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着我们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多种功能的设施建设步伐也随之加快,在此形势下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工程预结算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和进行招标的基本依据,在工程项目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建设工程结算是建筑业企业资本营运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纯收入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必要的前提条件。因此,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建设工程结算方式对促进建筑业和建筑业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通过对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能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因此,如何提高结算编制水平及有效审核,对做好工程造价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投资,实现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结算的含义与方法
建设工程结算是指建筑安装企业通过向建设单位提供已完工程,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种方法。进行工程结算,可以补偿施工过程中的资金耗费,还可以考核企业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
工程结算的方法通常采用中间结算与竣工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其具体方法有定期结算、分段结算、分次预支、竣工后结算和竣工后一次结算等。目前,采用开工前预付一定比例(一般以总承包合同价的25%~30%)材料备款,正式施工时,按月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价值预付的工程款形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筑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应及时改革,出现了“标价支付、竣工清算”的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标价支付、竣工清算”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工程招投标行业管理部门在现行建筑业招投标市场增设一个窗口负责全程管理监控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竣工工程结算和评判等职能业务。这样,既体现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形成全过程管理连挑价值链的延伸,又显示出以建筑行业管理为主体进行统一管理的必要性。
二、建设工程造价结算问题实例剖析
下面根据招标工程的结算实例,对该工程在招投标环节及工程实施过程的造价运行状况和结算剖析,来探讨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主要存在的问题。
2.1工程概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8000m2,工程结算造价如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经审核的结算造价 合计
工料机成本 费用
1 中标造价 596.7370 49.2630 646.0000
2 调增项目 603.0615 59.4188 662.4803
3 调减项目 -269.7123 -31.9588 -301.6711
4 增加项目 282.8964 47.5982 330.4946
5 增加造价 616.2456 75.0582 691.3038
6 合计 1212.9826 124.3212 1337.3038
2.2工程结算问题分析
该工程在前期有关工作不到位,合同签订过程没有结合投标报价的确定和招标文件有关实质条款制订或补充,为后续工程实施造价的调整和控制造成了一定难度,主要有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招标前对工程设计了解不充分,造成了工程招标、投标合同价额度与最终结算差额较大(见上述表)。其中:
1.设计图纸不完善和不到位,造成工程有相当部分没有列入报价,最后结算增加工程造价330.4946万元,是中标造价的51.16%。
2.设计图纸修改内容造成造价调整幅度较大,调整内容增减造价净增360.8092万元,是中标造价的55.85%。
(2)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是造成工程结算难度增加的因素。
招标文件的编制没有完整考虑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可能没有专业人员的参与,造成计价概念的混乱。
1.对当地造价计价规则不熟悉,有关条款造成了业主的损失。如招标文件规定材料按造价信息计价,又规定施工单位用水电按预算价结付。投标单位按市场价格计算了水电市场价差,却按预算价结付,实际造成了投标单位多算少还,造成业主将少收回施工用水电费10多万元。
2.业务概念不明确,文件条款自相矛盾。如: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企业可结合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实力,自行确定优惠浮动幅度,确定投标总报价,并采用“固定价格、一次性包干”的合同类型,但又在相应条款规定“材料及人工价格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或指数及诸方法调整合同价格”。该工程结算中较多价格不同的调整内容不能说不是此条款造成的主要原因。
所以,招标文件如果仅仅机械地使用示范文本、通用格式,而对其中的有关条款不经造价业务人员参与共同来制订,就会因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问题,给招标工程的造价调整留下一定缺口,给业主投资控制增加了难度。
(3)补充合同的签订没有考虑投标报价时采用的计价依据及其有关标准和规则,规定的计价规则与中标报价口径不相符合,为后续的造价调整留下了缺口。
该工程补充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规定了部分内容暂不列入报价,但没有再补充规定该部分项目的结算口径,因此可以理解成该“暂不列入的部分”计价口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对设计变更内容的计价口径,即“原中标单位、费率计算”。
而工程后来增加的补充合同规定未列入造价及有关投标内容中的设计变更“按投标费率计算,管理费及部分利润下浮17%”。但报价时是按建筑的总额比例下浮而不是按17%下浮的。
(4)评标过程对投标报价的内涵没有分析或不能理解报价的实质性问题,对后续的合同和补充合同的签订造成一定影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现将该工程的投标预算中标和报价有关数值分析如下表:
造价费用项目 单位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合计
1、投标预算情况
费用占造价的比例 % 23.49 20.24 23.28
2、投标报价情况
投标单位在报价书中列出的降价额度分解为:
1.塔吊使用费-6.61万元。
2.新工艺新技术-18.593万元。
3.周转材料及机械费-29.1104万元。
4.技术措施费-12.538万元。
5.管理费及利润-135.7812万元。
费用降低占造价幅度=135.7812/848.6326=16%
根据上述分析,按照投标报价内容,前面三项认为是可以降低造价的,但工程施工设计技术标中没有具体的降低或节约措施内容,属于投标人自愿放弃一定成本,但第4项内容在投标预算造价中本来就没算进去,按照本省当时的计价依据,发生技术措施费是应该增加造价的,而预算书中没有计算技术措施费用,技术标中也没有具体的降低措施内容,估计是为凑数字而列入的,所以不存在让利,报价让利列该项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使业主看不出费用真正的下浮率,既低价中了标,也可为后来调整造价打下埋伏。而补充合同的优惠17%已经与原报价口径不同了。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结算是一项很烦琐而又必须很细致地去对待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核算工作,不仅要求编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一系列系统的建筑工程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预算业务素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水平好坏,总是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因此,加强审核工程结算,是落实工程造价的一个有力措施
三、建设工程造价结算的审核
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注重从下面四个方面入手:
3.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是基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资料佐证才能进入结算。一言蔽之,没有完整齐全的资料所作的结算是不完善的结算,而没有完整齐全的资料所进行的审核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论,达不到审核所要达到的目的。
3.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
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施工企业为加大费用,有意增加工程量和夸大工程的施工难度;二是有些变更了的项目仍按原定项目进入结算;三是多方施工的工程项目,有时会出现各方都把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作为整体工程进入结算。
上述几种情况在结算审核中经常发生。对于多报的工程量要扣除,否则就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同时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将漏报的工程量增补到结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
3.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究其原因,一是人为地提高或降低材料规格;二是错将定额中包含的工作内容分离多估冒报或少估漏报;三是在核算时不按规定的定额单价换算;四是补充的定额单价缺乏依据,也没有经过批准就直接进入结算等等。
上述情况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在审核时不能因定额单价的套用有具体的规定而掉以轻心。
3.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
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其他费用大体有四类:一是施工中发生的费用;二是政策性规定的费用;三是市场波动产生的材料价差费用;四是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费用,如脚手架使用,材料超距离运输,大型机械使用,高层建筑增加费,远距离工程增加费等,在审核时首先要对项目本身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核实,其次对计算中所采用的系数进行核对,做到实事求是尽量避免差错。
对于政策性规定的费用,审核时要以相应的文件为准。有些工程在施工期跨越两个以上文件。在计费上就要按文件确定的时间界线分段计算,不同性质、不同等级的企业要按规定核定,调减系数和调减基数,在审核税金时,除审查是否执行正常税率外,重点要审核某些已含税的项目是否在结算中重复计算。
对于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材料价差费用,审核重点是看补差方式是否合情合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三种补差方式,一是按合同订的单价补差;二是按各地市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补差;三是按施工单位提交的质保书和发票,加权平均价补差。无论采用哪种补差方式,只要双方接受即可。对于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如优质优价、超工费等就要以合同、协议为计费依据。
结束语:
预结算的审核是非常慎密、非常具体也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需要有很高的技巧性、知识性、专业性,还需的审核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性,在具体的审核工作中情况千变万化,各不相同,这就需要审核人员不断提高审核工作水平,与此同时要对实际进行尊重,不要刻意的高估、冒估。编制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做好工程结算审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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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有旭.浅谈建筑工程中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方法. 今日科苑,2011.8
论文作者:罗肖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标签:工程论文; 造价论文; 费用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万元论文; 工程量论文; 定额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