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公共性:话语场域与意义增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话语论文,意义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当代西方左翼理论中,“话语场域”(discursive fields)是个重要概念。它既是一种公共话语空间,又是意义和价值的生产场所。当一部文学作品抵达公共领域,也就意味着它进入了公共话语场域,将接受各种“话语”的阐释并实现其意义。汉娜·阿伦特指出,公共领域充斥着各种观念,它的“实在性依赖于无数视角和方面的同时在场”,人们“无法用任何共同尺度或标尺预先设计”它,因为“每个出场的人在里面有不同的位置……被他人看到或听到的意义来自于这个事实:每个人都是从不同角度来看和听的”[1]36。阿伦特相信,只有经过诸种视角和观点的自由介入,意义才能充分显示。以此而论,文学文本在抵达公共话语空间后,似乎必然会经历一个意义增殖的过程——潜在意义的累积性实现。事实真的如此吗?当我们认真讨论哈贝马斯、福柯、布尔迪厄、拉克劳等人的话语理论后,会惊异地发现,被所谓、各种视角检视的作品不仅不会实现意义的增殖,反而会导致其意义的偏斜或变异。探讨这个问题的现实性在于,一部中国作品在经历了西方公共话语场域的旅行之后,其内在意义可能会遭到强制删除,中国经验将被悬空,当代西方话语的强制阐释意图与中国文论话语权力的削弱将同时获得表征。 一、文学公共性与话语场域 何谓文学公共性?汉娜·阿伦特曾将其指认为文学的一种功能,它能够通过“罕见的行动”揭示“日常关系的意义”,“正如一段历史时期的意义仅仅在少数照亮它的事件中显示自身”[1]27。这个意义上的文学公共性是指作品通过透视日常生活而内聚了一种历史能量,它凭借这种能量走向公共空间,并带来公共领域的话语角逐,显现作品的意义。它内在于文学作品,但需要被公共话语发现并进行必要的阐释。与此类似,赵勇从哈贝马斯的文学公共领域概念出发,认为“文学公共性是指文学活动的成果进入到公共领域所形成的公共话题”,这种话题“具有介入性、干预性、批判性和明显的政治诉求,并能引发公众的广泛共鸣和参与意识”[2]。由此我们大抵能够认定,文学公共性就是能够引发阅读公众兴奋点的作品意义,而这种意义又与公共的政治诉求密切相关。换句话说,文学的公共性意义是诸种话语阐释的结果,在文本抵达公共领域之前,我们只能假设它隐匿在文本中。以此而论,文学的公共性似乎仅仅是公共话语赋予文学的一种属性。 事实表明,文学公共领域在最初形成的18世纪后半叶并没有鲜明的政治欲求,它散落在咖啡馆、各种聚会,以及上流社会的家庭讨论中,偶尔会以文学沙龙的面目出现。但在父权制的话语结构中,它很快发展为与国家机器对抗的文化形式,因为“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与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3]35的欲求在拥有话语权的男性公民看来是件顺理成章的事情。在通往公共权力的道路上,尽管人们可以借助于任何一种人文社会科学话语表达答公共性诉求,但文学似乎是一种更容易上手的媒介。文学倾向于关注人性以及人的历史生存等人文层面,文学性和审美性是它的基本外观,由这些要素包裹的文学政治性就变得不那么尖锐了。借助于文学阐发政治立场和态度,既不会显得很过分,又能够传达政治意愿,因而它成为现代新型知识分子喜欢选择的话语实践媒介。 公共话语的政治欲求注定文学公共领域不会像阿伦特所想象的那样,充满着各种视角的充分自由竞争,相反,这里充满着压迫、对抗和妥协。用哈贝马斯的话说,这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话语制造排挤“他者”机制的话语空间——非主流的亚文化观念总是希望能够通过斗争获取自由话语权甚至统治地位;而占统治地位的话语总是想方设法地“排挤”异己者[3]5。布尔迪厄从结构的角度分析了话语场域的阶级必然性。他将“场”视为一种“关系构成”,这种关系“不是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不是个体之间的主体间的联系,而是如马克思所说,‘独立于个人意识和意志之外’存在的客观关系”[4]142。进一步来说,一个场域是“由不同的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构成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造。由这些位置所产生的决定性力量已经强加到占据这些位置的占有者、行动者或体制之上,这些位置是由占据者在权力(或资本)的分布结构中目前的或潜在的境遇所界定的;对这些权力(或资本)的占有,也意味着对这个场的特殊利润的控制。另外,这些位置的界定还取决于这些位置与其他位置(统治性、服从性、同源性的位置等等)之间的客观关系。”[4]142对于某个“话语场域”来说,相互关联的话语结构关系构成了这个具体而特殊的场,但场内的任何话语结构都不可能自己决定自己,而是由它与其他话语的客观关系决定的。这表明,进入到某个场域的话语存在着操控、被操控或同谋的关系。 对此,哈贝马斯是乐观的,他认为,这种同一交往结构中的分歧乃是一种精神竞争,富于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因为受到排挤的话语“从福柯意义上来理解”,即从批判和改变话语秩序的角度来理解,总是“具有建设性的作用”,即便是对峙双方最后达成妥协,这种竞争也能获得“不太激进的意义”[3]5。布尔迪厄的观点则相反,他看到文化资本语境中的诸场域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尤其是“经济场”对其他场域的隐性控制。文学遵循“艺术场”的特殊逻辑,企图“通过排斥或颠倒物质利润法则来建构自身”,但“经济场”的逻辑则以“普遍性的”“历史性的”姿态对之予以排除[4]143。一个文学文本与商品并无不同之处,它处在被社会语言秩序建构的市场中,在诸种“话语场域”中被生产、分配和消费。对文学自身来说,它可能是创造性的、有意为之的产物,但抵达公共领域后,文学则变成了由“经济场”逻辑操控的被分配和被消费对象,一个文本的潜在意义哪些部分应该获得实现,并不取决于文学场的意愿。 文学作为一种话语实践,从生产到消费,都受控于一种场外逻辑。这种逻辑可以从费尔克拉夫的角度理解为权力话语“建构”意图的实施。在他看来,“话语不仅是表现世界的实践,而且是在意义方面说明世界、组成世界、建构世界”[5]。在这里,费尔克拉夫借鉴了阿尔都塞的门徒佩奇尤克斯的观点,将语言视为意识形态的物质形式,因此,意识形态的结构也决定了“话语结构”:“能够说什么,应该说什么”[6]111。当然,这里“话语结构”是指一个社会的普遍话语秩序,它“是以‘稳定点’(pointsof stabilization)的方式历史性地和社会性地建构起来的,‘稳定点’造就了主体,同时与主体一起还造就了主体应该看到、理解、从事、惧怕和希望的东西”[6]112-113。这个视角让我们看到:在公共话语场域中,同一文本的意义总会根据那些“使用”它的话语结构地位而改变;在不同的话语结构中,即使人们使用了相同的语词和表达方式,文本的意义也可能相去甚远。由此,一个文本的意义将会出现“增殖现象”,只是这种“增殖”在何种程度上能够视为文本意义的增加,还是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 二、文本意义生产的观念演变 在最基本的层面上说,文本由富有意义的情节和句子构成,由此文本作为整体而具有了意义。从文学与世界的关系来说,文本由源于生活世界的感性形式构成,这些形式经过话语实践后已经浓缩为习俗,因而具有潜在意义。文学文本的潜在意义通常是一种混杂的、异质的、重合的乃至矛盾的意义复合体,因而它通常是非常模糊不清的闭合体,可以面向多重阐释。伽达默尔在阐释艺术构成体时就曾指出:“现象以特殊的方式超越了它的产生过程,或将其驱逐到不确定性中。”[7]89文本的游戏规则本身决定了文本的象征性和意义的不确定表达。对接受者来说,象征性作品总是意义丰满的,即“文本比起每一个其可能的阅读所要求的实在,有更多的实在”[7]73。伽达默尔所说的意义实际上就是文本的潜在意义,而不是实现的意义。文本意义的实现必然经历阅读和阐释等环节,或者说,文本的意义必然以阐释的方式生产出来。在传统语言学看来,一个文本的背景或语境,甚至它使用的语词背景,对于阐释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罗曼·雅各布森的语言学交流模式就建立在这种观念上。他认为,从信息发送者到信息接收者之间,必然存在着“语境、信息、接触、符码”这些要素,从文本意义的阐释——传达的逻辑角度说,“语境、写作、符码”是作者与读者能够进行信息交流的必备选项[8]。这种观念也强调了意义的内在性,即文本的意义依赖于文本总体而存在。古典现象学的阐释理论干脆放弃了语境和背景,直接通过隔离文本陈述与外在现实的方式探寻文本的意义。建立在古典现象学理论上的意识批评,预设了一个封闭的并能够生产意义的总体,它确信,在悬置文本之外的经验后对这个文本总体进行感性直观,便能把握文本陈述的意义。 后结构主义话语理论同时否定了上述两种意义逻辑。在福柯看来,一种表达及其使用的语词,与背景、语境的关系并不明显。背景应该获得怎样的阐释,如何影响被言说和被书写的东西,都是晦暗不明的。福柯的“话语构型”(discursive formations)理论否定了任何在封闭总体内寻求意义的企图,特殊的话语构型只能在一种认识型(episteme)中寻找统一性。所谓认识型是“把某个特定时期内的各种话语实践整合起来的各种关系的总和。这些话语实践引发了各种认识论的观点、各种科学,以及可能被形式化的各种系统。”[9]191文艺复兴、古典时代与现代性时期的基本认识型决定了一定时期内基本话语策略的思想操作。因此,意义的生产总是与一定时期的话语实践密不可分,文学文本的话语实践需要借助其他话语实践来生产意义,它的思想话语策略并不能在文本内部找到统一性,只能通过话语元素之间的外部关系来确定其恒定性。根据这种理论,一部作品的公共性似乎只有达到能够遭遇激进他者(radical other)话语的程度,意义的生产才会更充分。 罗兰·巴特早期的符号学理论曾坚信,意义的逻辑与陈述的“上下文”和“背景”密切相关,强调文本意义在外延与内涵上的差异是必要的。晚年巴特则意识到,文本的陈述结构并不是纯粹封闭的,而是始终开放的,文本的内涵意义与外延意义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区隔,于是他引入“多元文本”(plural text)这个概念,意在表明,多元文本的各种“能指”不能永恒地同各种特定的“所指”相连[10]。雅克·拉康结合精神分析与后结构主义理论试图表明,通过“能指”与“所指”间的严格关联来固定意义是不可能的。“所指”这种假设的文本意义,实际上并不是个稳定的因素,相反,它只是在“能指逻辑”的指引中永恒的漂浮,而“能指”则变为稳定的元素。至于文本及其意义为何总是处于漂浮状态,拉康将之阐释为象征界的一种“镇压”。爱伦·坡的《被窃的信》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不仅信的意义,而且还有信这个文本,一旦传播开来,将是危险的。”[11] 后结构主义试图说明,人们不能简单地诉诸背景来解释一个文本,更不能依赖一个封闭的文本来阐释它的意义,而只能在话语结构上寻求阐释背景——文本——意义之间的关系。拉康的“能指逻辑”甚至连这种可能性都否定了,因为意义这个“所指”,不过是个空洞的“无”。这在雅克·德里达那里变得更加极端,他认为,任何结构性序列中都可以发现极端的不确定性元素,任何一种符号指向的结构都不可能在自身中找到关于它自己的封闭原则,任何文本的意义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重的和模糊的,“阅读和书写不是去唤醒某种先决的、本原的意义”,而是“创造意义”[12]。这与罗兰·巴特的“可变文本”意义生产的思路别无二致,都致力于文本潜在意义的消解。不过,矛盾也由此彰显出来,激进的阐释观念与其说解放了诠释者,还不如说故意隐藏了悲观情绪,因为从话语理论的角度说,阐释者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想象的那样自由,而是深陷于必然性的话语结构中。 三、话语主体与阐释的限度 在福柯看来,文本能指与特定所指关系的中断,是与话语结构各个向度相伴相随的关系造成的。一类是文本陈述中依赖修辞而扭结的序列关系。文学文本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修辞手段,根据这些修辞手段,若干组陈述可以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有赖于话语结构”[9]57。权力话语在总体上指导了文本结构的生成,但修辞手段导致其所指意义变得晦暗不明。另一类是互文本关系。一个被征用的文本在特定文本中获得“在场”(presence)地位,意味着这个特定文本“在其他话语中获得构想并被采纳,它被认为是真实的,涉及准确的描绘……涉及那些受到批判、讨论、判断、反对或排斥的东西”[9]57-59。从布尔迪厄的角度说,这种在场的陈述是一种执政语言表达,其特征总是“清晰的”、“不言而喻的”,它借助常识权威来“生产一种过于简化和过度简化的关于社会世界的话语”,“提供可以被用来危险地操纵这个世界的武器”[4]134。当然,被征用的文本也可批判性地使用,这种“共存”(concomitance)的互文关系表征着两种对抗话语在此相遇,较量的结果并不取决于文本的征用者(作者),而是取决于场外的话语力量角逐。还有一种“记忆”(memory)性的互文关系,即被征用的文本陈述已经不再处于被讨论或接受的死亡状态。这种互文依然不能揭示特定文本的所指意义,因为它只是文本陈述的“分支、起源、转变、持续和历史中断等关系得以确立”的标记[9]59-50。 文本所指意义的困境同样折磨着阐释主体——他作为话语主体被镶嵌在权力话语的结构关系中:“每个社会中的话语生产,从一开始就迅速受到各种程序的控制、选择、组织和重新分配,这些程序一方面防止它的权力陷入危险,另一方面获得对偶然事件的支配权,同时摆脱了它沉重而可怕的物质性”[13]。这种不可见的、非物质性的精神控制,潜在地支配了文本意义的生产过程。文本被记录、保存、再阅读,甚至通过特殊媒介与意向性改写转变为其他文本扩大流通范围,都是权力话语或反权力话语的需要。解构主义者和部分后结构主义者认为,所有阐释者都参与了文本加工,使得自身作为文本生产过程的一组“踪迹”进入文本。然而,这种颠覆文本的行为并不能确立阐释者的主体性。福柯指出,现代社会“合理性形式”——惩罚系统、检查制度和自我表白机制——已经打造了一个征服个体的权力系统,它“在某一确定时期,支配着知识的类型、技术的形式和政权统治模式。”[14]它同样支配着“阐述方式”,阐释主体对文本的解释“并不在于分析作者和他所言说的东西(或想要言说的和虽然不愿意但也言说了东西)之间的关系,而是在于判断这个事实:如果一个个体是或将是这个陈述的主体的话,那么它的位置能够是什么,必须是什么”[9]95-96。文本,包括因阐释话语介入而实现的文本意义,总是被话语秩序所支配,只有通过联系文本外的话语结构才能产生意义。这就是阐释者的限度:他的主体位置被话语结构决定,他的阐释则建构在话语律令的基础上。在这种情形中,作者只是文本潜在意义的赋予者,或是一个“将语词连在一起并对语词表达富有责任的人”[15],或如海德格尔所说,是让文本从一切外在关联中解脱并抵达自立之境的手段,“他就像一条为了作品的产生而在创作中自我消亡的通道”[16]。但剥夺了作者权力的阐释者也立即面临被工具化的窘境:为了使得文本意义清晰,他需要选择一个特定的意义或一组可供选择的意义来“加工文本”,以实现某种话语秩序下的社会身份与社会关系建构,在知识与信仰的支配下完成“自我表白”。 诸多分析表明,阐释者只是在权力话语的压抑机制中使用文本,他在阐释的意义中使用这种意义,而这意义更多是一种文本的能指。公共话语领域中的文本能指之所以会不断膨胀,很大程度上是由话语结构的异质性和相互之间的竞争性造成的。这使得话语结构的关系总是处于一种不断被重建的过程中。当阐释者从一个文本中,挑选出特殊的组成部分建构某种向度的意义时,总会引发话语结构之间的互动效应,赞同的、否定的、妥协的、折中的声音带着各自的话语使命涌出,建构了更多能指意义。文本一旦被删除了特定的背景和语境,其潜在意义也就被束之高阁。从这个角度说,一个文学文本在公共领域获得的公共性意义,可以视为各种漂浮能指的累加,而非文本潜在意义的充分实现。对此,拉克劳和墨菲看得很清楚,所谓话语霸权或曰“领导权”的争夺,不过是固定一种能指意义的话语斗争,文学作品在公共话语场域的存在,只是各种对立政治力量把相关能指固定到特殊符号构造上的需要的结果[17]。 四、话语权与文学公共性的迁徙 文本与阐释皆受制于话语结构的关系,潜在意义的赋予和实现都不可能随心所欲。然而,文学本身依赖出版、媒介的事实也使之不可能脱离公共领域。这让话语权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刺目,因为它不仅涉及一个特定公共领域中的文学阐释问题,而且涉及一部文学作品在诸多公共领域迁徙中的意义变异问题。话语权力不对称的直接后果是,一部作品的原生意义,或者说本土性的文化价值,可能遭到完全遮蔽,与之对应的则是,由强势话语生产的能指意义的膨胀。对此,我们从余华作品的公共性迁徙中可窥一斑。 余华的《兄弟》一问世便遭到国内批评界的冷嘲热讽,这种不幸在它抵达西方公共领域后发生了转机。余华曾坦言,他的作品公共性是有意而为之的,“写人的疼痛和一个国家的疼痛”是他一开始就确立的目标[18];他要让人们通过他的作品“听到某些我们共同的声音”;他说自己“喜欢西方的左派”[19]。这一立场似乎引导了西方公共话语。法语世界将《兄弟》解读为20世纪80年代个人主义兴起的隐喻,“林红臀部”引发的欲望悲剧并非是对滑稽人世的讽刺,而是在“价值和力量关系的倒置”中“描绘了一个永远昏睡、同时遭受红色恐怖主义和野蛮资本主义蹂躏的民族的野蛮画像”[20]42。德语和英语世界的阐释如出一辙:映射出“令人毛骨悚然的中国”和透露了当代中国“骚动不安”的消息,它“激怒了许多重视民族形象的中国官员和学者”[20]45-47。这些相互佐证的公共话语阐释,不仅符合西方左派的兴趣,而且符合西方右派的口味。前者反对中国改革开放,将之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兄弟》中的悲剧正是这种选择的后果;后者则喜欢看红色政权的笑话。 西方公共话语对余华文学传统的指认更令人瞠目。《兄弟》对欲望的荒诞表达,对个人与国家疼痛的书写,不是因为司马迁、杜甫、李渔、曹雪芹或是萧红的启示,而是拉伯雷、司汤达、巴尔扎克、海明威联合培养的结果,那“处理时空的方式”“直接继承了法国新小说的传统”[21]。不止如此,《兄弟》还透露出余华有着托马斯·曼、君特·格拉斯、狄更斯、弥尔顿、拉什迪、左拉和路易·费迪南·塞利纳等人的文学血脉”[20]44-47。余华作品公共性的旅行最终使得它们成了欧美文学,成了“欧洲精神”的产物。 西方公共话语内部尽管存在分歧,但在服务“现代性”扩张方面却是相当一致的。在话语霸权的支撑下,它们将一个个政治性能指固定到余华文本的符号结构上,强制阐释出符合现代性话语构型趣味的意义。余华作品显然不能支撑这样的使命,它们关注的是中国的人文现实,描述的是中国人的存在状态,表达的是中国人的情感。这正如穆尔所说,文学的“终极承载,或许是要改变和补救我们的现实感”[22]。如果现实感不是居于文学内部,也就没有阐释的必要;如果阐释不是针对特定的现实感,那么它生产的意义也将似是而非。西方话语的阐释显然已经偏离余华作品的潜在现实感,造成文本意义的扭曲。吊诡的是,这种阐释如今竟然成为国内批评界解读余华的主要依据。这绝不是简单的反讽,而是意味着我们的公共性话语主动放弃话语权,在文本意义增殖的美梦中步入西方理论话语的陷阱。 话语和意识形态从来都是同质同构的关系,话语的技术化、商品化、殖民化和民主化,无一不在印证这种关系。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话语领导权的斗争已经成为文化场域中的焦点。然而,如何夺回中国文学批评的话语权,则是棘手的问题。单纯采取话语斗争的策略可能无济于事。在西方话语内部秩序争夺中,弗洛伊德曾制造一个话语秩序的他者——欲望。欲望的所有活动都是根据反对统治话语的规则进行的,它编织的梦或艺术作品虽然“沉默不语,却暴力对待话语秩序”[23]。可惜,欲望终究在执政话语的镇压下变成梦的形式。后现代话语理论强调斗争,强调话语的政治性,这使“政治”变成了“一个事关词语的问题”[4]137。文本的公共性阐释所遵循的只是“描述控制词语的斗争的逻辑”[4]138。对于已经被话语秩序指定了位置的阐释主体来说,他至多从话语斗争的使命出发生产文本意义,即使抵制性的阐释话语形式,也具有偏离文本潜在意义的愿望。如果我们企图通过话语斗争夺取文学批评的话语权,那无异于笑话。我们似乎只能以贴近文学的方式、贴近中国文学实践的方式,面向文本的潜在意义展开阐释话语。我们需要福柯那种“特定时刻才写作”[24]的公共知识分子姿态,也需要对知识、道德和政治进行批判和反思,但只有和特定历史语境中的文学紧密结合,我们才能建构既符合文学阐释要求又富于公共性的文学理论。 收稿日期:2015-09-05文学公共性:话语场与意义扩散_文学论文
文学公共性:话语场与意义扩散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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