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4)03-0098-05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 页,第26页,第22页,第25页,第25页,第25页。)显然,这里所说的公有制经济指的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那么,究竟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呢 ?简言之,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视 角出发,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般规定性、特殊规定性和具体规定 性,也就是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发育特征和存在意义。 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内涵及其运动规律,对于我们进一步解放 思想,排除“僵化”和“西化”两种错误倾向的干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卓有成效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般规定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般规定性,指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 的先进性,也就是说,无论社会主义处于哪一个历史发展阶段,都必须始终把公有制经 济建立在与之相应的那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先进生产力基础上,否则,就称不上是社会主 义公有制经济。我国以往的历史教训,并不在于建立了公有制经济,而是没有始终把公 有制经济全部建立在先进生产力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 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其根本目的不是要搞“ 私有化”,而是要集中力量把公有制经济提升到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度上 来。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必然产物。我们常常引证马克思 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以证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即“共 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版第1卷第286页,第239页,第285—286页,第286页。)。但是,我们切不可忘记“共 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资本主义 私有制在先进生产力基础上无法维持生产与再生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 有制的一般原则。当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不能机械地套用这个一般原则 ,但是,也不能违背这个一般原则的精神实质,即不能不代表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束缚 的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此,在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公有制经济数量的多少,并 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意志,而取决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无法包容的先进生产力数量的多 少。离开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无法包容的先进生产力,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能建成科 学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创 造了可能性,但是,能够在多大范围内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则完全取决于资本主 义私有制经济所无法包容的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界限的先 进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惟一物质基础,除此之外,没有其 他的物质基础。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能动体现。所谓先 进生产力,从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三种形态,即机械化生产力、自 动化生产力和智能化生产力。我们通常把机械化生产力称为技术生产力,把自动化生产 力称为信息生产力,把智能化生产力称为知识生产力。权且不说这种分类方法是否准确 ,至少它表明先进生产力是以机器大生产为起点的现代生产力,否则,就称不上是先进 生产力。当然,生产力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不能抽象地谈论生产力的先进性。 虽然我国的生产力总体水平相对落后,但是,我国已经存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现代生产 力——以大机器生产为起点的先进生产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 就存在于而且只能存在于中国先进生产力之中。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 物质基础,并不是所有的先进生产力,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所无法包容 的先进生产力。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所无法包容的先进生产力基础上 ,才具有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否则,即使我们人为地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建立起来,也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巩固和发展。也许,有 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从总体水平来看,我国的先进生产力比发达国家的先进生产力要 落后得多,在这样的先进生产力基础上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必要吗?回 答这个问题至少有以下两点理由:一方面,虽然我国先进生产力的总体水平相对落后, 但是,已经属于先进生产力的范畴,在这样的先进生产力基础上建立公有制经济,发挥 社会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动性,不至于陷入空想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对 于我们这样的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如果不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就不可能 在预期时间内实现现代化。对此,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通过市场和政策 引导,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 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第26页,第22页,第25页,第 25页,第25页。),以便实现跨越式发展。当然,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我们 没有必要排斥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主体,但是,就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程度而言,它们在短期内难以达到国际水平,这个空白只能也必须由公有制经济来填补 。至于在若干年之后,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增强,它们可能相继进入先进生产 力的较高层面,但也不意味着那时不再需要公有制经济,无非水涨船高而已。正是从这 个意义上说,在推进我国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本目标应该是循序渐进地把公 有制经济提升到中国先进生产力的最高层面。
第三,循序减少公有制经济数量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质量。随着我国所有 制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比例将会日益扩大,而公有制经济比例则 会日益缩小,毫无疑问,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趋势不会 出现逆转。面对这种局面,人们可能会产生种种疑惑,甚至把这种趋势视为“私有化” 取向,这是一种由错误观念所引起的错误判断。其实,在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的过程中 ,循序减少公有制经济数量,不是要消灭公有制经济,而是要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质量。 从市场运行规律来看,循序减少公有制经济数量,不是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 是从根本上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防止公有制经济全面崩溃的基本策略;从政 治制度基础来看,公有制经济数量减少而质量提高,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 下具体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经济措施,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由 低到高循序发展的必由之路;从所有制结构改革的特点来看,我国面临的迫切任务并不 是要解决因生产力发展而不得不提升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问题,而是要着力纠正以往所造 成的生产力与所有制形式错位的问题。因此,当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改革不属于社会主 义自我调适的一般形态,而属于社会主义自我调适的特殊形态,从某种意义上说,属于 从空想到科学的转换过程。当然,我国在所有制结构改革的过程中,在纠正公有制经济 错位的同时,并没有忽视适时地在先进生产力层面上新建公有制经济实体。正如江泽民 在论述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时指出的那样:“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注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21页。)进退有据,是“ 进”为主还是“退”为主,则要根据生产力的客观要求而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特殊规定性
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特殊规定性,指的是公有制经济发育过程的兼容 性,也就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并存与互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改变我 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总体水平相对落后的局面,必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 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 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第26页,第22页,第25页,第25页,第25页。)为 此,必须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的进程中”(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 002年版第25页,第26页,第22页,第25页,第25页,第25页。),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 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并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所有制结构新秩序。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带动力量。马克思恩格斯从未 否认在社会主义建立初期存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可能性。早在1846年,恩格斯在《共产主 义原理》一文中,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资本主义私有制废除的问题时就明确指出: “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 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 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 86页,第239页,第285—286页,第286页。)其实,恩格斯这里所指的是社会主义发展 的第一阶段,即发达资本主义自我否定的一般结果,比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要高得多。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不能一下子废除非公有制经济,而且为了适应生产力多层 次的发展要求,必然存在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谓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就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存和互补的非公有 制经济,就是扬弃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盲目竞争机制而纳入了“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 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注:《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 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的有序竞争机制的非公有制经济,就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公有制经济具有相同发展方向的非公有制经济。所谓相同的发展方向,是指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在向公有制经济过渡的历史进程中,不必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的震 荡来完成。
这种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公有制经济的天敌,恰恰相反,它是公有制经济制度尚未成熟 的伴生物,是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对象。合格的公有制经济作为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 的能动形式,在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具有非公有制经济所没有的相对优势,因此, 如果公有制经济能够健康发展,就一定会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开路先锋而不是前进 障碍。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后备力量。关于非公有制经济 的历史地位和作用问题,在实践中已经不是一个难题。其实,现在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是如何才能使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起来,以便解决公有制经济 所无法独立解决的就业和效率等问题。几乎没有人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哪里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得好,哪里的经济发展速度就快,同时就业的压力相对就小。但是,从理论上 来看,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地位和作用问题至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尤其是非公有制经 济的充分发展对于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还没有被深刻认识。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 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 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注:《十五大以来 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页。)在我们党的文献中,这是第一次 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接着,在全国人大九 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又以法律的形式把非公有制经济由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提 升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党的十六大报告除了进一步确认非公有 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外,着重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对充分调 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 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第26页,第22页,第25 页,第25页,第25页。)。略加比较就会发现,我们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地位和 作用的认识正在循序深化,特别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对“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的论断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毫无疑问,非公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必然推动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和资本集聚程 度的普遍提高,而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和资本集聚正是公有制经济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措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历史条件下,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就没有公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因为公 有制经济发展的启动资金相当一部分来源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税金。从长远观点来看,在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围内,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非 公有制经济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自觉自愿地向公有制经济这只“航空母舰”靠拢,否 则,必然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甚至破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 制经济的后备力量。
第三,无论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 础。目前,理论界存在一种模糊认识,就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 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般形态混为一谈。其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 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特殊形态,这种特殊性,不仅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 不成熟性,而且表现为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甚至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的 只能是空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同时,我们还必须深刻认识到,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本质结构,但是,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结构的特殊表现,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本质结构尚未得到充分展开的标志,因此,我们不仅不能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外,而且不能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本质结构的考察视野之外。列宁曾经指出:“非本质的东西,假象的东西,表面的东 西常常消失,不像‘本质’那样‘扎实’,那样‘稳固’。例如:河水的流动就是泡沫 在上面,深流在下面。然而就连泡沫也是本质的表现。”(注:列宁《哲学笔记》人民 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页。)因此,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本 质结构简单对立起来,而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来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
要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当代中国, 离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一切社会现象都难于理解。但是,只要以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进程为前提,就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具体规定性
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具体规定性,指的是公有制经济存在意义的决定 性,也就是说,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属 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般范畴,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般范畴是其他任何社会 制度包括资本主义制度所没有,也不可能有的经济范畴。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 “有无”,是社会主义各个发展阶段、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其他任何社会制度、 包括资本主义制度根本区别开来的所有制标志;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多少”, 则不是判断科学社会主义本质结构的所有制标志,而是判断科学社会主义发育程度的所 有制标志。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无”的视角来认识社会主义各个发展阶段的本质 同一性,有利于把我们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性质的认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 经济的“数量论”中解放出来。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经济现象。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 的对立物,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自发产生。列宁曾经指出: “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对于从封建制度中生长起来的 资产阶级革命来说,还在旧制度内部,新的经济组织就逐渐形成起来,逐渐改变着封建 社会的一切方面。”“社会主义革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 3卷第436页,第582页。)正如马克思所说,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先建立无产阶 级专政”,“工人阶级必须在战场上赢得自身解放的权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 集》第2版第3卷第126页。)在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前,在社会化生产力基础上建立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只能作为无产阶级及其劳动人民的一种理想和斗争纲领而存在着 ,绝不可能成为现实。
目前,我国理论界存在一种模糊认识,就是把资本主义国有经济与我国的国有经济混 为一谈,这是导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进行“量”化论证的认识论根源。其实,资 本主义国有经济,不过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特殊表现形式而已。恩格斯说过,资产 阶级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 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 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 ”(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2卷第439页,第311页。)。资本主义国有经济是资产阶级 的“公有制”,是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联合体”,生产资料所有权只 属于资产阶级极少数人而不属于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绝大多数人。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国有经济是无产阶级的公有制,是无产阶级及其广大劳动群众摆脱资产阶级剥削的“联 合体”,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无产阶级及其广大劳动群众。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 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只是形式上相似而根本属性截然不同,切不可仅看到二者 的联系而看不到二者的区别。
第二,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定因素。列宁指出:“马克 思认为经济制度是政治上层建筑借以树立起来的基础,所以他特别注意研究这个经济制 度。”(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2卷第439页,第311页。)经济制度就是经济基础,也 称经济结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版第2卷第32页。)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因此,社会主义所有制结 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
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 ,受制于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程度还不可能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只能“坚持和完善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注:江泽 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第26 页,第22页,第25页,第25页,第25页。)这种基本经济制度,尽管还存在着适应各个 层次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但是,由于同时存在着建立在社会化生产力基础 上的公有制经济,因此,它在本质上与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制度没有区 别,有的不过是公有制经济“数量”的区别而已。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 经济以其物质生产力的先进性,代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方向并在整个经济生活 中起着决定作用,而一切非公有制经济都不得不纳入它的运行轨道,否则,作为后发现 代化国家的非公有制经济难以在激烈的国际和国内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正如马克思说的 那样:“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 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 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44页。)毫无疑问,在 任何社会形式中,起决定作用的生产都必须是相对先进的生产,否则不可能处于决定地 位。马克思这段话的普遍意义在于,起支配作用的生产关系决定着一定社会形态的性质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无”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 度的存亡绝续。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辟了无限前途。列宁说 :“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证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造 成了农奴制度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彻底战胜,而且一定会被彻底 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造成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 卷第16页。)之所以社会主义能够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是因为社会主义 公有制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形式,就是列宁所说的,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就要有 更高形式的劳动组织”。(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第436页,第582页。)所谓“更 高形式的劳动组织”,就是建立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公有制经济组织。
正如马克思所说:“废除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并不是共产主义所独具的特征。”(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86页,第239页,第285—286页,第286页。) “资产阶级所有制以前的那种小资产者的、小农的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 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 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 第286页,第239页,第285—286页,第286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充分体现了这种科学精神。一方面,对于资产阶级所有制以前的所有制关系,并不排斥 使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方法去消灭;另一方面,对于陈腐的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并不 被动等待“消灭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之后再去消灭,从而使各个层次的生产力同时 获得解放和发展。这种全面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生动局面,只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之后才能真正形成。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无”关系 到社会主义各个层次的生产力能否得到无限解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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