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航道市场现状及发展对策_港口论文

我国航道市场现状及发展对策_港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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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来我国水运的长足发展

从1985年到1995年,我国的水运事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七五”、“八五”两个不平凡的五年,在逐步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开创了历史性的新局面。十年的成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叙述,一方面是水运的基础设施在国家重视交通的先导作用的方针指导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另一方面是随着水运市场的开放,各种经济成份一齐上,使我国的水上运输呈现出百舸争流的繁荣景象。

在港口设施的建设方面,“七五”期间共新建和改造公共码头186个,其中深水泊位96个,中级泊位90个,新增吞吐能力1.38亿吨;“八五”期间共建成码头泊位近200个,其中深水泊位100多个,中级和小型泊位近100个,新增吞吐能力2亿吨。截止1995年,我国沿海已有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264个,年吞吐能力达8亿吨。

在内河航运方面,“七五”和“八五”期间,重点建设了长江干线、西江、黑龙江、京杭运河以及江南水运网,改善航道里程3000多公里,通航里程达到11万多公里;新增内河港口吞吐能力2400多万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内河航运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运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的初期,各级交通部门提出“有路大家走车,有水大家行船”的口号,水上运输逐步打破了区域的界限和航线的分工,计划运输的主导地位逐步为市场运输所取代,形成了由国有、集体、个体各种经济成份构成的水运市场。第二个阶段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随着国家促进工业企业经营机制的逐步转换,我国水上运输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形成了开放的、激烈竞争的水运市场。到1995年,全国港口的吞吐量达到10.68亿吨,年递增率平均为8%。船舶在港作业比1985年的1∶2.26下降到现在的1∶0.72。1995年,全国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的船公司有290家,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船公司有1300多家,从事内河运输的船公司为5105家,批准外国航运公司在我国设立办事处的达268家,设立独资子公司15家。全国运输船舶拥有量达到34.5万艘,5043万净载重吨。其中从事国际航运的1761万净载重吨、国内沿海船舶1002万净载重吨、内河船舶2275万净载重吨,与1985年相比,分别增长66.3%、50%、90%和85%。我国集装箱船队已排名世界第四位。1995年全国水运的客货运量分别为2.39亿人次和11.3亿吨,客货周转量为172亿人公里和1755亿多吨公里,与1985年相比,除旅客运输量由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较大幅度地提高而使传统的水运方式必然产生的下降之外,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分别增长126%和55%。

二、当前我国水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国水运市场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政策和方针,要从水运市场当前的基础条件即硬环境和市场条件软环境两个方面来看。从宏观的角度看,我国水上运输当前或在一个时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水运的基础设施仍然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水上运输在一个时期内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和“瓶颈”。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船等码头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由于港口建设资金投入大,而国家投入较少,带来的效益主要是其他行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社会效益明显而港口企业自身效益较差,回收期长,因此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港口企业负债重,发展难。我国内河航运的基础设施由于在六七十年代基本上没有投入,而且碍航闸坝严重,在这个时期不仅没有改善,反而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恶化。“七五”、“八五”期间的投入和建设远未从根本上改变其落后面貌,航道级别低,全国的内河水运网远未形成,基础环境差。

第二,水上运力的发展相对过快,航运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由于从事国际国内运输的运力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剩,航运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1996年上半年,国际航运船舶的运价水平与1993年相比下降50%左右,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运价水平比1993年下降60%左右,处于90年代以来的最低点,而且就现在的情况看,短期内回升的可能性不大。航运企业的经营步履艰难,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1)“七五”、“八五”期间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很快,水上运输也随之得到较快发展。但是近几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对放慢,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压缩基建投资,而各地区的水上运力仍在不同程度地盲目发展,国际市场的运力也有一定数量进入我国航运市场。(2)政府管理部门对于运力的发展缺乏科学的预测,对老旧船舶大量进入市场和运力的盲目发展未能采取有效的调控政策和手段。(3)“七五”、“八五”以来是我国公路发展的黄金时期,仅“八五”期间从事道路运输的汽车保有量比“七五”末增长88.6%,客运量和周转量分别增长50%和70%以上,货运量和周转量分别增长25%和35%以上,大大分流了以前由铁路和水路短途运输的旅客和货物。(4)由于公路的发展对铁路短途运输的分流,铁路有可能将原有从事短途运输的能力转移到长距离的运输上来,京九铁路和一些铁路复线的建成投入运营,其原有的运输“瓶颈”已基本不复存在,加之铁路相对于水路运输在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优势,使原来由水运承担的部分运输转向了铁路。

第三,宏观管理尚未从原有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人治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制。由于我国进入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经历的时间不长,长期以来通过计划来配置资源的方法和途径为人们所习惯,要彻底地改革原有的经济体制,并形成一整套对于市场经济的调控和管理的方法需要一个长期的、十分艰难的革新转变过程。因此,如何通过法治达到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还在摸索的过程中,现有的水运市场还只是一个初级的、不完善、不规范的市场。以法治来调控市场、规范市场的我国水路运输的一整套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和形成,同时也缺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水运资源,更好地开展各种运输方式进行综合运输的政策引导。

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水运市场的基本思路

鉴于我国水运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对于我国水运市场的发展思路应从继续致力于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加强对水运市场的有效管理两个方面实施相应的政策。

第一,围绕交通部提出的“三主一支持”(即建设公路主骨架,水运主通道,港站主枢纽和支持保障系统)的交通发展规划,进一步改善水运的基础设施。沿海港口的建设应以建设上海航运中心为先导,增加必要的投入,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深水泊位,以适应现代船舶的大型化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彻底解决我国港口船等码头的现象,从改善基础设施的条件方面提高我国港口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港口的竞争能力,使我国逐步成为世界港口大国,与我国作为世界大市场、航运大国的地位相匹配。内河航运的目标是建设“一纵三横”(即京杭运河、淮河、长江水系,珠江水系和黑龙江、松花江)共4条水运主通道。主通道的标准要达到1000吨级和部分通航500吨级的水平,可组织大型船舶的直达运输,基本解决航道拥挤、交通混乱、干支不畅的问题,通过基础设施的改善提高运输效率和水运的竞争能力。要达到这个目的,增加投入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我们希望能在这个方面同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开展广泛的合作。

第二,加强对水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力度,使我国水运市场的形成逐步成熟和规范。首先,针对我国水运市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并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结合我国的实际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采用政策间接引导的方式和市场法则,逐步取代政府直接干预和直接控制的手段来调控市场、引导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运力,建立公开、平等竞争的环境;企业进行规范经营,优胜劣汰,优化船舶的技术标准和结构;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使市场走向良性的发展轨道。要达到以上目标,关键在于要进一步改革现有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水运管理体制,转变各级政府对水上运输的管理职能,改变现在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的思想倾向和直接管理市场的方式,重视并着力提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从改善水上运输的软环境提高水运的竞争能力。

水运是投入少、成本低,对环境保护有利的行业,国家综合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正确认识水运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采取有效的政策引导,充分利用我国的水运资源,发展综合运输。

第三,虽然我国经历了改革开放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但是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仍然比较落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因此要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同时,采取有效政策扶持和保护我国民族航运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有很长的海岸线,有庞大的经济腹地和市场,应该采取有效的政策来控制远洋支线运输,发展始抵我国港口的国际干线班轮运输,促进我国以上海为龙头的航运中心和枢纽港的形成。

第四,加快我国水运法规建设的步伐,使我国的水上运输尽快走上法治的轨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各部门各行业是按照完成分配计划进行生产活动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人们的生产活动的。然而市场机制并非是自发产生的,好的市场机制需要好的法制、政策来引导。要使我国的水运事业得到不断的良性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必须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法则。虽然“八五”期间我国在水运方面建立了一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与水运市场建设的需要相差甚远。现有的法规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结构上都还不完善、不系统,在法规的实施手段和力度上也还很薄弱。因此,加快立法的步伐,建立完善的、系统的水运市场法则,并且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改变当前管理盲目、经营混乱是规范水运市场,促进我国水运不断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据此,交通部根据我国水运的实际,在1984年和1992年发布的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商法》的基础上,正抓紧研究并着手建立以《港口法》、《水运法》、《船舶法》等为基础的港口和水运管理的法规体系,以期尽快达到依法治水运,依法管市场,保证我国水运事业不断健康发展的目的,逐步完成我国水上运输向完全的法制经济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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