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书信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与地位研究_江永论文

女性书信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与地位研究_江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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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书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世界上唯一在女性中使用的文字,曾流行于湖南省江永县上江圩乡、城关乡、黄甲岭农场等地。女书因为妇女代代相传而得以在女性中盛行,女书传人在没有自主权婚姻的压迫摧残下和封建礼教的约束限制下,用女书来抒发自己对不幸福婚姻的不满和对困苦生活的苦闷。可以说女书是女书传人和江永女性对没有自主权婚姻和低下的社会地位的一种反抗,是一种文化的抗争。

一 女书传人生活的社会环境

女书产生和流行最广泛的江永县自古以来是个偏僻、落后的山区,江永县位于湘南、湘桂边境,在萌渚、都庞二岭之间,地属南岭的山地丘陵区,四周皆为高山峻岭[1]。江永地理偏僻,经济落后,交通不便,解放前,与外界沟通的仅有一条“包谷路”,即鹅卵石铺成的路。通往道县,富川、灌阳、江华等周围地区都是羊肠小道,山路崎岖,难以行走。在一些女书作品中描写到妇女回娘家情况,从道县到上江圩完全靠步行,非常辛苦。江永虽有桃水,萧水经过,但是由于受季节制约,河水落差较大,也仅有小船木排可以通航。早在先秦时期,江永县属楚国的最南边陲,是楚文化和越文化的分界线。汉唐以来,江永县始终处于湖南、广西、广东三省交界处,是楚文化和越文化的分水岭。唐宋以前江永县属蛮夷之地,其居民是主要以瑶族为主的南方少数民族。唐宋以后,由于江永及附近地区瑶民不断起义反抗朝廷,统治者便从中原派官兵前去镇压,这些官兵在那里长期生活,与当地居民混居。女书流行最广泛的上江圩乡的几个大姓氏族,大多是从中原汉文化较繁荣的地区迁移而来,义姓人最多,源出两支,一支宋时从山东济南府德州平原县来任营道令,另一支据说源于山东青州;唐姓祖籍山西太原,唐代来此,几经辗转,移居夏湾;还有杨姓,卢姓等也都是从山东等地迁移而来[2]。另外由于北方的战乱不断,自然灾害,饥荒也使流民不断迁移江永及周围地区,最终形成了汉瑶杂居的居民结构。

江永虽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但在这个相对封闭的小环境里却非常适合人居住,江永有桃水、萧水穿流而过,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土地平旷肥沃、物产丰富。因为地理偏僻,交通落后等因素的影响,朝廷和地方封建势力对江永地区的控制较为薄弱,在这里保持着原始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方式,即封建社会传统的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这里的居民历来重农耕,轻商贾,他们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男人下地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解决一家人吃饭问题,女人在家纺织做家务,解决一家人的穿衣问题。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再加上受汉文化和瑶族文化的影响,在闭塞的江永既保存了封建社会汉族妇女缠足,婚姻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一些旧习俗,又受瑶族婚嫁中“不落夫家”等传统习惯的影响,形成了江永独特的婚嫁习俗,为女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社会环境和基础。

二 旧社会江永女性的婚嫁习俗

在女书流行最广泛的江永县,旧社会妇女的婚姻方式最普遍的是父母包办,其中也有少数的买卖婚姻和自由恋爱,但大多数妇女是完全服从父母的安排接受没有自主权的婚姻,在这种婚姻中不会考虑个人的意愿,忽视婚姻双方的感情。婚姻前期的提亲等一系列程序可以不通过当事人直接由父母一手操办,父母在给儿女定亲的时候把婚姻的本质视为纯生物意义的生儿育女,繁衍后代。

(一)自由恋爱

旧社会的江永县,妇女大多数缠足,不下地参加农业生产,尤其是未婚少女,很少出门,她们大部分时间都在自己的闺房中度过,做女红,读唱女书消磨时光。她们没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没有与男子自由交往的机会,处在一种与男性社会完全隔绝的状态。女书作品《李三姑》中描写到:李三姑是江永县桃川乡的姑娘,她从小就在闺搂中长大,很少与陌生男性接触。在叔叔嫁女的时候请她出来做伴娘,由于李三姑长得漂亮,叔叔的儿子多看她几眼,其中有位哥哥跟她说了几句话,这使李三姑感觉非常丢脸,竟然上吊自杀了。在这种与男性社会封闭的状态下,未婚少女基本上没有自由恋爱的机会,所以自由恋爱情况非常少见,但女书作品中也有个别成功例子的记载:

女书《尔吟与石牛》讲的是少女尔吟在正月十五舞狮子活动中结识并喜欢上了舞狮子的小伙石牛,尔吟鼓起勇气向石牛大胆表白了心迹并得到了石牛的回应。于是两人先私订了终身,后通过父母的同意,按照传统风俗,通过说媒、下聘、报日、过聘金等一系列程序,最后有情人终成眷属。《胡飘与石文》中描述了胡飘姑娘在走亲戚时认识了青年石文,并一见钟情,但胡飘父母不同意她自己寻找的意中人,最后胡飘勇敢的与家庭作斗争,冲破了家庭的阻挠,争取到与心上人结为连理的机会。在女书作品中还有一些关于自由恋爱的描写,但是在当时的社会形态下,自由恋爱为社会和家庭所不容,未婚少女们没有权利自己选择恋爱和结婚的对象,婚前的恋爱史是一片空白的。

(二)包办婚姻

自由恋爱的成功是个别的情况,而绝大多数未婚少女是没有恋爱的机会的,她们不得不服从父母的意愿接受没有感情基础的包办婚姻。由父母掌握的包办婚姻在她不了解,不认识结婚对象,甚至是还未成年时就已经决定,她“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命运也就决定了。

父母包办,一般是择偶者父母委托媒人去向看中的女孩子家里提亲。父母在给女儿定亲时主要考虑对方的家庭经济条件,容貌、年龄、是否勤劳、生辰八字是否相符合等内容,而当事人对提亲的事情不参与,如果女方家里对男方情况满意就可以进行订婚了。包办婚姻中还有娃娃亲,买卖婚姻和童养媳。娃娃亲是父母在女孩子未成年时定亲,等长大成人后完婚。女书作品《卢八女传》描述了卢八女在三岁时失去母亲,四五岁时候父亲做主与当地一个富豪结了娃娃亲。由于没有感情基础,卢八女结婚后在婆婆家受到虐待,生活很不如意。女孩未婚时在家中受父母的支配,作为家庭的从属成员存在,结婚后受丈夫或家族的其他男性支配。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可以被当作商品买卖,没有人格和尊严可谈。在买卖婚姻中,被买卖的女孩一般家境贫寒或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女书《田广洞女子歌》讲述一个女子在小时候因为家里很穷,被父母卖了四十银毫到桃川一户人家做婢女,做了十年婢女后又被东家卖给别人做妻子的经历。在两次被卖的过程中,她经历了无数磨难,做婢女时受到东家的虐待,吃的是残汤剩水,干的却是重活,结婚后继续受夫家的虐待,她盼望着父母能把她赎回去,然而她的愿望是很难实现的。

旧社会江永县一桩婚姻的完成主要经过做媒、定亲、行聘、报日、上头、下红书等过程。一般情况下,是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里上门提亲,由双方父母经过一番商量后决定,可以说提亲是包办婚姻的前奏。定亲是在做媒后由男方家里派人去女方家里定亲,又叫下定。定亲的礼物是花糕和红蛋,女方家里接受了礼物,就表示同意了这门亲事,定亲是包办婚姻初步成功的象征。行聘,在定亲以后,选择一个吉日,男方向女方家里送聘礼,礼物有布、米、肉、蛋、衣服、首饰等,女方收下聘礼后要将女儿的年庚即生辰八字写在红纸上交给男方家里。报日,男方将儿子的年庚与女方的年庚交给八字算卦先生,选择适合结婚的日期。还有上头,下红书等礼节,这些是一桩成功婚姻的婚前准备,这表明包办婚姻的完全形成。经过以上的一些程序,接下来就是婚礼的正式来临,出嫁意味着不自由婚姻生活的开始,少女们对此深深的担忧,同时也对少女生活和相伴的姐妹们充满了留恋。对未来的担忧和对过去生活的依依不舍之情在婚礼中的“坐歌堂”和“哭嫁歌”所唱的女书歌词中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坐歌堂是在女子出嫁的前两三天,娘家请来伴娘和村中有名的歌手围坐一起唱歌,坐歌堂一般举行三天,第一天称为愁屋,第二天称为小歌堂、第三天也就是婚前的最后一天称为大歌堂。坐歌堂唱歌的形式有独唱、对唱、合唱,内容有伴嫁歌、哭嫁歌。伴嫁歌多是伴娘及女伴和新娘的嫂嫂,婶娘等亲戚所唱,内容主要是怀念从前姐妹相伴的快乐时光,还有一些是长辈教导新娘到婆家如何行事。哭嫁歌是新娘在伴娘的陪同下唱别父亲,母亲等亲戚,哭嫁的内容有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对自己离家后娘家情况的担忧等,哭声讲究节奏,声音哀婉凄凉。在坐歌堂结束后,就是女方发亲,男方迎亲,到婆家后还有一些礼仪需要完成如拜堂,拜舅姑、行庙礼、出脚等,至此婚礼仪式完全结束。旧社会的江永受瑶族习惯的影响有“不落夫家”的习俗,即女子在结婚三天后仍然回到娘家居住,丈夫可以在节日来女方家里相聚或在农忙时节接妻子回去,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女子怀孕生育后,才可以回到婆家与丈夫共同生活。这种习俗使当地的妇女在结婚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可以享受未婚少女自由自在的生活,与女伴们做女红,读唱女书。

在旧社会的江永对于包办婚姻的妇女来说,少女时代生活可以说是她们一生中最幸福的时期,不管对未婚的生活多么留恋,婚后的生活都要开始。婚后她们与丈夫之间的关系绝大多数是和谐的,生活也是美满的。婚姻把两个完全陌生的青年男女连在一起,组成一个家,女方结束了过去生活的一切,开始承担一个家庭主妇的责任。从少女的浪漫主义到已婚妇女的现实主义,她必须接受父母给她安排的丈夫和新家庭。现实生活迫使妇女要主动融入新的家庭和生活当中去,这个时候往往会使妇女与她丈夫产生婚后恋,这种婚后恋对稳定婚姻,促进夫妻的感情是有积极作用的。正是有这种情况的发生才使一部分包办婚姻相对美满幸福。女书作品《胡慈珠传》中有:“夫妻同陪上五载,生下娇儿心自欢。夫妻本是感情好,纵然家苦水亦甜。养起我儿如珠宝,夫妻勤俭得成家。夫妻和气多心热,透夜不眠望家欢。”《黄连珠传》:“腹中有病难行动,一家事情难把当。丈夫本是感情好,服侍我身有细心。”[3] 作品中描述了夫妻感情融洽,互相关心,和和美美的家庭生活。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包办婚姻无法实现先结婚后恋爱这一过程,致使很多妇女在婆家受到丈夫的虐待,生活在痛苦中,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往往用女书来表达自己对婚姻的不满和苦闷情绪,以求的在心灵上放松和发泄。女书《杨细细传》中讲到杨细细七岁时定了娃娃亲,刚结婚时生活还算和睦,但丈夫后来染上了赌博恶习,输了钱把杨细细抵押给别人,杨细细不从,丈夫就拿刀来威胁她,并把她打得骨断血流,甚至流产。旧社会的江永虐待妇女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因此离婚的不多,直到解放后新中国实行婚姻法,才使妇女有了解除不幸婚姻的机会。

三 女书传人在家庭中的角色转换

从正式踏进婆家门开始,未婚少女结束了无忧无虑的少女时代,嫁为人妻完成了人生中首次角色的转变,即从少女到新妇的转变。

由于“不落夫家”的习俗,江永妇女在结婚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可以住在娘家,享受与未婚少女一样的清闲时光,但在妇女怀孕生育后必须回到婆家居住,正式开始以媳妇的身份真正融入这个陌生的家庭。做媳妇不似做姑娘时那样悠闲自在,女孩子未婚时在家庭中比较有地位,她们既不下地劳动,也不做家务,闲暇时做些女红,与女伴们读唱女书。做姑娘的时候可以睡到日上三竿,而做媳妇的时候不敢睡得太死,要垫高枕头听到三更鸡叫就起床做饭。女书作品《滩上滩下做媳难》:“屋内做女屋内好,日出三丈女起早。去到他家做媳妇,塞高枕头听鸡啼”。[3] 两相比较,做媳妇是非常辛苦的,不但要承担很多家务如洗衣,做饭、纺织等,甚至还要受到公婆的刁难和斥责。女书作品《做媳难》:“千家万家你不许,许起桥头李万家。李万家中事又多,八府良田田地多。碓屋踏碓碓屋粮,嫌我偷米养爹娘。一更鸡啼我起早,二更鸡啼我梳妆。三更鸡啼淘白米,四更鸡啼入菜园。”[3] 做媳妇的辛苦操持家务,却得不到婆婆的欢喜,如果夫妻关系好还可以,若还要受到丈夫的打骂,虐待,生活真的苦不堪言。

在未婚时,少女对父母包办的婚姻即使不满,也很少有非常激烈的反抗行为,她们只能借助女书来抒发自己心中的不满和苦闷,但这些都不能阻止包办婚姻的进行。结婚后,正式进入了媳妇这个角色,现实的生活对她的约束力更强了,原有的反抗精神在生活的重压下渐渐消失,她们不得不忍气吞声,顺从丈夫的意愿,适应夫家的生活,承担妻子和儿媳妇的责任。这个转变是在传统习惯的强制中平静的进行的,转变的过程充满了痛苦,这在很多女书作品中都有体现,妇女用女书来向姐妹诉苦,求得内心的安慰。

女书传人家庭角色的第二次转变是由媳妇到婆婆的转变。这次的转变历时较长,经历了从她当媳妇到怀孕、生育、并把儿子养大成人结婚的过程。这次的转变是在多年生活中慢慢进行的,她们慢慢丧失了当媳妇时的反抗精神,当她们终于当上婆婆的时候,就不再是媳妇的角色了。这次转变使妇女完全走向了当姑娘媳妇时候的对立面,她们积极参加儿女的包办婚姻的活动。娶回儿媳后,又按照上一辈人的传统习惯和逻辑教训儿媳,干涉儿媳的生活,甚至刁难虐待自己的儿媳。让自己女儿和儿媳重复自己的老路,重复自己当年苦痛的生活。这种重复,可以说是女性自身的一种悲哀,无意中充当了封建社会压迫人的工具,成为封建礼教的监督者和执行者。

江永妇女不参加农业生产,经济上依赖男性,在家庭生活中没有地位。作为家庭妇女,她们的职责是“相夫教子”,但实际上她们发挥出来的作用不止这些。她们打理家务,纺纱织布用于补贴家用、教育子女、侍奉老人等成为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中流砥柱。

江永妇女不下地生产,除了做日常家务外,大部分时间用来纺织。纺织已成为女性必备的生活技能,女孩从小就要学习这种技能,这种自幼学会的纺织技能除了解决一家人穿衣问题外,还是女性终身维持家计的职业。道光《永明县志》说:“女以纺织为业”。《道州志》说:“寒家多以针凿代食。”[3] 妇女常常纺织到深夜,用来赚取家庭费用,非常辛苦。在实际生活中,江永妇女不仅会织,而且善织,在斗牛节等一些节日,未婚女子聚在一起评比看谁的纺织、刺绣功夫高明,纺织技能的好坏是一个妇女聪明与否的标志。妇女在家庭中的另一个重要责任是教育子女,旧社会的江永经济落后,但文化教育却一度比较发达,历史上有诸多名人到此。清代光绪年间,妇女识字者明显增多,其中大部分是由母亲在家中教子女读书认字。蒋云宽《陈母蒲氏墓志铭》说:“夫人于岑寂中关门事,故能尽其孝,教二子以读书。”[3] 家庭是幼儿的第一课堂,妇女们承担了对子女启蒙教育的重任。女书的传承也大多数是由母亲教给女儿的,母亲以自己的才学、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影响着下一代。

由于历史的原因,汉文化对当地影响极其深远,男尊女卑的观念深入社会,封建礼教如“三从四德”等伦理规范约束着江永妇女的言行,给妇女带来了深重的苦难。江永的女书传人生活在这种压迫之中,经济上依赖男性,没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更没有受教育的资格,未婚时受父母和兄弟的支配,结婚后受丈夫及其家庭或家族的男性支配,随时可能被买卖,典当或者转房,社会地位极其低下。但是我们也看到了,江永妇女并不是麻木地,消极的承受这种压迫,她们已经觉醒,在抗争,她们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去反抗,创造了属于自己的文字,发展了属于自己的文化。长期以来,人们对女性在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卑微地位总是抱以同情的态度,却忽略了她们牺牲奉献所产生的社会价值,而江永女性用自己的智慧创造了女书这种独特的文字,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是宝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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