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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后,有些理论工作者提出了“党的领导法制化”的观点。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有明显的缺陷。它没有准确把握法制化和党的领导的科学内涵,忽视了党的领导的特点,将与国家政权相伴存的法制概念生硬地套用于党的领导范畴之中。这不但容易在理论上引起混乱,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一、法制化的涵义
法制化的内涵主要集中在“法制”一词上,“化”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法制的涵义大体上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即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或简称法律制度;动态意义上的法律,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监督等各个环节构成的一个系统;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概括讲,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与国家相伴而存在的现象,是国家政权意义上的概念,并不能随便演化和套用。
明确了法制的科学涵义,我们就可以明确区分法制与法律、制度、民主的差异。法制是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它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相对应,是制度的一种;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化、法律化固然是一种制度化,但并不是所有的制度化都是法制化、法律化,如体现党内民主管理的制度并不属于法律范畴,一些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也不属于法律范畴。因此,诸如“党的领导的法制化就是党的领导的民主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说法是不准确、不科学的,不但将与国家政权相伴存的法制概念套用于与国家政权性质不同的党的领导,而且将法制化与民主化、制度化、法律化并列等同,这显然不符合法制的科学内涵。
二、党的领导的涵义
党的领导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不少的论述。毛泽东同志指出,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刘少奇同志指出,共产党人在人民群众的解放事业中,应该到处是、也只能是人民群众的引导者和向导。理论界通过总结导师们的论述认为,党的领导是对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革命事业起引导、指导、向导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这是由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决定的,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形成的。这种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不仅要管党,而且要管国家政权组织、经济文化组织以及群众团体等。这里的“管”,不是包办一切,而是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党的性质及执政党的地位决定了党的领导的范围及内容。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领导,是对内、对外领导的统一;对内领导主要是加强自身建设,调整党内关系;对外领导主要调节的是党政关系。党的领导首先是政治领导。毛泽东同志指出,无产阶级必须经过它的政党实现对于全国各革命阶级的政治领导。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也就是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党的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思想领导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教育、武装全党和全国人民,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这主要是通过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来实现。没有党的思想领导,党的其他领导是难以实现的。党的组织领导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组织和带领人民群众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提出的各项任务,它是实现党的政治、思想领导的保障。
党对自身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主要靠党章、党规的有效实施来实现。党对外部的思想、组织领导主要靠思想政治工作和推荐干部来实现。党对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外部的政治领导主要是靠领导程序的法制化,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来实现。但仅靠程序的法制化来实现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是不够的,还要靠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来实现。这是因为:一、并非所有的党的方针政策都上升为国家法律,未上升为法律的党的方针政策仍在党对国家领导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二、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中,党的方针政策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了,如依法治国的方略是在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上提出的,1999年才被纳入宪法。在这两年的时间里,依法治国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并开始贯彻实施。三、成文法有其局限性,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常常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而政策具有灵活性、快捷性、相对的超前性、及时性,它的实施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对发展社会、完善法律是有益的。有人把“党的领导法制化”定义为“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运用法律规范或法律手段,完成其领导职能,实现其有效领导的过程”,这是不科学的,实质上是将党对国家的领导的内容和手段缩减为政治领导和法律手段,而忽视了党的领导的其他内容和其他手段,这是对党的领导的不正确认识。须知,党是领导核心,必须通过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来实现。
由上可见,如果仅就党对国家政权的政治领导而言,讲“党的领导法制化”在程序意义上是正确的;但在实体意义上并不全面,它排斥了党的政策对国家政权的指导作用。就党的领导的全部内容而言,党另外还要实行对自身的领导,实现对全党全国人民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这些都是“党的领导法制化”所承载不了的。鉴此,我们认为,不宜简单提“党的领导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