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的界定与外交政策理论的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交政策论文,国家利益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14015/j.cnki.1004-8049.2015.08.003 宋伟:“国家利益的界定与外交政策理论的建构”,《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8期,第22-32页。 SONG Wei,“The Definition of National Interes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Foreign Policy Theory”,Pacific Journal,Vol.23,No.8,2015,pp.22-32. 中图分类号:D8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049(2015)08-0022-11 修订日期:2015-07-07。 1939年,英国首相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在评价苏联对外政策时这样说道:“我无法为你预测俄国下一步的行为,这是一个谜中之谜;不过,或许有一点是关键性的,那就是俄罗斯的国家利益。”①不管人们是不是现实主义者,大多数人都会承认,利益而不是其他什么因素,构成了人类行为和国家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依据。所谓“利益”,简单来说指生存与发展的种种客观需求。李少军对此有过十分清楚的论述。他认为:“以需求与欲求来界定国家利益,讲出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有一些必要的条件与需要的条件。必要的条件不存在,国家就不能生存,例如国土、人口、主权等。需要的条件不存在,国家就不能发展,例如和平的周边环境、充分的能源供应、平等的贸易关系等。”②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国家有可能彻底放弃一种利益——例如一国人民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并入他国,但这一选择仍然是基于另外一种利益,只不过是这些人民认为过上更好的生活比保持现有的主权独立更为重要而已。因此,国家利益本身的内涵并不复杂,问题在于:如何在国家利益的概念和国家的外交政策行为之间建立起一种因果关系,从而完成外交政策理论的建构? 外交政策理论旨在分析、解释国际关系领域中国家行为可能表现出来的规律性现象,即为什么国家在一些情况下支持他者、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反对他者。理论的硬核包括核心概念和主要因果关系。③仅有国家利益的概念并不能完成外交政策理论的建构;还需要说明国家利益如何塑造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类似地,虽然小约瑟夫·奈(Joseph S.Nye,Jr.)提出了“软实力”的概念,并反复证明这一概念十分重要,但他并没有系统说明软实力与外交政策行为或者结果之间一般性的因果关系。④例如,人们会问,软实力究竟在何种条件下发挥作用?软实力是否能够单独决定外交政策行为的成败?因此,奈的软实力思想从目前来看还算不上是一种完整的理论,其理论硬核的建构并没有完成。 那么,应该如何将国家利益的概念运用于外交政策行为的解释?基于理性主义的范式,现有的学术研究可以归纳为两种基本的路径。一种路径是依据一些客观标准,对不同条件下国家利益的轻重缓急进行判断,从而由此建立国家利益和外交政策之间的因果关系;另一种路径则是着眼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利益关系的角度出发来分析对外政策。这两种逻辑都有一定的道理。本文从考察外交政策本身的理性和非理性开始,提出外交政策理论建构的两种视角,继而在理性主义视角的基础上,分析国家利益与外交政策之间因果逻辑建构的两种路径,最后对如何分析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初步的理论讨论。 一、外交政策中的理性与非理性:客观的或主观的国家利益? 在无政府的状态下,为了生存下去,国家不得不遵循理性的法则,不能无视现实世界的种种制约。这里所谈到的理性是“rationality”意义上的理性,即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具体说,理性就是以成本—收益的核算为中心,经过仔细的权衡估计,对可供利用的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⑤理性意味着行为者在两方面是理性的:其一是寻求可能条件下利益的最大化;其二是选择合适的途径。“如果一种方案可以达到某个目的,而另一个方案除了达到这个目的外还可以达到另一个目的的话,人们就宁取第二种方案;而如果一种方案比另一种方案更可能达到某个目的的话,那么人们就宁取第一种方案。”⑥从这个意义上说,理性与国家利益的概念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理性的外交政策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国家利益。现实主义大师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同样从利益的角度来界定理性。他认为:“利益观念的确是政治的精髓,不受时间和地点的影响。”当国家基于实力而不是以抽象道德作为对外目标时,国家就会比较理性地行事,“我们可以像衡量自己国家似的,衡量其他国家;经过这样的衡量后,我们便能执行既尊重他国利益,同时又保护和促进我们自己利益的政策。”⑦ 显然,尽管绝大多数国家在绝大多数条件下都是基于本国的国家利益来制定外交政策,但由于信息不充分、国内政治的干扰及领导人的认识偏差等原因,国家并不能完全充分地认识其国家利益;即便认识到了,也不一定能完全依据这种利益来制定外交政策。因此,国家的外交政策总会或多或少存在不够“理性”的地方。防御性现实主义和新古典现实主义在这方面有许多的研究。例如,斯蒂芬·范·埃弗拉(Stephen Van Evera)认为:“国家并不像它们自己所想的那么不安全……夸大不安全的感觉,及其助长的有害行为,是国家不安全感和战争的首要原因。”⑧那么,是谁夸大了不安全的感觉呢?杰克·斯奈德(Jack Snyder)指出,部门利益集团——诸如军队、外交官和大商人从帝国主义、军国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政策中获益。为了获得支持,扩张论者欺骗公众、制造“帝国的迷思”,包括征服带来的财富、进攻性战略的优势、威胁的效力。⑨类似地,建构主义者认为,虽然存在生存、独立、经济财富和集体自尊四种客观的国家利益,但是“这些利益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们驱使国家认知它们,解读它们的涵义,并依此决定应该如何定义主观安全利益”⑩。 既然外交政策可能是基本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那么应该如何建构一种外交政策理论呢?这里有两个基本的视角。一种视角认为,在界定国家利益的概念时,应该认识到它本身同时存在客观性和主观性。这方面最有意思和最清楚的论述来自清华大学的邢悦老师。她指出,国家利益的客观性表现为:第一,任何国家,不管它以何种形式存在,都有其作为“国家”所具有的根本利益;第二,国家利益的内涵随客观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国家利益的表现形式可以因国家而异,但是所有国家对国家利益的理解和追求都必须以客观国家利益为基础和前提,客观国家利益限定了一个国家的对外行为,国家若忽视其客观利益,最终将会失去其国家的属性。”(11)她进而写道,在承认国家利益具有客观性的同时,不同的国家对国家利益的理解和实现方式是不同的。这就好比说,人必须吃饭才能活着,吃饭是人的客观需求,但人们吃饭的客观需求是以人们吃饭内容和方式的千差万别实现的。不同国家对国家利益具体内容的界定主要与这个国家的文化价值观有关。不同文化价值观的国家对客观国家利益的追求和实现方式不同。(12)这一视角的合理性在于,其认识到了在界定国家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着的主观因素,而正是这种带有主观性的国家利益界定塑造了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当主观性的因素偏离客观的国家利益较少时,外交政策就是理性的;当主观性因素偏离客观的国家利益较多时,外交政策就是非理性的。这种对国家利益概念的认识有利于提出一种普遍性的外交政策理论,其理论建构的方式接近于新古典现实主义。例如,虽然现实主义认为实力的分配是决定国家外交政策行为的核心因素,但柯庆生指出:“如果领导者误解了能力的分配,他们可能在冲突的关键时刻袖手旁观,对不重要的威胁过度反应,甚至在战争中站错队。如果领导者误把强国当成了弱国,那么它们甚至可能会站在强者一方,使它们的行为看起来像是见风使舵而不是制衡。”(13) 这种从客观性和主观性两方面同时来认识国家利益的视角,虽然看起来可以同时解释理性和非理性的外交政策,但它也存在严重的问题。这么做的结果,最终是主观性压倒了客观性,无法对国家利益的客观内容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在解释和分析对外政策时,我们可以从其政策本身去“倒推”当时领导人眼中的国家利益是什么,却无法得知当时的国家利益应该是什么、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对外政策。国家利益自有其客观的内容,可以依据客观的标准而得以认识。但对于国家利益的界定来说,最难的并不是认识到其他因素可能扭曲对国家利益的认识,而是如何通过客观、合理的标准和方法来界定其客观的内容,从而提出一种理性主义的国家利益概念。简单地说,我们应该把科学界定国家利益和科学认识国家利益区分开来。“主观的国家利益”这一视角,并不是在科学界定国家利益,只是告诉我们应该科学认识国家利益,尽量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但这无助于国家制定理性的外交政策。 因此,笔者认为,在界定国家利益的时候,应该尽量避免这样一种带有建构主义倾向的视角,而应采取理性主义的视角。所谓理性主义的视角,就是致力于对国家利益的内容做客观的分析,依据客观的标准界定不同情势下的国家利益。这样一种理论并不集中关注外交政策的非理性方面——当然,它可以被用来做这样的分析,即外交政策是否背离它所认定的客观国家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为国家科学、合理地界定自己的利益并制定理性的外交政策提供原则和方法上的指导。 二、外交政策中的战略与策略:整体或分类的国家利益? 既然我们依据理性主义的视角来界定客观的国家利益概念,那么就不能简单停留在“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各种需要”这样一个原则定性的阶段,还应该具体说明国家利益到底是什么,依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它是“国家安全和生存的各种需要”,并说明其中某种国家利益是否比其他国家利益更为重要——如果再延伸的话,是永远比其他国家利益重要,还是在某种客观条件下比其他国家利益更为重要?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回答起来其实颇为不易,尤其是如果要做一种理论性的分析而非就事论事的话。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路径。一种路径是提出国家利益概念中可能包含的各种具体利益分类,并对它们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或者判定)分析,以此来建构国家利益概念与外交政策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一种路径则认为存在一种整体性的国家利益,这种整体性的国家利益对应着外交政策中的战略部分,也决定着各种具体国家利益的重要程度,从而对应着外交政策中的策略部分。 现有的国际关系理论对于国家利益的分析大多遵循第一种路径。例如,现实主义者提出了一系列的国家利益并进行了排序,只不过不同的学者对具体的利益内容及其排序可能有所不同。毫无疑问,现实主义认为国家安全、主权独立、经济财富等都是国家利益;事实上,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也都承认这些属于国家利益,但可能还要加上例如社会福利和集体自尊这样的因素。只有很少的现实主义者认为,安全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国家利益,因为国家并不总是面临十分紧迫的安全威胁。进攻性现实主义认为:“生存是大国的首要目标。具体说,国家力图维护自己的领土完整和国内政治秩序的自治。生存支配着其他动机,因为一旦国家被征服,它就没有资格追求其他目标。”不过,即便是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Mearsheimer)这样的进攻性现实主义者也承认:“当然,国家能够而且确实在追求其他目标,但安全是其最重要的目标。”(14)由于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下无法确认他者的意图,以及出于自助原则,国家只能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以求安全。只有成为地区霸权国以后,国家的安全利益才算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显然,像汉斯·摩根索、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Waltz)和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这样的现实主义大师都不认为国家只追求安全这一种利益,或者永远将安全置于国家利益的首位。摩根索十分明确地写道:“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何种利益决定政治行动,又取决于制订外交政策的具体政治、文化环境。各国的外交政策所追求的目标,可能包括一切国家曾经追求或可能追求的各项目标。”(15)也就是说,虽然国家利益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是不同时期塑造外交政策的利益却是可以被选择的。那么,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呢? 现实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和建构主义者均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在不同的国际体系要素制约之下,不同国家的利益目标可能发生变化。大多数现实主义者坚持实力标准,也就是依据实力来界定的国家利益。例如,当英国从霸权国沦为二流大国之后,其国家利益的目标不可能不发生变化。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于国家利益界定的另一个贡献是关注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之间的关系。“在一个自助系统中,当大国间处于稳定的均势,国家实力的分配也没有出现严重失衡时,对绝对收益的关注将可能取代对相对收益的忧虑。”(16)显然,在这一情势下,安全利益就不再是首要的考虑。类似地,自由主义者和建构主义者认为,当国际制度强而有力或者国家间形成了安全共同体时,安全利益同样会让位于范围更加广泛的经济利益或社会文化利益。(17)建构主义通常认为:“国家利益是根据国际上公认的规范和理解——什么是善的和合适的——来认识。……当国际上公认的规范发生变化时,它们就引起体系层面上的国家利益和行为的相应转变。”(18)用罗伯特·吉尔平的话来说,“安全目标与经济目标的比例有可能受国内外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在一个时期重要的目标也许在另外一个时期就变得相对不重要了”(19)。因此,这些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提到了国家利益所可能包含的一些内容,例如安全、财富、威望,认为这些国家利益自身有一定的排序,但涉及到具体国家和具体情势时,不同利益对于外交政策的影响不一定是按照利益自身的排序,而是依据具体条件进行判定。 清华大学的阎学通教授对于国家利益的分析大体上也是遵循这种思路,不过他同时采用了几个标准来界定国家利益,但这样做也造成分析框架过于复杂和自身的不稳定性。阎学通老师认为,判断具体的国家利益时,依据的是国际环境、自身实力、科技水平和主观认识水平四个方面。虽然国家利益本身的重要性是有固定排序的,民族生存是第一位的,接下来是政治承认、经济收益、主导地位和世界贡献等,但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对于具体国家而言,这些收益(分为经济、安全、政治和文化利益)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变动的,或者说是有排序的。(20)阎学通老师的这一模式涉及两个维度、八个变量,其中还包含了“主观认识水平”这样较难测定的变量,本身过于复杂、不稳定,变量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重叠性,如自身实力和科技水平两个变量之间便具有一定的关联度。但不管怎样,先列出国家利益包含的内容,然后依据几个标准排列组合,阎学通老师的研究应该是这一路径到目前为止最为成熟、系统和完整的一个成果。 不过,总的来说,对国家利益分类和排序(判定)的做法存在许多问题。第一,国家利益本身可能并不是能够截然分类并排序的,因为各种利益之间可能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而且即便我们判定出所谓的最重要的“核心利益”,但这种“核心利益”并不能简单等同于该国的整体利益,就好比领土利益肯定是一国的核心利益,但一段时期内国家的整体利益可能是经济发展,而不是夺回失去的一块领土,也就没有必要为了领土争端而投入过多的资源。第二,国家利益自身的排序和不同时期其他因素的影响之间可能会出现矛盾,所谓的“判定”并不好操作。第三,如果以实力或者制度等单一标准界定国家利益,我们便只能停留在外交姿态和外交战略的层面,并不能推导出各国之间的战略关系。例如,假设以实力来界定国家利益,那么中国应该继续采取韬光养晦的战略姿态,但是在分析中国和印度、巴西的关系时,这样的理论假设无法再提供进一步的帮助了。第四,如果采用多个标准来对国家利益进行判定,可能有助于理解国家在不同时期所采取的具体外交政策重点。例如,按照阎学通老师的框架,冷战结束以后,中国的安全环境并没有显著恶化,自然还是以经济发展为中心,重视科学技术,但这难以用来分析针对具体国家间关系的对外政策,也难以推导出比较稳定、一以贯之的对外战略。总而言之,对于外交政策的两个层面——战略和策略,这种路径的国家利益界定方法无法提供一种有机的框架。 第二种路径并不否认国家存在多种多样的具体利益,但它认为国家首先存在一种整体性的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主权国家自身的性质。“不管一国国内社会中的不同次国家群体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差异,这些群体之间比它们和其他国内社会的群体之间拥有更多的共同利益。”(21)既然国家是一个具有主权、基本理性和可以独自延续的行为体——有的学者将此称为国家的“自组织性”,那么它应该具有某种自身的整体利益,这种整体利益不仅仅依赖于某个领域,还要考虑到该国自身所处的国际地位等因素。整体利益并不简单等同于共同利益。整体利益一定是一国国内社会在一段时期内最重要的共同利益,但国内社会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整体利益。“就其主观特性而言,国家利益是基于国家全体公民所认可的长期的集体利益。因此,尽管国家在全球体系中追求着各种不同的对外政策,国家利益概念却是单一的和作为整体的概念。”(22)虽然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都是本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但由于资源的有限性,过分追求某一种共同利益,很有可能损害到其他的共同利益,并最终损害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整体利益。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戴维·克林顿(David Clinton)区分了所谓的总体国家利益和具体国家利益。他指出,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总体的国家利益,也有许多具体的国家利益,它必须在其中做出选择。国家利益可能包括进入不冻港、在海外军事基地的权利和邻国的友好关系等。为了与总体国家利益区分开来,这些独特的国家利益最好称之为具体国家利益。具体国家利益不是同等重要的,必须有所取舍,而取舍的标准就是总体国家利益。(23) 到目前为止,从国际体系的角度出发界定美国的整体国家利益,并使用这一概念来解释美国在某个问题领域的对外政策,这方面的努力首推外交学院秦亚青老师的《霸权体系与国际冲突》一书。秦亚青老师在书中指出:“美国到底有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根本或整体国家利益?我们是否必须在每一个实例中都要重新定义美国国家利益,并将其与美国国家存亡联系起来”、“概括地说,国家利益要作为有意义的分析变量,必须具备整体性和稳定性。这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整体国家利益。”从理论上来说,依据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整体利益,国家才有可能确定其战略姿态和战略原则;而依据整体利益的概念,则可以判定不同国家是否存在战略利益关系上的冲突,又为不同时期具体利益的重要性提供了判定的标准,从而有助于制定具体的外交政策。那么,依据什么标准来界定国家的整体利益呢?秦亚青老师指出,应该从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出发来界定,“国家依其相对实力考虑可能和不可能的国际行为,以其在系统结构中的位置定义国家利益。”(24) 从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出发,秦亚青老师提炼出了对霸权国利益的整体定义,也就是美国在国际体系中的霸权地位。他指出:“战后的国际系统结构基本上是一个霸权结构。美国是这个结构中的霸权国,它的思维和行为均是以霸权地位为基础的。……虽然美国作为一个国家,它的国家利益与其他国家有相似之处,但是,正因为美国的特殊地位,它的整体国家利益中必定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内核。……因此,系统层次的分析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和比较可靠的分析框架,使我们能够发现美国对外支持行为的一些实质性东西。”(25)从这样一种整体国家利益的界定出发,秦亚青具体考察了冷战时期美国在国际武装冲突中的支持行为。既然维持和巩固霸权地位是美国的整体国家利益,那么,美国与其他大国之间的实力差距就成为判断双方战略利益关系是否一致的主要标准。如果实力差距缩小,美国将会感到自己的霸权地位正在受到威胁;如果实力差距扩大,这种威胁就会下降。应用到国际武装冲突这一领域中,简单地说,霸权国将会在冲突中反对那些和自己实力比较接近的、可能挑战其霸权地位的国家,而支持这些全球性或者地区性挑战者的对手,从而消耗其实力、降低其威胁。笔者在《捍卫霸权利益:美国地区一体化战略的演变》一书中提出,“霸权利益理论”结合了新现实主义中结构与制度理论的内核,指出霸权实力地位和霸权制度地位是霸权地位这一整体性国家利益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他大国或者国际进程对霸权国的霸权利益是否构成威胁,决定了霸权国将会对其采取支持还是反对的态度。(26)依据“霸权利益理论”,如果霸权国可以维持其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那么它的安全、财富和威望都将得到很好地保障。这种整体利益被霸权国的社会各阶层所共享,并且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国家利益。 相比前一条研究路径,整体国家利益的研究路径更为合理,且拥有许多的优点。首先,整体国家利益的概念切中了“国家利益”的本质,即它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实体所具有的一种利益,这种利益不是片面地支持主权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利益。不管是安全利益还是政治、经济利益,它们都应该被置于整体国家利益之下,最终目的是维护和促进整体国家利益,而整体国家利益的维护和促进也有利于这些具体国家利益的维护和促进。因此,整体国家利益的概念实际上揭示了不同具体国家利益之间的有机联系。其次,整体国家利益的概念十分简约,有利于战略研究的展开。国家可以对自己的利益有一个根本性的认识,从而制定长期的、一以贯之的大战略。最后,整体国家利益的概念有利于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外交政策理论。其原因在于,从整体国家利益的概念出发,可以从战略层面上分析不同国家之间的战略利益关系,而战略利益关系的确定才是各国制定对其他国家政策和策略的基本依据。同时,基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战略利益关系,我们可以进而分析不同具体国家利益在两国外交政策制定中可能具有的分量和表现形式。整体国家利益的概念使得我们无需再去费力地提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国家利益排序方案,或者依据某个复杂的模型来判定不同时期的国家利益。通过结合整体国家利益和具体国家利益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对外交政策中的战略和策略有比较全面、准确而简洁的分析和解释。 三、外交政策中的支持与反对:从国家利益到国家间利益关系 如果对外交政策行为进行简单的概念化,“支持”与“反对”无疑是两种基本的行为方式。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中的第一句话就是:“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27)国家间关系不一定是明确的敌我关系,但是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会存在“支持”和“反对”的行为模式。一国的对外政策不可能全是支持行为,也不可能全是反对行为。支持或者反对的对象可以是某一个国家,也可能只是针对某个具体的现象,如反对其他国家干涉中国的内政问题。如果反对和支持的对象是明确的国家,那么说明这两个国家已经存在明确的战略利益关系;如果反对和支持的对象只是就事论事,那么说明这两个国家的战略利益关系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因此,依据不同的具体国家利益展开交往,在有的领域内可能是合作的,在其他领域可能是冲突的——中美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出这样的特点。不管是战略利益关系还是具体利益关系,我们首先需要认识的一点是,从国家利益向外交政策行为的逻辑演进中,其中必然的一环就是利益关系。仅仅认识到本国的国家利益并不足以解释和规范国家的对外政策;只有当我们能够清晰地界定本国与其他国家在战略层面和具体领域中的利益关系,国家利益的概念对于外交政策的塑造作用才能被说清楚和适当地使用。 对于那些具体的国家间利益关系,可以有很直观的认识——如中国和日本围绕着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冲突、中国和欧盟围绕着贸易关系中的反倾销问题的冲突等。但是,这些利益冲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都必须放到基于整体国家利益概念的战略利益关系框架中来认识。当双方的战略利益关系一致时,这些具体国家利益冲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都会下降,相应地,国家采取的具体外交政策行为也会更加缓和。尽管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对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表达不满,但这并未影响到双方的同盟关系;尽管美国和日本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的谈判中围绕农产品关税的问题存在矛盾,但这并不妨碍双方耐心地通过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即便是存在领土争端,但近年来中印战略关系的改善也很大程度上淡化了相关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具体领域内的利益关系不重要,恰恰相反,当两个国家在战略利益关系层面仍然没有明确结论时,这些具体领域内的合作或者冲突就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华盛顿智库“美国进步中心”与“中美交流基金会”在2014年2月的一份报告中就明确建议:“中美在朝核问题、气候变化、能源、人道主义援助、海上安全、灾害应对、打击贩毒和网络安全等方面有很多共同的关切,建议两国在上述领域开展更紧密和具体的合作,达成战术信任,随着时间的推移,战术信任会转变为战略信任。”(28)具体领域内的利益关系呈现合作性高还是冲突性高的状况,也会影响到国家间战略关系的变化,而这种具体领域内的利益关系虽然依赖于客观的利益现实基础,但国家所采取的外交策略也能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在利益一致领域内的合作,减少和降低在利益竞争领域内的冲突,有可能为国家间战略利益关系的改善提供重要的帮助。 从最基础的双边关系角度来看,国家间的战略关系取决于两国如何界定自己的整体国家利益以及这两种整体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前面在讨论整体国家利益的时候提到了秦亚青的“霸权护持模式”和笔者自己所提出的“霸权利益理论”,但这两者都仅仅是针对霸权国的整体国家利益而界定;它们也都是从大国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来界定其整体国家利益——也就是说,安全、财富、威望这些并不是大国的整体国家利益,大国维护安全、获取财富想要实现的是自己在国际体系(在地区和全球体系的实力结构以及制度体系)中的一个让自己感到满意的位置。当然,这个需要维护或者获取的位置应该是合理的、不脱离自身相对实力基础的,否则就不会是真正的国家利益而只是痴心妄想了。为了实现这样一种位置性的整体国家利益,国家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于安全和财富的追求。不管是日本还是欧洲,它们都满足于作为美国盟友的角色,大多数情况下愿意在国际制度体系中接受美国的领导,并不寻求完全独立的安全保障。因此,“霸权护持模式”和“霸权利益理论”的界定方式对于其他大国的整体国家利益界定来说也是有启发性和借鉴意义的。从位置性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界定国家的整体利益可能是一条不错的途径。这样一种看法实际上是现实主义者的一个基本共识。例如法里德·扎卡利亚(Fareed Zakaria)就写到,现实主义认为,在分析和制定外交政策时,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应该询问国际体系的因素如何影响国家行为,因为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中最有力的、可归纳的特征就是它在国际体系中的相对位置。”(29) 霸权国的整体国家利益比较好界定,因为它在国际体系(包括国际实力结构和国际制度体系)中的位置是特殊的、独一无二的。总的来说,霸权国是一个维持现状的国家,巩固和加强霸权实力地位、霸权制度地位是它的整体国家利益。这样一个战略目标是既定的、清晰的。从这一界定出发,只要其他大国的整体国家利益不是要挑战它的霸权实力地位和霸权制度地位,那么与霸权国之间就不一定会发展成为明确的敌对战略利益关系。这就好比当前的中国和美国,虽然实力差距在缩小,美国的担心在加剧,但只要中国继续努力融入当前的国际制度体系而不是试图另起炉灶,那么短期内中美之间并不会走向明确的战略敌对关系。但是,如果中国方面把自己的整体国家利益界定为在(尤其是军事上)实力上超越美国并重新塑造一套国际制度体系,那么两国的战略关系可能就会全面、迅速地陷入敌对状态。因此,在分析霸权国和其他大国的战略利益关系时,考察它们之间的实力关系和制度关系,就是建构起来的霸权国外交政策理论的中间逻辑。显然,实力关系是相对客观的(但并不是绝对的,选择重点发展经济力量还是重点发展军事力量,效果会有明显的不同,例如,欧洲和日本避免发展大规模的核武器,其目的之一就是主动避免美国的猜忌),而制度关系的灵活性要大得多。无论是对于国际贸易的规则,还是对于国际事务的领导权,这些都是大国可以通过自我约束去融入和接受的。 对于其他大国来说,从位置性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界定它们的整体国家利益要困难一些,因为它们可能不会满意现有的实力地位和制度地位,尤其是后者。也就是说,它们可能是修正主义国家。但是,我们仍然有可能从结构层面和制度层面来分析大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战略利益关系。限于篇幅和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这里仅仅提出一些初步的思考。除了全球霸权国,其他的大国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全球挑战者,它们通过国内发展和对外结盟拥有取代霸权国实力地位和制度地位的潜力。这些国家的整体国家利益或许可以被界定为获取霸权实力地位和霸权制度地位。冷战期间的苏联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例子。另外一类大国是那些短期内没有能力挑战霸权国的地区大国。这些国家的整体国家利益不在于谋求霸权地位,而在于巩固自己目前的全球地位,并且谋求地区主导地位。印度是一个合适的例子。它一直致力于谋求在南亚地区的霸权,在冷战期间同时和美、苏都保持着良好关系。埃及或许是另外一个合适的例子。地区主导地位可以给这些国家相当的安全、财富和威望,尤其是在地区内。不论是第一类国家还是第二类国家,当其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时,它们都会对全球、地区和双方的实力关系、制度关系予以强烈的关注。从实力关系的角度来说,它们主要关注的是其他国家是否有能力对自己构成安全上的威胁,以及和自己竞争主导地位;从制度关系的角度来说,主要是关注其他国家是否是自己主导地位的竞争者,或者是否支持自己获得这样的一种制度地位。因此,其他大国的整体国家利益仍然可以被界定为一种全球性或者地区性的位置或者位置目标,而实力关系和制度关系则是链接整体国家利益与其外交政策行为之间的中间逻辑环节。当然,这些思考还是初步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四、结语 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果要建构一种外交政策理论,应该如何界定国家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与外交政策行为之间的因果逻辑是什么。 首先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是,既然塑造外交政策的国家利益只是经受了国内政治干扰后领导人眼中的国家利益,那么是否需要把这些干扰性的因素放入对国家利益内涵的界定之中。本文认为,国家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首先需要对其内涵做准确的界定,否则就无法知道国家利益应该是什么,也无法制定理性的外交政策。现实中肯定存在非理性的外交政策,但这恰恰是因为没有认识到准确的国家利益是什么。如果不能准确界定国家利益本身,那么即使能够提出一种看起来具有普遍意义的外交政策理论去解释各种外交政策行为,实际上也并不知道这些行为是否理性或者不理性。 本文所回答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客观界定国家利益。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两种路径。第一种路径是对国家利益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然后依据一定的标准评判其在不同条件下的重要性。这种路径实际上并没有涉及不同具体利益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关系,复杂的标准和排序的变化有可能导致国家利益的内容变化无常,因而无法在此基础上提供一定的战略解释和战略建议。第二种路径认为,在具体的国家利益之上还有一个整体国家利益,这个整体国家利益能够塑造国家的战略目标,决定其他具体国家利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等,从而有机地解释外交政策中的战略和策略。 本文所回答的第三个问题是如何在国家利益的概念与外交政策行为之间建立一种合理的因果逻辑。本文指出,若国家利益的概念要运用于外交政策行为的解释,必须发展出利益关系的逻辑。利益关系决定具体的国家对外政策。利益关系可以分为战略利益关系和具体利益关系,前者由国家间的整体利益关系来确定,而后者则由具体的国家利益关系来确定,后者受到前者的制约和深刻影响。本文最后进一步考察了如何界定霸权国和其他大国之间的整体利益关系,以及如何界定其他一般性大国的整体国家利益,指出位置性的国家利益可以成为一般性大国的整体国家利益,而实力关系和制度关系则是分析整体国家利益与其外交政策行为之间的中间逻辑环节。这样的一种外交政策理论,可以做如下总结:①核心概念(变量)是整体国家利益,这种整体国家利益是国家所要获取和维护的国际实力和制度地位;因果机制是实力关系和制度关系,即国家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实力关系和制度关系是否紧张,决定着它们对对方是战略上地支持还是反对(即战略利益关系)。②次要变量是具体国家利益。整体国家利益的关系决定着具体国家利益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结合起来塑造了具体领域的对外政策;当整体国家利益关系不明确时,具体国家利益关系的一致性与冲突性也会影响到两国之间的战略关系。 国家利益是外交政策理论的核心概念,但合理、准确地界定国家利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同时,即便是合理、准确地界定了国家利益,也并不意味着完成了外交政策理论的建构。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科学理论,既需要自己的核心概念,也需要完成对核心概念与解释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说明。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文提出了一个初步的外交政策理论框架。这一理论的范式是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关注的是客观意义上的国家利益,避免将国家利益自身的概念复杂化(例如提出领导人眼中的国家利益这样的概念),其核心概念是整体国家利益,而其因果关系是基于实力关系和制度关系的利益关系塑造了大国之间的对外政策行为。这样一个探讨无疑还是十分粗糙的,希望对它的论述能够推动关于国家利益和外交政策理论的研究。 注释: ①Frederic S.Pearson and J.Martin Rochester,International Relations,McGraw-Hill,1998,p.176. ②李少军:“论国家利益”,《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期,第4页。 ③宋伟著:《国际关系理论:从政治思想到社会科学》,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1章。 ④[美]约瑟夫·奈著,门洪华译:《硬权力与软权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⑤[法]亨利·勒帕日著,李燕生译:《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4页。 ⑥[英]戴维·米勒等编,邓正来等译:《布莱克维尔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30-631页。 ⑦[美]汉斯·摩根索著,徐昕等译:《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27、660页。 ⑧Stephen Van Evera,“Offense,Defense,and the Cause of War”,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2,No.4,Spring 1998,pp.42-43. ⑨Fareed Zakaria,“Realism and Domestic Politics:A Review Essa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7,No.1,Summer 1992,p.182. ⑩[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96页。 (11)邢悦:“国家利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5期,第30-31页。 (12)同(11),第31-32页。 (13)Thomas Christensen,“Perceptions and Alliances in Europe,1865-1940”,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1,No.1,Winter1997,p.68. (14)[美]约翰·米尔斯海默著,王义桅、唐小松译:《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4页。 (15)[美]汉斯·摩根索著,徐昕等译:《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页。 (16)[美]肯尼思·华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4页。 (17)[美]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8)Martha Finnemore,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p.27. (19)[美]吉尔平著,武军等译:《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页。 (20)阎学通著:《中国国家利益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5-54页。 (21)J.Martin Rochester,“The‘National Interest' and Contemporary World Politics”,The Review of Politics,Vol.40,No.1,1978,pp.77-96. (22)Mark R.Amstutz,International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Mc-Graw Hill,1999,p.179. (23)W.David Clinton,“The National Interest:Normative Foundations”,The Review of Politics,Vol.48,No.4,Autumn 1986,p.500. (24)秦亚青著:《霸权体系与国际冲突——美国在国际武装冲突中的支持行为(1945-1988)》,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5、83、131页。 (25)秦亚青著:《霸权体系与国际冲突——美国在国际武装冲突中的支持行为(1945-1988)》,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8-89页。 (26)宋伟著:《捍卫霸权利益:美国地区一体化战略的演变(1945-2005)》,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7)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8)“美智库吁中美加强具体合作由战术信任转为战略信任”,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02/21/c_126168576.htm。 (29)Fareed Zakaria,“Realism and Domestic Politics:A Review Essa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7,No.1,Summer 1992,p.197.国家利益的定义与外交政策理论的建构_利益关系论文
国家利益的定义与外交政策理论的建构_利益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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