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研究报告_领导体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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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1995-05-19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这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央作出这一决定至今已有十年。十年来,学校领导体制改革取得了哪些成就?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研究”课题小组对此开展了调查研究,本文即这项调查研究的专题报告。

一、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现状

(一)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

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从80年代初开始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试点阶段(1980-1985年) 80年代初,萧宗六教授首开研究学校领导体制的先河,提出改革当时中小学实行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建议实行校长负责制。自此,一些省市开始了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主要探索如何解决学校党政关系问题,并开始涉及校长任期责任制、教师岗位责任制等问题。试点主要集中在一些大中城市条件较好的少数重点学校,但影响很大。

二是初步推行阶段(1985-1989年) 1985年,中央作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决定以后,各地学校领导体制改革开始由点到面逐渐推进,到1989年上半年达到高潮。改革的内容由校内党政关系、校长职权等领导体制,逐步扩大到校内管理体制,扩大到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职权关系。到目前为止,除试点学校外,其余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基本上都是这一时期宣布实行的。

三是回落阶段(1989-1991年) 1989年的那场政治风波,导致不少人对校长负责制产生误解。尽管中央并没有否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但是各地校长负责制纷纷下马。不少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令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恢复原来的体制。一些地方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但事实上都偃旗息鼓了。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由高潮一下跌落到低谷。

四是振兴阶段(1992年—) 1992年以后,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鼓舞下,学校领导体制改革出现了转机,各地推行校长负责制的工作又渐趋活跃,特别是199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一次明确提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定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推行校长负责制的信心。一些试点学校开始试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主要包括校长任期责任制、教职员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等四方面,故称为“四制”改革。“四制”改革最早是在北京少数学校中开始的,1990年少数省市亦开始在小范围内尝试,1992年以后才有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理论研究滞后、学校外部的改革不配套等方面的条件不完善,目前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面临许多困难,深化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势头已有所减弱,甚至出现停滞。可以预计,如果在理论研究方面不能有所突破,推行校长负责制的外部条件得不到改善,停滞将会持续相当长时间。

(二)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特点

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相比,这次改革有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历次的学校领导体制改革(除文化大革命中“革命委员会制”以外)都是由中央直接作出决定,全国各地基本上一步到位,而这次改革,则是理论工作者在总结建国30年来学校领导体制变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改革的要求,全国各地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决策,逐步推行。

第二,历次学校领导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一种封闭式的改革,只局限于学校内部,而学校内部又仅局限于行政领导权问题。这次改革则由封闭转为开放,由单方面的改革转向全方位的改革,涉及学校内外各方面关系的大调整,权力的再分配,职能大转换。以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为起点,以建立完善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为目标,各地开展了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的改革,同时对教育系统内外部的配套改革提出了要求。

第三,历次的学校领导体制改革,全国上下一盘棋,一个模式,步调一致,而这次改革则是多模式,多格局,便步走。各地改革的大方向、总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做法上则百花齐放,在改革的进度上,亦因地制宜,有先有后,各大中城市学校的领导体制改革,普遍快于农村地区的学校。

(三)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果

第一,全国各地中小学大部分已实行校长负责制。1993年底,我们对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广东等省189所农村中小学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结果表明,59.8%的学校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大中城市则普遍实行了校长负责制,例如武汉市于1981年开始,在8所学校开展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1985年全面推行,全市2700多所学校全部实行校长负责制。北京市1983年开始校长负责的试点工作,1985年扩展为“四制”改革研究,到1989年底,全市中小学2200个改革单位全部进入改革轨道。

第二,校长负责制的实行,提高了学校管理效率。一方面是因为校长负责制是一种较科学的领导体制,符合学校管理特点。尽管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学校的办学条件并没有相应改善,但是,校长们普遍感到责任明确,事权集中,管理起来比较得心应手,减少了扯皮现象。另一方面,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校长的权力大了,责任重了,这给校长带来了压力,也带来了动力,既为校长施展才华和抱负提供了舞台,也对校长的能力提出了挑战,因而大大激发了校长们的办学积极性。此外,实行校长负责制,对校长的素质也提出了较高要求,为此,各地相继采用了一些把关措施,如实行校长聘任制、目标责任制等,使一批有能力有胆识的中青年教师走上校长岗位,给学校管理带来了生机,伴随校长负责制而实行的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学校工作充满了活力。我们的调查表明,76.2%的校长反映,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管理效率有明显提高,只有16.4%的校长认为没有变化,7.4%的校长认为效率下降了。究其原因,校长们一致认为不是校长负责制这种体制的问题,而是权力不到位和各方面的关系未理顺,以及办学条件下降等原因造成的。

第三,校长负责制的推行,促进了学校管理法制化。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各地相继制订了一系列的规范、条例,如校长负责制实施条例,校长工作条例,教代会工作条例,学校党组织工作条例,教职工聘任办法,岗位责任制条例,校内结构工资制等等。尽管这些条例、规定还不完备,但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局面,为学校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也为国家制定有关的政策和法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促进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随着校长负责制的推行,人们逐渐认识到,要搞好校长负责制,必须有步骤地进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整体改革。所以,许多省市在校长负责制起步以后,陆续开展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虽然不论学校实行哪种领导体制,都可以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但是,过去所实行的学校领导体制,其自身的矛盾比较突出,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这些矛盾上,因而对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并不十分强烈。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管理体制的问题明显暴露出来,不仅直接影响学校管理效率,而且直接影响校长负责制的有效实施。所以,要想搞好校长负责制,就非得进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可。目前在一些城市开展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基本上都是原来的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试点。

第五,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促进了教育管理理论研究。在80年代以前,我国的学校管理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学科,教育行政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对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研究,打破了教育管理研究领域的沉寂。校长负责制的试点,为理论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课题。诸如校长责权问题,校内各方面的关系问题,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等等,涉及整个教育管理机制的改造与重建,大大拓宽了教育管理理论研究的领域。为了适应体制改革和理论研究的需要,1983年成立的“全国学校管理研究会”(1987年更名为“全国教育管理研究会”),各省成立了地方教育管理研究会,其后又相继成立了“教育管理学科专业委员会”、“全国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专业委员会”、“高级中学校长专业委员会”、“初中专业委员会”等全国性的学术组织。从建国初到80年代初,有关学校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廖若晨星,80年代以来各地创办的教育管理方面的学术刊物达十多种,几乎所有的教育理论刊物和报纸都辟有专栏,探讨教育管理问题。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研究,对我国新时期教育管理科学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四)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从整体上看,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速度太慢。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至今整整十年了,可是校长负责制尚未完全推行开来,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不仅步子慢,而且发展极不平衡,改革有深度有力度的只是少数地方的少数学校。不少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只是改换了一个名称而已,其它一切依然照旧,不少校长称他们所实行的校长负责制是“准校长负责制”、“名义上的校长负责制”或“假校长负责制”。我们对中南六省、区189所中小学校长的调查表明:相信校长负责制能长久实行的只占48.68%,而41.8%的校长认为“很难说”,4.76%的校长明确表示不相信,4.76%的没有考虑过。可见怀疑者占大半。他们的理由是,中国的政策向来多变,难以长久稳定。新中国成立后,曾两度实行过校长负责制,每次都不长久。这一次校长负责制推行的速度如此之慢,1989年还险些夭折。所以前景难以预料。这种心理已成为影响校长负责制推行的障碍,许多校长尽管衷心拥护校长负责制,但是在实行校长负责的问题上却缺乏积极性。上级推一推,他们才动一动,不推就不动,甚至推而不动。

第二,校长办学权力不到位。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校长虽然感到在管理上比以前要顺手一些,但是远未达到理想的地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办学自主权不到位。对校长有哪些办学权力,看法也不统一,仅就目前人们公认的两项权力来看,落实程度是相当有限的。一是人事管理权。近年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不同程度地给校长下放了人事管理权,可是校长依然感到两手空空,没有实际权力。一方面是因为下放的权力相当有限,不适当的制约太多,如教职工的聘任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落聘人员必须由校内消化等等。另一方面是缺乏用权的条件,即使对校长的人事管理权不作任何限制,也难以有效地运用。主要是缺乏利益机制,无法吸引人才向急需人才的学校流动。从全国的情况看,城镇中小学教师超编50多万,而农村中小学教师则缺编200多万,在岗的教师中还有大批不合格者,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师工资待遇低,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校长手中纵然握有全部的人事管理权,也无法使城镇超编教师向农村以及其他条件差、待遇差的学校流动。

人们公认的第二个权力是财权。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城市学校以及少数校办产业搞得较好的学校,财权的落实相对好一些;一般的学校,尤其是广大农村中小学,校长手中的财权比人事权更空。自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这一体制以来,基础教育由地方政府主办,其教育经费由地方财政拨款。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对教育缺乏应有的重视,以至各地普遍存在拖欠教育经费的现象。不用说教师的福利、奖金之类被无形取消了,就连基本工资都不能保证按月发放。学校办公经费主要靠收取学生的学杂费来维持,而这笔钱还必须上交25—30%,学校经费拮据程度可想而知。没有钱,财权就是空的,吸引人才、改善学校条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都无法实现,在这种艰难的条件下,把办学责任完全放在校长的肩头,校长们是难以承受的。

第三,学校党政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一开始就是从处理党政关系问题入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党政关系已经理顺了。1989年以前,有关学校党政关系的探讨与试验相当活跃,1989年的政治风波以后,社会上出现了怀疑甚至否定校长负责制的现象,党政关系的研究陷入停顿,甚至倒退。在国家教委负责人公开表示肯定校长负责制以后,各地学校纷纷转向探索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改革在向纵深发展,实际上存在回避敏感的党政关系问题的倾向。各地制定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条例,对学校党政关系的规定都比较含糊抽象,缺乏具体操作性。例如:究竟应该是党政分开还是党政分工?如果是分开,应怎样分开?标准是什么?如果是分工应怎样分工?双方应怎样发生关系?书记在学校中的地位如何?校长和书记谁的权力大?党政职务是否可以一肩挑?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党政职务一肩挑的学校,支部怎样搞好保证监督?等等,没有多少校长能说得清。例如,对189所中小学校长的调查表明,74.6%的校长认为,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校长是学校一把手,书记是二把手;9%的校长认为书记是一把手,校长是二把手,5.3%的校长认为,校长与书记平起平坐,9.52%的校长认为,校长与书记之间存在谁是一把手谁是二把手的问题。类似这样的小问题意见如此分歧,在大问题上的看法如何,就可想而知了。调查统计还发现,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仍有20.63%的校长认为与党支部和书记的关系最为棘手,在处理党政关系问题上心里最没底。一些校长甚至断言,校长负责制如果再出现反复,问题很可能出现在党政关系上。有的地方为了稳妥起见,就干脆把党支部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行政为执行机构,校长只是执行党支部的行政决策的负责人。

第四,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普遍未得到落实。主要表现在观念上、组织上和制度上。从观念上来看,普遍存在民主观念不强的问题,不少校长一方面推行校长负责制,另一方面却表示对教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不可理解。许多校长在公开场合表示要加强民主管理,私下里却认为教职工民主素质低,容易滥用民主权力,影响管理效率,不少校长听不进群众意见,尤其听不得批评意见,把校长负责制等同于家长制。教职工也普遍存在民主意识不强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民主管理就是校长听教师的,教师提的意见校长没有采纳,就认为校长独裁;有的则认为,民主管理不过是一种形式,走走过场而已。校长和教职工在民主管理问题上的一个共同观点,就是把校长负责制同民主管理对立起来。

从组织上看,到目前为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普遍滞后。目前,从城市到乡村,多数中小学都实行了校长负责制,但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学校却是少数,尤其是农村学校,绝大多数没有成立教代会。而那些成立了教代会的学校,情况也未可乐观。据笔者调查,教师们普遍反映教代会并未能真正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决议得不到落实,而校长们则认为教代会干涉了校长的管理,教代会提出的许多要求无法执行。

从制度上看,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目前只有少数省市和校长负责制试点学校颁布了教代会工作条例,但内容较抽象,不具操作性,各地成立教代会的学校,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执行,因而有的学校由书记任教代会主席,有的由副校长任主席,有的则由工会负责人出任。教代会的活动从形式上基本保证了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活动,而教代会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没有制度保证能得到贯彻执行,不少议案不了了之。如何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领导提出批评意见后不受打击报复,也缺乏有力措施,使教师们不敢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第五,学校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未理顺。单从学校领导体制本身来看,它属于学校内部问题。但是学校应该实行哪种领导体制,领导体制改革何时改,如何改,党、政、工关系如何处理,学校应建立怎样的内部秩序,校长应从何处获得办学自主权等等,都不是学校内部可以解决得了的。通过这些年的改革实践校长们普遍认识到,学校领导体制改革及深化的难点不在校内,而在校外,教育主管部门首当其冲,校长负责制推行的快与慢,校长办学自主权是否落实,教育主管部门是决定因素。可以说,哪个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思想解放,措施得力,哪个地方学校领导体制改革就比较深入。从全国情况看,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自身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和放权松绑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许多地方学校领导体制改革后,教育行政机构的改革却没有起步,依然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方式来对待学校,直接干涉校内事务,使校长无法自主管理。对七省市的抽样调查显示,39.68%的校长认为,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与教育主管部门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对教育主管部门的调查却显示,他们对此一无所知,自我感觉良好。

第六,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与理论宣传相对滞后。从理论研究方面看,一是学校领导体制改革问题始终只有极少数学者在坚持探讨,没有组织一支精干的稳定的队伍,力量极为单薄。二是理论研究与改革试点联系不紧,搞理论研究的没有自己的试点,搞试点的缺乏理论指导。三是理论研究作政策传声筒的时候多,真正敢触及现实的、比较敏感的问题少。四是理论研究普遍趋于保守,受传统的思维定势的影响极大,跳不出原有体制的束缚,对新思想新观点不敏感,缺乏超前意识。五是打“麻雀战”的多,对学校领导体制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少,谈空头道理的多,研究具体问题的少。正因为如此,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理论工作者未能在理论上给予回答,在操作上未给予指导,不少为多数人承认的定论,在理论上却经不住推敲,在实践中经不起检验。

理论宣传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许多校长至今弄不懂什么是校长负责制,为什么要实行校长负责制。笔者曾对近两百名刚参加教育管理专业函授的学员进行书面调查,只有一人正确解释校长负责制,而多数人把校长负责制解释为“党支部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或“在书记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许多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员,虽然能解释为什么要实行校长负责制,但同样不能准确解释校长负责制,不能准确指出校长应有哪些办学自主权。理论宣传方面存在问题,原因有三:一是理论研究落后。一些有见解的理论文章得不到发表,一些发表的文章既无理论见解,也无实践指导作用。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对理论宣传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相对而言,比较重行政命令的贯彻,轻理论宣传;重试点学校,轻一般学校;重对校长的宣传轻教师宣传。许多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校长反映,他们所在学校实行什么体制,都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决定,然后在校长会议上宣布,没有任何解释。而对广大教师则连宣布的程序都免了。在他们看来,实行什么领导体制,只与校长有关,教师知不知道没什么要紧。事实上并非如此,笔者走访过数百名中小学教师,他们中的多数居然反对实行校长负责制,因为他们担心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校长独裁专断。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的心态都不甚了了。三是校长普遍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不少人认为学校实行哪种领导体制,怎么实行,是上级的事,校长只要照办就行,学不学理论无所谓。有的校长认为,不学理论糊涂过还可以保持心理平衡,学了理论后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只能使人对现实产生不满,只能使人灰心。有的校长(包括教育行政官员)认为校长负责制所面临的问题是操作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不懂理论照样干(事实上校长负责制推行中所取得的成就,的确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在实践中慢慢摸索出来的,理论的指导作用相当有限)。校长们没有时间、精力和条件学习理论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许多学校,尤其是农村小学,根本就没有教育管理方面的报刊杂志,校长们根本没有机会接受有关学校领导体制方面的理论培训。

二、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学校领导体制改革普遍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长拥护,虽然不少教职工对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某种抵触情绪,但是,他们并不怀疑校长负责制的有效性,而是担心校长独裁专断,担心自己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只要采取有效的权力制约措施,校长负责制的全面推行是有群众基础的。

2.通过十多年的试验和推行,事实表明校长负责制的确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学校领导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大大激发了校长的办学热情,学校管理效率有明显提高。其某些弊端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克服。

3.全国大多数中小学校都实行了校长负责制,但是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就是说,绝大多数学校的领导体制改革,只有名称上的变化,而缺少实际内容,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还未真正落实,学校政、教、党之间的关系、学校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实行真正的校长负责制还缺乏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真正到位,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人们迫切希望进行实质性的改革。

4.各地学校领导体制改革,通过十多年的努力,该做的、能做的都做了,改革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目前基本处于停滞阶段。究其原因,主要障碍是来自学校外部。外部环境条件不具备,内外部改革不配套,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不可能真正到位。

(二)建议

鉴于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现状,我们认为要继断续深化改革,必须在如下几方面花大力气:

第一,加强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建立全国性的研究网络,组织一批专家学者,对学校领导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深入的探讨,不要留下任何死角。增拨这方面的科研经费,开展全国性的调查研究,力争2~3年内把目前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予以解决,召开一到两次全国性的校长负责制推行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搜集各地好的经验予以推广。

第二,加大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理论宣传的力度。过去十多年,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已有相当成效,但改革的理论宣传相对薄弱。可组织理论工作者举办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专门讲座,各地县市组织教委和重点(试点)学校校长的关于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理论研讨班、进修班,进行系统的理论培训,也可组织专家学者巡回宣讲,务必使科学的理论深入人心,澄清那些似是而非,使改革误入歧途的观点。

第三,在总结全国各地校长负责制试行条例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条例,以规范全国各地实施校长负责制的行为,包括校长任免方式,校长的职责权利、教代会的职权、学校党组织职能以及与校长的关系等等。此外,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校长负责制应作出明确界定,真正的校长负责制的标志是什么,应有明确规定,以利于各地按照标准推行。

第四,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深化,正呼唤着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学校领导体制改革达到一定限度以后,由于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已深感力不从心,无法继续深入。可以认为,领导体制改革(也包括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瓶颈是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学校领导体制改革达到现阶段,必须相应开展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是职能和机构的改革,改革传统体制下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关系模式,下放学校自主管理的权力,加强宏观指导和服务职能,减少对学校内部事务的直接干涉。

第五,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学校领导体制改革过程中,新机制的启动需要资金作动力。目前应做的第一步工作是保证现有的教育经费到位,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必须有效制止,农村学校教师工资由各地乡镇财政支付改为由县财政统一管理调拨。第二步工作是千方百计加大教育资金投入。保证教育资金到位应作为考核的硬指标。第三步,颁布《教育投资法》,以法律手段保证教育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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