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黄冬生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黄冬生

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广东 深圳 518000

摘要:市政项目作为社会的公共基础设施,历来是各级政府建设投资的重点项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市政项目也随之增多,给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由于某些项目存在客观的原因,导致监督不到位等现象时常发生。本文根据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主体

一、日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手续不完善

市政工程的建设受城市领导者主观影响比较大,常不能制定合理的工期,工程还未开工,竣工日期就已经定好了,这就导致建设方片面追求工期,急于上马,在建设程序上比较轻视,普遍常见的是未批先建甚至工程临近结束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尽管如此,上级部门往往仍会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前介入,这在法律层面上讲是违法的,对于质量监督机构而言是可以对建设单位实施处罚的,但现实往往无法实现。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通常而言要么是质量监督机构的平级部门,要么就是上级部门,在行政层面上实施处罚根本行不通,这就造成了质量监督机构的尴尬境地,既要从事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但发现问题后又不能实施行政处罚,还要为违法行为提供服务。

(二)质量行为不规范

一方面,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滞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入门门槛低,施工工艺相对简单,这就导致了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鱼目混杂,素质高低不一。有的企业常年没有工程,平时不注意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等到真正开始工程施工时,一切都是临时拼凑,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有的企业自身不具有市政工程施工资质,挂靠施工,而被挂靠企业在收取管理费以后就放任不管,日常管理很不规范。

另一方面,即便是那些真正具备市政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对于施工一线的质量管理也往往流于形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较低,不少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与报监时的备案人员不符,现场施工人员人数明显少于报监时提供的人数,这样就不能保证现场的技术力量与招投标时技术标所要求的相一致,不能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和现场管理。如果现场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团队,工程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三)质量保证措施不足

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往往片面重视工期而忽视质量,有时甚至为了献礼或者向媒体交代突击施工,强干蛮干,加之参建各方(尤其是建设方)质量意识淡薄,潜意识里往往认为市政工程无关紧要,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与结构安全关系不大,不会造成大的人身伤亡,最多也就是坏了重修,人为地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格,关键工序验收不到位,现场检测试验时间滞后、真实性低,诸如此类问题经常发生,直接导致了很多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较低。加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员来源复杂,自身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盲目指挥、易走极端等不良现象,或肆意干涉或放任自流。施工过程中与各方协调不够,摩擦和矛盾不断,凡此种种直接导致了市政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四)监督处罚力度不够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其建设单位一般而言都是当地建设相关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只县平级或下级单位,直接受制于建设单位,这就给质量监督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面对工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时,很难做到严格执法,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重损害了质监部门的权威性,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直接助长了部分施工企业的不良之风。

二、如何改善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现状

针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人都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不同程度的阐述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见解和看法。作为一个从事市政工程监督一线工作的监督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前人的观点和做法,笔者认为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前期监督手续

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及当地政府的操作逻辑,未报先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很难改观,能否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临时报监手续,在临时报监手续办完后再开工,这就要求建设单位除了短时间内不能实现的资料手续(如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办理外,尽快去收集其它资料后去办理临时报监手续,以便质量监督机构的提前介入相对具有合法性;对于不准备报监而又要求质量监督机构介入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应该只是提供技术服务,进入施工现场的活动不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和厘清责任。

(二)加强日常巡查

日常监督的重点应该放在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上,包括前期资料审查的静态行为和施工过程中动态行为的检查。首先,要加大对质保体系人员的检查力度,严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其次,查看原材料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再次,查看检测报告是否全部合格,见证取样试验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最后,查看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如何。在前期监督交底中明确停检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频率、验收标准及相应要求,在日常监督抽查过程中,要提前设定检查范围,检查项目等具体内容。日常监督抽查内容一定要闭合,特别是对于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及危及公共利益的部位一定要复查,不能只凭书面回复就轻易放过。

(三)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市政工程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老百姓对市政工程的质量比较关注。工程质量问题事实存在,需要我们监督人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监管水平。对于发现养护时间不足、养护条件不对,回填时分层厚度控制不严、压实度不够,合同段、工作面、工序间衔接不当的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上的盲目赶工、监理履职不到位、施工自检体系不健全、材料质量把关不严、设计变更多且不规范、现场试验不真实、时间滞后等通病;工程实体上面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早期破损、桥头路基沉陷的质量通病等等,都需要我们质监人员擅于总结工作经验,使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将质量通病防患于未然,通过政府监督手段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水平。

(四)加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资料直接反应了一个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严把竣工资料审查关,对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资料要严格审核,验收规范中规定的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对于缺项和不合格项,质监部门应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按要求整改,直至满足相关要求。

资料审查合格后,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预验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参与预验收全程。预验收不能满足要求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后重新进行预验收,直至预验收通过。预验收满足要求后,建设单位才可以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最终竣工验收时,质监部门要严格审查竣工验收组人员组成和资格、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等,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三、结束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代表政府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的机构,但面对具有特殊性质的市政工程的现状使质量监督执法实施起来就比较被动与无力。地方政府应重视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实施执法监督的作用,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监督行为,提高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创造良好的执法监督环境,从而使质量监督机构更好地为市政工程把好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郑建英,胡淑香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的若干思考[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 14(10):326-327.

[2]钮扣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探讨[J}.工程质量,2002, 20(9):8, 35.

论文作者:黄冬生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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