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的就业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时期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不充分就业均衡是中国转型时期劳动就业的理论概括。1978年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就开始发生转型或转机。在转型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庞大的人口(下世纪中叶,中国总人口将达16亿)、劳动力因素作用下,解决劳动就业必须有明确的理论指导。
邓小平说:“现代化的生产只需要较少的人就够了,而我们人口这样多,怎样两方面兼顾?不统筹兼顾,我们就会长期面对着一个就业不充分的社会问题。”要想实行长期统筹兼顾的就业政策措施,需实现以长期的不充分就业均衡为理论指导。
劳动就业问题的核心内容,其实是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是否能实现均衡。均衡与平衡有所不同。平衡是指供求双方所代表的社会劳动量的一致和价值量的相等,而均衡则是供求双方在价格上、供求双方数量上达成均势状态,达到“均”就可,不一定达到“平”。不仅是劳动量和价值量,还可以有数量、价格等变量。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主流是均衡分析,但近几十年来,非均衡分析发展很快。供求关系、均衡与非均衡分析,都离不开市场,虽然,计划也是经济手段,但市场是基础性的。这涉及经济体制问题,而劳动力供求还与资本构成、技术进步有很大半径。
从体制来看,要在转型时期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企业富余人员上岗转岗、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但是在这一步就遇到很大困难,进而达到主要实行市场化的工资来调节劳动力需求,还有不小距离。再进一步,劳动力市场发达,工资市场化,还要与货币金融市场、发达的失业保障体系相互匹配。现在,据有关专家估计,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在25%,城镇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在40%。城乡劳动市场一体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之间的平等原则的实现,都还要逐步转变。劳动力市场体制建立,还不能完全丢掉计划手段,但怎样结合还要摸索。由此,体制创新不足,双轨制劳动体制并存又失衡,均不利于劳动力供求均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说来,工资增加,劳动供给就增加。可是,劳动供给还取决于工资以外的许多因素。这就不能简单地运用供给法则。
保持一定的失业率(4%或5%)的充分就业均衡固然重要,但不能忽视趋向充分就业均衡的过渡状态。实际上,我国将在较长时期内处于谋求不充分就业均衡的过渡状态之中。这就是说以长期不充分就业均衡为理论指导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