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西南水电开发促进长江上游经济可持续发展(一)_电力论文

加快西南水电开发促进长江上游经济可持续发展(一)_电力论文

加速西南水电开发促进长江上游沿岸经济持续发展〔1〕,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持续发展论文,长江上游论文,水电开发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TM612; F127.5

1 丰富的水电资源和有利的开发条件

我国的水能资源主要在南方,其中西南集中了约65%。按全国水力资源普查成果,西南川、云、贵三省水能理论蕴藏量为27257万千瓦,年发电量高达23893度,占全国理论蕴藏量的46.4%。 可开发水电装机容量超过2亿kW,年发电量超过10000亿度,人均占有量为全国人均值的3倍。

西南地区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雅砻江、大渡河和乌江。根据1991年初的计算结果,金沙江干流可装机7512kW,年发电量为3672度。澜沧江(云南省境内)可装机2202万kW, 年发电量1102亿度。怒江干流(云南省境内)可装机1390万kW,年发电量733亿度。雅砻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可装机2430万kW,年发电量1241亿度。大渡河干流中下游河段可装机1772万kW,年发电量989度。 乌江干流可装机844万kW,年发电量402亿度。此外,西南地区的其他河流也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共可装机4550万kW,年发电量2570亿度。还有许多小河流可建一批中小水电站,是地方和农村的重要能源资源。

西南地区水能资源具有优越的开发条件。一是绝大多数水电站技术经济指标好,几大河流落差大而集中,流量大而相对稳定,且每条大河都可找到调节性能好的“龙头”水库,通过水库调节,使河流梯级水电站的年际和月际的出力过程平稳,电能质量很好,形成大电网后,对本地区及邻近地区的水、火电站都有补偿调节作用。二是在这些河流上都可找到建高坝大库的地址。其工程量一般都少于在国内其他河流上已建或在建的水电站。三是水库淹没损失小。在金沙江下游河段的4 个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为4058万kW,移民总数为16万人,淹没耕地总数为1万公顷。其单位千瓦淹没损失指标远低于我国中部、东部已建或在建的水电站。四是拟开发的一些水电站坝址,大都有一定的交通条件,为进场施工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在西南地区长江上游具有良好开发条件和开发前景的水电站主要有:虎跳峡、白鹤滩、溪落渡、向家坝、小南海、乌东德、朱扬溪、观音岩、桐子林、彭水等水电站。

2 重要作用和战略地位

2.1 有利于振兴西南经济

西南地区电力工业虽有一定发展,但从全国来看,仍属于落后地区。1993年西南三省电力装机总容量为1821万kW,其中水电机为905万kW,年发电量784亿度,其中水电为342亿。四川人均电力装机容量和年用电量分别为0.1kW和421度,云南为0.12kW和253度,贵州为0.09kW和405度,三省都低于全国平均0.154kW和692度的水平。有些农村、乡镇甚至到今天还未能用电照明。电力工业与其他工矿企业的发展是互为因果、彼此制约的。由于没有充足的电力,长期以来,西南三省都只是作为“资源大省”,把很大一部分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的原料送到外省加工,这样,在我国形成了一种很不合理的工业布局。因此,开发利用西南水电能源,建成强大能源基地和原材料基地,对发展西南地区经济和长江流域经济带,支撑沿海地区加工工业的持续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国家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生产力布局,也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2.2 有利于调节全国一次能源和电力网络结构

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是以煤炭为主,占75%以上。到201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将翻一番,达到2.5亿度。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 由于资源、生产能力及运输、环保诸因素的制约,难以保证一次能源总量平衡,能源形势十分严峻。建设西南水电能源基地,可以改善和极大地优化我国能源结构。除能满足西南三省的能源需要,还可能支援东南沿海地区的能源供应,缓解煤炭生产和运输的压力,改善环境污染状况,使这里成为我国西北以煤炭为主的“三西”(山西、陕西、蒙西)能源基地的必要补充。下世纪前期,我国将以三峡水电站为轴心,逐步形成全国电力大系统大联网,届时,西南的一批调节性能好的大型水电站,将在大电网中充分发挥其与不同地区水、火电站的电力和水库的补偿调节作用,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

2.3 利于加强长江上游地区与外界经济联系

根据西南地区的国土规划,攀西—六盘水开发区,以成都、重庆地区为依托的经济中心开发区,以昆明地区为中心的原材料工业基地和以贵阳、遵义地区为中心的原料工业基地是西南的四个重点开发区,也是国家的重点开发区。因此,西南水电能源开发,对该地区四个重点开发区的发展,具有先导作用。而这四个开发区的发展不但对于本地区、本省和西南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对于东南沿海地区,以致对于全国的经济发展,也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将有力地加强长江上游地区与外地区的经济联系,促进地区经济的腾飞。

2.4 兼有重大的综合利用效益

西南地区内的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乌江等河流是长江开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中下游洪水灾害比较严重,消除洪水威胁是治理开发长江的首要任务。解决防洪问题要综合治理,金沙江的虎跳峡、白鹤滩、溪落渡,雅砻江的锦屏、二滩,乌江的洪家水库,都留出一定的防洪库容,配合三峡枢纽,可以发挥较大的防洪作用,还可减少进入三峡水库的泥沙量,减缓重庆港区和嘉陵江口的淤积。同时,由于上游水库的调节作用,可大量增加中下游枯水流量,提高航运能力。梯级开发可以发展灌溉,改善沿江城镇供水条件。此外,由于本地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经济的发展,将提高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生态环境也得以改善。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对水电开发投入过相当大的资金,使水电装机容量曾占全国装机容量的30%,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在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起过骨干作用。如四川大渡河上龚嘴水电站的建设和川东龙溪河梯级电站的建设,保证了重庆地区和川西地区经济发展的电力需求;云南以礼河的梯级开发促进了60年代昆明地区和东川铜矿的发展;贵州乌江水电站的建设,对贵阳地区有色金属基地的建设和地区用电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什么自80年代以来,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水电建设的筹资反而遇到了很大困难,水电装机容量的比重逐年下降,直至目前的25%左右。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政策上不区分水、火电的不同特性,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是重要原因。由于对水、火电各自特性缺乏全面的理解,简单地套用市场经济的货款付息方法,如贷款的还贷期,一般规定对水、火电建设都是15年,而火电可以分期建设,水电大坝却必须一次建成。并不考虑水、火电特点而简单对比其经济效益和财务评价,得出了“停止建设水电,将用于水电建设的资金全部用于建设火电,以解决当前缺电”的结论以及当时整个体制改革还不够深化,造成水电建设资金的筹集十分困难。这些年来水电装机和发电量在全国发电设备和发电量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在建的水电规模在整个电力建设的在建规模中的比重下降,并将在今后五年中形成水电投产容量的低谷。这种情况不论对近中期开发中型水电和长远开发大型水电,还是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发电能源结构、充分利用可再生的能源,都是不利的。从长远来说,对降低发电成本、增加国家积累更是不利。

表面看来,火电投资的经济效益较好,但问题的实质并不是如此。一是水电建设包括了一次能源(水能)的开发和把水能转换成二次能源(电力)。而火电建设不包括一次能源(煤矿)的开发和煤的运输,只是利用煤来转换成二次能源(电力),内涵完全不能直接相比。二是火电建设虽有可分期建设、资金周转较快的优点,但火力发电设备的有效使用期为20~25年,再加上对环境污染等负面的影响,仍有其缺点。而水电建设主体的大坝有效使用都在50年以上,为火电的两倍,机电设备的维修工作量大大低于火电,运行管理人员一般仅及火电的1/3~1 /5,对环境基本上没有负面影响。这样运行成本从长期来算, 水电显然大大优于火电。对整个国家经济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就还贷期而言,水电的有效使用期50年以上,一般为火电的二倍。若贷款的还贷期也延长一倍,从15年延长到30年,得息一样,只等于两次贷款,国家并不损失利息收入。表面上贷款未能在15年中回收,只不过再贷给水电站,似乎银行未再过一次手,银行的贷款风险就增加了。其实对国营企业的水电建设来说,却为水电成本的降低和国家经济收益长期的增加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对国家的长远发展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4 建议和对策

4.1 构建新的水电开发管理体制

西南地区水电开发要采用水电总公司的建设管理体制,执行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行业管理的政府职能,以进行宏观调控,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引导市场和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按照公司法建立和完善各个流域或地方水电开发公司,使之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发挥这些公司从建设到管理的积极作用。

4.2 实施滚动式开发

把长江上游已建水电站的资产经过评估,交开发公司经营,对国有资产负责保值增值。除应交税款和利息外,利润作为国家贷款重新投入,只付利息,不交所得税。

4.3 加大国家投资力度,按市场经济模式筹集资金

对于西南水电建设,国家要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在组建流域或地方水电开发公司时,国家要给予启动资金。在自有资金的基础上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电力债券或股票,来筹集全部或大部分建设资金,探索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的路子。

4.4 延长贷款偿还期

对以往贷款延长还贷期至30年,今后向金融部门贷款亦按30年还清贷款的政策倾斜,以支持西南地区的水电建设。

4.5 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

由于水电建设生产中,电力不同于一般加工产品有半成品,故无法在17%的增值税中抵扣,故建议增值税应予适当调整。同时,水力发电本身只能是能量的转换而不消耗水量,不应与矿产资源的消耗和灌溉农田消耗用水的性质并论,故应免收水资源税。

4.6 调整电价

制定合理的水电上网电价,包括实行峰谷电价,是提高水电积累自有资金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在优惠回报率基础上引进竞争机制、吸引多方资金的主要条件。

4.7 大胆利用外资

从西南地区的实际出发,应当从政策上允许以资源换取建设资金。允许境外资本对西南的水能资源购置有限的勘探权和经营权若干年,这样会大大加快西南水电资源的开发步伐,促使长江上游地区得以持续发展。

注释: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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