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EA对MEAs影响与中国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对策论文,UNEA论文,MEAs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X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5)05-0162-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5.021 多边环境协定(MEAs)是全球环境治理实践的重要平台,也是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1]。MEAs在法律上的独立性,使其运行也有很强的独立性,造成不同领域MEAs之间协同性差。鉴于MEAs在全球环境治理方面的重要性,提高MEAs在全球环境治理方面综合效率尤为重要。联合国环境大会(UNEA)的建立是联合国第一次为全球环境治理议题搭建的最高权威的平台。2014年6月UNEA建立以来的第一次会议,就将MEAs作为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行动的重要考虑之一,并针对MEAs在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本文拟就刚刚结束的UNEA第一次会议及其成果,结合里约20+和联合国相关会议决议,分析并预判UNEA对MEAs未来运行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中国应有的对策。 1 UNEA及相关决议 UNEA是经2013年联合国大会决议(A/RES/67/251)决定,在UNEP理事会的基础上更名设立的UNEP下属机构,是UNEP及其成员商定全球环境事务的平台,也是UNEP最高权力机构[2]。2014年6月23-27日UNEA召开第一次会议,重点讨论UNEA运行有关的程序性问题以及2015年以后环境与发展日程等。出于对MEAs的重视,此次会议也兼顾了与之相关的问题,并达成了三个直接相关的决议文件[3]: 1.1 有关“重组后GEF正式文件的修订”的决议(UNEP/EA.1/L.4) 决议回顾了2014年5月第五次GEF理事会就“重组后GEF正式文件的修订”所达成的“以‘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的业务领域,替代‘臭氧层消耗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两个业务领域”,以及“优化资金申请评审标准”等共识;决定采纳以上修订意见,并明确指出“优化资金申请的评审标准”中有关融资和技术援助的评审要分别依据世界银行(WB)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最新要求;要求执行主席考虑提高UNEP作为联合国主要环境机构的能力,以加强UNEP作为GEF执行机构的作用[4]。UNEA此次决议接受了GEF以上修订内容。 另外,GEF第五次理事会通过的“重组后GEF正式文件的修订”文本第9段,提出“GEF基金中用于MEAs以外的其他资金,可以资助给有资格从WB借款或者有资格接受UNDP提供技术援助的国家”。不知是否有意而为,UNEA决议尽管参考了以上信息,但具体内容却变成:GEF资金的受援国必须同时符合从WB获得融资和从UNDP获得技术援助的资格。相比GEF理事会原文有很大出入。 UNEP是GEF建立后,与WB、UNDP一同被确立的三个MEAs履约项目的国际执行机构[5]之一。但与WB、UNDP相比,UNEP承担的履约项目从数量和资金方面均远远落后于前两者。以过去20年三个机构实施的GEF援助项目涉及的赠款资金为例:WB、UNDP、UNEP分别为47.49亿、49.87亿、13.59亿美元。这与UNEP被确立为联合国唯一专门开展环境治理机构的职责难以匹配。UNEA的建立,表明联合国对加强UNEP全球环境治理能力的决心。UNEA在决议中,对UNEP在MEAs履约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要求,也是落实在联合国对UNEP在全球环境治理方面承担重任的期待。 1.2 有关“UNEP与MEAs关系报告”的决议(UNEP/EA.1/L.9) 决议回顾了2013年2月22日UNEP理事会27/13号决议中要求执行主席提交有关UNEP与MEAs关系的研究报告,以及初步报告已于2013年6月30日被提交,最终报告将于下届理事会提交等内容;欢迎UNEP执行主席组建专门的研究团队,开展有关UNEP与部分MEAs之间业务合作以及管理安排等内容的成效评估的举措;要求执行主席继续努力,确保最终报告及时提交到下一届常驻代表委员会,以便在下一次UNEA之前对相关事项做出决定。 由于“UNEP与MEAs关系报告”尚未完成,目前仅就UNEP与MEAs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定、机构及人员关系、职责及资金关系作了总结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加强UNEP对MEAs秘书处的协调作用做了初步设想[6]。由于缺乏实质的建议,UNEA此次会议仅就现有研究做了肯定。但基于对UNEP在MEAs领域发挥作用的重视,UNEA对UNEP与主要MEAs之间的业务合作、管理安排的成效评估充满期待,并对开展相关主题的评估做了进一步要求。 1.3 有关“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决议(UNEP/EA.1/L.17) 决议回顾了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的“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全球环境目标、可持续发展千年目标、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的成果文件“the future we want”,特别提到“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中提出的、在2020年实现对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对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的环境友好管理目标;认为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的环境友好管理,将对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大目标做出重大贡献;回顾了GEF第五次理事会27/12决议有关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的融资选择咨询程序,以及UNEP理事会66/288决议“the future we want”中有关“可持续和长期的资金支持是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环境友好管理的关键保障”;决定采纳本决议附件所提到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废物处置的国家层面有关化学品生命周期可持续管理能力”特别项目(简称“特别项目”)的工作大纲,并同意资金以自愿捐助的方式筹集。 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就开始受到广泛关注[7]10。尤其各国在安全管理化学品方面的能力差距日趋加大,迫切需要对国际上有关化学品管理的文书以及治理行动进行协同管理。在UNEP推动下制定的《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7]4,围绕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较为详尽切实的建议。由于充分吸纳了《斯德哥尔摩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二十一世纪议程》、《联合国千年宣言》、“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等对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治理有重要影响文件的原则和方针,SMCM对全球化学品及其废弃物的治理产生着重要影响,它在“战略优先重点及相关安排”中提出“国家层面化学品管理能力的加强”、“化学品及废物相关的MEAs的协同”等,更成为UNEP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参考。作为UNEP的重要部门,此次UNEA决议对“2020年实现对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对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的环境友好管理目标”的确认,对“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的环境友好管理,将对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大目标做出重大贡献”的强调,以及对“特别项目”的建立和实施,即是在充分参考SAICM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做出的。 2 UNEA对MEAs的影响 MEAs在各自领域属于独立的国际法律实体,在法律意义上区别于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同时,MEAs的重大事项由缔约方大会等决策机构进行讨论确定,而且其秘书处的工作按照MEAs文本规定的职责以及决策机构的决议要求开展。尽管有些公约秘书处设立于UNEP之下,其运行也基本能够按照以上机制进行,并能对MEAs的决策机构负责,因此与UNEP其他部门相比仍能有较高的独立性。但是MEAs独立性确保了一定的执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其他方面的浪费和低效率。 由于每个MEA有一套独立的运行机制,人员独立、机构严重分散,出现MEAs之间日程冲突、规则难以协调等低效率问题。例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秘书处由联合国秘书处直接管理,臭氧公约、POPs、汞公约等秘书处由UNEP管理,生物多样性秘书处位于蒙特利尔,荒漠化、气候变化公约秘书处位于波恩等等。而且全球分散独立的MEAs的实施还给相关国家带来了沉重的报告和履行责任的负担[8],从而造成资源重复投入和浪费。例如,危险化学品领域的POPs物质与汞的污染,是多个工业的相同行业(甚至相同工艺过程)要治理的目标。但作为两个不同MEAs之下治理的危险化学品,治理中的基础信息调查与评估、管理技术方案评估、污染治理行动等都单独进行,不但资源重复投入,还造成了管理上的低效率。 各个MEA专注于自己的领域,环境目标的确定相对独立,但又难以脱离现实中的关联,使得全球范围形成网络化、交错复杂的环境治理责任[9]。例如,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共有6个相互之间独立的MEAs存在与运行着[9]。而由于缺乏沟通,MEA的治理行动往往忽视对其他环境领域的影响。例如,根据《关于臭氧层消耗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对CFCs的替代时在一些特定行业选择了HCFCs,而HCFCs的全球变暖潜势(GWP)值是CFCs的2-3倍[10]。由于《关于臭氧层消耗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淘汰行动,反而让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更加严峻,这很显然有悖于《京都议定书》的精神。 另外,MEAs现有的独立运行模式,使承担主要履约责任的发展中国家的治理行动在国际国内呈现两张皮,也严重影响MEAs全球的运行效率。发展中国家面对的多重履约责任、能够获得的国际国内履约支持与承担的履约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以及履约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严重不足,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层面承担的履约责任,与其国内发展规划与行动难以协调一致[11]。 考虑到MEAs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以上问题,UNEA在第一次会议决议中兼顾了对相关问题的应对: 2.1 加强WB、UNDP在GEF项目审批中的作用,削弱MEAs的独立性 自1840年第一个MEAs签署,人类关于MEAs建立和实施经验远久于真正开展全球环境治理的经验。MEAs最早在国际法框架下开展工作,使其先天的法理基础完善,从法律角度已形成了权力、义务明确,监督评估规定清晰的运行机制。加之具有确定的资金机制[12](GEF和多边基金等)保障,MEAs的实际运行比较独立。根据GEF关于第五个增资期间项目实施效率的评估报告,在现有运行模式下全球环境基金项目成效显著,第五增资期平均项目满意度超过80%,高于75%这一国际基准水平[12]。GEF是全球唯一覆盖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危险化学品等全球重要环境领域MEAs的援助基金[5,13],它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成效是全球环境治理现状和成效最重要的参考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可以说明,MEAs现有的机制对处理各自领域的环境问题是有效的。可以推断,MEAs现有的围绕GEF的项目申请和运行的机制短期不会有大的变动。因此,若对MEAs的独立性进行干涉,必须在其现有的运行机制中进行相关考虑。 UNEA有关“重组后GEF正式文件的修订”的决议(UNEP/EA.1/L.4),提出的“在GEF的项目审批环节有关融资和技术援助的评审,要分别依据WB和UNDP的最新要求”,将原来只做参考的融资和技术审核意见变成了项目审批通过的必要条件。鉴于GEF对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影响,它的资金的申请及使用规则对MEAs的运行机制起着关键作用。WB和UNDP作为联合国重要附属机构,在GEF框架下被赋予审核权利,意味着对MEAs项目的批准将有关键影响。 同时,按照GEF“种子/催化资金”原则[14]援助资金通常资助在发展中国家具有普遍性的环境治理问题,以便通过援助项目的实施对相关领域的治理做出技术和管理示范,并在项目成功实施后,对相关技术管理等经验在全社会进行推广,从而达到援助成效延续和放大的“种子成长”效果。因此GEF援助项目的技术选择决定了项目完成后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以及未来相关市场的主导技术。由于UNDP在项目申请阶段具有技术审核权力,其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引导或决定项目最终的技术选择,也就注定UNDP能够决定相关领域未来的主导技术。以中国对《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执行为例,在冰箱制造行业,通过开展援助项目,引进的替代技术在全行业得到了普遍推广。因此UNEA决议赋予UNDP在GEF资金申请阶段的技术审核作用,除了能够对项目获批产生影响外,还会延伸到项目实施及相关领域未来的技术推广。 此外,WB和UNDP作为GEF最早的MEAs国际执行机构[5],在GEF成立的20多年来,已帮助发展中国家申请并运作GEF全部资金的38%及40%,用于全球环境保护行动中[12]4。WB和UNDP作为联合国在资金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专业机构,参与到MEAs的关键运行环节中,会将自身所被赋予的国际职责纳入其中。同时凭借以往与MEAs合作中积累的在融资与技术援助方面的丰富经验,WB与UNDP在GEF、资金审核阶段将发挥更实质的作用。MEAs原有自成体系的运行模式,将在WB和UNDP的参与下被打破。可以预计,在新的规定落实后,未来MEAs的实施会被加入资金利用效率、援助技术的可持续性等等诸多考量,而这些考量在一定时期内,对MEAs履约行动的顺利进行都是巨大的考验。 2.2 确立UNEP的法律权威,为MEAs资源的全球整合做法理铺垫 UNEP1972年成立之时,就被联合国赋予牵头全球环境事务的职责,却没有同时被赋予调动资源的权利[15]。权利义务不匹配,造成UNEP在全球环境治理方面徒有虚名,难以承担领导力。2012年召开的里约20+会议,全面评估了全球面临的环境恶化现状,重申可持续发展及其目标的重要性,并提出对UNEP进行改革,以推动全球治理行动的有效开展。会议成果性文件“the future we want”(A/RES/66/288)就UNEP的改革,提出加强其全球环境治理的领导力、建立普遍会员制、增加资金支持等关键建议[1]。2013年联合国大会决议(A/RES/67/251)将UNEP理事会更名为联合国大会(UNEA)(仍隶属于UNEP),并将理事会原有的58个理事会员扩大为包含联合国所有成员的普遍会员制。2014年6月,UNEA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提出UNEA制定指导性政策以协调全球环境治理,并赋予UNEA直接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政策建议的权力[16]。 联合国以上举措,从法律角度对UNEP全球环境治理的机构权威进行了确认,使此后UNEP的重大决策和行动都有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支持或参与。改革也进一步从决策制定、资源调动等实施层面强化了UNEP的领导力,弥补了以往法理和执行(资源调动)基础薄弱的状况,为其协调包括MEAs在内所有关于全球环境治理资源做了法理上的铺垫。 2.3 推动UNEP开展化学品领域MEAs的协调,开启MEAs全球资源整合的尝试 由于缺乏国际权威机构的统筹管理,目前全球环境治理以MEAs在各自领域实施治理活动为主,形成了以资金援助机构(主要指GEF)为核心的各领域相对独立的治理运行机制[17]。但MEAs运行的独立性和综合协调不足,使MEAs对交叉领域的热点问题上资源重复投入,并在冷门问题上坐视不理,造成资源浪费和交叉领域治理的无效率[15]29。同时,全球环境趋势持续恶化,GEF现有的融资能力与其所支持的MEAs的实际需求相比,差距巨大[12]8。因此对MEAs的资源协调和整合迫在眉睫。鉴于GEF的职责所限,资源整合和协调责任需要其他机构来承担。 UNEA有关“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决议(UNEP/EA.1/L.17)明确提出对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处置(针对《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资源和行动整合,并在相关领域开发了旨在“加强国家层面有关化学品生命周期可持续管理能力”的特别项目(简称“特别项目”),且将为此建立多方融资的特别基金。 危险化学品及废物处置MEAs属于污染控制类公约,是未来全球环境治理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参考图1[18]不同领域MEAs签订的数量增长趋势)。随着全球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可以预计,未来由于人类生产和消费行为产生的污染治理在全球环境治理活动中的比重越来越大。UNEA对这个领域的关注把握了未来全球环境治理的主攻方向。未来环境治理所需的资源与能够获得的数量相比,差距会越来越大。整合治理资源、提高治理效率、扩大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是大势所趋。此次决议中提出在危险化学品及废物处置领域建立特别项目及独立的多方融资平台,是UNEA在受人类行为影响的最重要的环境治理领域,将综合协调的担当付诸实际行动的表现。标签:undp论文; 全球治理论文; 项目目标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可持续发展目标论文; 水俣公约论文; 项目评估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污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