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两极分化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两极分化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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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社会成员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在获得普遍迅速提高的同时,其差距也呈现出持续拉大的趋势,甚至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贫富差距悬殊的现象。社会主义社会是否也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是否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忧虑的问题。

一、我国目前是否出现了两极分化

首先要搞清楚两极分化的内涵,然后以此为依据衡量我国目前是否已出现两极分化。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和人类社会历史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所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两极分化有其特定的内涵,它是指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界线分明而又对立的两极——极富有人口与极贫穷人口,并由此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明显对立的不同阶层或阶级及其之间的深刻矛盾和冲突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具体地讲,两极分化包含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两极分化的量的规定性是指:贫富两极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即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明显的极度富有人口和极度贫穷人口,并且,在极富和极贫的两极中,任何一极的人数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

贫富差距可以通过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来反映,两极分化的产生就是以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拉大为前提条件的。但决不能反过来说,只要是收入差距拉大和财富占有差距的拉大就是两极分化。两极分化不是一般的贫富差距,而是极富有与极贫穷的差距,即贫富两极的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必须达到极大的程度,并且,这种极大的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决不是指从整个社会总人数中取出极个别的极富者和极个别的极贫者进行对比得出的差距(个别极端的例子无法说明问题的实质),而是指达到一定数量的极富人口与达到一定数量的极贫人口的差距。只有在整个社会中,既出现了一定数量的极富人口,又出现了一定数量的极贫人口,才会形成明显的两极。那么,贫富两极的差距究竟拉大到何种程度和贫富两极的人数究竟达到多大的数量才会形成两极分化呢?

关于确定“极”的人数比重问题,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是五等分法,即拿20%最高收入家庭与20%最低收入家庭对比。关于贫富两极差距程度的度量问题,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是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基尼系数的数值介于0~1之间,小于0.2表示绝对平均;0.2~0.3之间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基本合理;0.4~0.5表示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差距悬殊;0.6被定为两极分化的警戒线。从国家统计局用贫富两头20%高低收入组倍差统计情况看,我国城镇居民贫富差距1978年为1.7倍,1992年为2.8倍,1994年为3倍;农村贫富差距1978年为2.8倍,1992年为5倍,1994年为6.6倍;城镇20%的高收入户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相比差距为13倍。据有关部门测量,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86年为0.19,1990年为0.23,1994年为0.37;我国农村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86年为0.30,1988年为0.34,1994年为0.41;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1994年为0.434(按城乡家庭户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445)。从我国基尼系数和五等分法的统计数据看,我国贫富差距确实具有拉大的趋势,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但不能认为已出现了两极分化。这不仅是因为从这种差距的国际比较来看,还没有超出警戒线,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而且还应该把一般的衡量标准同我国的特殊国情统一起来考虑问题,坚持邓小平一贯提倡的生产力标准。从世界上一般的经济发展过程看,在经济发展时期,特别是在经济起飞时期,收入分配差距会逐步拉大,这有利于刺激效率的增长。7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大多在0.418~0.519之间。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长足发展阶段,加上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特别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较大的经济发展差距与改革开放以来从沿海到内地的对外开放格局相重合,使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这些客观条件决定了我国目前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是不可避免的。另外,我们还必须看到,在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在企业内部、单位内部又较为普遍地存在平均主义,甚至是较为严重的平均主义。因而,为了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效率提高,在对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进行限制和制约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拉开合理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提倡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两极分化的质的规定性是指:

⒈从动态和趋势上看,贫富两极之间的分化不断加剧,鸿沟日益加深。这不仅表现为贫富两级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社会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手中集中,而且表现为沦为赤贫者的人数越来越多。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一极是资产阶级的财富积累,另一极则是无产阶级贫困的积累。邓小平说得更通俗明确:“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我国目前存在的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是根本不同的。我国目前贫富差距从实质上看不是向两极分化的差距,而是向同一方面即共同富裕的目标运动中先富后富的差距。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实行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拉开收入差距,并不是放纵和允许两极分化,而是为了提高效率,摆脱过去共同贫穷的状态,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而采取的措施。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多数群众也尽快富起来。部分先富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先富带后富,后富追先富,从而一浪高过一浪地向前推进,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事实也正是如此,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先富共富政策的鼓舞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绝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少数贫穷落后地区在先富地区的带动和帮助下正在逐步脱贫致富。

⒉穷的越来越穷,富的越来越富,必然会在整个社会中形成明显的两大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及其之间的深刻矛盾和冲突,从而严重地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从我国改革开放10多年来出现的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来看,分别属于各种不同的职业界,分散在许多层次,他们还从未出现过带有一致的政治要求或利益要求倾向的集体行动,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吻合程度因其所属的职业、单位以及所拥的社会身份而有很大的差距,这些都使得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独立的具有强大影响的阶层,不可能成为两极中的一极。并且还应该看到,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中大部分还是通过诚实劳动或合法经营致富的。他们的示范效应对于提高劳动效率和实现共同富裕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引起人们不满的主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贫污受贿、偷税漏税、挥霍公款、变相侵吞公有资产的非法致富行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是否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

要说明这一问题,首先要分析两极分化的生成机制,即两极分化产生的原因及其条件。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虽然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小商品生产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存在着分化的趋势,但这只是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的分化,只有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出现了典型意义上的两极分化,即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因此,这里就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典型,分析两极分化生成的机制。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资料主要是归少数资本家私人占有和支配,广大劳动者很少占有生产资料,只能靠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为生。这种社会生产资料占有的极其不合理、不平衡,决定了人们参与市场竞争及其社会分配的机会也必然是不合理、不平衡的。由于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中,资本家是主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的新价值(就整个社会而言就是国民收入),也必然是由生产资料的主人资本家占有和支配的,资本家支付给劳动者仅仅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收益,而其他绝大部分新价值,则根据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原则,在资本所有者(主要是资本家)之间进行按资分配。在这里,不管是资本收益分配还是工资收益分配,都没有违背市场经济原则,但分配的结果却是工资按算术级数增长,资本收益则是按几何级数增长的,这必然会形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悬殊。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悬殊又必然会进一步加剧财产占有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剧社会生产资料向少数资本家手中集中。按照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这种加剧了的社会财产占有的不平衡,又会造成新一轮分配中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悬殊,以此类推,必然会形成“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即一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积累和一极是无产阶级贫困的积累的两极分化。从两极分化生成的机制可以清楚地看出,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实质上就是社会生产资料占有的极其不合理和不平衡)是两极分化产生的前提和根源,市场机制及其按资分配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只有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结合起来,才会起到两极分化的催化剂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资料主要是归全社会劳动者和不同公有制经济单位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的,劳动者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处于完全平等地位,这种社会生产资料占有的合理性和平衡性,决定了人们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分配的机会也必然是合理的、平衡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及其按资分配无论如何起作用,都不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

首先,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由于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的新价值中用于个人消费品分配的部分,必须而且也只能根据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劳动者个人。由于按劳分配在本质上是反对剥削、反对不劳而获的,因而由按劳分配所产生的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不仅不会太大,不会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分悬殊,而且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分配公平。这同时也就决定了劳动者即使把自己的劳动收入用于个人积累,转化为私人资本,并以此不断地获取资本收益(比如劳动者投资入股、购买债券、在银行存款获取股利、利息等),也不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悬殊。并且允许私人按资分配存在,不仅可以扩大劳动者收入来源,而且有利于调动劳动者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把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弥补社会主义建设中资金的不足,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最终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资分配作为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的经济利益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和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对公有制产权主体也是完全适用并且是必须的。不同公有制经济单位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权也必须在经济利益上得以实现。因此,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中必须有一部分用作按资分配。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决定了公有制经济单位不仅能够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比例关系,而且决定了按资分配收益无论怎样按几何级数增长,最终是归国家,企业等公有制经济单位占有和支配(也就是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一部分通过积累基金的形式用于实现公有资产的增值,用于非生产性基础建设和社会后备,为劳动者长远利益服务,一部分通过消费基金形式用于科学、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国防、国家行政管理等,实现全社会或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平等享用。可见,公有制经济中的按资分配不仅不会导致两极分化,而且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人们对我国是否会产生两极分化的担忧,主要是“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及他们的资产收益不断扩大问题。随着“先富起来”的一部分的人数规模的扩大和他们的收入及其财富占有量在整个社会财富存量中比重的上升,其私人按资分配的比重也在明显上升。在市场规律支配下,私人资本收益按几何级数增长和工薪收入只按算术级数增长的趋势也是很难避免的,那么照此下去是否会导致两极分化呢?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澄清两点认识:

第一,我国目前出现的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悬殊现象,其根源不是来自按资分配本身。按资分配通行的是“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和“等量投资获取等量利润”的市场经济原则,这个原则不论其资产所有者是谁都是一视同仁的。至于不同个人资金占有是否公平和均等,其来源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劳动收入还是非劳动收入,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和按资分配不是属于同一个层次的问题。因此,根据按资分配原则,如果人们的收入和财富的占有都是均等的,那么在此基础上的资本收益无论怎样按几何级数增长都不可能产生收入差距的悬殊。只有在个人收入差距悬殊和财富占有极其不平衡的基础上,按资分配才会不断地加剧这种差距,导致两极分化。

实际上,造成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勤劳致富和合法经营等合理合法因素,但如前所述,由此引起的收入差距不仅不会导致两极分化,而且有处于促进效率提高,因而对此应当鼓励和提倡。另一方面是由市场机制不健全、非法经营、分配秩序紊乱、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侵吞公有资产和公有资产流失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造成的。实际上,我国目前所出现的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的过分悬殊,主要是由此形成的。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仅在完善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严禁非法谋利的果断措施,以防止这种不合理收入差距的进一步蔓延。否则,如果视而不见,让这种不合理收入差距进一步蔓延,使一些人不断地非法牟取暴利和侵吞公有资产,并不断地把这种非法收入转为按资分配,获取合法收益,有朝一日必然会失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出现社会生产资料占有的极其不合理和不平衡,出现新的资产阶级,两极分化必然产生。正如邓小平告诫的那样:“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了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第二,要发展市场经济,不论在公有制经济中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都不能忽视按资分配原则。如果仅仅因为我国目前个人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拉大,出现了一些百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就通过强制性措施遏制私人资本积累及其收益,必然会限制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速度,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按资分配的存在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并且,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已经拉大,在此基础上允许私人按资分配的存在也必然会进一步加速个人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的拉大,但这种差距的拉大不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不言而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我们只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通过一系列手段的措施保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并加强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就可以从根本上保证公有资产收益在数量上大大超过私人资产收益,使公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就可以从根本上保证整个社会绝大部分劳动者的收入是以按劳分配收入为主体而其他分配收入为补充。正如邓小平所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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