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权威与政党制度建设:当代中国民族政治的整合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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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运用组织的力量和政权的力量使中国由一盘散沙的状况变成了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尽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摸索中国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出现过失误,但正是有了统一国家的基础和民族的团结,才为中国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比较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的过程,没有一定的一体化建设,其中特别是族际政治整合的建设,现代化事业是难以完成的。同时也要看到,一个现代国家的建设,要将不同的民族组织起来,除了要有一定的政党力量外,更需要制度的力量。对于现代化建设中的中国来说,党在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过程中,在族际政治整合上除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依靠制度整合民族与国家。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认为当代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是政党权威—制度型的族际政治整合。

一、转向政党权威—制度型族际政治整合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伴随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国逐渐地由封闭的、单一的社会进入到多元社会。从经济体制上看,不仅汉族地区出现了多种经济所有制,就是民族地区同样也出现了多种经济所有制。从社会流动的角度观察,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入,多种经济主体之间的社会流动也得到了广泛的展开。然而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增进经济活力、促进不同民族之间交往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民族之间以及不同民族内部利益上的多元化与分化,带来了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的调整和价值观念的变革。在这样一个开放的、多元的社会中,一方面政党的权威在族际政治整合中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制度的权威在族际政治整合中的重要作用日渐突出。

首先,政党权威的作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多元的、开放的社会逐步形成,国内的一些人就此认为,中国应该像苏联或东欧国家那样采取多党制,放弃共产党的领导。然而对比苏东剧变的结果可以发现,对一个尚处在转型的国家或是落后的国家而言,采取多党制,只能使国家走向分裂。在当代中国走向现代化过程中,多元社会的形成,多种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以及多民族、多元文化存在的现实,都决定了唯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改革的领导者与组织者,有了这一领导者与组织者,多元社会的发展才能有序,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才能形成,此其一。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由封闭的国家变成世界中的一员,所面临的问题复杂多变,在复杂多变的条件下,唯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国家转型的支撑主体,此其二。中国的改革开放面临着各种风险和难以预料的困难,各个民族在团结奋斗中也存在着各种矛盾和冲突,中国共产党作为容纳了各族成员的政党组织,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因此唯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有效地化解改革的风险,此其三。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转型中承担起这样的重任,主要在于在这样一个多样且又多变的社会中,党是唯一地保持了自己的思想旗帜——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组织。正是有了这一信仰,在社会出现分散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能保持高度的凝聚力,可以使具有不同价值与文化的民族和团体紧密地围绕中国共产党团结起来,形成一体。中国共产党又具有自己的组织纪律,正是党的纪律使庞大的党员队伍能够组织起来,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共产党拥有着庞大的组织体系。目前中共党员已经达到7799.5万人。在当代中国人口总数中,大约平均不到20个人中就有一名共产党员。在这一庞大的组织体系中,上有中共中央政治局,中间有各级党委,下有遍布全国的基层党支部。这些支部深入到社会各个方面,就是民族地区偏僻的牧区和乡村,同样活跃着党的组织和党员。如以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为例,目前该县党组织由1978年的167个,通过适时撤销、合并、调整和重组,到2008年已增加到269个,比改革开放初增加102个。个别的农村或牧区即便没有党员或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县里也在那里派了党员代表指导开展工作。正是有了这些基层党支部的存在,才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党的领导的实现,也保证了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社会的平稳发展。

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中国社会中,社会成员,当然包括民族地区的成员,社会流动性较低,他们主要生活在生产队或“单位”中,一切利益上的要求和发展前途主要取决于自己所在的生产队或“单位”,因而也主要取决于领导或党的书记。加之传统社会形成的人治文化传统与革命后社会制度与法制建设的滞后,这时党的权威加上各级政府的权威完全可以发挥巨大的管理社会、管理国家、整合民族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随着单位制度的变革和农村生产队向个体劳动的转变,相当多的个人从单位中走出来,进入到市场经济中;二是社会成员之间的流动性不断增强,打破了传统的静态组织格局;三是民族社会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社会,民族的疆界变得模糊起来;四是传统秩序与现代秩序之间的碰撞以及现代经济所要求的秩序的缺位,往往为社会的不稳定带来影响;五是党的组织内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过去的30年里,党内工人、农民、解放军党员所占比重显著降低了。……与此同时,来自其他社会群体的党员比例急剧增加:目前的党员队伍中,白领党员(含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占了21.4%,还有5.1%党员具有私人经济背景。”①六是在社会流动的环境下,党的组织生活的正常进行也面临新的挑战。我们经过调查发现,基层党支部经常过组织生活的占一定的比例,但多年未过或很长时间不过的情况也存在不少。我们在贵州一个苗家村寨考察时,曾问起当地的村民,村里的党员是否经常过组织生活。他们说,很少听说他们过组织生活。因为很多年轻人已经外出打工,有的多年没有回来过。一个政党组织经常过组织生活是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标志。长期不过组织生活或组织生活走过场,表明党的组织在一些地方已出现涣散情况。七是思想文化的多样性发展不断塑造着人们的价值观。所有这些社会的变革,决定了不论从党组织本身的管理,还是整个中国社会管理以及民族的整合上,依靠行政的力量已难以奏效。中国需要一次新的转变,这就是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整合民族也就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是联结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以及个体与国家之间的纽带。在一个大规模的多元性社会中,制度是整合社会、国家和民族不可忽视的力量。应该说,只要有社会存在,不同利益的人要想共同生活下去,就需要有制度。然而,一定制度要具有约束力,还必须要有公共权力。但仅就公共权力与制度而言,二者存在着位置的变换。当公共权力的掌握者为制度之源和创立者且没有一定的社会约束时,人治的环境往往容易建立起来。在一个大规模的社会中,特别是那些变革的社会中,一定的人治的存在对于迅速稳定社会、使社会由乱到治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对于长期流动的、开放的、多元的并且摆脱了政治纠缠的社会而言,人治很难有效地控制和管理社会,这时就必须依靠法制和规范的力量。而且,从人类的经验看,越古老的社会,传统的统治或“魅力型”越具有重要地位,而在开放的社会中,越需要法理型社会的存在。因此,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②

因此,作为转型中的国家,一定要维护党的权威,但维护党的权威并不意味着维护人治的权威。从人治走向法治,在族际政治整合上建立法治权威和制度的威信也就势在必行。

二、政党权威—制度型族际政治整合的主要形式

在当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族际政治整合是政党权威—制度型的族际政治整合。在这种整合中,党对民族的政治整合一方面依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与党的依法执政区分开。如前所述,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党对民族地区的整合既存在着党的领导权力的运用,更重要的是党的执政权问题。就前者而言,党的领导主要是在民族地区的政治领导,具体来说就是十六大报告中讲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建议,推荐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政治领导中加入了“依法执政”,显示出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这种意义上看,依法执政本身是在实现党的领导。但两者又有不同,党的领导过程主要是在党的领导与组织体制中实现,而执政过程是在国家的制度与组织体制中实现。具体到族际政治整合上,党当然要通过党的组织发挥凝聚社会的功能,尤其是党在制定大政方针上要反映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民族地区的党的组织,更要通过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获得民族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进而获得民族成员的认同,这本身是一种政治的和道德的整合。政党本身良好的形象就是一种整合资源,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但党仅仅通过这种政治的和道德的力量来整合社会远远不够,还需要组织的力量。在改革开放前,党主要通过党组织的体系发挥作用。改革开放以后,仅仅靠党组织的作用日益显示出种种不足。对于一个庞大的多民族社会来说,要有效地将具有不同文化特点的少数民族组织到一起,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具体而言,党必须通过国家制度的作用,将多民族整合起来。

(一)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57年以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受到了来自“左”的干扰,60年代初虽有过一定的反思和纠正,但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制度已经名存实亡。改革开放后,在中央的支持和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4年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如果说1954年的宪法只是从一般性的原则上提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那么经过30年后,第一次以专门法的形式将民族自治权利以及国家与民族地区的关系确定下来,这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以及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族际政治整合的关键是制度。如何规范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国家的权力与民族的权利,是族际政治整合的关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突出了制度性的方面,说明了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以往偏重于政党权威加动员性的整合方式开始让位给政党权威加制度整合的方式。如果说前者中的动员式整合在完成政治一体化上有过重要作用,但也容易带来政治上的动荡的话,后者的政治整合注重了国家的力量、制度的作用,使制度在族际政治整合中的地位开始凸显出来。以这一法律为依据,不少民族自治地区建立了自治条例。就目前情况而言,全国有155个民族自治地区制定了133件自治条例,自治洲、自治县基本上完成了自治条例的制定。③这些条例的建立不仅意味着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正朝着从国家到地方立体制度整合的方向发展,而且也意味着国家一体化程度又有了新的发展。

(二)推进民族共治建设

民族共治是族际政治整合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进一步完善了民主政治建设。尤其在民族自治地区,通过一定的民主政治建设,使各个民族参与到对国家和地方的管理工作中来。从国家一级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各个民族都有其代表,比较西方的比例代表制,中国比西方实行的还要早。从地方一级看,各个民族共同建立了各级行政组织,保证了各个民族对地方政治生活的共同管理。但必须指出的是,中国的这种民族共治的实现不是在西方式的竞争性民主或中亚民族共和国意义上的民主中实现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的一体化建设的成熟程度是族际政治整合保持稳定的前提,也是民主政治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西方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和民主政治建设往往都是在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一体化、文化一体化和民族国家建构完成后实现的。相反,在这种逻辑没有完成的国家中,或者说在国家一体化程度低且民族众多的国家中,仓促地推进族际政治民主,对多民族国家来说都将带来政治上的不稳定。西方学者林茨指出,在多民族国家,“如果首先进行区域性的竞争性选举,那么选举可能会助长区域性的民族主义,出现的可能是一族统治而不是民主”④。中国是多民族国家,面对多民族存在的复杂状况以及国内不同民族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实现民族共治的过程决不是如中亚一些民族共和国或前南斯拉夫共和国那样以民族为主体的自由竞争,而只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的有序共治。中国的和而不同体现在共和国是党领导下的共和,因而是集中共和。可以说,集中共和制是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最佳制度模式。

(三)加强民族地区政权建设

族际政治整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民族地区的政权建设。这种政权建设包括了民族地区的人大制度、政府制度、司法制度以及政治协商制度。在所有这些政治制度中,一个关键的内容是党与政的关系。在当代中国,党是一个统一的组织,有着严格的上下级关系。正是通过这种关系,党成功地将一个分散的中国聚合成一个统一的中国。但中国又是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在自己的区域和地方享有一定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权与党的思想和组织统一之间存在着某种张力。尤其在《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后,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在法律上得到了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党既要保证政治上的统一,同时又要遵守《民族区域自治法》,从而使当代族际政治整合面临棘手的问题。而在区分了党的领导与执政的今天,这为我们处理党的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关系问题提供了一个思路。也就是说,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指示与精神于地方之时,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程序将其变成地方政权的一般性规则,并由地方政权执行,逐渐改变改革开放前的那种非程序的党委决定、政府执行的状况。这不是削弱了党的领导,而是使党的领导更具有法律的权威,更贴近民族地区的实际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促进族际政治文明建设

作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族际政治文明建设构成了族际政治整合的重要内容。这里涉及一个关键词,即什么是政治文明。文明有多种样态,有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政治文明仅是文明中的一种形式。有的学者认为:“政治文明是与政治愚昧、政治野蛮相对立的进步状态,是人类社会积累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的总和。”⑤不过这里涉及一个关键问题,怎样叫“进步状态”和“积极的成果”?也有作者解释说:“所谓的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以民主政治为根本要求的、包括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等方面的积极成果的形成及其不断发展而呈现出的进步状态。”⑥这也提出一个问题,即将民主作为根本特征,那么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其他政治状况中产生出的一些积极性成果算不算文明中的成果呢?如历史上的一些王权国家也曾产生过文明的成果,其中一些思想在今天确有先进性的方面,如罗马民法不少形成于罗马帝制时代,但罗马法却成为西方法律文化的基础,甚至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影响。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注重民意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等同样也对今天中国的政治文明构成了重要影响。显然,在对政治文明的认识上不能仅仅局限于某种政治形态。在我们看来,衡量政治文明的关键在于它的人民性与进步性。因此所谓政治文明的“进步状态”本质上就是人的进步与发展。否定人的进步和发展的政治,本质上是野蛮的政治、愚昧的政治。站在这样一个角度认识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可以发现一些国家的政治中充斥着狭隘的民族主义。以狭隘的民族主义对待其他民族及其成员本身就是政治不文明,进而言之,就是否定别的民族与自己拥有同样的族格。在这种意识武装下,所谓的族际政治整合也就成为一个民族依仗其政治优势对其他民族实施的暴力。

因此,在族际政治整合中,加强族际政治文明建设,本身就是实现族际制度整合的一个重要前提。具体到当代中国,加强族际政治文明建设实际上就是建设一个各民族平等、相互承认、互助互利、团结奋斗与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有了这一局面,民族的制度才能发展起来,因而才能实现不同民族之间的共存与整合。不过在族际政治文明建设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宪法和法律规范的建立与培育。政治文明不同于野蛮政治的社会,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法治规范和文明规范得到发展,社会与政治的管理逐渐从过去凭借强制管理走向法治和各种文明规范的管理。从整个国家整体角度而言,就是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为,并持之以恒地发展下去,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各个民族都在有序的状态中生活和生产。

(五)完善柔性意识形态管理

以制度为重要趋向的族际政治整合离不开意识形态的指导。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建设中,意识形态所确立的理想和要求往往具有着绝对的权威,从意识形态延伸出的道德准则成为了判定人们思想的重要准则,它在维护新中国政权的合法性、实现国家的一体化建设、整合社会和鼓舞社会成员的斗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多元价值的发展以及多民族发展变化进程中对自己民族文化特点的追求,以意识形态来整合社会的传统方式受到了挑战。在这种条件下,如何维护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如何从思想上引导人们认同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对族际政治整合影响巨大。

族际政治整合问题不仅是制度问题,而且也是一个认同问题、民族的凝聚力问题。没有凝聚力的整合,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因为,一定的族际政治整合中的制度因素是一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的体现;反过来,一定制度的实现又需要人们的认同和自觉接受。因此,族际政治整合中的制度建设离不开意识形态。但意识形态所预设的理想和规则中表现出来的对同质性的追求又与开放社会中的多元价值与多元文化发生冲突。传统社会中以一种意识形态否定其他价值的时代已经过去,新形势下又如何既保障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同时又承认多元文化与价值存在的合理性呢?改革开放以后的族际政治整合进行了一个新的调整,这就是采取柔性意识形态的管理,即:一方面依然坚持意识形态的权威,具体在当代中国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要宽容差异,包容多元。2005年,中国共产党从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审视了思想文化领域中的多样性,明确提出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⑦的原则,从而为解决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与多元文化或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提供了方向。在多民族的中国,一方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在文化多样性中的核心地位,从而保证社会的“多”而有“中心”,保证多元社会中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文化、政治上的领导地位,这是当代中国民族能够保持团结的关键,而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西方多元化的冲击面前放弃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因而也使民族出现了分裂;另一方面,应尊重差异、包容多元,以和谐而不是斗争的方式对待多样性和差异,并通过引导的方式增进共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巩固党的领导基础,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在党的周围,这对于维护和巩固当代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族际政治整合中的制度建设

从当代中国党的权威—制度整合的内容看,进入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正逐渐由原来的行政性权威整合方式转变为集中共和式的族际政治整合。前者追求单一性,并适度地在单一性下给予民族地区以一定的自治权。但由于这种整合以单一为依归,加之“左”的思想与人治因素的作用,从而导致了民族权利的不稳定性。在追求平等与社会较为封闭的条件下,这种整合方式尚能发挥一定的整合作用。但进入开放的社会以后,这种方式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党中央在族际政治整合上实现了新的调整,凭借制度的权威来管理社会与整合民族成为新形势下族际政治整合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中,一方面,党的领导与权威依然保持,另一方面,又要凭借制度的力量来整合民族,使各个民族既认同和遵守我国的现存制度,同时又给予这些不同的民族以一定的承认和保护,这充分体现了一种和而不同的精神。从制度的角度看,这是一种集中共和制方式,一方面确立了政党权威和国家权威在族际政治整合中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又保证了各个民族自身的文化和权利得到承认,显然这对当代中国各个民族的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意义重大。

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学界关于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制度建设研究往往将党的领导这一重要因素置于其外。如周勇研究员曾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提出六点建议:法治原则,分权和自治,民族群体代表制,有效参与文化认同保护,民族自身能力建设。⑧应该说这些制度建设上的因素是重要的,但问题是在当代中国这样一个社会既获得发展但发展又十分不均的情况下,由什么力量来完成这一制度建设任务,尚未给出明确的交代。发展和建设中国民族制度,促进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不能忽视改革开放前中国民族制度建设与族际政治整合方面的历史,而在当代中国面临着各种内外问题压力的情况下,族际政治整合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国家的统一和党的领导。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认为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族际政治整合是政党权威—制度型的族际政治整合,它是当代中国集中共和制特点在族际政治整合上的具体体现。

改革开放后,中国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它的实施取代了原来用政策或法规调整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模式,是向法治社会发展的良好开端。但作为一项法律,民族地区自治权的落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该法律中依然表达不明确。以自治权而言,目前国家规定了大约18项民族地区自治权。中国学者宋才发教授指出:“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虽然民族地区对本自治地方重大资源开发与利用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在法律上只有抽象的规定,没有实施细则,实践中操作起来难度很大。”⑨就责任追究机制而言,一项法律的构成一般要有三个因素,一是事实,二是适用条款,三是处罚。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在单一制框架内设立了民族自治权。实际上自治地区有两个身份,即它既是一个行政单位,又是一个自治地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级机关更多是从前者考虑,而忽略了后者。宋才发指出:“我国是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对中央集权而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主权是中央对地方的一种分权,长期的官僚体制束缚了人们对分权应有的重视,影响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对自主权的合理运用。”⑩在这种情况下,当上级机关超越法律规定侵犯了民族地方的自治权时,没有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罚机构和机制,最后只能采取“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因而在实际过程中,自治权很难得到落实。由此反映出目前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民族自治州、县建立了民族自治方面的条例,但五大自治区尚未建立自治区地方性条例。这种两端(国家和市、县级)层次发展,而处在中间较大层次的自治区缺位的状况,一方面说明自治区情况的复杂性影响着自治条例难以出台,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目前族际政治整合中制度性整合还很不统一、很不完全。

从民族地区的政治运行机制上看,也存在着种种混乱的局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全国先后建立和推行了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农民群众在农村社会当家作主的地位,但在实践中落实起来依然艰难,民族乡的党组织、乡级政府部门与村民委员会的事权划分不明确,乡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往往把村民委员会视为自己的下属单位,不是引导、帮助村民委员会自主管理村里的重大事务和公共事业,而是在加强领导的幌子下对村民委员会干预过多。有的地方则是村民委员会凌驾予党支部之上,有的则是各自为政。不仅如此,在民族地区的一些党政干部中,腐败问题也比较严重。

对存在这些腐败问题,以往人们主要是从绝对的权力角度进行分析,这当然是对的,但还要看到,绝对的权力必然意味着制度的绝对缺位,意味着有制度但制度荒废状况的存在。原兰州军区司令员李乾元指出:“民族地区工作有其特殊性。有些问题,如贪污腐败,在其他地区是违法违纪问题,但在民族地区就有可能演变为民族问题、政治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社会动荡。”(11)

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除经济发展存在很大差别外,文化发展参差不齐。就目前而言,在中央的支持下,民族地区的文化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语言问题。目前民族地区的广大民众依然使用的是地方民族语言,但由于汉语作为官方语言的传播和在教育、工作中的普遍采用,以及它的优势地位,使掌握汉语的人才往往在人才市场和公务员考试中处于有利地位,而在民族语言教育中成长起来的地方人才难以在人才竞争中获得优势,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民族地区的成员将这一问题转变为民族问题和政治问题。

上述仅仅是目前族际政治整合中所遇问题的几个方面。但这些方面说明,目前我国社会一体化程度尚未达到成熟程度。制度的建立和巩固需要社会的某种同质性,这不仅是制度本身的要求,而且是社会发展所应达到的程度。在社会发展高低不均的条件下,制度一体化建设将遇到很多的问题,从而出现制度遵守上的参差不齐。实际上,这也就意味着制度实践上的断裂。社会成员普遍遵纪守法程度越高,则社会一体化程度越高,社会的法治环境就越强。然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且一体化程度又较低的国家来说,要弥补这一不足只能借助于政策以及政党与政府的管理优势。在中国,能够保持政治一体化优势的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因而目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权威—制度型政治整合依然是必要的,它的发展方向就是通过长期的努力,确立制度在族际政治整合中的地位。

注释:

①[新加坡]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79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

③张文山等:《自治权理论与自治条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47页。

④[美]胡安·J·林茨:《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5页。

⑤⑥许耀桐等:《政治文明》,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⑦《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06年10月18日。

⑧参见周勇等主编:《民族、自治与发展: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7-41页。

⑨⑩宋才发:《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0、347页。

(11)成家洛:《西部安,则中国宁——专访全国人大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兰州军区原司令员李乾元上将》,载《南方周末》2010年1月20日第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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