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党的思想建设”到“依法治党”的发展趋势_党建论文

论从“党的思想建设”到“依法治党”的发展趋势_党建论文

论“着重从思想上建党”到“立足依法治党”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趋势论文,思想上论文,治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翻开任何一本党建教科书或党建专著,几乎都能见到“着重从思想上建党”一语。这是很自然的。因为这曾经是我们党党建理论的一个经典表述,涵盖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党的治党理念。在提出这个概念的时代,这个表达有深刻的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党的建设这个经典表述有必要予以发展。即有必要将党的治党理念从“着重从思想上建党”阶段发展到“立足依法治党”阶段。这不仅仅是概念的变化,而是党建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大变革。这里,我们无意否定“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提法,而旨在说明这个提法在新的历史时期应该有新的发展。我们认为,从重思想政治建设、轻法规制度建设到思想政治建设与法规制度建设并重,再到以法规制度建设为主,并辅之以思想政治建设,这是党的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可以说是党的建设的一条基本规律。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历史的演变,并自觉地适应和推进这种演变,对党的建设继往开来,对党更好地承担起“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历史重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概念的界定及把握这个概念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依法治党”即依靠法律治党。这里的“法律”不是一般意义的法律,而是特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形成的党规党法。即《党章》统率下的党的所有规章、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党内秩序。这些有形的规章、制度和无形的秩序代表了党的意志,是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

“立足”一词指在说明“依法治党”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立足依法治党”,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历史条件下,执政党将主要依靠党内法规、制度及既定秩序,来调节和处理党内关系及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用风建设的各个方面。执政党的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及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遵循党内的法律,制度及秩序,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超然于这些法规、制度及秩序之上。党内法规、制度及秩序是处理党内关系和党务问题的唯一准则。而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人的意志只有通过既定的程序使之转化为党内的法规、制度和秩序,才能付诸实施。

确立“立足依法治党”这个概念,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认识问题:

其一:“立足依法治党”同“着重从思想上建党”一样,都是历史的产物。

任何理论都不是亘古不变的教条。只有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理论,才是科学的理论。“着重从思想上建党”在我们党建立之初和执政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科学地反映了党的历史和现实,适应了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蕴含了全党的集体智慧,是党的建设客观需要和主观要求的集中体现。因而成为全党的共识。这一理论伴随着我们党从幼稚走向成熟,从领导革命到领导建设,从只有50多名党员的“微型党”发展到超过6000万党员的“特大党”。这表明,“着重从思想上建党”这一灿烂的理论之花已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结出了丰硕的实践之果。可以说,我们党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直接或间接地与“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相关联。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但是,在党成立78周年,执政50周年,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的今天, 党已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已有了新的希望和要求。尤其是党的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仅靠思想政治上的教育和自警已远远不够了,必须用不以个别人或少数领导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强制性约束来规范和维系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才能使我们党实现“在当代世界风云变幻的条件下,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变革中,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时代要求。因此,适时地提出“立足依法治党”,是适应党的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经济、政治体制转轨变型的客观需要,也是适应多极化的世界形势和民主化、法制化的世界潮流的必然要求。

其二:“立足依法治党”与依法治国是不同层次的概念。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就是说,依法治国首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依法治国是执政党的一种治国方略。党是国家的领导者。但我们党从来都认为,党不是高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的政治力量,而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既坚持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并严格依法办事,力求使几者得到有机的统一。这表明,“立足依法治党”与依法治国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而是从属于依法治国的子概念。但“立足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之核心组织部分。因为对依法治国而言,“立足依法治党”具有特殊意义。没有“立足依法治党”,所谓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二者是相互联系,彼此促进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其三:“从思想上建党”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也将是与“立足依法治党”共存并相互促进的一个长久话题。

“立足依法治党”并不是作为“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对立物出现的,而是将其发展到新的阶段的认识成果。并且,党的思想建设对“立足依法治党”的形成和实施,起着不可或缺的保证和完善作用。二者是一种并存和相互促进的关系。

思想上建党是党的建设中一个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说到底,法律、制度和秩序都是人制定的。而人的思想是人的行为的出发点和最后的归属。无论是党的建设的哪一个方面,都与搞好党的思想建设分不开。只有真正解决了思想问题,才能最终解决实践问题。反腐倡廉,民主决策,干部任免,党内秩序等等问题的解决无一例外。党存在一天,党的思想建设就存在一天。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思想上建党,依然是党的建设中一个常谈常新的重要话题。

因此,确立“立足依法治党”并不意味着党的思想建设不重要了。问题仅仅在于二者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生了某种程度的位移。

其四:“立足依法治党”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之党建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理论观点。

毛泽东同志曾说,类似斯大林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邓小平同志早在八十年代初即深刻地阐述了党应该尽快实现从“人治”向法制转轨的苦干理论和实际问题。他针对党内存在的问题,冷峻而凛然地指出“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允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这些极富远见的思想,奠定了“立足依法治党”的理论基础。“立足依法治党”是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党的建设思想一脉相承的,合乎历史和逻辑的结论。

事实上,对党的建设应该依靠法制的问题,学术界已有过较多的关注。比如提出了“制度建党”,“党内法制”,“党的领导法制化”等概念,并进行了有益的探讨。这对我们进一步深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我们认为,这些提法,力度都不够。都不足以对全党同志产生震撼作用,进而自觉地推进党的建设的这一历史性转变。不可否认,我们对“立足依法治党”的认识和理解,还是很粗糙的。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研究。

二、提出“着重从思想上建党”到“立足依法治党”这一发展趋势的依据与现实意义

“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是毛泽东建党思想的一个基本特点。这个观点表明,党的建设的关键问题是以马列主义教育和改造我们的党员,以无产阶级思想克服和改造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使有大量非无产阶级出身的党员的党始终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这个理论有着深刻的历史依据与现实依据。

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长期浸淫的国度,人治的思想和行为根深蒂固。封建时代“朕即法律”曾被视为金科玉律,个人专制的影响源远流长。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并未将人治的尘埃涤荡干净。尽管有明末清初思想家的大声疾呼,有新文化运动旗手的摇旗呐喊,有五四青年的慷慨激昂,有共产党人的多次整风,但时至今日,封建专制的幽灵仍时隐时现,不时地扰乱着我们的阵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从一开始就以科学的世界观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业,但我们党是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成长起来的,党所处的国情对党的组织和党的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作为党的阶级基础的工人阶级只占人口的少数,要壮大自己的队伍,就不能不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中发展党员。这是一柄双刃剑。党的队伍壮大了,封建的、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也随之进来了。因此,用科学的世界观和科学的理论改造党员在党的各项任务中居于“重中之重”。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理论与实践顺理成张地孕育出来了。在这个建党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党不断成长和壮大,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

但是,当历史星移斗转,即将进入21世纪的时候,中国共产党的内外环境和承担的任务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们面对着党内越来越严重的腐败问题,面对着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越来越薄弱,面对着各种越来越复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问题需要解决,我们已经深深地感受到,仅靠思想上的自我制约已显得“力不能支”,特别需要用强硬的手段。这种强硬的手段除却党内法规、制度和秩序,别无其它。

其一,依法治党是政党建设现代化的要求。

当今世界是政党政治的时代。伴随着经济上的现代化进程,政党自身的现代化也成为必然趋势。各国、各种性质的政党都在探讨政党建设中这一带有共性的问题。无论是招募党员,建立组织,还是制定纲领,参与政权,都存在一个适应现代化进程的问题。决策机制由专制走向民主,党务活动由封闭走向开放,领导方式由局部走向更广阔的天地,办公手段由手工操作到电子化信息化等等都是政党现代化的表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正领导着一个大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我们很难设想,一个没有思维方式现代化、决策方式现代化、组织方式现代化、活动方式现代化、工作方式现代化的政党能够领导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事业。

“立足依法治党”正是实现政党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摒弃了传统的人治(政党的领导人,尤其是最高领导人说了算)模式,使党组织的运行建立在党内法规、制度及秩序的基础之上,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避免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可能带来的全局性失误;在党内关系上,摒弃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而以党内法规为纽带形成严格规范的正式组织关系。

确立“立足依法治党”的观念,将有助于克服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使党的运作实现真正的程序化和制度化,从而大大加快我党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其二,依法治党是执政党自觉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运行方式转变的需要。

建立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模式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市场经济以效益和竞争为基本特征,客观上需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成为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重要途径。

我们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领导者。经济的现代化有赖于领导主体的现代化。执政党要在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上自觉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相适应。尽管党的现代化与市场经济之积极的思想意识及行为方式不能划等号,但比起传统的计划经济意识和行为来,无疑是一种更接近于现代化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

没有党的领导的现代化,就没有经济的现代化。这当然不是说要等到党的现代化实现以后再来搞经济的现代化,而是要在搞经济现代化的同时,使党自身也逐步现代化。

确立“立足依法治党”的观念,有助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领导经济建设。党通过确立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包括短期的、中期的和长期的计划),制订宏观的经济发展政策等来领导经济建设,然后通过政府来具体实施这些规划和政策。这将彻底改变传统的运行机制中党直接干预经济,承担具体经济工作的党政、政企不分的状态。

其三,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相适应。

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政治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有关依法治国的理论探讨在学术界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但对我国政治生活中起着决定作用的执政党如何适应依法治国的问题,学术界尚关注不够。

在笔者看来,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应该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依法治党,事实上无法做到依法治国。因为执政党自身不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就会为整个社会的法治留下大片的空白,许多问题,如反腐倡廉的问题就不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确立“立足依法治党”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制定者和实施者,肩负着历史和时代赋予的使命。执政党自身能否形成“立足依法治党”的治党理念,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如果继续沿用“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观点和做法,就可能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在实施中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反之,党如果“立足依法治党”,整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一定会大大加快。这对推进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所起的巨大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其四,依法治党是人民大众的强烈要求。

据民意调查,人民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是执政党的反腐倡廉问题。针对目前党内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的情况,许多有识之士指出,解决这个问题,仅有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解决腐败问题关键在于实施强有力的法律制度规范。

在全党和全社会响亮地提出“立足依法治党”,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将这一治党理念分解为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对解决党内的腐败问题所起的作用将是不可估量的。据此,解决目前存在的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问题就有了可靠的保证。一些失去党性约束的特权人物便会及时有效地受到党内法规的制裁;一些试图“伸手”的意志薄弱者,便可能受到震慑而不敢作为。党内的不正之风就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就可能得到真正的发扬光大。人民群众就会将我们党视为其利益的真正代表者。

党要有自己的坚强盾牌,这个盾牌就是法治。我们要自觉适应“着重从思想上建党”到“立足依法治党”这一发展趋势的演变,把党内法规、制度和程序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其五,依法治党也是党的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

领袖不是单个的领导者,而是由多个领导者组成的群体。在现代社会,决策的复杂性与多变性已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一个十多亿人口大国的执政党,其决策和运行不能建立在个人或少数人意志的基础之上,而必须依靠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无论是决策机制,执行机制,还是监督机制,反馈机制,都需要一种既定的东西来规范。这种规定的东西只能是党内法规。

邓小平同志曾大声疾呼,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能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确立“立足依法治党”的观念,并将这个观念转换为具体步骤,将有效地解决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这些问题。也有利于形成党内的良性竞争机制,更好地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的自身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并且,也将为执政党在现代条件下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制度和程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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