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研究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古代论文,几个问题论文,心理学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有几位心理学青年学者对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史(以下简称“中心史”)研究的问题,发表了一系列的看法。其中有不少真知灼见,值得肯定与赞扬;但也有某些见解却值得讨论。现在我就本着“百家争鸣,繁荣科学”的精神,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聊作抛砖引玉,并就教于海内方家与广大读者。
1 科学主义取向与人文主义取向
1.1 基本涵义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教育家、心理学家对人的心理的研究,可以归结为两种取向,即科学主义取向与人文主义取向。前者的基本特征是,主张以心理现象为研究对象,强调心理学的自然科学性质方面,重视研究的客观性,倡导量的研究,即定量分析。后者的基本特征是,主张干预人的精神生活,强调心理学的社会科学性质方面,重视研究的主体性,倡导质的研究,即定性分析。现在的一般共识是,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对人的心理的探索,主要是采取人文主义取向,但也有不少心理学思想合乎科学主义取向的精神。自1879年冯特创建科学心理学后,西方对人的心理的研究,主要采取科学主义取向,但人文主义取向却也一直绵延未断,且日益发展深化。如早期精神分析与新精神分析、人本主义心理学、超个人心理学,以及后现代心理学等,一直高举人文主义研究取向的大旗,同科学主义研究取向相颉抗。现代心理学研究的发展趋势是,科学主义取向与人文主义取向的结合与统一。
1.2 研究成绩
正因为两种研究取向日益趋于融合,特别是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是采取两种研究取向(虽然有主有次)进行探索的结果,所以,我们在研究中心史时,也就应当既采取科学主义取向,即探索其有哪些心理学思想合乎科学主义精神,而又采取人文主义取向,即探索有哪些心理学思想与人文主义精神相符合。
如果以我的上述基本观点为参照来评价中心史的研究,则可以毫不讳言,以往主要是采取的科学主义取向,即以心理学的思想是否符合科学主义精神为标志,来对它进行评价与取舍。这充分地反映在对心理学的基本观点(形神观、心物观、天人论、人贵论等),以及知虑、情欲、志意、智能、性习等属于理论与基础心理思想的研究方面。以对形神观的探索为例,凡是肯定形体产生精神、心理的所谓唯物主义观点,就认为是科学的,而予以肯定;而对形神合一、神明为主、形谢神不灭的所谓唯心主义观点则认为是非科学的,而予以批判否定。其实,如果采取人文主义取向来对之加以分析,则很可能还会挖掘到某些“合理内核”。在分析与评价某些心理学思想的理论观点与事实材料的,只采取科学主义取向,忽视其人文主义精神,这乃是以往中心史研究中存在的一种偏向或缺点。
但是必须指出,正如前面所说,以往中心史的研究中,也并未完全忽视人文主义取向。这可以有几种情况:(1)在理论与基础心理思想研究方面,虽然主要采取的是科学主义取向,但也有不少采取人文主义取向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如关于对待情欲的态度、志与意的关系等的研究都是。(2)在教育、社会、医学、文艺、军事、法制、管理、养生等应用心理思想领域,主要是采用人文主义取向来进行研究的,并且还取得了相当丰实的成绩。如以燕国材教授为代表的研究集体对教育心理思想史的研究。以朱永新教授为代表的研究集体关于管理心理思想史、犯罪心理思想史的研究,王米渠教授对医学心理思想史的研究,刘伟林教授关于文艺心理思想史的研究,刘文英教授对睡梦心理思想史的研究,汪凤炎博士关于养生心理思想史的研究等,出版了不少专著,发表了大批论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3)在对某些思想家的心理学思想研究中,也有采用人文主义取向而获得的成果。如燕良轼教授关于老子心理学思想的研究便是。他将其概括为“精神节欲论”具体运作的8条规律,即守静律、寡欲律、守中律、爱身律、自知律、弃智律、处柔律、贵言律等。[1]
1.3 问题讨论
以上所述,是我对近20年来中心研究成就的基本评估,我以为这个评估与中心史研究的事实是基本相符的。但有的青年学者却对中心史研究的取向及其成就提出了另一种评估。如郭斯萍博士写道:[2]
研究人的心理活动可以有多种视角。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研究无疑必须采取科学心理学的视角。但是,科学心理学视角不等于西方心理学视角。科学心理学视角就是要扬弃“西方心理学中的唯科学主义的抽象人性观与心理发展观,换之以“生物/文化/历史”的科学心理发展观。也就是说,强调心理学视角并不拒斥“文化/历史”的维度,同样,提倡“文化/历史”的维度并不否定“生物”的维度。
……不能从科学的“生物/文化/历史”大框架中理解心理活动的规律,从而使其研究成果基本上成为西方心理学的“副本”或“例证”。
对郭博士的上述见解,请容许我作如下几点评论:
第一,这里郭博士提到的三个概念,即科学心理学视角、西方心理学视角与“生物/文化/历史”的科学心理发展观,尚不规范,令人费解,也不大符合西方心理学发展的历史事实。因此,在中心史研究中,还不如用心理学界所一般公认的三个概念,即科学主义取向、人文主义取向、科学主义取向与人文主义取向的统一。
第二,最值得评论的是,郭博士从自己的评估标准出发,用“研究成果基本上成为西方心理学的‘副本’或‘例证’一句话,完全否定了中心史研究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中心史研究的成果,决不是“西方心理学的‘副本’或‘例证’”,而是“能弥补西方心理学思想的不足”[3]。兹仅举一例:在智力与能力的关系上,西方主张智力包含能力,智力是由若干能力组成的;前苏联主张能力包含智力,智力即一般能力,是能力的组成因素;我国古代思想家、教育家自孔子以来,则主张智力与能力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将其概称之西方观点,前苏联观点,中国观点,并认为中国观点较之前两种观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自己的特色与优势。[4]
总而言之,中心史的研究应当采取科学主义取向与人文主义取向统一的立场。如果站在此种立场来审视近20年中心史研究的成果,应当说,是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取得了“可以弥补西方某些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以及“能为中国心理科学提供强有力的根基”[3]的重大成就。
2 外在逻辑原则与内在逻辑原则
2.1 基本涵义
在中心史研究的一般方法上,存在着两种倾向,即外在逻辑原则与内在逻辑原则。所谓外在逻辑原则,就是用西方现代心理学的框架,来审视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的基本事实、理论观点与体系结构,并以之为参照来决定对它的评价、取舍、扬弃。而所谓内在逻辑原则,则是以中国心理学思想本身所固有的基本事实与发展逻辑为基础,来揭示其特点、结构与规律。在我看来,对中心史的研究,既可以采取外在逻辑原则,也可以采取内在逻辑原则;或者更为确切地说,应当是外在逻辑原则与内在逻辑原则的结合与统一。
2.2 研究成绩
近20年来的中心史研究,基本上是符合上述一般方法的要求的。即是说,我们开始着手研究中心史时,确实带着西方现代心理学的框架。因为这基本上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没有任何现成的中心史框架可以供我们使用;而研究任何科学(包括中心史),研究者都必须有自己的基本观点与认知结构,否则就只能盲目地开展研究。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开始研究中心史时,运用外在逻辑原则是可以理解、无可厚非的。但更为可贵的是,当我们运用外在逻辑原则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逐步发现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富有自己的内容,并显示出自己所独有的特点与结构。以理论与基础心理思想为例,我们总结出这么一些基本范畴与体系结构,即基本观点(形神观、心物观、天人论、人贵论)、知虑心理思想、情欲心理思想、志意心理思想、智能心理思想、性习心理思想等,并以此为基本框架去研究中心史。这就从外在逻辑原则转化为内在逻辑原则了。但还要指出的是,当研究中心史的另一领域而对其基本事实与体系结构不了解时,又可以运用外在逻辑原则去着手进行研究。如朱永新教授关于管理心理思想史的研究,就是按照自己提出的现代管理心理学体系的构想,即目标管理、人力管理、环境管理、时间管理和信息管理等五因素框架来进行的。[5]这显然是一种外在逻辑原则的运用。正因为中心史研究把外在逻辑原则与内在逻辑原则如此地紧密结合在一起,所以无论是对理论心理思想史与基础心理思想史的研究,还是对各种应用心理思想史的研究,都取得了颇为系统的丰硕成果。
2.3 问题讨论
上述关于近20年中心史研究的一般方法及其所取得的成就,应当是中心史研究者的共识,因为它是一种实事求是的评估。但有的青年学者却不以为然,而是提出了另一种与之相反的看法。谓予不信,请读读下面摘引的两段文章吧:
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研究中存在着“外在逻辑原则”与“内在逻辑原则”之争。现在看来,“外在逻辑原则”的错误在于缺乏心理学中国化的眼光,盲目地将西方心理学等同于科学心理学,满足于以现代西方心理学的概念和理论体系为框架,不能从科学的“生物/文化/历史”大框架中理解心理活动的规律,从而使其研究成果基本上成为西方心理学的“副本”或“例证”。[2]
如何证明中国古代本有心理学思想呢?综观前辈的做法,常用的方法是“内容相似”论证,即以西方心理学的概念与体系为框架或参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去找一些与西方心理学思想内容类似的东西,假若找到了这种东西,那就证明中国传统文化里也有心理学思想。……不过,运用“内容相似”论证法来证明中国古代有无心理学思想从理论上讲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它只能从中国古代思想中找出与西方心理学思想类似的心理学思想,而不能找出与西方心理学思想不同的、体现中国文化自身特色的心理学思想,因“内容相似”论证从方法上讲属于一种“求同研究”(或称“求同原则”)。[6]
汪凤炎博士提出的所谓的“内容相似论证法”,有点类似于“外在逻辑原则”。所以我把二者放在一起做些分析与评论。主要的有如下几点:
第一,如前所述,运用“外在逻辑原则”研究中心史有时是必要的,事实证明也取得了不少的研究成果。即是说,运用这一方法,不仅了解了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与西方现代心理学思想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东西,也了解了前者有不少独有的内容。例如前述的智能相对独立论便是一个实例。再举一例,西方现代学习心理学认为学习是试误的过程(桑代克)、或顿悟的过程(格式塔),或试误与顿悟结合的过程(如台湾王克先)。但我根据对中国古代教育心理思想史的研究,认为学习过程应划分为三个子过程。即知识学习过程,它是积累与贯通的结合;技能学习过程,它是试练与熟练的结合;问题解决学习过程,它是试误与顿悟的结合。[7]这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现代学习心理学的内容,补充了现代学习心理学的不足。
第二,将中心史研究中“前辈的做法”,归结为“内容相似论证法”是不妥当的。这是由于:一是“前辈”们倡导研究中心史是以这样的理念为基础的:自有人类以来,就有人的心理;有人的心理,就会有人去思考心理问题,这便出现并形成了中国古代的心理学思想。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有心理学思想根本就用不着证明,中心史研究的前辈也根本就没有用什么“内容相似论证法”。二是前辈在中心史研究中,如前所述,既揭示出了与西方现代心理学共有的某些事实与观点,也发现了与其大不相同的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内容。这也表明前辈们没有用什么“内容相似论证法”,因为按汪博士说,该方法是一种“求同研究”,“只能从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中找出与西方心理学思想类似的心理学思想”。
第三,不仅青年学者断言以往中心史研究“常用的方法是‘内容相似’论证”不符合事实,已如上述;同时断言以往只运用外在逻辑原则研究中心史也是与事实不符的。正如前面所指出的,过去中心史研究曾多方面地运用了内在逻辑原则。这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1)在理论与基础心理思想方面,我们曾总括出一种研究中心史的基本框架,并作为内在逻辑原则来运用推广。已如前述,不赘。(2)在一些应用心理思想史的研究中,也采用了内在逻辑原则。如医学心理思想史研究的基本框架是心理生理、心理病因、心理诊断、心理治疗、心理卫生;[8]军事心理思想史研究的基本框架是基本观点(如“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将领心理品质、治军心理问题、士气心理分析、战术心理因素[8]等等。这两个研究的基本框架,都是“内求”的结果,并非“外铄”的产物,显然是符合内在逻辑原则之精神的。(3)在对某些思想家的心理学思想研究中,除运用前述的符合内在逻辑原则的一般性框架外,还有更为细致的具体框架。尹文清硕士对王充心理学思想的研究便是。他发现“唯实唯验”是王充心理学思想的基点,并由此而推论出:其本质是“心理即力”,其特征是“心理外显”[9]。这也就构成为他研究王充心理学思想的框架。
第四、青年学者把外在逻辑原则与内在逻辑原则对立起来,并断定以往中心史研究只是单纯用外在逻辑原则,因而产生了许多不良的后果;今后为了使中心史研究取得更大的进展,必须抛弃外在逻辑原则,单用内在逻辑原则。但在我看来,这两种研究思路都是既有长处,也有短处,在研究中心史时,应当把二者结合起来,以便扬长避短、取长补短。更值得注意的是,外在逻辑原则与内在逻辑原则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往往是相互推进、彼此渗透的。我们可以据此而构建一个一个的各门心理学思想史的研究框架,毫无必要字斟句酌地去评析某研究框架或其中的某一部分,是符合外在逻辑原则还是内在逻辑原则。例如,教育心理思想史研究的基本框架,即基本观点(生知说与学知说,内求说与外铄说,气禀论、习染论与性习论)、学习心理思想、品德心理思想、教师心理思想与差异心理思想[10],便是外在逻辑原则与内在逻辑原则融合的产物。因为学习及其心理、品德及其心理、教师及其心理、差异及其心理,西方人有,中国人(包括古代人)也有,西方有这些心理学思想,中国也有这些心理学思想,为什么一定要辨别中西、区分内外,甚至把这些古今中外人所共有的东西(还包括感知、思维、记忆、情感、意志、人格、性格、智力、能力等)都完全奉送给西方现代心理学,而自暴自弃地把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说得一无所有呢?
统而言之,中心史的研究应当把外在逻辑原则与内在逻辑原则结合起来。正是以这种认识为指导的研究实践中,无论是理论心理思想史、基础心理思想史,还是应用心理思想史的研究,都取得了“可以弥补西方某些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以及“能为中国心理科学提供强有力的根基”的成就。
3 “挖掘、整理”方法与“解释、建构”方法
3.1 基本涵义
经过20年的共同努力,在中心史的研究方法方面,取得的基本共识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与古为今用的原则,运用资料整理、纵横剖析、系统比较(或史料考证、归类排比、纵横比较和系统分析)等具体方法。这可以称之为中心史研究的方法论或研究模式。但有的青年学者从另一个角度将中心史的研究方法归结为两大类,即“挖掘、整理”与“解释、建构”,这是无可厚非的。在我看来,“挖掘、整理”方法的基本涵义是,从浩如烟海、汗牛充栋的古代文献中,将蕴含有心理学思想的资料,“爬罗别抉”出来,并“刮垢磨光”[11]一番,以便为开展中心史研究打下必要的深厚基础。而“解释、建构”方法的基本涵义则应当是,在挖掘与整理的基础上,甚至在挖掘与整理的过程中,对占有的资料加以“提玄钩要”、“沈浸浓郁、含英咀华”[11],以便将其理论化、系统化、结构化。而且根据我们的经验与体会,“挖掘、整理”方法与“解释、建构”方法往往是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的。例如,上述已取得共识的中心史研究模式便体现了这两类方法的结合与统一。
3.2 研究成绩
以潘菽、高觉敷为代表的中心史研究,就是运用上述研究模式而不断地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其具体反映在这么几个方面:(1)在“挖掘、整理”亦即资料整理方面,不仅积累了作为撰写许多专著与大量论文基础的大批资料,而且还集中地出版了四卷本共150万字的《中国心理学史资料选编》;(2)在“解释、建构”亦即纵横剖析与系统比较方面,不仅出版了有一定体系结构的数十本专著与数百篇论文,同时还“建构”了一系列的理论观点。例如,以“善恶”与“有无”两个维度为参照,把古代的人性论划分为:有善无恶即孟子的性善论,有恶无善即荀子的性恶论,无善无恶即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论,有善有恶即扬雄的性善恶混论(性三品论也是);并认为西方现代心理学所讲的人性论仍未超出我国古代的这四种人性论。又如,在智力与能力方面,曾将其归结为这么五种观点,即智能先天基础论、智能相对独立论、智能天人结合论、智能后天发展论、智力与非智力相互制约论。类似的“解释、建构”的实例还可以举出很多。(3)关于研究方法,在前述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又自觉地提出了融“挖掘、整理”与“解释、建构”于一体的研究模式。如燕国材提出的方法论体系:历史地考察(置于历史领域,判断其历史价值)——科学地分析(置于科学领域,判断其科学价值)——现实地判断(置于现实领域,判断其现实价值)——自觉地选择(根据三大价值决定取舍)——积极地建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学),[12]杨鑫辉倡导的“一导多元”的研究模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多方吸取和运用传统史学和现代各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13],等等都是。当然,这两种研究模式并非已无懈可击,而是需要作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3.3 问题讨论
遗憾的是,有的青年学者无视于上述中心史研究的事实与成绩,而提出了自己的某些独特看法。兹摘引其有关的两段言论如下:[14]
在中心史的研究中,主流的方法都是在“挖掘、整理”的范围内,没有冲破这一局限,导致中心史未能有新的突破,虽然有新的心理思想被挖掘出来,但对整个学科的意义不大,它似乎正处于原地踏步的状态。实际上,要使中国古代心理学史研究思想有长足的发展,关键的并不是穷毕生精力去发展新材料,而是用最新的心理学理论去解释那些已经发现和整理好的现成材料,并使它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传播和应用。我们的古代的心理学思想研究之所以给人以原地踏步的感觉,主要的原因不在于材料太少,而在于没有成功地运用新的理论武器。
中国心理学史研究的总方针不应再仅仅定在“挖掘、整理”上,而应再加上“解释、建构”。在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的基础上,建构科学的中国心理学。中国心理学史发展的20年,对中国古代中的心理学思想做了一个基本的挖掘和筛选,已出了一系列成果。……可以说,挖掘、整理的工作已经可以基本告一段落,接下来的工作应是在这一些已梳理好的古代心理学思想基础上,建构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能解决中国人心理问题的中国自身的心理学体系。
现在我拟对上述引文的看法,再结合其有关言论做一些分析。有如下几个要点:
第一,将以往的研究方法一律归结为“挖掘、整理”,并分析运用这一方法研究中心史造成种种的不良后果。我以为,这位青年学者的判断,与20年中心史研究的基本情况及已有成绩是根本不相符的。已如前述,恕不赘言。
第二,前面说过,以往中心史研究已自觉地把“挖掘、整理”与“解释、建构”结合了起来,即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深化;甚至“挖掘、整理”中蕴含有“解释、建构”,“解释、建构”中亦需要“挖掘、整理”。但这位青年学者却把“解释、建构”作为一种研究中心史的“新的方法”提出,并将它与“挖掘、整理”对立起来。这是难以令人苟同的。
第三,也许这位青年学者会说,他所谓的“解释、建构”来自西方现代的解释学与建构主义,确实是“新的方法”。而我则认为,解释学与建构主义的基本精神如重视整体把握、意义分析,强调方法论指导、研究者的主体作用等,是值得吸收的。但是,在把“解释、建构”作为具体研究方法来运用时,却不能过分夸大主体作用、不顾客观事实而随意予以解释与建构。如主张:(1)“用最新的心理学理论去解释那些已经发现和整理好的现成材料”;(2)“把中国心理学史这门学科融入到整个大心理学中去,使其不再仅仅是研究心理学的历史,同样也研究心理学的现在和将来”;(3)“建构科学的中国心理学”,“建构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能解决中国人心理问题的中国自身的心理学体系”,等等,便大大超出了研究中心史的任务与内容。这可能就是受到了解释学与建构主义的消极影响所结出来的一个苦果。在我看来,“解释”也好,“建构”也好,都应当是还中心史的本来面目,而不是也不能是“用最新的心理学理论去解释”;都应当是“研究心理学的历史”,而不是也不能是“研究心理学的现在和将来”;都应当是为建立中国心理学体系作一些基础性工作,而不是也不能是“建构科学的中国心理学”。
第四,中心史研究的“挖掘、整理”工作虽然“已出了一系列成果”,但还是“万里长征”只走完第一步,根本不能就此止步,说什么“可以基本告一段落”。任何科学的研究,都必须详细占有材料,充分把握事实,研究历史(包括中心史)更应当如此。因历史有自己的内容,有自己的品格,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有自己的发展逻辑,只有在对历史资料翔实占有、充分把握的基础上加以解释、进行建构,才能有“一分耕耘”(甚至十分、百分耕耘),一分收获”。我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黎澍送《十一家注孙子》给青年学者张宝林时语重心长地说:“要一个字一个字地读,包括十一家注释,哪里不懂,就查工具书,一个字也不放过。”“历史研究也不难。从一个问题开始,把它弄懂,再从这问题扩展到其他问题,慢慢就能弄出一些名堂。”[15]我愿以此与青年学者共勉之。
一言以蔽之,中心史研究既要运用“挖掘、整理”方法,也要运用“解释、建构”方法,这样才能取得应有的研究成果。20年来中心史的研究成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4 结论
1.20年的中心史研究,无论在“挖掘、整理”还是“解释、建构”上确实取得了双丰收。其标志是:开拓了心理学研究的新领域,建立了中国心理学史新学科,填补了世界心理学史的一项空白。以潘菽、高觉敷为代表的前辈中心史研究者的“丰功伟绩”是值得肯定的、赞扬的。
2.研究中心史必须把科学主义取向与人文主义取向结合起来,任何将它们加以割裂或对立的倾向都是应当反对的。
3.中心史研究必须注意外在逻辑原则与内在逻辑原则的统一,任何抬高后者而贬低前者的倾向都应当予以摒弃。
4.在中心史研究中,“挖掘、整理”法与“解释、建构”法总是相互推进、彼此渗透的,不可能也不应当把二者割裂并对立起来。
5.研究中心史应当详细占有材料,充分把握事实。这就要求研究者甘心坐冷板凳,耐心啃古文献,自觉地抛弃随心的“解释”与任意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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