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制形式的多样性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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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模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是在所有制问题上及我国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重大理论突破。

一 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性的弊端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我们所建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企业模式,是根据上一个世纪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设想而建立起来的。列宁曾在《国家与革命》中称社会主义的企业组织模式应该是“国家辛迪加”,就是整个国家成为一个大公司。从30年代苏联构建的社会主义经济,到50年代我国全面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都是这样一个体系。全社会成为一个大型工厂,企业无非是工厂里一个个车间而已。全面照搬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加上受当时“左”的思潮的影响,我们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问题上,犯了“急性病”和“穷过渡”的错误;在企业所有制问题上,认为公有制的比重越大越好,所有制越纯越好。主观认定非公有制的存在必然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最后使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把社会主义同公有制视为同义语,将所有制与经济模式的运作完全等同起来,将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一切经济活动统统与社会主义隔绝开来。受这种思想的指导,我国一度只采用“一大二公”的全民所有制和被称之为“二全民”的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取消了一切所谓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

当然,这种建立在单一的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制度,对建国初期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国的工业体系,大的产业结构也就是在这一特定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可以说,国有企业在提供有效供给、支援农业、加强国防、调节社会分配、保持社会稳定、保证国民经济运行与发展方面,起到了其他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国有企业几十年的运作,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放就没有坚实的基础,事实证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企业模式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

但是,传统的单一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国有企业只对国家负责,国家成为唯一的经济主体,无法形成以多元竞争为显著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样的后果是排斥和遏制了市场竞争,经济活动被捆得很死,难以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从而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十几年的改革,我们已着手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许多表层问题,但众多的深层次问题依然困扰着我国经济。究其原因,建立在单一的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制度已不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其表现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已落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国有企业存在的产权关系模糊,投资主体单一,所有者代表缺位,国有资产经营效率低下,缺乏竞争力,国有财产靠行政垄断、靠行政命令来运行,缺少内部优胜劣汰、自负盈亏、激励和制衡机制,企业亏损面大,过度负债,非生产性资产堆积,冗员多,包袱沉重,发展后劲严重不足,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及领导体制设制与管理不合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实说明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性的种种弊端。不清醒地认识这些问题,就会陷入理论误区,给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造成危害。

二 经济运行模式与社会制度的关系

实际上,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并不是出自某个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出自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这一维系人类生存发展的客观要求。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所以,一定的经济模式要为一定的社会制度服务,经济模式依其自身运行的规律,服务于发展社会生产的根本目的。

我们之所以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努力寻找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是由我们今天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自然、经济、历史等种种原因,我国各地区、各民族、工农业部门之间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相当大,而且发展也很不平衡。除此之外,我国相当一批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组织、规模、类型、管理和经营方式上也较为落后,国家对他们经营目标的要求和预期也不相同。这本身就决定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然是多样化的。我们要努力寻找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就是为了有效地消除这种落后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生产力发展了,社会进步了,各种生产要素需要在更广阔的领域里、更高的层次上进行优化组合,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也应该努力适应这一发展趋势。这种“适应”的实质,也可以说就是在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努力寻找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我国企业先后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润留成、利改税、实行厂长负责制、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股份制试点、政府职能转变等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措施,都是在力图寻找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公有制更加广阔的实现途径。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们冲破了“左”的思想和传统经济体制的束缚,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发展新格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对这一理论和实践的创造作了最好的总结:“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不仅没有导致社会主义演变为资本主义的危险,相反,这些年来,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都有很大发展。国有资产总量迅速增长,国有经济始终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我国独立核算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的3.4%,但上交国家利税却占到65%左右。

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将会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改革的向纵深推行,不仅促进了所有制的多样化,而且促进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原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外,又涌现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等全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由公有资产控股或参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等混合所有制。

任何性质所有制都有与其相适应的实现形式,但所有制性质与实现形式并非“一对一”的,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可以采用同一种实现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是社会化生产的产物,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兼并、收购、出售等经济运营方式,更是私有制企业能够采用,公有制企业也可以采用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我们寻找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搞好国有经济,更好地发展生产力。

三 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而我们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何种形式,怎样推进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活力,减少负面效应。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出发,具体的作法可以有如下一些。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防、航空航天、尖端技术、某些特定行业、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仍需要保持国家经营的格局,由国家直接经营和管理,亦可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份制形式。对具备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根据公司化体制进行改组,国家保证对其中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骨干产业实行控股。

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核心和主体,以资产联结为纽带的跨地区、跨国界、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资金的规模效益,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对国有小型企业加以规范,以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国有民营、拍卖、产权转让的方式,将国有小型企业的产权逐渐转让给集体或个人,国家实行资本金重点转移,把变价收入投入国家急于发展的产业,有效实现产业结构合理调整。

界定城乡集体企业资产来源,明晰产权关系,将这些企业改组为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把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转化为中外合资、中外合营的股份制企业,广泛吸引外资发展我国经济。在众多公有制实现可选择形式中,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是比较适合于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改造实际的。

股份制是具有有效组织企业财产、实现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与作用的公司制度和企业财产组织与实现形式。最初,它产生于17世纪中叶的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于19世纪60年代欧洲大多数工业国家。到19世纪末期,典型的股份公司,才逐渐发展和成长为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占支配地位的企业组织和资本经营形式。这就是说,股份制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上升时期,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充分发展的结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作为一种财产组织形式,它是人类智慧和人类经济实践活动所创造的一种文明成果,如同其他经济工具一样,股份制既可存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也可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正如恩格斯阐述的那样,股份制和股份公司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或专利,而是通向“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和“过渡点”,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利用,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利用。

从历史发展与经济实践的角度概括,科学、完整意义上的股份制至少有如下三大功能:其一,股份制能够容纳不同发展水平的生产力,因而,可以使分散的生产力迅速联合成为集约生产力,从而有助于发挥资本与劳动力的整体效力;其二,股份制能够兼容不同性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把本来互相竞争甚至对立的所有制关系联合成为一个既互相制衡,又共同合作,既能够顺利组合、又可以及时变换组合关系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组织效率;其三,股份制也是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利用社会闲散资本,同时又可公开接受社会投资、大众监督的经济运行形式,易于从制度上形成与再造新的物质动力。上述三大功能表明,股份制是一种产权清晰但内部产权主体并不互相排斥,多种力量联合但又不放弃制衡,强调激励与发展同时又重视利益约束,承认“手投票”的作用同时又肯定“脚投票”的功能的企业产权制度与财产组织形式。通过这样一种企业制度和财产组织形式,不同的产权关系便可以在实现内在有机结合的同时,形成既互相联系、互为依存,又全面开放、相互制衡的经济共同体,使本来互相对立的产权达成动态一致和全面整合。显然,股份制的这些功能是建立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制度与财产组织形式所不具备的。因此,不能笼统地或一般地说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更不能把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简单地等同于搞私有化。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成分,国有企业的状况直接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状况。改革之初,我国就进行了股份制的试点,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国有企业坚持股份制改革,取得了较大成就。以此为国有企业改革契机,又先后开展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资本运营城市试点等。改革的推进,使我国国有企业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全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或新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已达9200家,股份总额6000亿元,共向社会筹资约1500亿元,向内部职工筹资3500亿元,筹集外资约8000亿元,从业人员达750万人,其中有107家企业进入国家500 家最大工业企业行列。企业集团试点也有积极进展,除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企业集团外,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集团已有2万多家。

改革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实不实行股份制,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与资本运营效率的影响和决定作用是截然不同的。全国未改制国有企业处于亏损或半亏损状态的与已经真正实行股份制、特别是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企业效益形成强烈的反差。根据证券市场统计,在全国已向社会发行股票公开上市的700多家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B股和其他境外股)绝大多数是国家控股公司,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与效益。这些大型国有控股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基本都在23%以上,有的甚至高达40%,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保持在34%以上,有的竟高达140%。 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率最低的7.4%,最高达30%。 尽管在上市公司中也有少数企业因内部经营和外部环境或其他原因而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但这类公司的亏损时间都不会太长,大多数在一二年内会扭亏。总体上讲,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率不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远远高于未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的平均水平。这表明,实不实行股份制,效果是不一样的。因此,股份制是目前阶段真正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生产关系要求的企业生产制度和企业财产组织与管理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后,会不会导致国有财产的私人占有从而导向私有制之路呢?这是人们担心的问题。实际上,中央早就看到这一问题的存在可能性,科学制定了“抓大放小”企业改革措施。“抓好大的,放活小的”是从企业规模方面提出问题的一种政策界限。只要把国有大中型企业抓好了,国有资产的总量就会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中起主导作用。即使在局部地区和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的成份多一些,也不可能在总体的量和质上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非公有制经济只能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补充,壮大公有经济力量。国务院确定今年抓好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就是抓住了龙头,就能体现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所以,应当从企业规模的界定出发,属于大的方面,应当是“抓好”的范围,而属于小的方面,应当是“放活”的范围。用这样的标准衡量,就不会在抓什么,放什么问题上畏手畏脚。

近年来,我们寻找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进行了许多生气勃勃的创造。比较多的是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实践富有实效的股份合作制模式。这种股份合作制,一般是对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由全体职工将企业生产经营性资产一次性全部买下,然后通过职工内部持股的形式,把原来的企业改成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既带有合作制的特点,又有着股份制的特点:一是企业全部资产不归个人所有,而归集体占有,共同使用、民主管理;二是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留有公共积累;三是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四是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财产所有者,通过劳动和资本的双重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它本身不是私有化,而是作为公有制自身改革产物的一种全新的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具有使产权主体自觉关心资产运营效果,以实现保值增值的内在机制,从而能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率。

股份合作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运而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各地在推行股份合作制这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过程中,实际上形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股份合作企业:一是联营企业,包括集体与集体间的企业联营,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的联营,国营、集体、个体私营三者间的联营等;二是城镇集体或乡镇集体企业吸收职工或社区合作社所有企业为范围一起搞,有的是分股,有的是买股;三是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或农户联办企业,由数人自愿联合组成,有的是以资带劳,不雇工或不以雇工劳动为主,有的是几个人合伙大量雇工,这几种只要是两户以上合股联办的企业都是按股份合作机制组建的。几年的实践表明,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国有小企业和大量集体企业改造的实际状况,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实行股份合作制,落实了企业资产经营责任,能够提高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心程度和风险意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加快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进程,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机制转换和企业管理的改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对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保障职工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能够起到积极作用。放开搞活小型国有企业,应该大胆采用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在计划经济为特征的模式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较为单一,各企业虽一视同仁享受“大锅饭”的公平,但整体效益差,国有资产难以保值增值,人民生活质量难以迅速提高。在市场经济为特征的模式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选择何种实现形式,应遵循市场经济法则,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优势企业和劣势企业而言,都会有自己发展的模式。优势企业可通过获取银行信贷增量资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广泛招商引资,实施企业控股、参股、联合、收购战略,实现国有与非国有、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的相互交融,改变单一的公有状况,实现企业效益的增长。劣势企业可通过兼并、破产、非生产资金剥离、优化组合、增资减债,实现企业的转机。

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这一问题的正确与否有没有科学令人信服的认定呢?江泽民在1997年5月29 日的一次讲话中有这样精辟的论述:“要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以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定标准,探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才具有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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