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直接投资技术水平的选择:基于东道国产业政策的博弈视角_国际直接投资论文

国际直接投资的技术水平选择———个基于东道国产业政策的博弈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道国论文,产业政策论文,技术水平论文,视角论文,直接投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言

外国直接投资(FDI)定义为一国(地区)的居民实体(对外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在其本国(地区)以外的另一国(地区)的企业(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分支企业或国外分支机构)中建立长期关系,享有持久利益,并对之进行控制的投资。FDI意味着投资者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管理可施加显著影响。“FDI是资本、专利及相关技术的结合体,因而其对增长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对技术先进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大不相同。”(Balasubramanyam等,1996),FDI带来了“打包的资本、管理和生产技术”(Johnson,1972)。日本学者小岛清(Kojima,K.,1979)在《外国直接投资》一书中认为,国际直接投资是相对后起国家而言具有较高生产能力的经营资源。所以,FDI不仅是物质资本,还涵盖人力资本、技术知识等多种因素的广义资本概念。

传统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基本上都是以投资的企业或者投资国的产业所拥有的技术优势为基础来分析和阐述国际直接投资的动因,是从国际直接投资水平选择的内在动因进行的分析,缺乏对受资方本身和东道国相应产业投资政策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本文是在法伯(1982)研究的最终要价模型的基础上,以两阶段动态博弈的方式,分析在东道国产业政策的影响下,国际直接投资者对投资技术水平做出的最终抉择,从而说明东道国产业政策的制定对国际直接投资技术水平选择的作用和影响。

我们在法伯(1982)的研究基础上,导出第一阶段最后要价仲裁模型处于纳什均衡时,博弈双方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技术水平的基本潜在要求。

首先,我们假定参与博弈的双方一为国际直接投资者,一方为东道国的政府,争议为国际直接投资技术水平的可能选择。我们在这里认为仲裁人是东道国产业实际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也就是其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技术水平选择有与其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客观合理方案,用x来表示。本文认为x是一个随产业不同及产业发展而变化的随机变量,其累积分布函数为F(x),相应的概率密度函数为f(x)(注:)。

博弈进行的顺序如下:第一步,国际直接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同时选择自己的技术水平的标准,分别用(这与我们的直觉和经验相一致,下文将进一步说明。)。第二步,仲裁人在二者之间选择其一作为结果。假定仲裁人在观测到双方要价后,只是简单选择距x最为接近的技术水平:如果时,仲裁者选择哪一个都无关紧要,对两者所获的收益相同。

仲裁者是客观实际决定的东道国产业技术水平。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国际直接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都不是非常明确其水平的高低;而且存在东道国有高估本国产业技术发展水平,或者期望引进更为先进的外国技术的倾向;而国际直接投资者为了保持自身的技术领先优势,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有可能将自身的已经淘汰或者比较低级的技术输入东道国的动机。所以有

根据上述假定,如果双方的技术水平理想标准分别是分别表示为:

即,双方的技术水平选择的平均值一定等于仲裁者——即东道国相应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分布的中值。将上式(1.5)代入(1.3)或者(1.4)可得:

上式表示双方对技术水平选择标准的差距等于东道国相应产业实际技术水平分布的中值点概率密度的倒数。

上述第一阶段的博弈分析说明,国际直接投资者虽然有选择低技术水平投资的动机和可能,但是由于技术的不可分性和连续性,并且由于东道国引进含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国际直接投资的政策限制,因而最终的最低可能技术水平选择必须和东道国的相应产业技术水平发展状况相一致。

因此,在第二阶段的博弈分析中,博弈双方仍为国际直接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但博弈此时为国际直接投资技术水平的最终现实选择。在第二阶段,我们认为仲裁人是国际直接投资技术水平的现实选择,这是在根据国际直接投资技术水平的最低可能选择和东道国的产业技术政策的要求下,其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技术水平选择有自己的现实合理方案,用Y来表示。而Y是一个根据国际直接投资者的偏好和对产业判断的随机变量,其累积分布函数为F(Y),相应的概率密度函数为f(Y)。

博弈进行的顺序如下:第一步,国际直接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同时选择自己的技术水平的标准,分别用表示东道国的产业技术一般水平,也是第一阶段博弈中国际直接投资选择的可能最低的投资技术水平。其中(这表示政府的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技术水平高于产业的实际发展一般水平,以利于提高本国的产业进步和产业升级)。第二步,仲裁人——也即国际直接投资的最终现实选择——在二者之间选择其一作为结果。同样,假定仲裁人在观测到双方要价后,只是简单选择距Y最为接近的技术水平:如果时,仲裁者选择哪一个都无关紧要,选择具有无差异性。

推导过程同第一阶段博弈,因此我们可以得到:

所以,国际直接投资的最终技术水平的选择决定于东道国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实际发展水平的一般情况,其概率的中值等于东道国产业政策决定的技术水平和实际的产业一般发展水平的平均值。并得到

该公式表示国际直接投资的技术水平最终客观选择的中值概率密度恰好等于东道国产业政策与产业实际发展技术水平差距的倒数。

下面对上述博弈中的东道国产业三种可能的技术水平分布状况做进一步分析:

(1)假设东道国相应产业的技术水平分布服从期望值为m,方差为的正态分布(如图3),密度函数为:

图3 东道国产业技术水平呈正态分布的情况

因为正态分布在其期望值两侧的分布是对称的,因此其中值等于其期望值m。式(1.5)就成为:

这里,国际直接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对技术水平的选择是以仲裁者——也就是东道国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分布的期望值(即m)为中心对称,且两者之间的差异随双方对仲裁者——产业发展水平和分布状况的不确定性(即)的提高而增大。

(2)假设东道国的产业技术水平的分布如图4所示。该图表示了东道国产业技术水平的分布不均衡,总体水平偏低。分布最多的点位于A点,而产业技术水平分布的中值点则位于E点。表示大多数企业的技术水平低于产业的平均技术水平。

图4 东道国产业技术水平总体偏低的情况

根据公式(1.5),东道国产业政策制定和国际直接投资可能选择的技术水平平均值高于东道国的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水平,本身就很超前,实际上可能不需要第二阶段的博弈选择。

(3)假设东道国的产业技术水平的实际分布如图5所示。该图表示了东道国技术水平总体分布不平衡的状况,总体水平偏高。大多数企业的技术水平在整个产业的技术水平之上。其中大多数企业的技术水平位于C点,高于代表产业平均技术水平的G点。

图5 东道国产业技术水平总体偏高的情况

根据公式(1.5),东道国产业技术水平的要求和国际直接投资技术水平选择的平均值——即东道国产业技术水平的中值——低于产业内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东道国的产业政策制定必须以大多数企业代表的比较高的生产技术水平为依据,采取更高的产业技术标准,而不能以产业的平均技术水平为标准。

(一)结论

国际直接投资即使可以利用相对东道国较低的投资技术水平也能够获得利润,但是由于东道国产业政策的作用和限制,加之投资发展阶段的客观条件,国际直接投资最终还是会选择高于东道国相应产业平均技术水平的技术。

1.国际直接投资者有选择与其技术水平相差不大的国家及产业进行投资的动机,以便于技术升级,从而淘汰下来的技术可以得到有效和充分的运用,进而获取最大利益。

2.根据发展阶段理论——引进的外资技术水平要与东道国的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东道国制定的产业引进政策不能够太超前。

3.东道国在制定产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相应产业技术水平的分布状况,尽量取得引进国际直接投资的最大收益。

(二)理论和现实意义

东道国利用产业政策来吸引先进的国际直接投资,而国际直接投资由于技术外溢的作用,对东道国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都将发挥重大作用,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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