均纯收入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其他盟市因无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统计资料,故略。

表2 近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较(1993—1997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1993 1997增长%1993

1997增长%

20个贫困旗县678.2 1647.8 143.0 730.7 1537.5 110.4

内蒙古全区 778.0 1705.0 119.2 1164.1 2344.9 101.4

资料来源:天莹主编《内蒙古农牧区扶贫开发的途径及效益研究》(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课题),人均纯收入按当年价格计算。

(四)表2显示,即使从近5年(1993—1997年)的情况看,全区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比农民低17.8个百分点;20个贫困旗县的调查,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比农民低32.6个百分点。1998年,牧民人均纯收入为2516元,比上年增长7.3%,而农民为1911元,增长12.1%; 牧民又比农民低4.8 个百分点(注: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内蒙古日报1999年3月13日。 )。与农民相比较,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显然偏小。

(五)由于上述原因,表1显示:1978年, 全区牧民人均纯收入比农民高49%,到1996年降为26%,下降23个百分点。而部分盟市牧民的人均纯收入已降到农民之下,如伊克昭盟,1978年牧民人均纯收入比农民高68%,而1996年只相当于农民的93%(比农民少了123元); 巴彦淖尔盟1978年牧民比农民高12%,1996年则相当于农民的98%(比农民少41元);赤峰市,1978年牧民比农民高16%,而1996年只相当于农民的81%(比农民少267元)。

(六)因此,1996年全区农牧民家庭人均收支状况出现了强烈的反差:农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总收入为2582.44元,总支出2351.55元,盈余230.89元;而牧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4060.99元,总支出则为4863.67元,收支相抵亏损802.68元(注: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五十年》,1997年中国统计出版社,第145页。)。1997年, 牧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4821.88元,总支出达5028.48元,仍然亏损206.6 元(注: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厅编《畜牧业统计年报资料》(1997年)。)。

(七)据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牧区经济研究所调查,5 个贫困旗牧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1986年的47.8%,1997年上升为49%(注:天莹主编《内蒙古农牧区扶贫开发的途径及效益研究》(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课题)第78页。)。按照牧民达小康的标准,其恩格尔系数应降至45%以下,但经过10年的努力,相当一部分牧民的收入由于受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恩格尔系数反而上升1.2个百分点, 表明其生活水平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仍在温饱中徘徊。尤其是目前部分牧区的贫富差距已经相当悬殊,两极分化凸显,如赤峰市巴林右旗巴音汗苏木巴音汗嘎查,无畜赤贫户竟占总户数的36%(注:天莹主编《内蒙古农牧区扶贫开发的途径及效益研究》(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课题)第13页。)。这些令人堪忧的新情况、新问题,虽然是在牧民收入提高过程中出现的,但不能不引起人们特别的重视。

大家知道,由于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的不同,牧民在衣、食、住、行等生活消费支出和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方面,都显著地高于农民,牧民的人均纯收入超过农民一定的比例才是合理的、正常的。表3 是农牧民生活消费支出和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的比较,可以看出,目前牧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农民高50%上下;由于近些年来科学养畜和草原建设的需要,牧民家庭经营费用的支出也远远超过农民。所以,199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农民人均纯收入500元以下、 牧民人均纯收入800 元以下的农牧户为扶贫对象(注:袁俊芳主编《农村牧区小康之研究》,1993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第17、139、35、65页。);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小康标准》中确定的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价格计算,农民为1100—1200元,牧民为1500—1600元(注:袁俊芳主编《农村牧区小康之研究》,1993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第17、139、35、 65页。)。这是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牧民的人均纯收入至少应比农民高出1/3。

表3 农牧民生活消费和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比较*(1990—1996年)

生活消费支出(元)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元)

牧民① 农民② ①相当于②% 牧民③ 农民④ ③相当于④%

1990 843.3

491.9 171.4

263.8

261.8

100.8

1991 835.4571.3146.2

361.7

329.9

109.6

1992 955.8599.7159.4

401.5

343.2

117.0

1993 1035.3

695.4148.9

479.0

341.3

140.4

1994 1364.1

835.2163.3

894.3

439.1

203.7

1995 1762.2

1180.5

149.3

1092.5 664.0

164.5

1996 2097.5

1274.7

164.5

1543.5

780.9 197.7

资料来源:同表1。*系指农牧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支出。

牧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所以能够超过农民,过去一直是由牧区独特的优势决定的:一方面得惠于畜产品的比较利益高于农产品,另一方面在于牧区人口稀少,人口密度很低,因而牧民劳动生产率和人均纯收入比农民高得多。据1997年第一次农业普查,内蒙古平均每一种植业从业人员创造的种植业增加值为3002元,而平均每一畜牧业从业人员创造的畜牧业增加值为19724元,畜牧业的劳动生产率比种植业高5倍多。(注:赤峰市统计局编《统计与分析》第69期,1998年7月2日。)然而,这两个方面的优势却正在逐渐削弱。自治区诞生以来,牧区人口增长迅猛,1995年达188万人,比1947年22万增加7.54倍,年均递增高达4.57 %,实属罕见(注:王关区主编《内蒙古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与对策》(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课题)第47页。)。人口高速增长的原因,一是建国初期牧区实行人畜两旺政策,改革开放后仍实行比较宽松的生育政策,致使人口自然增长率偏高;二是伴随着多次牧区开荒高潮,输入大量迁移增长人口。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使牧区人口密度急剧上升,加速了人均资源占有量的下降,既阻碍牧民人均纯收入的迅速提高,又给牧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加大了难度。至于畜产品的比较利益优势,近些年来也日见衰退。自进入90年代,不但牧区畜牧业总体上稳定增长,而且农区畜牧业、养殖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起来,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很快形成了畜产品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导致近年来畜产品价格连年下跌,严重冲击牧民纯收入的增加。据赤峰市调查,1996年畜产品售价比1995年下降37%,牧民人均收入因此减少500元,下降 30%;1997年畜产品价格继续走低,只是由于牲畜出栏率和出售量有所提高,牧民畜产品销售收入才比1996年增加了50元,但也回升乏力。这两年农产品的售价虽然也有下降,但下降幅度较小,农民可以通过增产加大出售量来带动销售收入的增长;同时,农村畜牧业发展快于牧区,使农民人均牧业收入由1990年的93元,增加到1997年的321元,提高2.45倍(注:赤峰市统计局提供。)。由此看来,在发展第一产业上,牧民的优势正呈现缩减的严峻形势,而农民的优势却在步步上升。

从长期看,牧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制约因素,是牧区产业结构单一,畜牧业产业化和第二、三产业发展步子不快。据赤峰市的调查,牧民从第一产业得到的人均纯收入,1996年比农民从第一产业取得的人均纯收入多9元,1997年多149元;但牧民经营第二、三产业所获取的人均纯收入(加上劳动者报酬收入),1996年比农民少249 元, 1997 年少367元。这样,牧民的人均基本纯收入1996年就比农民少240元,1997年少218元(注:赤峰市统计局提供。)。

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便是目前牧民人均缴纳的税金远高于农民,负担沉重。请看赤峰市的调查统计:

表4 赤峰市农牧民人均缴纳税金比较 单位:元

牧 民农 民差额

1990 2510

15

1991 25 9

16

1992 3114

17

1993 6518

47

1994 8127

54

1995 9931

68

1996 16248 114

1997 23670 166

资料来源:赤峰市统计局。

1997年比1990年,牧民人均缴纳税金增长8.4倍,农民只增长6倍;农牧民税金负担的差距逐年扩大,牧民每年的负担比农民高出1 倍多甚至2倍以上;牧民第一产业所支付的税金约占其一产业纯收入的15 —20%,这样的负担,直接影响牧民收入的增加,不利于牧民积累资金和扩大再生产。

总之,既要看到有的“牧区如今比城镇强,……80%的牧民年收入2—3万元”(注:何继生等《改革,给牧民带来吉祥》, 内蒙古日报1999年2月20日。),又应当重视目前增加牧民收入面临着一些很棘手的问题,需要各级有关领导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牧区和牧民家庭调查研究,倾听牧民意见,总结先进经验,拿出一套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办法来。其中包括:

——加强牧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苏木、嘎查干部的培训,大力培养有一技之长、留得住、用得上的牧区致富带头人。

——1998年扶贫攻坚,全区有80多万人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可是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又有近百万人口致贫返贫。因此,必须搞好防灾工作,降低牧区贫困发生率和返贫率。

——扎扎实实地抓好草原畜牧业的基础设施和畜群草库伦建设,推广生态畜牧业的发展模式。饲草料基地的建设必须以水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为保证条件,以防止草场沙化为前提。

——科技兴牧,加快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实施产业化的步伐,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效益,增强竞争能力,降低市场风险。

——改变牧区高度依赖畜牧业的传统、单一的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努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但牧区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应尽可能与草原畜牧业相协调,以不危及和不牺牲草原畜牧业为前提。

——对于主要的畜产品,自治区政府可适当提高指导性价格,必要时应确定收购的最低保护价。在税金和“三提五统”等负担方面,应酌量减轻,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以保护牧民的利益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牧区需要引进各种人才和能工巧匠,但不宜鼓励人口的机械增长。牧区的人口承载量比农区小得多,务必控制人口不适当增长,并且一定要强化对牧民的素质教育,使人口与牧区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相适应。

——健全和完善保护草原、保护牧区自然资源、保护牧民利益的法律法规;落实以草原承包到户为重点的“双权一制”;探索建立合理有序的草原流转制度和畜草平衡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草原,掠夺资源,侵犯牧民利益的非法行径,让牧民真正成为草原的主人。

收稿日期:199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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