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家与儒学的文化渊源_儒家论文

乐师与“儒”之文化起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乐师论文,起源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就中国历史上称“儒”者的早期形态和来源,提出了一些新看法。作者认为,早期的称“儒”者与商周王朝中主管乐舞的官员,在文化上有着一脉相承关系。春秋战国之间形成的儒家学派,以诗书礼乐为教;而以诗书礼乐为教,正是此前的王朝乐官的职责。王朝国学中的要担任舞人的青少年学子,可能就是“儒”的早期形态;而教官乐师则相当于“师儒”。儒家与乐师在文化上的这种传承关系,对儒家思想特征的形成,应有重大影响。

关键词 乐师 儒 乐官 师儒 礼乐 六艺

对于“儒”者的起源,近代以来学界曾有不少讨论,且近年来又有了若干新说。对这一重要问题,本人自是无能置喙;但在读史之中我亦时或感到,早期称“儒”者与古代“乐官”关系,是颇为密切的,这可能会为儒家起源的探讨提供某些线索。在以往的几篇文章中,我对此曾有过一些片断提示;在此遂下避谫陋,把先前散见的一孔之见汇为一文,并进一步补充相应材料,借此文作一集中申说。当然在此也必须说明,本人的看法仍属推测。由于史阙有间,向来的讨论往往免不掉推测性质;不过利用现有材料来寻求线索和提出假说,这工作总还是不应止步的。

一、儒与乐师

《论语·雍也》:“女为君子儒,毋为小人儒。”由此钱穆先生谓儒名不始于孔门,“儒为术士,即通习六艺之士。古人以礼、乐、射、御、书、数,为六艺,通六艺,即得进身贵族,为之家宰小相,称陪臣焉。孔子然,其弟子亦无不然。儒者乃当时社会生活一流品,……非学者自锡之嘉名,故得有君子有小人,而孔子戒其弟子勿为小人也。”①这一论断颇有道理。《雍也》所谓之“儒”,是指社会上的一种人,孔子及其弟子,很可能都被认为属于其类;但是这一称呼,尚非是“儒家学派”的专名。许慎谓“儒”为“术士之称”②,颜师古曰“凡有道术皆为儒”③,俞樾言“凡有一术可称,皆名之曰儒”④。由“儒”名这一广义,知儒者于古为以技艺为生者,他们是后来之知识阶层的前身。然而孔子时代的这些“知识礼乐专家”从何而来、其具体情况和身份,仍觉不甚清楚。

尽管胡适曾力驳“诸子出于王官”说,但春秋以上“学在官府”,设若推测这些“知识礼乐专家”其前身应为王朝的某种官员,庶无大谬。近年刘忆江先生有《说儒》一文⑤,论“儒”的前身是“保”,保氏原为女性保母,后来演变为精通六艺的男性王室教官;后来他们流落民间而成为传授知识的“儒”。按章太炎《国故论衡·原儒》:“类名为儒,儒者知礼乐射御书数。《天官》曰:儒以道得民;说曰:儒,诸侯保氏有六艺以教民者。《地官》曰:联师儒;说曰:师儒,乡里教以道艺者。此则躬备德行、为师效其材艺,为儒。”是章氏原已有类似提示。

如上论证体现了如下思路:抓住儒家的基本社会文化特征——以六艺教人,进而从较早时代的从事类似职事者那里,来探寻“儒”的起源。这一点我们感到颇为可取:这就将使以往的“儒是贵族知识礼乐专家”一类仍嫌空泛的说法,变得较为具体化了。但刘先生对“儒源于保氏”的具体论证,却尚非圆满而仍有不足。将“儒”归结为“保”,较直接的材料仅为《周礼·天官》郑注。《周礼》一书中固然包含了诸多早期珍贵史料,然而就其架构而论,它很像是一个理想化的主观设计。例如在其《地官·司徒》一章中,司教者除了“保氏”之外尚有“师氏”,保氏以“六艺”教国子,而师氏以“三德”教国子。这里“师氏”与“保氏”相对、“三德”与“六艺”相对,布局分外整齐,主观编排的色彩太过浓重。刘先生立论时取保氏而不取师氏,似已陷入《周礼》的编排之囿,且过分拘泥于郑玄之注。无论是在文献中还是在金文资料里,“师”之一职与教育的关涉可以说都密切于“保”;我们不妨提问:为何教人之“儒”与“师”就没有渊源关系,而独独发源于“保”呢?

并且,另一个看来是更为重要的教职系统,也被刘先生忽略了,这就是《春官》系统中大司乐、乐师以下诸官。古代的司教之官被《周礼》作者编排于两处:“师氏”、“保氏”,被归于地官司徒;而乐官一系,则大致属之春官宗伯(当然《地官》司徒所属也列有鼓人、舞师)。《周礼》的这一处理可能也有其根据和考虑。但是征诸诸书,作为师傅的保、傅之官,往往是天子、国君或贵族为其嗣子所选的监护之官,当然是多取年高位重、德劭学优者而为之;而职掌乐舞歌诗的乐官体系,较之称为保傅之官,实在是更直接地显示了一个专门化教育机构的存在。各方面的迹象都表明,乐官所承担的职事,与后来儒家学派的基本社会文化特征,具有着更大的相关性。进一步说,儒家之所以别异于诸子百家的基本事业,不外乎传承礼乐、传承诗书,以及教育学子等等——《史记·孔子世家》所谓“孔子以诗书礼乐教”;而当我们向较早时代追寻这些功能的承担者时,可以发现它们全都在乐官责任的涵盖之内。

《周礼·春官》之“宗伯”,职掌礼乐。所谓“三曰礼典,以和邦国”,所谓“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和邦国。”属于宗伯的大司乐、乐师以下之一大批乐官,均在此“春官”系统之中。乐官为“礼乐”的主要司掌者,殆无疑问;而孔子学术以“礼乐”为中心内容,这是众所周知。《墨子·非儒》:“孔某盛容修饰以蛊世,弦歌鼓舞以聚徒,繁登降之礼以示仪,务趋翔之节以观众。”《史记·孔子世家》:“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又《儒林列传》:“及高皇帝诛项籍,举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通、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这“弦歌鼓舞”之事,诸子百家中独儒家有之,而其事明明承自乐师。

儒家思想以“礼”为宗。卜辞中有为乐师。孔子由“玉帛”而论礼,由“锺鼓”而论乐,深得“礼乐”之古义,且正合于古代乐师之职责。

孔门之内礼乐相传、师徒授受,从而形成了教育关系。孔子本人弟子三千、“诲人不倦”;称“儒”之人,亦是当时社会公认的教育家。而若追溯孔门师徒之前之以教为务者,则乐师为其大宗。《周礼·春官》记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乐师则“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其下有大小师、大小胥等以辅之。如前所述,《周礼》之书有编排成分,但其之所编排,于古籍古制也必是有所取材的。我们进而参之以其他各种有关记载,乐官于古为掌教之官,遂无疑问。

《大戴礼记·五帝德》记曰:“龙、夔教舞”,龙、夔当然职在乐官。而《尚书·尧典》更详细地叙述道,“(舜)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伪孔传:“谓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弟,以歌诗蹈之舞之,教长国子中和祗庸孝友。”舜时有否“卿大夫”之官,另当别论;但乐师司教,看来确实是源远而流长。《国语·周语上》:“瞽史教诲”,韦昭注:“瞽,乐师也。”《礼记·内则》:“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贵族子弟要自幼学习乐舞,而司教乐舞者,自是乐师。又同书《文王世子》:“《语》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又同书《王制》:“乐正崇四术、立四教……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是乐官不仅负责教育,且承担选举。《礼记·少仪》又记曰:“问大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乐人之事矣’,幼则曰‘能正于乐人’、‘未能正于乐人’。”这个记载,决非后人所能凿空悬拟。它必是源于一个古老的风俗,也就是国之子弟受教于乐人的悠久传统。“正于乐人”者,受教于乐师也。俞正燮因云:“虞命教胄子,止属典乐;周成均之教,大司成、小司成、乐胥皆主乐;《周官》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皆主学。……通检三代以上书,乐之外无所谓学。”⑩研究教育史的学者有见于此,或谓:“‘乐’是古代最早的教育内容之一……在关于西周官制的文献中,具体实施教学的多属乐官。……当时乐教内容之丰富,教官之众多,分工之细致,都体现出‘乐’在古代教学中的重要性。“(11)乐师是古代教育的主要承担者,礼乐是早期教学的主要内容。

除“礼乐”之外,孔子又以“诗书”教弟子;而以“诗书”为教,本亦乐官之责。孙诒让《周礼正义》卷42“大司乐”条谓:“乐虽为六艺之一端,而此官掌治大学之政,其教以通陔三物(案“三物”即六德、六行、六艺),不徒教乐也。”其说甚是。《礼记·王制》称“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四术”、“四教”即是礼乐与诗书,是乐官之所教,礼乐之外又有诗书。《左传》哀公21年有所谓“儒书”之载,或即乐官司教所用之书本。又同书《文王世子》:“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瞽”为乐师,而“瞽宗”是为殷学之名,教于其中者,死则祀以为“乐祖”。或说“祭诗、书、礼、乐之祖各于其学”,而《周礼正义》引黄以周谓:“是诗、书、礼、乐之祖皆祭于瞽宗明矣。”孙诒让以黄说为是,因为“诗书”也是乐官之所以为教者。

就《诗》而言,三百篇皆乐工弦而歌之者,同时亦有“书之竹帛”之文本。周以遒人采诗,扬雄所谓“尝闻先代;轩之使奏籍之书,皆藏于周、秦之室。”《国语·鲁语下》:“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孔子曾整理修订《诗》三百五篇,亦必是就乐官旧本而为之,且继乐官而以之为教。

至于“书”,实亦乐师所教、而孔子继其事者。《孔子家语·弟子行》记曰:“卫将军文子问于子贡曰:吾闻孔子之施教也,先之以《诗》、《书》。”此语《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记作:“卫将军文子问于子赣曰:吾闻夫子之施教也,先以《诗》、《世》。”《卫将军文子》篇或出于《弟子籍》,乃先秦古书,太史公所谓“《弟子籍》出孔氏古文,近是。”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释《卫将军文子》上引之句,引《吕览》高诱注而释“世”为“时”,其说不确;王文锦先生点校此句,依《解诂》以“世”字下属,作“先以《诗》,世道者孝悌。”亦属不辞。(12)按,王聘珍未晓此“世”实即世系、世本之类。《国语·楚语上》记申叔时论教太子,有“教之《世》,为之昭明德而废昏德焉。”韦昭注:“《世》,谓先王之世系也。”亦即《世本》、《五帝德》、《帝系姓》之属,实亦古史一流。《楚语》又曰:“教之《训典》,使知族类。”韦昭注:“《训典》,五帝之书。族类,谓若敦叙九族。”其书恐亦与帝王世系族类及历史事迹有关。《大戴礼记·五帝德》篇正有孔子教宰予以帝王世系之记,是孔子以《世》教人,其事不虚。《史记·五帝本纪》:“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儒者或不传……其所表见皆不虚。”又可见《五帝德》、《帝系姓》即为孔子所传所教。《孔子家语》所谓“《诗》、《书》”《大戴礼记》记作“《诗》、《世》”,是《书》、《世》相近。古之所谓“书”,看来不仅是指《尚书》而已。而以《世》教人,原本亦乐师之事。

《周礼·春官》有“瞽矇”,其所司掌为“讽诵诗,世奠系”(孙诒让《正义》引俞樾,说“世奠系”当为“奠世系”);又有“小史”掌“奠系世,辨昭穆”。是诵《世》以教人,正是乐工之责。吕思勉谓:“窃疑《大戴记》之《帝系姓》乃古《系》、《世》之遗,《五帝德》则瞽矇所讽诵者也。”其言极是。(13)春秋士大夫颇有知世系者,如范宣子将其祖先追溯到“虞以上为陶唐氏”,又如公孙挥因能辨大夫之族姓而为子产所赏识。因知《系》、《世》为贵族之重要知识素养。孔子之教《诗》、《书》,与乐人之诵《诗》、《世》,明明又是一脉相承。

对乐师、瞽史之传诵史诗、史事,徐中舒先生曾有专论。他说,“瞽矇传诵的历史再经后人记录下来就称为‘语’,如《周语》、《鲁语》之类;《国语》就是记录了各国瞽矇传诵的总集。”徐氏认为,传说是《春秋左氏传》作者的左丘明,即是瞽史,《国语》、《左传》“此两书其中大部分史料都应出于左丘明的传诵。”《论语·公冶长》:“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徐氏谓:“寻绎《论语》词意,左丘明传诵历史,对于当时人物评价,是孔子所同意的;是孔子亲见左丘明说史,同意左丘明的好恶,而不是左丘明同意孔子的好恶。”(14)因知孔子及见左丘明,且与之爱恶相同。乐师之评议政事,《左传》、《国语》屡见,他们对政治自有好恶之评。作《春秋》以寓“微言大义”,被认为是孔子的重要贡献;而孔子对史事、人物的褒贬,很可能就包含了乐人瞽矇的见解在内。由此又见儒家与乐官关系之密切也。传《春秋》者至汉衍至数家,是瞽史之业,至汉代仍为儒者相沿不替。

又《周礼·春官》大司乐、乐师所属有“眡瞭”,亦即所谓“相”,而孔子颇知为相之道。《春官》:“眡瞭”三百人,“凡乐事,相瞽。”郑玄注:“相谓扶工。”瞽、工皆指乐师。《仪礼·乡饮酒礼》:“工二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此“相”又名“相步”。《论语·卫灵公》:“师冕见,及阶,子曰‘阶也’;及席,子曰‘席也’。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师冕出,子张问:‘与师言之道与?’子曰:‘然,固相师之道也。’”“师”即盲乐师,所谓“相师之道”即是眡瞭、相步之事。《礼记·少仪》:“其未有烛而后至者,则以在者告,道(导)瞽亦然。”方观旭《论语偶记》“某在斯”条:“道瞽即是相师。子曰‘相师之道’,《少仪》云‘道瞽亦然’,知此是古礼矣。”(15)这“相师”的古礼,原是子张也不甚熟悉的了;孔子早年或曾任其事,故深知其“道”。

由“师冕见”一事,我们又知道孔子与其时乐师颇多交往。其例又如《论语·八佾》:“子语鲁大师乐。”《微子》篇对乐师之流散情况还有一专门叙述:“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16)又《韩诗外传》卷5:“孔子学鼓琴于师襄子。”“师襄子”,《初学记》卷16引作“师堂子”;《文选》枚乘《七发》李善注引作“师堂子京”。看来,孔子还曾直接领受过乐师之“乐教”。孔子能歌,《史记·孔子世家》:“使人歌,善,则使复之,然后和之。”这当然也应是学自乐人。又,《论语·泰伯》:“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孔子曾亲聆师挚演奏的乐歌,并为之赞叹不已。阴法鲁先生还推测说,孔子整理《诗经》,“整理的底本大概是鲁国乐官所保存使用的底本,整理也许是他和鲁国乐官大师挚合作进行的。”(17)这“删诗”之事,本来也是乐师之责。周代有采风之制,所采之诗献之于大师。《汉书·食货志》:“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各地所献之诗必有不少复沓重出者,大师“比其音律”时,即当有删订工作在内。孔子曾学于乐师,与乐师合作,并传承了乐师昔所承担的文化事业。

儒者与乐师的交往,还不止是孔子,这又如《礼记·乐记》:“子赣(贡)见师乙而问焉……”《礼记》之中有《乐记》,《荀子》之中有《乐论》。孔子学说以“礼”为中心,而孔子之后儒,将“礼”更明确地区分为礼与乐两个方面:乐由天作而礼以地制,乐属阳而礼从阴;乐指示着和同之爱,礼标志着尊卑之等;乐合于仁,而礼合于义;仁高于义,故乐重于礼。在儒家思想中,“乐”居于如此重要的地位,这决不是偶然的。

《周礼·春官·大司乐》:“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孙诒让《正义》引黄以周云:“大司乐之乐祖,所谓有道者,即以道得民之儒也;有德者,即以贤得民之师也。乐祖,《记》谓之先师,谓其有德行也。师以贤得民,先师先贤,一也。”孙氏谓:“黄说是也。郑《祭义》注云:贤有道德,王所使教国子者。《文王世子》注又以乐祖释先师。综校郑义,盖凡师儒之教于学者,通得祀为乐祖,而以德行为尤重,故《记》通谓之先师,又谓之先贤。”说“乐祖”即是“以道得民之儒”,我们相信其说可从。

二、儒与“需”

章太炎之《原儒》一文,辨析“儒”有三科:“达名为儒,儒者术士也”;“类名为儒,儒者知礼乐射御书数”,即所谓“师儒”;“私名为儒”,特指“儒家者流”。或谓章氏此说,不过是区分了“儒”这个称谓的含义广狭而已;然而《原儒》之辨析,实是包含许多重要推断,可以成为后人研究的起点。就其“达名”即“术士”一义,章太炎论曰:

儒之名,盖出于需。需者云上于天,而儒亦知天文、识旱涝。何以明之?鸟知天将雨者曰鹬(《说文》),舞旱暯者以为衣冠。(《释鸟》:翠,鹬。《地官》:舞师教皇舞,而舞旱暯之事。《春官》,乐师有皇舞。故书皇皆作。郑司农云:舞者,以羽覆冒头上,衣饰翡翠之羽。寻旱暯求雨而服翡翠者,以翠为知雨之鸟故。)鹬冠者,亦曰术氏冠(《汉·五行志》注引《礼图》),又曰圜冠。庄周言:儒者冠圜冠者知天时,履句屦者知地形,缓佩者事至而断。(《田子方篇》文。《五行志》注引《逸周书》文同。《庄子》圜字作鹬。《续汉书·舆服志》云:鹬冠前圜。)明灵星舞子吁嗟以求雨者,谓之儒。故曾晰之狂而志舞雩,原宪之狷而服华冠(华冠,亦名建华冠。《晋书·舆服志》以为即鹬冠。华、皇亦一声之转),皆以忿世为巫,辟易放志于鬼道。(阳狂为巫,古所恒有。曾、原二生之志,岂以灵保自命哉!董仲舒不喻斯旨,而崇饰土龙,气效虾蟆,燔豭荐脯以事求雨,其愚亦甚。)古之儒知天文占候,谓其多技,故号遍施于九能,诸有术者悉陔之矣。如上论述颇富启示,似不应轻轻放过。他所提供的材料业已显示,“儒”很可能与古代涉及了祈雨的活动——例如舞雩——相关,而乐师、舞人原是这种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如此,则乐师、舞人之事中,很可能就包含着早期“儒”者之业。

古无“儒”字,然其字从“需”。按古文字发展的一般规律,假如我们作如下推测——“儒”字原或作“需”,后加“亻”旁以明物类,由此而成“儒”字,这似乎不是一点儿可能都没有的。而“需”字从“雨”,其造字本义当与“祈雨”之事有关。这或许就为我们追寻早期“儒”之身份,提供了一条线索。

章太炎《原儒》谓“儒之名,盖出于需。”按“需”字上部从雨,其下部诸书大抵皆作“而”,实当作“天”。《说文解字》卷11下谓“需”字之义为“遇雨不进止”,“从雨而声”,其说法可能有误。徐铉注:“李阳冰据《易》‘云上于天’,云当从天。”《易·需》“象曰:云上于天,需”之说,肯定不会无因而发。天、而相混,书有其例。如《易·睽·六三》:“天且劓,无初有终。”惠栋《辩证语类》:“天亦作而。”宋人袁文《甕牖闲评》卷一亦云:“字从天,从云省,故《易》曰‘云上于天,’, 字不从而也。今人作需字乃从而,盖篆文天字与而字相类,后之作字者失于较量,各从其便书之,其误甚矣。”

上说可以在金文中得到证明。“需”字彝铭金文中所见有二,一为《孟簋》:“朕文考毛公遣仲征無需”,一为《白公父簋》:“用盛燋熖需梁”。此二“需”字,正从“雨”从“天”。容庚先生等便将之隶定为“需”(18);白川静将此字隶定作“”(19);亦是以此字从“天”。而我们知道,“天”字本正面人形。(20)又,郭沫若氏又释《孟簋》“需”字为“从雨从大”,作“”;“或是雴之古字,大雨也。”(21)这“大”、“立”二字的形象,原来也都是正面人形。尽管在《孟簋》和《白公父簋》的文句中,“需”的用法似与其本义无关,但古人构字以象形会意等法,诸字始创之时,均是有其特定考虑的。“需”字可能本由雨符与正面人形合之而成,当与祈雨相涉;其字最初可能指祈雨行为,或从事祈雨活动之人。

前引刘忆江的《说儒》一文,也承认“金文之需字最初似亦应为卜雨祈雨之辞”,但是他否认了“需”与“儒”可能具有的联系,而另辟蹊径去考察“保”。此外傅剑平先生也曾有多篇文章,论述“需”与巫术相关。他还根据“”、“章甫”、“枝木”等与“需”古音相近,而论定“需”为“無”(巫)操作巫术时所戴的礼冠。(22)但就“需”之字形而言,它似与礼冠无关;退一步说即使它与“礼冠”相涉,那最多也不过是派生的义涵,傅氏求之古音而不及其字形,似将本末倒置。又,或说金文中的“需”字乃由甲骨文中的另一字“变”而来,然而其所提供的证据目前似仍不充分,所以我们暂不取其说。(23)结合各种材料,“需”字事涉祈雨的可能性最大,他们主要应是乐师舞人;而“儒”之前身,就与事涉祈雨的乐师舞人密切相关,因为许多迹象显示,称“儒”者确实是传承了古代的祈雨之礼。

章太炎氏“灵星舞子吁嗟以求雨”的所谓“灵星”,又称天田星,主稼穑,汉代以辰日祀之于东南,取祈年报功之义。长安城东十里有灵星之祠。《续汉书·祭祀志·下》记汉灵星之祀:“舞者用童男十六人。”刘昭注:“服虔、应劭曰:十六人,即古之二羽也。”而此灵星之祭,原与祈雨密切有关。《论衡·明雩》:“春二月雩,秋八月亦雩。春祈谷雨,秋祈谷实。当今灵星,秋之雩也。春雩废,秋雩在,故灵星之祀,岁雩祭也。”又同书《祭意》:“高皇帝四年诏天下祭灵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灵星之祭,祭水旱也,于礼旧名曰雩。……故世常修灵星之祀,到今不绝。”汉代“灵星”之祀,即源于古昔雩祭之礼。黄河流域为灌溉农业地区,雨水旱涝关涉于农业命脉,故“祈雨”成为先民生活的重要内容。甲骨文中屡见卜雨之事,且已见雩祭。又陈梦家云,甲骨文中之“”字,所指或即祈雨之皇舞。(24)《说文解字》卷11下:“雩,夏祭,乐于赤帝,以祈甘雨也。从雨于声。……雩,羽舞也。”“雩”是伴以乐舞的一种祈雨祭祀,故《尔雅·释诂》曰:“舞,号雩也”,直以“号雩”释“舞”。

后世之“儒”,可能就与此“需”——祈雨行为或祈雨者——相关;对之章氏《原儒》已多所举征,例如儒者所冠之“圜冠”与祈雨相涉,乃祈雨之舞师所戴之冠。同时儒者对祈雨之“雩”礼的重视,亦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论衡·明雩》:“何以言必当雩也?曰:《春秋》大雩,传家左丘明、《公羊》、《谷梁》无讥之文,当雩明矣。”传家不讥雩祭,是因为雩祭本来即为“儒”者之业,后来仍为鲁国所常行。《明雩》:“《春秋》,鲁大雩,旱求雨之祭也。”孔子及其门徒当然深知其事。《明雩》:“曾晰对孔子言其志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孔子曰:‘吾与点也!’鲁设雩祭于沂水之上。暮者,晚也;春,谓四月也。春服既成,谓四月之服成也。冠者、童子,雩祭乐人也。浴乎沂,涉沂水也,象龙之从水中出也。风乎舞雩,风,歌也;咏而馈,咏歌馈祭也。说《论》之家,以为浴者,浴沂水中也,风干身也。周之四月,正岁二月也,尚寒,安得浴而风干身?由此言之,涉水不浴,雩祭审矣。”王充此言,以“春二月雩”之鲁国旧礼,揭示了“浴乎沂、风乎舞雩”之真相,以及“冠者、童子”的身份。曾子之志在雩,以不忘“儒”者旧业,而深为孔子赞赏。

《明雩》又言孔子预知晴雨:“孔子出,使子路赍雨具。有顷,天果大雨。子路问其故,孔子曰:‘昨暮月离于毕。’后日,月复离毕。孔子出,子路请赍雨具,孔子不听,出果无雨。子路问其故,孔子曰:‘昔日,月离其阴,故雨;昨暮,月离其阳,故不雨。’”(25)按古之巫术并不全伪,往往也有些经验性的知识包含在内。正如巫医们可能也摸索出了一些原始医术一样,从事祈雨者,很可能也逐渐积累了一些气象知识,并将之世代口口相传。早期儒者事涉祈雨,故后之孔子亦能做天气预报,对此不必尽视为附会也。

《明雩》:“推《春秋》之义,求雩祭之说,实孔子之心,考仲舒之意,孔子既殁,仲舒已死,世之论者,孰当复问?唯若孔子之徒,仲舒之党,为能说之。”是说如欲“求雩祭之说”则当问儒者,因为唯有“孔子之徒、仲舒之党”,才是明知“雩祭”及祈雨之事者。《礼记·檀弓下》:“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注:尪者,面乡天,觊天哀而雨之),而奚若?’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与?’‘然则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望之愚妇人,于以求之,毋乃已疏乎?’‘徙市奚若?’曰:‘天子崩,巷市七日;诸侯薨,巷市三日。为之徙市,不亦可乎?’”其事亦见《论衡·明雩》。县子的个人立场另当别论,但由鲁缪公之向县子发问,仍见儒者为知祈雨之事者,可资咨询。

西汉大儒董仲舒之《春秋繁露》中,更专有《求雨》、《止雨》等篇。又《太平御览》卷687有董仲舒《止雨书》,《西京杂记》有董仲舒《雨雹对》。《史记·儒林列传》:“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故求雨闭诸阴,纵诸阴,其止雨反是。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欲。”《太平御览》卷526引《汉旧仪》:“五仪(?)元年,儒术(?)奏施行董仲舒请雨事,始令丞相以下求雨雪,曝城南,舞女童祷天神五帝。五年(26),始令诸官止雨,朱绳萦社,击鼓攻之。”知汉代祈雨之礼,多用董氏之法;而董氏之习此术,必当是渊源有自。又《论衡·乱龙》:“刘子骏掌雩祭、典土龙事。”刘子骏即西汉末年大儒刘歆,后为王莽国师,王充称其“汉朝智囊,笔墨渊海”。亦见儒者长于祈雨,至汉犹然。王充对雩祭求雨之效虽持怀疑态度,但在《明雩》篇中,仍仍然举出五条理由论雩祭之不当废弃,这因为雩祭是“儒”之旧业,它在儒家所传承的古礼中有一席之地。

据裘锡圭先生揭示,在甲骨文及金文中,可以看到一种称“万”之人,其字形作人之侧象上加一横,就卜辞看,“万显然是主要从事舞乐工作的一种人”(27)。就裘先生所提供的材料我们还看到,这种从事舞乐的“万”之所事,似与祈雨有关,如“万其奏,不似乎颇为相类,这两个字的关系似乎是很密切的,都是与祈雨有关的行为,且为乐人之事。

乐正掌锺鼓乐器,而裘先生提及商代彝铭中有一“万”人,以“置镛,舞九律舞”而被赏;“镛”亦乐器,正为乐人“万”所掌。“需”事涉祈雨,而这“玉帛”、“锺鼓”,亦正为祈雨雩祭之所用。《论衡·明雩》:“礼之心悃,乐之意欢忻。悃以玉帛效心,欢忻以锺鼓验意。雩祭请祈,人君精诚也。精诚在内,无以效外,故雩祀尽已惶惧、关纳精心于雩祀之前,玉帛、锺鼓之义。”

概而言之,“儒”字之从“需”不应是偶然的。固然,以“需”为职官或祭师之名,这在甲骨文、金文及古文献中缺少直接的证据;其间的阙略环节,尚有待于新资料的发现与研析。然而祈雨本为乐师舞人之事,儒家对祈雨之礼的上述态度,依然显示了“儒”者对乐师之职事的传承。

三、儒与“舞子”

先秦典籍中单言“师”,往往就是特指乐师。如《周礼·条狼氏》注:“师,乐师也。”《孟子·梁惠王下》注:“大师,乐师也。”《礼记·乐记》注:“师,乐官也。”《吕氏春秋·仲夏纪》注:“师,乐官之长也。”这也显示了传道授业解惑之“师”与乐师的关系。乐师之所教者为“学士”,他们是贵族子弟。《周礼·春官·乐师》:“诏及彻,帅学士而歌彻。”郑玄注:“学士,国子也。”“学士”即国子、士庶子或庶子。又《仪礼·丧服》:“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孔颖达疏:“此学士,谓乡庠序及国之大学、小学之学士。《文王世子》(29)亦云‘学士’。虽未有官爵,以其习知四术、闲知六艺,……得与大夫之贵同也。”我们推测,就是从乐师与学士之间的这种教育关系中,衍生出了孔门私学的师徒关系,以及“儒”者所自命的当仁不让之责——“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

在乐师教育之下,国子学士得以成为“习知四术、闲知六艺”者;而“闲知六艺”一点,学者皆以为是“儒”之特征。又前引章氏之语:“明灵星舞子吁嗟以求雨者,谓之儒”,而周代学宫之国子学士,正是要担任这“舞子”的。《礼记·内则》谓男童六岁受教,十三岁学乐、诵诗、舞勺,“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不但习舞而任“舞子”正是学士之责,而且他们所习之舞中,还颇有与祈雨相关者——与“需”相关者。

《周礼·春官》记乐师教国子以小舞,其类别被《周礼》作者编排为六,其中“有帗舞”、“有皇舞”。我们先来看“帗舞”。郑玄注:“帗,析五采缯,今灵星舞子持之是也。”“灵星”之祀与祈雨相关,王充说其前身即是雩祭,已见前节之论。又《地官·舞师》谓“教帗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而汉代的灵星祠正是以后稷配祀的。《说文解字》:“帗,乐舞执全羽以祀社稷也”,帗舞当即帗舞。学人或谓帗舞与皇舞无大差别,我们再来看“皇舞”。郑司农曰:“皇舞者,以羽冒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郑玄注云:“旱暵以皇”。又《地官·舞师》:“教皇舞,帅而舞旱之事。”皇舞用于“旱暵”之事,已见其与祈雨直接相关;前揭陈梦家氏言,甲骨文中有“”字从“雨”,为祈雨之舞,亦可为印证。孙诒让《正义》注皇舞:“则所谓舞旱暵之事者,为旱雩可知。”其说可从,皇舞即是雩舞。进而言之,皇舞要“衣饰翡翠之羽”,这一点则又如章氏之所举证,鸟之知天将雨者曰鹬,又名翠,旱暵求雨而服翡翠者,以翠为知雨之鸟故。或说“皇,冕属,画羽饰焉”,后世画羽为饰,最初所用则当为真羽。皇舞要“以羽冒覆头上”,其所“覆”之“羽冒”或许就是“鹬冠”,亦即后世儒者所冠之“圜冠”。而帗舞所用之“全羽”,恐亦是翠羽。

国子既习其舞,则当预其事;后代祈雨之事用青少年舞人,与此应是一脉相承。据《续汉书·祭祀志·下》,汉代的灵星之祭,其舞人用童男十六人为之;其前身雩祭,在孔子时代所用或是“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均是青少年。《春秋繁露·求雨》:“春旱求雨,……小童八人,皆斋三日,服青服而舞之。……季夏祷,……丈夫五人,皆斋三日,服黄衣而舞之。”又《艺文类聚》卷100“灾异·旱”引《神农求雨书》亦云:“春夏雨日而不雨,……小童舞之。丙丁不雨,……壮者舞之。”春夏雩祭,所用舞人正为“童子”及“冠者”(“小童”、“壮者”)。《汉旧仪》:“汉五年,修复周室旧祀,祀后稷于东南。常以八月,祭以太牢。舞者七十二人:冠者五六三十人,童子六七四十二人;为民祈农报功。夏则龙星见而始雩。龙星左角为天田,右角为司马,教人种百谷为稷。灵者,神也。辰之神为灵星,故以壬辰日祠灵星于东南,金胜为土相也。”(30)这“舞者七十二人:冠者五六三十人,童子六七四十二人”,与《论语》“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一句,相映成趣。这进一步使我们相信,王充《论衡》把《论语》所记“浴乎沂,风乎舞雩”释之为“雩”,是确有其据的;而赵翼对王充的指责,恐不能成立。(31)

汉代舞人之制,必有其悠久来源。《周礼·春官·大胥》“掌学士之版”句注引汉《大乐律》云:“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先取适子,高七尺以上,年二十到三十(32),……以为舞人。”对此制度,学人以为渊源有自。它源于周代国子学士二十学舞大舞、参与祭祀之古老制度,故注家引征此《律》以参释《周礼》之“学士”。推测在早期氏族社会中,可能大部分青少年都要做舞人;至时移世变之后,这种“舞子”,大概就主要由贵族子弟——“国子”——来担任了。其制流衍至汉,舞人仍然选自“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之“适子”。早在虞舜之时,“典乐”与“教胄子”已属一职;舞人出自国子,而国子亦是学士;学士所习之舞,又颇有事涉祈雨者。换言之,学宫中的学士如果担任了舞人的话,他们便要学习和参与以舞祈雨之重要活动——从事“需”之活动。

这就意味着,学宫中的那些青年学士,就构成了“术士”——“需”之一部分。或谓“儒,柔也”,古代从“需”之字皆有柔弱之意(33);而详审有关字例,古之从“需”之字,多有小、弱、未成之意,如少童为孺,胆小曰儒,微语曰嚅,短衣曰襦,小犬曰獳,微水润物曰濡,次等之玉曰法濡,下等之田曰瓀,等等。又《广雅·释诂二》:“儒,短也。”“短”当指身材之短小,如“侏儒”之类;而青少年国子舞人亦正是年不及壮之“孺子”。设若章太炎氏“明灵星舞子吁嗟以求雨者,谓之儒”之说不误,那么看来就有理由,把学宫中那些学士舞子,及其从之受教者——乐正、司乐、乐师、瞽、矇、胥、工之流,视之为“儒”。

这就是说,所谓“儒”,最初当指受教于乐师、并参与以舞祈雨等事的青少年舞人,教此青少年者则相当于“儒师”或“师儒”。“能从乐人之事”,在古代也就意味着做学士、受教育;教习礼乐与曾经受教而习礼乐者,遂逐渐也谓之为“儒”了,其义兼今之学者、学生之称,或古之所谓“术士”。后世以知诗书礼乐者为“儒”,而诗书礼乐正是乐师之所教、学士之所习者。如果“凡有道术皆为儒”、“凡有一术可称,皆名之曰儒”之说可从,那么,“儒”原来不过是学人之称。在周代,他们的主要成分,最初应是乐师和学士;当官学衰落、学下私人之后,由各种途径经学习而具备了礼乐修养者,就都可以名之为“儒”了。由此,孔子“女为君子儒,毋为小人儒”之语中的“儒”称,其涵意也就不言自明——不过是告诫子夏,要做一名正直的知识分子而已。至于后来“儒”成为儒家学派的专名,其原因甚明且众所周知,无庸赘论。叙述至此,“儒”与古代乐官的渊源关系,已不止是雪泥鸿爪、蛛丝马迹了。

在如上论述之后,已可做一小小总结。大致说来,我们感到从“儒”之教育职能来探求其前身的思路,是可取的;但我们不拟接受“儒源于保”等论断,而倾向于将儒者“以诗书礼乐教”这一特征,追溯到周代以上教育职能的主要承担者——乐师那里去。“需”字看来也是探求“儒”之起源的一条线索,但我们不同意“需为巫之礼冠”的说法,而认为“需”字由雨符与正面人形结合而成,指涉祈雨之行为,其承担者为乐师舞人。儒家传承诗书礼乐,这确实构成了他们与诸子百家的重大区别,而儒家以“儒”为名,这正是因为,他们的基本事业来自于此前从事“需”之活动者。

我们全文的诸多考辨希望说明,在文化渊源上,儒家学派和此前的乐官之间确实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对于儒者思想性格的塑造,自有重大影响。对之我已往之文已有论及。或谓“儒”源于“巫”,这一说法虽非无据,但却有失简单化而易致误解。乐师所教与学士所习之乐舞,固然颇有涉于祭祀、祈雨等事者,学宫中的活动也确实包括着宗教性的内容,但至少到了周代,这种文化教育已是相当“人文化”了的,并直接地服务于国家统治的需要。乐师承担着培训“学士”的职责,而“学士”则是未来的王朝政务承担者。在周代的政治文化传统中,业已形成了深厚的“君子治国”与“贤人政治”观念,所谓“君子”、“贤人”,则是掌握了道义理想、治国之方和诗书礼乐者。周代学宫就是君子贤人的主要来源,乐师承担着培训“士”的重大职责,它维系着一群“学士”的存在;此种职责对于那个封建王朝来说,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后世的儒者以“养贤”、“举贤”为务,致力于官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这便是其前身——乐师的职责的发扬光大。这甚至发展为一种社会理想,一种以“教化”为中心的政治蓝图:它把陶冶社会成员的优美人格,作为“治国平天下”的首要任务。

李学勤先生如下之论,对我们的论题颇有参考意义:“中国古代对乐十分重视,把乐列为‘六艺’之一,作为教育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音乐在当时绝不是单纯的娱乐,而有着重要得多的意义。……古人以礼、乐并称,有着深远的根源。在远古的时代,宗教性、政治性的礼仪总是与音乐舞蹈同时兴起,互相联系。所谓‘国之大事,惟祀与戎’,有祭祀也就必然有乐舞。……礼和乐又总有一定的思想贯串其间。著名的《礼记·乐记》,就是从儒家的里程论述礼乐的思想的,是一篇难得的文献。篇中说:‘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这就是把乐提高到哲学的高度来认识了。音乐是谐和的,在古人的宇宙观中,乐被视为宇宙谐和规律的体现,所以说‘与天地同和’。《吕氏春秋》的《大乐》篇讲得更明白,主张音乐‘生于度量,本于太一’,而太一是宇宙万物的本源。这种思想,在秦汉以后便不易见到。只有充分认识这些音乐思想,才能对音乐在古代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足够的估计。”(34)进一步说,诸子百家中墨家“非乐”,道家指“礼乐”为衰世产物,说是“五音令人耳聋”,法家列“礼乐诗书”于“六虱”;唯独有儒家,给予了“乐”以最大的重视和推崇,这恐怕不会只是偶然巧合吧?而当我们在古代乐师那里寻求儒者的起源的时候,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顺理成章了。

乐师所传、国子所学者为礼乐诗书,而礼乐诗书是文明的遗产、人文的结晶;周王朝以“礼”为治,礼乐诗书中便体现和蕴含了周政的基本精神——“礼治”。儒家传承了乐师的事业,这便使其成为周代政治文化传统的主要薪火相传者和发扬光大者。战国时诸子蜂起而百家争鸣,儒家不为时君所用却号称“显学”;秦始皇所招与所坑之数百诸生,“皆诵法孔子”;至汉武崇儒,孔学遂高居“独尊”地位。这都不是偶然的。周秦之际社会剧变,但悠久深厚的古文化传统其祚未斩、余响犹存。这既提供了儒家与儒术得以立足生长的丰沃土壤,同时从孔子到汉儒的继往开来事业,又使古代礼乐传统为之焕然一新。还是在当时,儒家就已是公认的古文化传承者和社会教育家了,以至“文学”一语几乎就成了儒生、儒书与儒术的代名词,对这一事实的意义不宜低估。《庄子·天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明之。”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汉书·徐防传》:“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布衣,传十余世,学者宗之。自天子王侯,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可谓至圣矣!”究其原因,遂如王夫之所言:“六艺之科、孔子之术,合三代之粹而阐其藏者也。”而这一事实,与儒家对乐师事业的传承,其间关系较然可见。

乐官司礼司教之事业对其后儒家的思想性格和社会取向之影响,还体现在诸多方面。例如乐官司礼司教而不直接涉身兵刑钱谷之政务,这一点看来就影响了儒家的政治性格:对现实政治,儒家多取自由知识分子的申说道义的批评立场;而作为对比,法家的理论,就大抵是对专制官僚体制设身处地的具体规划。儒家强调“规谏”行为在制约专制君主上的重大意义、并以此为己任,这构成了古代政治传统和政治理论极有特色的方面;而据史料所见,此前的乐师正有规谏之责,如“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等等记载所反映的那样。限于篇幅,对涉及更为广泛的有关问题这里无暇深究,然而似可相信,对儒者与乐师关系的探讨,对于进一步认识儒家的文化特征和历史地位,或许是一个能够带来新知的课题。

(本文的有关研究,得到了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的资助)

注释:

①钱穆:《古史辨》第四册《序》,第1-2页。

②《说文解字》卷8上。

③《汉书·司马相如传·下》“列仙之儒居山泽间”句注。

④(4)俞樾:《群经平议》卷12。

⑤(5)刘忆江:《说儒——兼论子夏学派的历史地位》,《中国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2卷(总第3期)。

⑥(6)王国维:《观堂集林》卷6,《释礼》。

⑦(17)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2辑。

⑧林沄:《豊豐辨》,《古文字研究》第12辑,中华书局,1985年。

⑨周聪俊:《说醴》,《第三届中国文字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辅仁大学出版社,1992年。

⑩俞正燮:《癸巳存稿》卷2,“君子小人学道”。

(11)俞启定:《先秦两汉儒家教育》,齐鲁书社,1987年,第7页。

(12)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王文锦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第107页。

(13)《吕思勉谈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34页。

(14)徐中舒:《左传作者及其成书年代》,“五、春秋时代的瞽史”,“六、左丘明与左传国语的关系”。附于其编注之《左传选》,中华书局,1963年。

(15)《清经解》卷1327,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本,第七册,第547页。

(16)此八人汉儒或以为是殷末人。赵翼云,“八人中已有二人与孔子同时者,可知八人皆鲁乐官,而非殷人也。”《陔余丛考》卷4,“挚、干、缭、缺或以为殷人”条,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64-65页。

(17)阴法鲁:《诗经》,《经书浅谈》,中华书局,1984年,第30页。

(18)容庚:《金文编》,中华书局,1985年,第753页。

(19)白川静:《金文通释》,第15辑,第三○页。

(20)不妨参看高明先生《古文字类编》(中华书局,1980年,第28页)“天”字条所提供的字例。

(21)郭沫若:《长安县张家坡铜器群铭文汇释》,《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

(22)傅剑平:《原儒新论》,《暨南学报》1990年第2期;《〈周易·需卦〉探源》,《中国文化》第7期(1992年秋季号);《儒家起源论—兼论儒家分流之文化意义》,《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春季卷(总第7期)。

(23)甲骨文中有“”从大从水,像以水沐身之形,或释为“汰”(如《甲骨文编》)。而徐中舒先生《甲骨文中所见的儒》(《四川大学学报》1975年第4期)一文,推断此字即是原始的“儒”字,金文中的“需”字是此字的“变”,并举《汗简》为证。亦可参看其《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第302-305页。但我们以为,甲骨文在当时相当于俗体字,书写相对较为随意;而金文却是在正式场合运用的正体字,其运用是严谨而庄重的。且甲骨文为线刻,而金文在象形程度上反而更高、更为清晰。金文“”字合雨、天而成,而雨、天二字皆字形清晰、意义明确。而依徐先生的“变”说,就须将“”字增加两笔,且将之变为上下分离的结构;但却没有什么迹象能够说明,凭空增加的这两笔是从何而来、又是基于何种考虑而将上下分离为二的。徐先生说《汗简》“儒”字来自李阳冰的碧落碑,李氏根据当时所能见到的古文旧书保存了这个古文。但见到了某些古文旧书的这位李阳冰,却是以《易》“云上于天,需”来解释“需”字之构形的;而“云上于天”这句古老的卦辞,显然提示了“需”字的构造当与“天”、“雨”相涉。徐中舒亦云,《易》“需”卦乾下坎上,“乾是天,坎是雨”。(《先秦史论稿》第305页)尚无足够证据说明金文中的“”,就是由甲骨文中的“”变而来的。在尚无进一步证据之前,我们暂不采徐说。

(24)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第600-601页。

(25)其事又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他日,弟子进问曰:‘昔夫子当行,使弟子持雨具,已而果雨。’弟子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夫子曰:‘《诗》不云乎:月离于毕,俾滂沱矣。昨暮月不宿毕乎?’他日,月宿毕,竟不雨。”文较《论衡》所记为简,但亦知《论衡》之说当有所本。

(26)按,中华书局1990年周天游点校本《汉官六种》,此句以“五帝”下属,作“五帝五年”(第103页),不从。

(27)裘锡圭:《释万》,《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2辑。

(28)庞朴:《说“無”》,《稂莠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29)原文作“文王之世子”,“之”字据《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删。

(30)此段文字,《太平御览》卷526及《史记·封禅书·正义》所引,互有详略;此取二者参综而成。

(31)赵翼《陔余丛考》卷4“浴乎沂风乎舞雩”条,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本,第63-64页。

(32)“二十”原作“十二”,据贾公彦疏改。

(33)如前引徐中舒先生《甲骨文中所见的儒》一文说,“……‘儒’也就成了‘柔’的同义语。人们把柔弱的小儿称之为孺子,把地上爬的虫呼之为蠕动,把偷懒怕事、畏首畏尾的人称之为懦夫,肉煮熟煨了叫臑,次等的玉名曰,下等的田叫做壖,灵车也唤作车,等等。这些字义的引申,与‘儒,柔也’这一含义显然具有内在的联系。”

(34)李学勤:《古乐与文化史》,《李学勤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39-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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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家与儒学的文化渊源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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