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当前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加,工程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这使得建筑工程无论是生产还是建设环境都存在严竣的安全隐患,因此作为监理单位,需要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安全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确保施工作业的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抓好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细节,确保安全制度能够落实到实处,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问题;解决措施
1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
(1)作为项目监理机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同时还要将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到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来。(2)针对于项目施工单位各项工作进行严格审查,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实施情况、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人员资本及配置情况,同时还要对施工机械的设施的安全许可验证收手续进行进一步审查。(3)监理机构需要对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于与要求相符的,则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建设单位,部分专基施工方案中具有较大危险性而且规模较大的分项工程,需要对施工单位论证及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需要重点审查编审程度、安全技术措施等,确保与相关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符。(4)在监理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则需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时要停工处理。建设工程中安全无小事。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现状和问题
2.1施工监理重质量控制轻安全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对建设工程质量普遍关注,施工单位整体素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深入人心,工程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安全生产事故屡见不鲜。究其根源,一方面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生产投入不够,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质量、成本及进度的控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停留在表面。另一方面,目前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上或多或少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往往偏重于对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方面的监理,而不能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主要与长期形成的管理意识有关,其次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的缺乏,有意无意地回避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2.2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大权利小
近年来,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已经获得了建设工程行业的认可,国家期望监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制定上赋予监理过大的安全职责,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背负较大压力。实际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虽然法律法规赋予了监理工作明确的职责,但是监理缺少对施工单位有力的制约手段,监理职责很难得到充分履行。又由于部分监理企业不注重服务能力的提高,以不规范的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低价承揽监理任务,造成监理服务质量下降和现场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甚至职能部门不健全,职责不清。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建设单位的不信任和不放权,监理作为参建主体之一,责任实行终身制后的监理责任加大,但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监理管控工程的能力就很难完全发挥出来。然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首当其冲要面临法律追责。所以说监理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不成正比。
3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措施
3.1完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
传统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建设行业的发展需求,防范监理法律风险,必须完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项目监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并始终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防止把施工生产和安全监理分开管理的误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安全监理不应是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单兵作战,而是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以专职岗位安全监理为核心,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骨干,项目监理机构全员参与的人人有责的安全监理管理模式。项目全体监理人员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将安全监理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紧密结合,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3.2提高安全监理水平
对工程监理单位而言,要改变安全监理被动局面必须做好内部与外部的工作,实现认识与实践的统一。监理单位内部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总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监理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外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要根据所监理工程项目的特点、大小和复杂程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职责。对监理人员而言,要把安全监理视为日常工作,而不是的附加监理工作,切实做到确保落实相关责任。转变安全监理认识,积极参加专门安全管理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监理执业水平,是解决安全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途径。总监理工程师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安全监理技术交底和安全问题讨论会,提高现场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安全生产存在隐患时,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完成整改的情况要进行复查,确认安全隐患已经消除,从治理安全隐患入手,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实施。
3.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
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进行检查,在进行生产任务分派过程中要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各方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在具体工作中,安全技术交底要与下达的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同时安全技术交底还要与施工作业情况相结合,监理人中要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堆积和应急措施等的交底情况进行检查,明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而且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及时进行安全阶段评价,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限期整改
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对照《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完工(高层建筑须分段)、工程竣工后,分阶段根据各分部工程的组成内容,逐项进行评定、打分,综合评定其安全等级。同时在《安全检查标准》中要求:“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这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一旦在安全评价中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必然限期整改。
3.5严抓安全隐患的整改
监理人员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通常会采用安全巡查方式来进行安全监控。多数时候会在现场通过巡视及旁边、不定期质量和安全巡查、定期联合检查等手段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理人员可以采用口头或是书面的形式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当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处理。施工单位整改后,监理人员要亲自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结论
目前,政府部门有意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程建设市场愈加激烈的竞争形势,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理单位是机遇也是挑战。面对安全监理的现状,监理单位要通过完善项目安全监理模式,不断加强监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监理服务质量,创新安全监理方式等措施来解决安全监理问题,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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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秦学兵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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