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和文化的张力与冲突——建国以来中国妇女权力参与的透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透视论文,建国以来论文,中国妇女论文,权力论文,冲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4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04)01-0034-06
妇女参政,就其内涵而言,包含着两个彼此相关的方面:民主参与和权力参与。所谓民主参与即妇女作为社会主体行使民主选举、建议等的权利;所谓权力参与则是指妇女直接进入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各个管理阶层进行决策和公共管理,而权利参与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妇女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相对于西方女权主义者近二百年为争取女性政治权力的斗争历程,当代中国妇女的权力参与具有得天独厚的社会土壤。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妇女参政的法规与政策,使妇女的权力参与得到跨越式的发展。但回顾建国五十年来妇女参政的历史轨迹,却可以发现在制度保障与文化积淀及妇女参政诉求等方面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与冲突,使中国妇女的权力参与出现诸多波澜和困境。
一 建国以来中国妇女权力参与的特征分析
1.相关的政策与法规的确立是建国以来中国妇女权力参与的制度保障
沿袭了两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具有强烈的男权色彩的男权社会,女性则受到“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封建伦理纲常的束缚,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不仅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亦没有独立的身份和人格,几乎完全被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的意域之外。虽然在辛亥革命前后,妇女参政运动曾出现几次高潮,获得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妇女的解放运动没有得到制度的鼓励和保护,以至形成轰轰烈烈地开始,而冷冷清清地结束的局面。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保障妇女参政的法律,使女性的参政行为得到立法的保障。首先,建国伊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上拥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利,这就以法律的形式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而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所颁布的四部《宪法》均明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相同的政治权利。1979年首次通过并在1982年、1986年、1995年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非常明确地阐释了妇女参政的条件,规定只要是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凡年满18岁的女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与男公民享有相同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别是199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第六条增加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针对1983年初开始的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的改革以及1987年实行差额选举制以后女性干部数量呈下降趋势从而对妇女参政所造成的冲击,中央组织部曾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问题多次进行批示,1988年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了“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的指示”,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央组织部与全国妇联共同召开了四次“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分析了现阶段女性参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现县级党政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在全国50%以上的乡镇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的目标。1992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则更明确地指出:“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这是中国首次在立法中提出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女代表应当有适当的数量和比例。1995年8月,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推动下,我国政府颁布并实施我国第一部妇女发展的政府规划——《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在总结1995年纲要实施经验的基础上,2001年5月我国政府又颁布实施了《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等六个领域的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两个《纲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妇女发展事业的伟大进步。
2.“分配性”与“服从性”是建国以来中国妇女参政的主要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中国妇女的解放事业获得翻天覆地的变化,女性的政治参与热情高涨,中国女性迅速在政治舞台上崛起,成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力量。但是,反观建国五十余年来中国妇女权力参与的历程,可以发现几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参政女性的数量与群体呈现出鲜明的时代性特征
透视建国五十余年来中国妇女参政的轨迹,可以发现参政女性的数量与群体呈现出鲜明的时代性特征。首先,从数量这个指标来看,60、70年代妇女参政比例最高,相对于60、70年代,近年来中国妇女参政比例虽然没有明显下降,但相对于世界范围内女性参政的发展趋势,却有明显的退步倾向。这一趋势可以从历届全国人大、政协及党代会中女代表与女委员的比例反映出来。
表1 历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和女常委的人数及所占总数的比例(%) 单位:人
年份 届次 代表总数 女代表 女性比例 常委总数 女常委 女性比例
1954
1
1226
147
12 794
5
1959
2
1226
150
12.2
795
6.3
1964
3
3040
542
17.8
115
20
17.4
1975
4
2885
653
22.6
167
42
25.1
1978
5
3497
742
21.2
196
33
21
1983
6
2978
632
21.2
155
14
9
1988
7
2970
634
21.3
155
16
11.6
1993
8
2978
626
21.0
155
19
12.3
1998
9
2979
650
21.8
134
17
12.7
2003
10
2985
599
20.1
159
21 13.2
表2 历届全国政协女代表和女常委的人数及所占总数的比例(%) 单位:人
年份 届次 代表总数 女代表 女性比例 常委总数 女常委
女性比例
1949
1
180
12
6.6
514
7.8
1954
2
559
83
14.3
785
6.4
1959
3
1071
87
8.1
143
7
4.9
1964
4
1199
76
6.3
159
8
5.0
1978
5
1988 289
14.5
243
20
8.2
1983
6
2039 285
12.5
304
33
10.9
1988
7
2081
284
13.6
300
29
9.7
1993
8
2093 282
13.5
288
28
9.7
1998
9
2196 349
15.9
290
29
10
2003
10
2238
510
22.8
299
35 11.7
表3 中共8-15届中央委员会女委员数(%) 单位:人
届次 中共委员数
女性 女性比例 中央候补委员数
女性 女性比例
八届
97
4 4.1 73
4
5.5
九届
170 13
7.6 109
10
9.2
十届
195 20
10.3 124
21
16.9
十一届 201 14
7.0 132
24
18.2
十二届 210 11
5.2 138
13
9.4
十三届 175 10
5.7 110
12
10.9
十四届 189 12
6.3 130
11
8.5
十五届 193 8 4.1
151
17
11.3
十六届 198
4 2.0 158
22
13.9
其次,从女性参政的群体来看,亦可以发现明显的时代特征。首先,建国初期,女革命者是中国妇女参政的主要代表,而许多享有盛名的女革命家则成为这个时期权力女性的主要代表。例如,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在这次大会产生的领导机构中,有当选为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的宋庆龄;有当选为常务委员的蔡畅、邓颖超、许广平等四名女性。文化大革命时期,女性参政群体主要集中于两个女性群体,即工业战线上成长起来的一批女厂长、女工程技术人员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成长起来的一批女社长,她们基本上均属于生产的骨干和劳动模范,整体素质并不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知识女性作为中国女性的先进代表和女性自主意识最先觉醒的群体,最先重新获得了参政的机遇和权利。80年代初,全国一半以上的省、市、自治区都选配了女高级知识分子进入领导班子;全国多数县、市都选配了一名女知识分子担任副县长、副市长,知识女性所占妇女干部的比例明显增长。
第二,女性参政更倾向于一种“分配性”和“服从性”的参与模式
综观建国以来妇女参政的发展轨迹,可以发现参政女性的数量与群体呈现出鲜明的时代性特征。首先,60、70年代妇女参政呈现为一个高潮,而80年代初妇女参政则表现为一个低谷。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2.63%,女常委占到常委总数的25.1%,是历届全国人大委员会和常委会中所占比例最高的;1978年、1983年女人大代表,特别是女常委的比例有非常显著的下降,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女常委的比例仅占9.0%。而妇女参政数量的起伏与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相关的干部选拔制度和主流的性别观念及在这种性别观念支配下执行相关的妇女参政政策的具体过程有极大的相关。60、70年代,承接建国以来妇女解放的潮流,并在某种程度对妇女的解放做出人为的、简单化的诠释,提出所谓“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女性被赋予的“半边天”社会地位,以及自上而下的委任制的干部任命制度使权力体系中的女性人数得到扩张。而80年代妇女参政数量的急剧下降则与1983年初开始的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改革及1987年首次推行的差额选举制度与女性群体参政素质之间的张力以及作为妇女参政执行者之间关于社会性别的深层意识紧密相关。1983年我国开始领导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1987年在领导干部的选举中首次推行差额选举,这一系列的改革对妇女参政产生的重大的影响,国家党政机关女干部和大部分省、市女干部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例如,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的中共中央领导机构情况为:中央政治局没有女委员;中央委员会175名委员中女性10名,仅占5.7%;中央书记处、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女性均为空白。而在1988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国家和政府领导机构中,国家正副主席、政府正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均没有一名女性;国务院各部部长共42名,只有2名女性。在相继换届产生的各省主要负责人120人中也仅有女性领导3名。其次,从参政女性的群体来看,建国初期参政女性主要是女革命者,60、70年代主要是来自基层的青年妇女、女劳模,80年代以后则主要是知识女性群体。不同时期参政女性的不同群体特征亦是与我国在不同时期的主流价值取向紧密相关的。建国初期,中国女性整体素质相当低,1949年中国妇女90%是文盲,小学女童入学率仅为15%,1951年,中等技术学校的女生只有5.19万人,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学生15.6万人,女生只有3.5万人。[2]因此,经历革命战争洗礼的女性成为建国初期妇女参政的主要人群;文化大革命时期,老一辈女革命家和大批女领导被打击迫害,知识分子则作为“臭老九”成为需要社会改造的对象,工人、农民领导一切使工人群体和农民群体成为社会的主流群体,也因此,大批在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中涌现出来的女劳模成为中国政坛上的权力女性;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知识和知识分子重新受到社会的重视,知识女性亦成为参政女性的主要代表。
综上可以发现,建国以来妇女参政状况深受特定时期政策导向、社会价值取向的左右和影响,中国妇女参政更倾向于一种“分配性”和“服从性”的参与模式,即从社会角度来看,妇女参政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制度的分配,而从参政主体的角度来看,妇女参政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对社会角色的接受和服从。也因此,使建国以来妇女参政虽偶有轰轰烈烈的景象,但始终难以走出“参政的怪圈”。表现为:第一,“权力边缘化”,主要表现为女性多成为权力体系的“配角”,而中高级正职女领导数量偏低,例如,据统计,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党委领导班子中有16位女省委副书记,但只有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乌云其木格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中惟一的一位正省级女干部;第二,“参政虚化”,即很多参政女性是出于政策的需要或由于具备了妇女参政的某些“硬性”条件而被置于权力结构的框架之中,事实上,由于受到其自身参政议政能力的限制而难以真正发挥妇女参政的作用。建国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行妇女参政的性别比例保障政策,规定在权力结构中女性的比例要占到20%左右。而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导向的不同,女革命者、女工人、女农民、女生产能手、女技术人员、女教师、女知识分子等等相继成为妇女参政的主要征选对象。由于更多地将妇女参政作为政治任务来对待,对于参政妇女的选拔更多的考虑其在妇女群体中的代表性,导致一些参政女性“在其位”,而不能“参其政”,有些进入人大、政协的女委员甚至只会举手,缺乏政治见解和议政水平,被戏称为“举手委员”。特别由于某些政策执行者对女性参政的偏见与排斥,使性别比例政策在实际运作中被严重软化,最典型的莫过于当前社会上流行的女领导干部中所谓“五职少女”(即女性、高学历、无党派或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年轻的现象)。
二 建国以来妇女参政模式形成的背景分析
1.传统性别文化与现代性别文化构成女性参政的双重限制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保障妇女参政的法律,使妇女参政行为得到立法的保护。但由于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等封建观念的历史积淀,致使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和价值评价不能彻底走出传统的藩篱。传统性别意识在妇女参政的性别保障政策与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形成巨大的张力,从而导致建国以来妇女参政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即每当中央政府非常强调妇女参政,乃至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要求时,社会对女性社会角色的传统定势就适度隐藏起来从而为妇女参政留出一定的空间;而每当政府机构调整缩减人员时,性别偏见就会适当地浮现出来,传统的性别分工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职位规划的依据。所以,“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妇女就业和妇女参政数量迅速攀升,而在上世纪80年代精简机构的浪潮中,女性参政数量急剧下滑。正是深层的性别角色期待和性别价值取向导致妇女参政的性别保障政策与政策执行过程的巨大张力,并由此形成中国妇女参政的虚化与软化现象。
妇女参政不仅受到传统性别文化的制约和影响,现代性别文化的负面内容对女性参政亦有很大的消解作用。时代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使男女两性由于生物学的差异而形成的社会分工被无限地缩小,但现代消费主义的文化却又似乎从另一个端口为女性的社会角色确立了标准,并以此遏制女性参与社会、参与政治的期望。女性主义研究者弗里丹(Friedan)用“女性的神秘性”(feminine mystique)来说明这一过程。她指出:“妇女们一遍又一遍地听着来自传统以及弗洛伊德主义似乎老于世故的诡辩的声音,以至于她们所能欲求的最好命运,莫过于为自己的女性特质增光添彩。专家告诉她们,真正具有女性特质的妇女是不会好高骛远地追求什么职业生涯、高等教育、政治权利的,那些都是过时的女性主义者为之奋斗的独立和机会。”……“对于妇女而言,最高的价值和惟一的责任,就是实现她们本身的女性特质。”[3]可以说,现代性别文化看似强调女性作为独立存在所应有的独特的生活方式和生存价值,实质上则是要劝阻女性成就事业,而平静地接纳和扮演家庭妇女的角色。中国社会在现代化的过程中,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财富的丰裕,生活方式亦趋于世俗化,在性别文化领域一个引人注目的“卖点”就是所谓“女人味”话语的制造,而所谓现代“女人味”就是指“贤妻良母+消费”这样的新女性。社会文化制造的这种“女人味”的性别话语对当代女性,特别是年轻一代女性的身份建构、自我认识及社会价值定位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在相当程度上形塑了她们的社会行为模式,凸显了生活价值的追求,而消解了社会参与、政治参与的理念与行动。
2.女性群体性别角色认同和参政诉求的匮乏是制约妇女参政的内在因素
所谓“性别角色”是指由于人们的性别不同而产生的符合一定社会期望的品质特征,包括男女两性所持的不同态度、人格特征和社会行为模式。[4]性别角色的发展是人们依据自己的“性”特征获得特定文化中的性别角色特征的过程,它构成了人的社会化进程是一个十分重要并延宕终生的内容。在我们现存的文化中,无论是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与男性角色相连的总是勇敢、竞取、成就和地位,而与女性角色相连的却是温柔、贤惠、克制和牺牲。而中国,由于独特的社会生态结构及作为一个具有两千年男权至上封建文化积淀的社会,传统的性别角色规范对女性群体的影响更为深刻,并造成她们角色认同的严重不足。
美国女权主义者和女权主义理论家南尼特·芬克(Nanatte Funk)在关于东西方女权主义的讨论中曾指出:“东方妇女有着不同于西方妇女的文化、历史背景和价值”。……在多数东方国家,“妇女重视家庭欢乐”。因为,在东方国家,“家庭具有站在国家对面的基本设置的特殊和有力的地位”,而且,东方妇女不仅对家庭的价值抱有很大的期望,“尤其把她们的孩子变成了意义的源泉”。[5]南尼特·芬克关于东方社会结构与东方妇女人生价值观的逻辑关联分析是否准确地反映了中国社会和中国妇女的实态,也许有待仔细清理。但其中亦不无切中要害之处。在寻找归宿的意义上,中国妇女对家庭的认同超过了对任何其他组织的认同,甚至超过了对自身生命存在与价值的认同,在相当的程度上制约了妇女自身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更制约了她们对社会价值的追求。当然,当代中国女性参政的内在动力匮乏,不仅与其性别角色认同的不足相关,而且与建国以来中国妇女在参政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较低的参政诉求相连。
比较东西方妇女参政的发展轨迹,可以发现,西方妇女参政经历了久远的历史。早在18世纪末西方妇女就为争取女性的公民权而抗争;19世纪初至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接受了良好教育、经济自立的职业女性人数明显增加,她们逐渐形成了一种社会势力,并提出了参政的要求,这样以争取参政权作为实现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地位的妇女参政运动再掀高潮。相对于西方女性为争取权利的斗争历程,建国以来,中国女性的参政过程具有独特的社会生态背景。女性学者李小江指出:“对这一代中国女人来说,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其实从来没有认真学习过马克思的或其他任何人的妇女解放理论,我们的大环境似乎早已消解了这种需求,我们是在前人创造的‘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中坐享解放的果实。”[6]可以说,由于社会主义制度“先验地”给予妇女独立、解放和参政的地位和权益,建国以来的中国女性无需像西方女性为争取权力而进行激烈的群体抗争,制度缓解了女性进一步了解、学习妇女理论,争取妇女权力的紧迫感,因而亦无法激起其内在的参政诉求。角色认同不足,参政诉求匮乏使中国女性在权力参与的过程中,只是被动的承受,而鲜有积极地进取。
三 摆脱困境:制度与文化的双重构建
妇女的权力参与既是社会政治民主化的标志,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建国以来,我国妇女参政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历史、文化及社会心理的多重限制,妇女权力参与的规模和层次还远未达到制度所给予的空间范畴;而在民主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保障妇女权利参与的政策与体制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从而更有效地推进妇女参政的发展。从世界妇女运动发展的趋势可见,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与妇女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政府由妇女发展的被动旁观者变成积极推动力量,开始采取一系列的行动方案,设立妇女发展目标,以国家干预的方式提升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使一向迟缓的妇女参政迅速发展。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始终是妇女参政的主导角色,但针对性别保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虚化、软化现象,我们仍然有必要进一步从立法与制度的层面加以落实。如进一步推展性别比例保障制度和保留席位制度,使领导干部的公开竞争选拔方式与性别比例结合起来;进一步制定并采取特殊措施,保障进入决策核心机构的妇女比例;加强妇女教育体系的构建,通过卓有成效的妇女培训与教育,减少社会的性别偏见,帮助妇女成为积极的公民,并为进入权利层储备足够的素质要件。
当然,仅靠制度的安排还不足以保证妇女参政的完全落实,先进的性别文化的构建也是女性参政议题中的应有之意。因此,在全社会广泛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普及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进步理念,使全社会包括妇女本身提高对女性社会价值的认识,促进男女两性健康和谐地共同发展,从而为女性参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收稿日期:2003-09-26
标签:性别文化论文; 政治论文; 冲突管理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性别比例论文; 文化冲突论文; 制度文化论文; 女性主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