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竞争的无序化及其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要发展不可避免地要进行竞争,反过来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又能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然而竞争一旦陷入无序状态,不仅不能促进发展,反而有可能把发展引向歧途。纵观近几年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态势,虽然处于良性状态,但是已出现无序化的苗头,有必要引起金融决策者及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金融无序竞争的表现
1.竞相抬高利率,储蓄大战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存款是商业银行生存、发展和效益之本。在各种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社会闲置资金分流加剧的情况下,一些商业银行不是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在平等竞争中取胜,而是以违反国家金融政策或损害他人利益来扩大自己的实力。或利益暗浮,或公开抬高利率,或给予企业领导及财会人员某些实惠,或在银行内部实行高指标加奖惩的办法,驱动储蓄攀升,使储蓄大战屡禁不止,从而扰乱资金市场。
2.银行相互封锁,结算纪律松驰,结算渠道梗阻。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银行严肃结算纪律,畅通结算渠道,以便更好地促进资金、商品流通。但由于金融业的不正当竞争,导致结算松驰的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银行结算纪律观念淡薄,只顾自己,不管别人,或由于头寸不足而压汇、压票、截留资金、占用联行资金;由于考虑自身存款余额及贷款规模而实行封锁;由于考虑“人欠”、“欠人”的平衡而故意拖延,特别是异地托收,几乎是有去无回,银行作为结算中心却变成了“结症”中心。
3.争地盘、抢业务,金融机构设置泛滥。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的延伸和增多,在一定意义上说,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盲目增设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展金融事业,而且还会阻滞金融和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在城镇地区,各商业银行展开了抢占地盘、争设网点的竞争,银行、信用社、储蓄所如雨后春笋地建立起来。弹丸之地,金融机构林立,有的地方甚至形成“门对门”、“肩并肩”、“背靠背”的局面。
4.地方和部门争办金融,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膨胀。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涉足金融业务,致使金融秩序混乱现象出现一些新的因素。比如政府部门办的信托投资公司,财政部门办的国债业务部,农工部在乡、镇一级办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这些非金融机构的主管单位在社会上都有一定的行政权,因此常常出现运用行政手段干预资金流动的现象,一定程序上助长了金融秩序的混乱。
二、金融无序竞争的原因
1.理论导向上的偏差。一些人盲目照搬西方的货币金融理论,主张设立众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金融机构,开发金融市场,片面理解所谓的金融竞争格局。这种主张显然不符合我国目前经济与金融的发展水平。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各类金融机构一哄而起,各显神通,导致金融领域大战迭起,不正当竞争日趋激烈。
2.内部自律机制不健全。我国自80年代中期开始迈出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步伐,但始终未能取得突破性、实质性进展。银行至今尚未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实体。在改革实践中,专业银行往往只有利益驱动,没有或少有风险、责任约束。只要有利可图就会甘冒风险、违规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内部自律机制不健全所致。
3.金融监管缺乏力度。作为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由于其分支机构的级别同各商业银行完全相同,这种平起平坐式的金融管理体制,使得中央银行对各商业银行几乎没有多大的约束性,因而权威性也少了。此外,人民银行本身的调节机制不健全,调控手段不完善,有些人行分支机构直接对企业放款,有的成立融资公司,有的直接入股成立城市信用社,将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拿去“平价转议价”。所有这些也导致了银行竞争的无序。
4.金融法制建设滞后。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法制经济,这就要求一切进入市场的主体,参与竞争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用法律来规范约束竞争者的竞争者的竞争行为。而我国现行金融法规尚处拼盘状态,以往的金融法规与市场经济下的金融活动不相适应,而现行的有关法规又未能得到贯彻和实施,致使一些问题难于定性,从而给金融执法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三、金融无序竞争的危害
1.信贷管理乏力,银行贷款质量下降。在不正当竞争的冲击下,一些银行机构,为争夺客户,不按贷款程序和信贷政策办事,不管企业经营好坏,负债多少,无原则地放宽条件,发放贷款,助长了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导致银行逾期贷款有增无减,信贷资金效益日趋下降。
2.资金流通受阻,损害了银行的声誉。过去,银行以“铁帐本、铁算盘、铁信用”在社会上享有崇高的声誉。近几年来,由于不正当竞争,各商业银行相互封锁、截留资金,严重阻塞了结算汇路,影响了客户的经济活动,挫伤了客户在银行办理结算的积极性,使银行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3.银行经济效益低下,影响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由于储蓄大战屡禁不止,导致储蓄利率不断抬高,资金成本不断上升,加之信贷质量日趋低劣,沉淀资金有增无减,应收贷款利息日趋增加,导致银行经营效益下降,经营亏损增加,严重影响了金融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4.恶化了金融环境,扰乱了金融秩序。由于金融机构的超前发展,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恶性膨胀,造成金融环境恶化,金融秩序混乱。一些银行部门,在不正当竞争中,信贷失控,导致增发货币。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一些财务开发公司、融资公司等,经营不规范,他们利用国家无偿拨给的基金发放贷款,谋取小团体利益,成了金融倒爷,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四、金融无序竞争的治理
1.坚持依法竞争的原则。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银行一定要在经济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金融竞争。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规定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将竞争规范化,避免出现人为相互拆台的现象,以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保证各家商业银行都能健康发展。
2.切实解决金融系统内纵向保护问题 纵向保护是助长银行无序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纵向保护的大伞下,中央银行单凭经济处罚已不能禁绝无序竞争行为。必要时中央银行应与各商业银行上级行联合会诊,采取组织措施,对肆意挑起无序竞争的商业银行基层行负责人和网点负责人及经办人予以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处分,为商业银行开展公平、有序竞争提供组织保障。
3.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制度 我国原有的国有专业银行实行商业化经营之后,其业务经营范围被淡化,这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一般惯例。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范围都有明确的管制,其目的就在于避免商业银行在国内实行恶性竞争,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也应借鉴这一方法,使之在国内保持各自特色的基础上力求向国际发展,到世界大金融市场上去竞争。
4.建立金融同业协会的约束机制 通过建立金融同业协会,制定各种能够共同遵守的同业公约或章程,来解决同业间业务竞争中的矛盾和纠纷,形成同业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发挥银行之间相互监督的自律性组织作用,以此作为治理金融领域无序竞争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