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体系现状特征[1]_地级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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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的职能分类

1.1 综合型城市

在我国,由于历史上长期形成了超稳定结构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统一国家,自古以来即相应形成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各级行政管理中心,所以行政中心城市特别发育。建国后,这类城市异军突起,主要得益于它具有很强的历史继承性和发展基础以及由行政管理职能带动各类经济因素的增长从而形成综合型城市。1983年我国市制除直辖市没有变动外,又进一步将省、自治区及自治州管辖的市划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两类,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中心城市体系,即:中央直辖市——省会或自治区首府城市——地级市——县级市。

1.1.1 中央直辖市——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首都北京是我国行政中心城市的核心,也是全国城市体系的政治、文化和管理中心: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工商和经济中心城市,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走向世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天津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工商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

1.1.2 省会或自治区首府城市——省区首位城市及政治、文化中心

这类城市的建国47年里有了快速的增长,尤其是西北、西南地区增长更快,几乎都已成为各省区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的以行政中心为主体的综合型中心城市。由于省域腹地大小不同,经济开发水平差异较大,这类城市的发展表现为明显的地域差异性。如西藏首府拉萨,青海省会西宁、宁夏首府银川等城市,无论是人口规模、经济实力,还是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比较薄弱;而沈阳、广州、武汉、哈尔滨等省会城市,都已成为我国城市体系的核心,在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1.3 省区内地区一级的中心城市

它们通常是历史上传统府城的延续,也有一些是由专业型的工矿城市进一步发展成为综合型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此类城市在我国现代化城市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地区中心城市多数为地级市,据1996年统计,全国现有地级市217个, 其中除作为省区级中心城市的33个(包括6个中央计划单列市)外,作为地区政治、经济、 文化中心的地级市有184个,另有21 个地级市因其腹地过小而职能过于单一,未能起到地区中心城市的作用。相反,却有89个县级市虽经济实力不及前者,但联系腹地较广,起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

1.1.4 县级市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我国县制是一个历史悠久长期稳定的基层行政单位,县级市大多是通过撤县建市而形成的。1985年以来,这类城市迅速增长,已由原来的30个增长到446个,除89个县级市已具有地区中心城市的职能外, 其余357个县级市基本仍属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只是有些具有特殊性专业职能的县级市,其专业性职能的意义可能超过综合性的城市职能,但在其原所在的县域范围内仍然起着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这后一类县级市共约78个,将在下面与地级市一起进一步分类论述。

1.2 专业型城市

1.2.1 工矿业城市

我国有相当数量的城市是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各类工矿业城市。据1996年资料,现有这类城市100个, 占城市总数的15.0%,其中辽宁、河南、山西、黑龙江、山东、内蒙古等省区的工矿业城市数在各省区中处于前列,且均以开发煤、石油、铁等资源为主,南方各省区工矿业城市普遍较少,且以开发有色金属等为主。这些城市中,开发历史较久的城市,大多已在不同程度上向综合型城市方向发展。

1.2.2 交通枢纽和港口城市

尽管铁路、公路建设在我国仅有100多年的历史, 航空和管道建设的历史更短,但迄今已形成的交通枢纽城市,大都已成为具有全国、大区、省区和地区意义的综合性中心城市。按各种运输方式的组合,可将交通枢纽城市分成不同的类型,即各种运输方式兼备型、水陆空运型、陆空管运型、水陆管运型、陆空运型、水陆运型、水空运型、陆空运型[2]等八类共87个城市。 交通运输功能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在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这类城市明显偏少,如各种运输方式兼备型的五个城市中,只有重庆属于中西部地区。其它各类情况类似。突出的港口功能自古以来就对城市的发展和布局具有独特的影响,据1996年统计,我国主要沿海港口城市和内河港口城市已分别达34个和38个,总共占全部城市数的10.8%。其中内河港口城市主要分布在长江、珠江和松花江沿岸,随着三峡工程的兴建,长江沿岸尤其是中上游城市的港口功能将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1.2.3 边境口岸和经济特区城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4 个经济特区城市,海南全岛设经济特区后,岛上的海口、三亚、通什、琼海、琼山、儋州等市亦均具有特区城市性质,经济特区城市连同沿海对外开放的许多港口城市,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全方位对外开放,又在内陆沿边境地带相继设立一些对外开放的边境口岸城市,至1996年已达28个,主要分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云南、广东等东北、西北、西南的沿边地区。

1.2.4 历史文化和风景旅游城市

我国是世界上旅游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其数量之多,种类之全,质量之高,堪称世界第一。我国各地壮丽的山河自然风景和灿烂的历史文化古迹互相交融,共同构成了具有自然、人文特色和风格的旅游区、旅游城市、旅游点系统。在我国一些历史较悠久的综合型中心城市中,也有不少旅游资源较丰富和旅游知名度较高的城市,另有一些则主要是在开发旅游资源和发展旅游业的基础上形成、发育起来的新兴旅游城市。自1984年首设五大连池旅游城市以来,已先后设置了黄山、井冈山、韶山、武夷山、峨嵋山、张家界等一系列历史文化和风景旅游城市。根据1996年资料分析,全国666 个城市中具有明显历史文化和风景旅游职能的城市有81个。

2 城市等级规模体系

按全国1996年设置的666个城市的行政等级划分,有中央直辖市3个(北京、上海、天津)地级市217个(其中广州、武汉、哈尔滨、 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大连、杭州、重庆[3]、青岛、 深圳、厦门和宁波等16市的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占设市总数的32.6%;县级市446个,占67.0%。各省区中、广东的地级市最多, 一共有21个,四川居第二位,为15个,山东和辽宁并列第三位,均为14个,其它有10个以上地级市的省区还有江苏、河南、黑龙江、湖南、河北和浙江,其地级市之和占全国地级市总数的61.8%。这些省区基本都处于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大部分省区地级市很少,如西藏和青海分别只有 1个。在各省区中,山东的县级市最多,为34个,其次为广东,33 个, 其它20个以上的省区还有江苏、河北、浙江、河南、湖北、四川、吉林、黑龙江,其数量之和占全国县级市总数的59.0%。这些省区与地级市主要分布省区基本相同。

按1996年已设市的666个城市的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划分, 全国有100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34个,占设市总数的5.1%,但却占全国城市人口的35.2%;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44个,占设市总数的6.6%和全国城市人口的 14.4%;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195个,占设市总数的29.3%和全国城市人口的28.6%;20万以下的小城市393个,占设市总数59.0%,却仅占全国城市人口的21.8%。分省区城市等级规模中,除安徽、广西、海南、西藏、青海和宁夏而外。各省区均有1—4个不等的特大城市,表现了我国特大城市发展较为均衡的情况,但西部地区除青海以外,普通缺失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 各省区均有数目不等的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而且所占比重均较大,表现了我国城市体系发展的一个特点,即仍以中小城市为主。分省区城市人口等级规模分布与城市等级规模分布基本类似,但省区间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相差较大,而大城市的人口规模相比较而言,则相差不大,体现为除3个直辖市外,有7个省区的特大城市人口超过全国平均的35.19%,而只有3个省区的大城市人口比小于全国平均14.41%, 显示了三个直辖市的人口在全国特大城市人口比重中所占的1/4强的地位。具体各省区城市人口等级规模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城市人口等级规模分布(1996)

特大城市大城市

省区名城市人口(100万以上) (50~100万)

(万人)

数量 % 数量%

全国 20817.68 7325.83

35.92999.64 14.41

北京

628.45 628.45100

0 0

天津

477.56 477.56100

0 0

河北

804.65 242.52 30.14 214.40

26.65

山西

538.85 172.10 31.94 88.47

16.42

内蒙古 476.51 105.99 22.24 70.78

14.85

辽宁 1608.33 828.54 51.52 325.35

20.23

吉林

856.96 313.55 36.59

0

0

黑龙江1197.12 366.61 30.62 409.9530.24

上海

841.75 841.75100

0

0

江苏 1420.28 330.05 23.24 244.6917.23

浙江

629.42 128.76 20.46 65.3710.39

安徽

650.27 0 0

255.6134.69

福建

415.25 100.81 24.28

0

0

江西

471.53 121.58 25.78

0

0

山东 1674.87 480.18 28.67 266.5715.92

河南

969.56 138.82 14.32 314.7532.46

湖北 1177.81 382.08 32.44 182.0215.45

湖南

696.83 127.03 18.23 157.0422.54

广东 1674.10 322.14 19.24 211.1612.61

广西

407.210 0164.4840.39

海南

115.160 0 0

0

四川 1192.95 486.16 40.75

0

0

贵州

304.60 125.27 41.13

0

0

云南

293.63 128.48 43.76

0

0

西藏14.650 0 0

0

陕西

450.39 220.59

48.98 0

0

甘肃

295.54 137.48

46.52 0

0

青海68.630

058.6785.49

宁夏96.810

0 0

0

新疆

367.65 119.33

32.46 0.330.09

中等城市 小城市

(20—50万) (20万以下)

数量 数量% 数量 %

全国 5955.85

28.61 4536.3621.79

北京 0

0

0

0

天津 0

0

0

0

河北

182.78

22.72 164.9520.49

山西

125.91

23.37 151.3728.27

内蒙古 160.14

33.61 139.6029.30

辽宁

268.61

16.70 185.8311.55

吉林

324.89

37.91 218.5225.50

黑龙江 258.77

21.62 161.7913.52

上海 0

0

0

0

江苏

534.84

37.66 310.7021.87

浙江

139.78

22.21 295.5146.94

安徽

311.78

47.95 112.8817.36

福建

142.62

34.35 171.8241.37

江西

204.91

43.46 145.0430.76

山东

601.17

35.89 326.9819.52

河南

268.50

27.69 247.4925.53

湖北

342.67

29.09 271.0423.02

湖南

229.40

32.92 183.3626.31

广东

729.14

43.55 411.6624.60

广西

117.72

28.91 125.0130.70

海南40.58

35.24

74.5864.76

四川

465.47

39.02 241.3220.23

贵州99.66

32.72

79.6716.15

云南45.69

15.56 119.4640.68

西藏 0

0 14.65 100

陕西

136.5130.31 93.2920.71

甘肃53.9018.24 104.1635.24

青海 00 9.9614.51

宁夏74.5477.00 22.2723.00

新疆95.8726.08 152.4541.37

说明:城市人口以市区及郊区的非农业人口计,不包括市辖县。

3 城市的空间分布

我国城市的空间分布偏集于沿海,尤其集中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和辽中南城市密集区(见图1)。据1996 年资料统计,我国城市的空间分布具有如下特征:

图1 中国城市空间分布图(1996)

3.1 空间分布东密西疏

据1996年资料,我国无论城市数量还是城市人口都偏集于东部沿海地带。在这一地带,占全国14.2%的国土面积分布了44.7%的城市数和51.2%的城市人口,是我国城市分布最密集的地带。在中部地带,占全国29.2%的国土面积分布了36.8%的城市数和34.1%的城市人口;而在西部地带,占全国56.5%的国土面积,仅仅分布了18.5 %的城市和 14.7%的城市人口,城市分布密度仅是东部沿海的1/9和中部地带的1/4,是我国城市分布稀疏地带、从城市等级规模空间分布看,东部沿海地带较多地集中了我国的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其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城市人口分别占全国的59.8%和49.7%;在中部地带,大中小城市分布比较均衡,它们的城市数和城市人口均占全国分类总数的35—50%,而在西部地带则表现为以小城市占优势的地域城市分布特征(表 2)

表2 中国三大地带城市分布表(1996年)

全国 东部沿海

数量 数量 比例(%)

国土面积(万km[2])

960.0 136 14.2

城市数(个)

666

298 44.74

其中:特大城市 34

17

50.00

大城市44

21

47.73

中等城市

195

89

45.64

小城市

393 171

43.51

城市人口(万人)

20817.68 10697.03 51.38

其中:特大城市 7325.83

4380.76 59.80

大城市2999.64

1492.02 49.74

中等城市5955.85

2757.24 46.29

小城市4536.36

2067.01 45.57

部西 部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国土面积(万km[2)] 280

29.2 544 56.6

城市数(个) 245 36.79 123 18.47

其中:特大城市

10 29.417 20.59

大城市 22 50.001

2.27

中等城市 74 37.95

32 16.41

小城市 139 35.37

83 21.12

城市人口(万人) 7035.80 33.80 3084.85

14.82

其中:特大城市

1727.76 23.58 1217.31

16.62

大城市 1448.62 48.29

59.001.97

中等城市 2226.97 37.40 917.64

16.31

小城市 1632.45 36.00 836.90

18.43

说明:东部地带包括辽宁、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12省区:中部地带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9省区;余为西部地带,台湾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

我们若将一个国家城市等级规模体系的发展按其规律划分为城市化前期、大城市发展、小城市发展、中等城市发展和均衡发展五个时期,不难发现,我国现状城市体系正处于小城市发育时期。今后一段时间内,除进一步设置一定数量的县级小城市外,应有计划地扶植一批作为区域中心的地级城市,为逐步过渡到中等城市发展时期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交通指向分布为主

城市的形成和发展都与交通条件密切相关。我国现状城市分布具有沿海、沿江和沿线(铁路和公路)的特征,这种空间格局是城市分布的交通指向的结果。据统计,我国约有70%左右的城市的区位由交通指向决定,尤其是近代以来形成和发展的城市大多与铁路、港口的建设相因依,其中京沪——沪杭甬铁路、京广铁路、京沈——哈大铁路、胶济——兰烟铁路、陇海——兰新铁路、浙赣——湘黔铁路、滨州——绥滨铁路、襄渝——成渝铁路、焦枝铁路等沿线、长江、西江、大运河沿岸,以及环渤海和东南沿海地带,是城市串珠状分布的主要地区。

3.3 资源指向分布明显

我国目前还有不少资源开发型城市,它们主要分布于资源赋存地。山西煤炭资源储量居全国之首,其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与煤炭开发有着密切的关系,全省有半数以上的城市以开采煤炭为支柱产业。桂林、黄山、张家界、武夷山、井冈山等旅游城市也都是依赖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3.4 城市集聚区正在形成

我国沿海和沿江地区,由于拥有多方面的地理优势和较好的经济基础,始终是我国城市分布最密集的地区,也是若干城市集聚区形成、发展的主要地带。迄今为止,我国东部地带自北而南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城市集聚区大致有以下几个:

3.4.1 辽中南城市集聚区。本区以沈阳、大连为核心, 已形成沈(阳)——抚(顺)——本(溪)——辽(阳)——鞍(山)——营(口)盘(绵)——瓦(房店)——大(连)块状城市连绵带。

3.4.2 京津唐城市集聚区。本区以北京、天津为核心, 正逐步形成包括内圈(京——津——唐山——廊坊)、外圈(秦皇岛——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的块状城市圈。

3.4.3 长江三角洲城市集聚区。本区以上海为核心,南京、 杭州为左右辅助核心,正在形成宁(波)、绍(兴)——杭(州)、嘉(兴)、湖(州)——沪(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宁(南京)、镇(江)、扬(州)——马(鞍山)、芜(湖)、铜(陵)的巨型城市连绵带。

3.4.4 珠江三角洲城市集聚区。本区以广州、深圳为核心, 正在形成包括东莞、佛山、中山、深圳、江门、肇庆、珠海等城市组成的块状城市集聚区。

3.4.5 胶济——津浦( 山东境内济南以南)铁路沿线及胶东半岛城市密集区。本区以济南、青岛为两核,以胶济、兰烟和济南以南津浦铁路为骨干,正在形成龙(口)、烟(台)、威(海)、莱(阳)、青(岛)——淄博、青(州)、潍(坊)——济(南)——泰(安)、(莱)芜、新(泰)——济(宁)、兖(州)、曲(阜)等条状城市密集区。

3.4.6 闽东南沿海城市密集区。本区以福州、厦门为两核, 正形成福(州)——蒲(田)——泉(州)——厦(门)——漳(州)等城市组成的沿海条状城市密集区。

在中、西部地区,以武汉为核心的江汉平原,以成都、重庆为核心的成渝地区,以西安为核心的关中平原,以郑州为核心的豫西北铁路沿线地区,以长(沙)、株(州)、(湘)潭为核心的湘东北地区,以哈尔滨为核心的松嫩平原地区等,也均在不同程度上形成较密集的城市群。

注释:

[1]本文涉及的城市仅指设市城市,不包括建制镇

[2]陆运包括铁路和公路,只有公路未通铁路者不计入内, 管运指管道运输。

[3]1997年6月升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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