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教材教”,而要“用课文学”论文_罗国兴

不“用教材教”,而要“用课文学”论文_罗国兴

罗国兴

(绵竹市孝德学校 绵竹 ? 618200)

“用教材教”是一句向传统“决裂”的口号。其核心思想是让“教材”真正为学生的“成长”服务,而不仅仅是把教材上的东西“教给”学生。这是“新课程”的重要理念,更是“新课程”的重要“成果”。

这当然说的是语文的阅读教学。现在的阅读教学中将课文“教给”学生的做法还比较普遍,教师每教一篇课文,都在设法让学生“掌握课文”——知道了什么,学会了什么,懂得了什么等等,但它绝不是阅读教学的根本。

阅读教学的根本,是要让学生通过利用或者借助课文“学到”一些“本领”,使学生从不会到会,不能到能,不行到行,从而实现“语文素养”和“人生素养”的提升。这个意思,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早就有言在先:“教材无非是个例子。”“教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用不着教。”

那么,我们利用和借助课文,让学生“学”些什么呢?

一、学“读”。

不是把课文读懂,读熟,而是把课文当作练习朗读的“材料”,在一遍又一遍、一篇又一篇的读的过程中,提高朗读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阅读教学一定要有“读”,要把“读”放在首位。一是要保证读的时间。阅读课上,不是有一次两次、一遍两遍读就行,而是要有“大量”的读。即每节课用来读的时间要累计不少于10分钟。这个量是不是合理、科学,有待研究,但出发点是想让“读”得到保证。二是要保证读的质量。有了读的“量”,还要有读的“质”。没有质的读是“虚读”、“伪读”。读的质量就是读的“提升”。教师要关注学生在一节课当中,后面的读与前面的读是不是不一样,后一节课的读跟前一节课的读是不是不一样,今天的读与昨天的读是不是不一样……如果没有“不一样”,“读”就要反思。三是教师要作具体的指导。句子的逻辑停顿、课文情感基调的把握、语气的抑扬顿挫,以及读者在读的时候如何与作者产生“心灵感应”等,都是有技巧的,小学生由于受认识水平和理解能力的限制,对于这些“技巧”的驾驭,则往往又力不从心,因此,就需要教师的点拨与提醒。点拨与提醒的最好方法是“示范”,如播放朗读录音示范,教师自己朗读水平高的,直接示范。

二、学“说”。

阅读教学虽然没有直接“练说”的任务,但“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对话”便是“说”,特别是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人与人”的对话,可现在的阅读教学中的“说”是有欠缺的。如学生在回答老师的问题时,多数教师关注的只是学生答问的结果,即对与错,对学生的“口语表达”则过问不多;让学生作一些陈述(如课文的主要意思、课文的表达特点等),也同样只是关注表达得正确还是不正确,“言语”流畅与否、规范与否、得体与否往往不怎么管它。可高明的教师,当学生说话结巴、答问卡壳时,往往会请学生“慢说”、“复说”和“补说”。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们知道,语文学习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尤其是“说”的学习。因此,在阅读教学中,教师应该把“说”列为任务之一,并加以有效落实。

三、学“思”。

阅读教学是“阅读”与“教学”的合成。阅读当然要思,无思则无效,更无味,所以说,阅读教学是必须让“思”寓于其中的。

阅读教学的“思”靠教师的问题意识和问题设计的技巧。也就是说,阅读教学一定要有“问题”。但问题一定要有思考价值,一定要来之于课文。有位教师教《月光曲》一文,针对课文中的一个细节:“盲姑娘听得入了神,一曲完了,她激动地说:‘弹得多纯熟啊!感情多深哪!您,您就是贝多芬先生吧?’……贝多芬没有回答,他问盲姑娘:‘您爱听吗?我再给您弹一首吧。’”设计了一个问题:“贝多芬为什么不回答盲姑娘的问题?”我觉得这位老师的问题都设计得不错,都是有价值的,也都来之于课文。

“思”是一种本领,这种本领的“习得”取决于学生如何回答教师的问题。因此,在回答教师问题的过程中,对于回答问题的“技巧”,教师还是要作有效的点拨和总结,以致让学生在不断“答问”的实践中生成“思”的本领。

四、学“法”。

读、说、思都有“法”的问题,但这里所说的“法”是特指,即课文的表达方法。这是一项非常丰富的内容。从外延的宽窄看,有词法、句法、段法和篇法;从写作对象的不同看,有写人法、叙事法、描景法和状物法;从写作手法的不同看,有记叙法、议论法、抒情法和模拟法;从表达的策略看,有直接法、间接法、顺叙法、倒叙法、跳跃法和铺垫法……这众多的“法”,都是学生书面表达的“必须”,有“不学不行”的重要性。而课文,正是这众多“法”的“表达范本”。因此,学生学课文,一定要去揣摩这些法、领悟和掌握这些法。可是,就现状看,阅读教学在这个方面的“投入”还是比较“吝啬”的,对课文来说,语文教师的“内容观念”还大大超过“形式意识”。

五、学“知”。

“知”包括知识和认识。知识当然是指“语文”方面的,包括语、修、逻、文;认识的“内容”则比较广:花草树木、飞禽走兽、天文地理、人情世故等等。也就是说,借助阅读教学,要慢慢让学生知道的“东西”多起来。语、修、逻、文是语文“本身”的,让学生“知道”。“认识”方面的,为什么也要让学生“知”?因为:一是课文当中本来就有这些东西,教学时不能置它于不顾;二是学生的“成长”需要这些东西。认识有了,就有了辨别能力,就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就变得“长大”了。随着认识的不断加深,“长大”中还有了成熟、睿智和境界。当然,阅读教学是有它的“自身任务”的,“认识”的获取不能凌驾于“语文”之上。合理的做法,是在完成语文任务的同时,实现“认识”的飞跃。

“用课文学”既是教学意识问题,又是教学行为问题,只有“意识”与“行为”的双管齐下,才能解决阅读教学普遍存在的“偏向”和“游离”。就“用课文学”的“学”来说,上面提到的五点也仅仅是自己的认识,甚至有不合理之处,那么,就只能请同仁们指正了。

论文作者:罗国兴

论文发表刊物:《读写算(新课程论坛)》2017年第10期(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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